管理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探析

2018-08-14 10:00李莉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17期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教学效果

李莉

摘 要: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与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学科,随着劳资矛盾的频发、社保体系的完善,该学科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目前管理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考虑从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三方面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予以变革,以期提升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17.071

0 引言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与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与日递增。目前,我国专业化的劳动保障人才缺口较大。为此,我校管理学院在了解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现状后,深入讨论分析市场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后,在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门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利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优势,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结合,培养学生成为既能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专业知识,又能掌握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人才,从而适应当今市场的需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但是作为管理学院的一门专业课,却普遍存在教师重视不够,学生兴趣不大的现象。如何改革教学模式、转变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以达到既定的教学效果,需要进行深入探究。

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主要分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大部分,现行教材中,劳动法主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附随关系两大块,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几大类社会保障制度,其特点在于课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學方式应是灵活多样、因材施教。然而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采用传统的理论讲授法,授课形式枯燥、学生缺乏主动性,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其次,管理学院开设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门课程,其培养目标是将管理学基础知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专业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具备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管理学院的学生不同于法学专业,其法律基础薄弱,因此管理学院应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在专业建设上,强化实际操作技能,突出社会实践,提高管理学院人才的整体素质,使学生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深化管理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势在必行。

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专业课程设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然而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管理学院将其开设为选修课,2学分36课时,课时安排偏少,从而导致课程内容被迫压缩。同时,课程安排多以理论为主,缺乏实践课程作为依托,学生掌握程度不够理想。其次,很多高校管理学院虽开设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门课程,却忽略了管理学院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的独特性,将管理学院学生等同于法学专业学生,因而在课程设置上缺乏法律基础课程。再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其性质决定了授课教师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具备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但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管理学院仍属于弱势课程,普遍存在教师重视不够,学生兴趣不大的现象,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我校授课教师普遍缺乏相关部门的实践经验,教师水平限制了课程教学效果。

2.2 教学内容与方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管理学院的专业课,对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有着重要作用,尽管目前已做出很多尝试性的改革和探索,但仍然存在教学内容体系梳理不清、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教学内容体系梳理不清。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容丰富,综合性较强,涵盖的法律法规众多,并且为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各种法规、条例交替出台,即使同一个问题表述也不尽相同。许多授课教师没有考虑到管理学院的学生法学基础知识缺乏,其专业培养方案中缺乏行政法、经济法等背景法律知识,从而导致法学思维陌生。所以要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既要为学生补充大量的法律常识,又要注意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同时也要完成教学指标。但是很多授课教师只是单纯地按照教材内容编排授课,忽略了管理学院学生对知识的不同需求。在课时安排有限的情况下,导致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内容体系认识模糊,知识脉络思路不清,重点难点掌握不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第二,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目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仍以理论讲授为主,注重概念和法律条文的灌输,虽然保证了理论知识的系统性,但是教学方法单调、枯燥,课堂气氛沉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需要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可以采用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法提高实践能力和参与度,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这些方法难以在管理学院实施,目前管理学院法学课程主要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课堂练习等,学生缺乏主动性,参与度不高。此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术语较多,管理学院的学生并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此时,若授课教师不能对法律知识进行通俗化的翻译,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

2.3 成绩考核评价

成绩考核是教学的一部分,是检验教师授课水平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把标尺,引导师生努力实现教学目标,应该为教学服务。然而,高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成绩考核却存在考试内容片面、考试形式单一、评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考试内容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态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大多偏重对知识记忆的考察,局限于教材,形成“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教育模式。同时,考试形式比较单一,多采用闭卷考试,考核的内容有限,而且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此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采用标准答案,但是阅卷过程存在主观性,导致评分标准不一,打印象分等影响考试成绩真实性。

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的探索

3.1 优化课程设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与生活紧密相连,应用性强,学以致用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的培养目标,也是课程设置的关键。因此授课教师应充分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同时,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课程实践活动,从而提高学生法学兴趣,培养学生应变实践能力。其次,考虑到管理学院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的现状,应该在课程编排上增加法律基础课程。例如笔者所在院校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开设于大三上学期,学生分别在大一和大二学习过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学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此外,提高教学效果,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教師本人的教学能力。因此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只有教师队伍强大起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程设置才能体现系统性、层次性和结构性,才能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

3.2 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首先,授课内容层次分明、重难点突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容庞杂,若要面面俱到,容易使课程成为流于“拼盘式”的知识“大杂烩”,从而导致学生进行浅层次的学习,难以抓住重点。因此我们应理顺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同时轻重兼顾,使学生对课程内容有清晰的认识。例如劳动合同法部分可以以劳动合同的主体为专题,深入探讨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过程等问题,简单讲解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此外,教师还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及时掌握学科最新动态和前沿成果,将最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与生动性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

其次,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参与度和创新应用能力。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并非简单地全盘否定理论授课法,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课堂中除了运用理论授课法,还可以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选取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启发性的案例,根据具体要求,合理组织实施教学过程,案例教学法生动形象,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专题研讨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学员通过对专题的研究与讨论,进行知识构建,能够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实现教与学的融合。鼓励学生进行调查和调研,通过课堂讨论和辩论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独立判断的能力,实现双向互动。例如讲授工资制度专题时,可以组织学生探讨不同地区最低工资限额和劳动就业率的相关性问题。情景教学法通过对发生的事件的情景模拟或者再现,让学生在模拟的过程中担任不同的角色,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种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能够很好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此外,我们还可以采用开放式教学,使学生走出课堂,到相关的工作场地进行考察和体验,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封闭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3 完善考核评价方法

高校教师应根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选择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突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考核重点。

首先,我们应尝试改变以期末考试为主导的考核评价模式,采用多元评价和过程考核相结合,对最终成绩引入多项标准综合评定。例如,笔者所在学院期末考试仅占总成绩5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50%,主要通过教师评价(40%)、小组评价(40%)和学生自评(20%)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此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职业素质、团结意识、创新思维等。

此外,可以依托现代教育技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教师和学生信息共享。笔者所在院校设有网络教学综合平台,该平台支持教师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教学活动。例如,学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在线测试和讨论学习,教师通过该平台分享教学资料,布置作业,在线答疑,通过平台的实时互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思维,实现教与学的互动,而且可以开阔学生视野,拓展思维。

4 结语

针对目前管理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以期通过以上思考帮助提高教学效果。笔者对教学改革做出的尝试还很有限,在今后的教学中还需继续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王月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视角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改革初探[J].高教学刊, 2015(17):129-130.

[2]漆鲜萍.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下专题研讨法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的运用[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10):84-87.

[3]罗超.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功能[J].大学教育, 2017(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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