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燕
【摘要】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网络支付业务和各家商业银行“断直连”,统一在网联平台进行清算,主要分析该措施的财务背景,以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影响。认为网联主要面临着安全和技术上的问题,由此需要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和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程序。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电子银行 网联
一、引言
2018年s月30日起,支付机构涉及的在线支付业务需要全部连接到网络连接平台。Netlink也被称为”互联网银联”,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的网上支付统一结算平台,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设立,负责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互动的支付交易,按脚‘共建、共有、共享”原则筹建机构将共同启动。网联只是一个清算平台,并不直接进行支付业务以保持中立性。在这个平台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支付的存在,支付将帮助平台迅速的绑定买家和卖家,使得买卖双方很难摆脱现有的平台独立存在,使得平台有着很强的粘合性,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平台生态闭环。所以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对于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的基础运营会有着很大的影响,使得业务的开展有着一层约束。
二、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出台的背景
(一)第三方支付面临的安全风险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基于互联网及通信技术产生,买家和卖家开展的买卖活动使得电子商务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平台支付使得信息流和资金流分离,顾客和商家进行直接交易,但是支付发生在支付平台上,资金并不是直接从买家到卖家,但是买卖双方仍然会出现信息流动,这使得第三方支付成为可能。但是这明显加剧了安全风险,不时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京东商城的购物卡、积分被盗、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财付通也出现了用户资金被盗,这种用户虚拟账户被盗的新闻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对于其便捷程度,会使得青少年过渡消费,不理性消费,给社会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二)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面临的竞争问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所以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差异化程度小,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基于互联网与通信技术,我们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我们的需求倾向都被智能化的记录下来,成为非金融机构的大数据,由此可以有针对性的设计客户所需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每位消费者的不同情况、偏好和需求。缩短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距离,消除了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务的壁垒,使得电子银行提供的同质化商品的竞争力下降,由此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竞争问题。
三、充分认识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货币政策效应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使得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实现方式发生了改变,由于库存现金向数字现金的转变,资金的安全并不是由传统的保险箱或者保安人员能够保障的。由于互联网的快速,高效,预防网上支付风险变得更加必要。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唯一访问方式会导致流动性的变化。电子货币的出现不仅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目标发生转变,人们对现金的需求降低,在消费信贷方面尤其突出,第三方支付推出的创新产品和新型互联网企业退出的理财产品,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将货币的支付功能和货币市场基金的理财功能联系在一起,打通了通往贷款融资的通路。而且使得传统的货币统计口径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货币当局需要重新审视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备付金,游离于商业银行系统之外,这笔庞大的资金流动的更加便利、迅速和频繁,加大了中央银行监管的难度,增强了社会信用扩张的内生性,并放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一旦金融机构倒闭,传递速度会更加迅速,风险蔓延会像“多米罗骨牌”倒塌那样难以控制。网联的统一清算和收集的大量数据,使得货币当局能够控制货币政策调控经济的效果,从而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为打击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提供便利,规范金融市场
不法金融活动过去长期以来通过SWIFT系统进行转移资金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近年来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化,用户数量众多,以及不同的主权国家和地区对于洗钱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要求不同,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电子银行相比,电子资金的转移更加方便快捷和客户身份识别和确认更具有模糊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用来进行非法交易、非法转移资金和洗钱的工具。网联的统一清算会追踪到客户的网络踪迹,使得电子资金的匿名性带来的危害性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为管理基于网络金融的存在的汇兑业务的洗钱活动提供帮助。
(三)有利于规范电子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活动的税收问题,加强税收征管
与传统的金融活动相比,不受地域限制的网络金融活动给传统的税收监管带来了挑战,加剧了地区性的税源的分布的不均衡;交易环节模糊,交易主体容易采用转移所得和转移定价等方式来避税,此外网络金融可能导致交易类型难以准确的定性以及税收管辖权问题,这些使得避税问题更加严重。第三方支付接入網联使得中央银行能够及时准确的汇总和分析货币信息,保留交易和消费者身份的记录执行金融交易的合法性认证,税务部门能够依法获得电子银行、用户、商家的详细交易信息,更加准确的明确通过移动支付手段的纳税主体地位,再加之针对附加值高的投资理财业务所产生的营业税、附加税等税种进行税种、税法的调节,,可以有效防止单位和个人利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逃税问题。
四、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对电子银行的影响
(一)有利于商业银行获得客户信息
由于电子银行需要了解客户的信息和需求,才可以为不同的阶段的不同客户群提供不同的营销策略,将市场细分化,就必须与客户积极地联系,同时也要处理同客户的关系,这样银行的成本会上升,而且和第三方支付相比效率更低,在转账和核算业务成本以及服务便利等方面却不具有相对优势,以至于电子银行在“个性化产品”的盈利方面不足。在移动支付方面,银行长期处于“跟随者”的不利地位,所占的市场份额随着小支付机构的进入减少。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这一政策会使得银行能够获得大量的关于客户的数据信息,如果银行能够这次把握住机会,信息的获取和信息服务有可能成为电子银行方面新的盈利增长点,信息的配置会带来资源的再配置。
(二)商業银行占领小额支付的市场份额有利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第三方支付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占有效率,商业银行在中小额支付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例,依靠淘宝网的支付宝,买家和卖家发生网上交易行为,资金流确实经过支付宝平台在买卖双方之间流动。对于微信支付,在社交圈中具有竞争力,而且微信支付正在不断演变,想要将其移动端应用拓展到购物端。这两大支付系统在中小额支付领域中都有着很大市场份额,它们的长远目标都是消灭“现金和银行信用卡的使用”。这次对于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的政策措施,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中小额支付是一次机遇,在未来支付系统中,可以利用支付宝和微信等的消费记录,建立更广泛的信用体系,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五、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带来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带来的法律挑战
与我国电子支付呈现爆炸式的上涨势头相比,相关法律的颁布却往往具有滞后性,规格较高的法律仍然具有很大的空白区,在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下解决电子银行、网联和第三方支付所牵涉的机构等问题有一定的困难性,难以明确法律主体责任。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立法往往是金融监管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严重缺位或者不完善,势必会导致货币当局对金融体系监管不力,从而容易导致金融风险。
(二)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带来的技术安全挑战
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与客户交易所产生的大量的个人信息,会汇总到网联这个统一的清算平台,在收集有关客户的个人信息、二次开发和使用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数据交易等方面侵犯个人隐私权是可能的。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这些信息是具有经济价值,是客户不希望受到他人的知晓和利用的信息。与各家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关系相比,网联平台要求更高的安全性,并要求更高的风险防范的条件和能力。在第三方支付和电子银行的广泛运用,每一秒都有大量的交易信息汇集到网联平台,而且,多年来双方积累的大量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定制资讯等,都面临着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的情况,网联会受到金融数据大量的冲击,系统内会形成收付款等交易方式的数据高峰。
六、建议
为了消除第三方支付接入网联存在的各种制约因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做好网联平台的顶层设计
我国需要对买卖双方的电子合同、身份认证、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措施、客户信息的保密规定、征税办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等方面,需要引入相关的法律。另外一方面为了解决有机会加入的更多当事人的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为了处理隐私泄露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出台更多的有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明确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以及网联应当各自尽到何种义务,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货币当局可以以金融政策为导向使用客户的隐私,这些都是需要相关的法律出台来加以规范和解决。
(二)探索适合我国的一种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技术上风险的管理程序
在针对平台内会出现的数据高峰、黑客袭击以及对内外部的恶意攻击,所以在平台中进行清算,一方面需要考虑服务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的安全要求,并不时扫描系统,进行漏洞检测及修复,以提高服务器和操作系统的防攻击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对数据加密备份,通过对防火墙、路由访问表、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建立多重安全防线,使网联平台更具有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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