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地处湖北省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夷陵省级开发区和夷陵老城区“三角洲”中心地带,是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特大城市“东拓北联”的核心区域。日前,东城试验区出台《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督促村(居)、财政分局、联村干部学用结合,真正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着力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管理有序,加快产城一体城市新区建设步伐。
凡村(居)添置处置集体资产总额在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在经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村(居)监督委员会按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的结论,签署添置或处置的详细意见,村(居)“两委”签署意见后,须报经试验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在联村财政专管员的指导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或采购。投资30万-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30万-100万元的非工程类服务项目,30万-2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须报经试验区领导班子集体审批,按程序进入试验区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特殊情况报批后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所有审批表须报送试验区招标办备案。100万元以上的非工程类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程序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本着“谁委托,谁受益”的原则,招标代理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工程或项目招标文件由业主单位按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后,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试验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并在《集体资产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审核表》上签署详细的审核意见。
工程或项目建设需实行议标的,在议标前必须先审批,再制作议标规则。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议标在联村专管员的指导下由村(居)自行组织实施,评标小组3-5人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人)。议标结束后,村(居)应将审批表、议标规则、议标记录、工程项目合同、相关公示公告、验收决算等资料报送试验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工程或项目招投标(含议标)程序结束,经张榜公示7天后,村(居)必须与施工单位(供货商)签订合规合法的施工、安全生产、廉政、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试验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程或项目的需要,需变更工程量的,必须“先审批,再变更”。工程量变更实行“一事一批”,由村(居)填制《工程量变更审批表》,交由村(居)“两委”集体审定,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试验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署肯定性意见后方可实施,《工程量变更审批表》需报送试验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投标人中标后,应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报送试验区招投标办公室予以备案。中标人在东城试验区范围内已中标,但工程或项目尚未完工的,不得参与本地域内其他工程或项目的招投标。
每次招投标专家评委必须达到3-5人(不得低于3人)。评委的组成由业主在开标前30分钟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工程或项目竣工后,必须由村(居)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决算。竣工验收需邀请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监理人员、村(居)监督委员会代表参加,并填制《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表》,由参与验收人员签署肯定性意见后,报送试验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所有工程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未开展竣工验收或办理竣工决算的,一律不得拨付剩余项目资金和退付质量保证金。
工程或项目建设必须接受村(居)民代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确保工程或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一般性工程或项目,村(居)可以聘请行业主管部门或村民代表和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理,但必须签订监理合同。对重大工程或项目,以及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房屋、桥梁、堤坝等工程或项目,无论投资的大小都必须聘请监理公司有资质的监理进行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村(居)添置和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各种工程或项目建设,在召开“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时,必须邀请试验区财政分局联村专管员列席会议,接受其全程指导与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