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及路径的优化
——以安徽省为例

2018-08-07 08:22:16鑫,邹伟,雷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7期

徐 鑫,邹 伟,雷 蕾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加剧了城市居民“菜篮子”和农民“菜园子”进一步脱节,很多优质、特色农产品限制在产地无法辐射市场,造成部分农产品高库存、高成本和乏力农业供给体系,导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困难重重。为此,自2008年起,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解决“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文件,旨在深入推动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产需对接”的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拓展有效的高中端供给,消除无效的低端供给,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超对接”被视为解决此问题的“润滑剂”,但从近10年的运营实践来看,与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相比,农超对接模式实现农民、超市以及消费者共赢,但我国农产品通过“农超对接”直接销售的比重仅仅占15%左右,远远落后于占70%以上比重的亚太地区、80%的美国[1]。鉴于此,本文拟以安徽省为例,归纳分析“农超对接”的典型模式,提出针对性的优化策略,以期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一、安徽省“农超对接”的主要模式

“农超对接”就是把农产品生产者和终端商无缝融合在一起,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解决农产品流通困境,有效降低运作成本,把更多的利润让给农民与消费者,力争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避免资源浪费。安徽省“农超对接”实施主要采用以下3种典型模式。

(一)“超市+农户”模式

安徽六安本土最大的绿篮子连锁零售超市,目前采用如图1所示“超市+农户”的对接模式,又称集约型二元直供模式。该模式的主体参与者只有超市与农村中规模较大的农户或基地,超市与农户或基地签订具体采购农产品的供货时间、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协议。同时,超市选择向一些农户或基地投入资金、技术和技能等要素,开发合作农场;农户或基地利用超市的平台,打造农产品品牌营销,提升产品价值。该模式省去了超市与农户或基地间多余环节,无需进行保鲜处理(添加防腐剂)和长时间运输,可避免二次污染,极大程度降低管理成本,实现JIT(Just in Time)生产,减少鲜活农产品损耗达80%以上。其次是提高需求信息透明度,避免了牛鞭效应,实现了零库存。该模式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保护。一是健全农业产业链的法规制度。如严格QS认证,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机制等;二是不断完善配送中心和冷链运输等基础配套设施,扶持弱小农业生产组织,成立农产品产业协会,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供需对接,协调销售事宜等。

图1 “超市+农户”模式

(二)“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通过对安徽5家家乐福超市的调查发现,“家乐福”采用的由图2所示“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家乐福超市将采购需求与农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农业合作社以此为依据组织引导农户进行生产,超市借助自建的配送中心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后营销到消费者手中。该模式是相互独立的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相互整合互补的资源,为实现共同的目标,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性有序联盟。该模式与传统采购相比,中间缺少一些经纪人和运销商,超市采购的农产品价格降低15~20%。该模式有效整合分散的单个农户参与“农超对接”,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力。农民合作社同时掌握农户和市场的供需信息,有利于参与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升整个产业链价值。超市为满足消费需求,可在全国范围采购“数量较大、品种众多(特色)”的农产品,实现规模效应而降低采购成本;超市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户进行定期科学化生产与标准化管理指导,利用“互联网+”形式对农产品生产进行追溯、监督与管理。该模式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风险。

图2 “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三)“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型农合组织+农户”模式

目前,沃尔玛采用如图3所示与具有规模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龙头企业通过契约等形式与小型农合组织(农户)绑定,通过整合双方有效的内外部资源,构建一个农业产业化利益联合体,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精深加工与包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2];再与超市对接形成“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型农合组织+农户”模式。该模式是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势的龙头企业和超市进行博弈,为农户争取更多的利益;该模式非常适合专业化水平低、规模小的农业生产大户,也适合缺乏商品流通加工、配送和检验储存等技术的中小型连锁超市,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双赢战略目标。但要避免龙头企业的主导地位和契约的脆弱性以及农产品的自然属性、需求特殊性和不可量化性,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伤害分散的农户利益。

图3 “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模式

二、“农超对接”模式的分析

(一)农超对接模式与传统流通模式的优劣对比

传统流通模式中,产品从小规模农户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收购商、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主体的纵向交易环节,同时还要经过同环节的竞争,不仅导致生产者承受“价格倒逼”,消费者承担较高的价格,还造成农业信息不对称,库存增加、“卖难买贵”现象产生。而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实现了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和离散化农户的小生产直接对接,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保证市场稳定、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降低流通销售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表1 农超对接与传统流通模式的优劣对比分析

(二)三种农超对接模式的五维度对比

以对接的模式、机制、形式、程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五个维度对现行的三种农超对接模式进行比较,结果见表2。家乐福采用“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实现共享资源、订单、契约或相互合作的对接机制,注重与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沃尔玛拥有自己的农业产业基地,并且有龙头企业的参与,共同对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的开发,延伸农产品价值链,提高竞争力,但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规模地位悬殊,信息不对称;绿篮子超市主要与当地能够提供充足的数量、合适的品质、合适价格、准时交货以及完善服务的农户合作,对接程度松散。

表2 三种农超对接模式的五维度比较

(三)农超对接模式的流通绩效对比

表3为课题组在2017年10月组织的安徽省六安市12家超市实地调查结果。受访对象主要为超市主管会计、采购经理和一线销售人员,调查产品为鲜活农产品。由表3可以看出,传统模式的流通的差价、利润、时间、流通损耗率和超市利润率呈显著差异,农民利润率存在差异;流通成本和增值额差异不大。说明超市通过“农超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的损耗率,保证了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农超对接”中省去中间环节,将节约的成本转移到农户手里而受益,提高了农民进入超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稳定性;“农超对接”中超市所获得的利益还是较大。

表3 农超对接与传统模式的流通绩效比较

(四)“农超对接”稳定性对比

本调查对象数据来源于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公布《安徽省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的2009—2015年度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635个(其中:国家级322个,省级313个)“农超对接”情况的统计,统计结果见图4,由图4可知,安徽省2009至2016年“农超对接”情况,49.1%合作社与超市合作仅有2~3年,合作持续时间超过6年只占9.5%,小于11.2%持续了1年,整体上反映出“农超对接”的稳定性与合作社产品供给能力、综合实力和管理规范成正比,合作年限与对接频率成反比,说明“农超对接”存在信任问题。可能原因是超市在规模、资源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在议价和货款支付方面处于强势,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合作社综合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品牌和深加工意识淡薄,供给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农户因发展意识不强,生产能力较弱,受规模、资金、交易信息以及管理等因素制约,难以同超市对接,面临着被“农超对接”边缘化的窘境。.

图4 “农超对接”稳定性对比

三、基于安徽省的“农超对接”模式优化路径

新时代背景下,农产品流通模式从传统的生产者推动型转向“农超对接”的市场拉动型。从农产品价值链视域分析,农民在“农超对接”中使农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与安全标准得到全面稳定和控制,重构了价值链而获益。但安徽省“农超对接”实施过程中,参与者的超市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常常居于主导地位,而农村产业支撑不足,农户家庭经营力量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技术保守、自身发展意识与动力不强、不易接受新的种养殖技术等,缺乏规模效益,信息不共享,超市和龙头企业处于“信息孤岛”的地位,常投机利用信息优势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参与主体地位失衡导致农户自身利益很难保障;信息不畅且发展滞后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社比较看重眼前的利益,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不强,还缺乏技术和管理知识,无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不完善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等因素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鉴于此,提出如下优化“农超对接”模式的路径。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农超对接”中的领航作用

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转变农业流通模式,加大“农超对接”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从“产需对接”角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体系,优化农产品品质结构,使农产品供给侧和需求侧相匹配,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消费的需要。二是通过政府公信力,主动协调“农超对接”链条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评价其各环节的风险机理,完善产业化风险共担机制。三是对“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按参与程度给予适当的农业支持补助、科学技术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税收优惠和降低“农超对接”门槛等政策,提高政府扶持的精准性,确保资源合理利用,激发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四是政府引导金融系统强化“农超对接”的信贷业务,完善“农超对接”的保险政策;财政部门成立“农超对接”专项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解决运输中农产品变质和腐烂,延长货架期。

(二)超市利用自身优势,完善现代农产品经营的领路作用

超市是“农超对接”稳定性的核心,构建超市、农业合作社和农户等多主体共赢的产业化联合体,参与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以技术为先导提升货源质量和物流建设,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合理规划流通加工,普及冷链运输,避免“二次污染”,降低商品运转损耗;将线下体验与线上的便利性结合,促进农产品零售新业态发展;坚持农产品分级、以质论价的交易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利益返还机制,做到保证农户的利益,提高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农产品稳定优质货源。

(三)壮大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在“农超对接”中的协调推动作用

农业合作组织在“农超对接”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担当农户代表的重任,为农户引进项目、提供技术指导、衔接产需和实现农产品溢价等的内部职能,与超市进行农产品数量、质量、风险、价格、资金和配送等交易权利和责任的磋商,促进农户与对接超市形成长久互利的合作机制,为此政府应加强对农合组织的扶持,给予其成长的平台。第一,创新合作社的治理机制,探索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合理利用股权额度差异,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再吸引一批高素质、具有“三农”情怀、创业创新能力的“知农人”加入到“农超对接”的队伍,提升“农超对接”水平;第二,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和相应国家税收优惠,充分调动合作社积极性、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品牌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使农户与农产品超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规模化多领域的农超对接;[3]第三,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农户的牵动力,科学规划农业生产,以“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为战略,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拉伸产业链、赋予农产品更多功能,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

(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激发“农超对接”发展活力

人力资本是“农超对接”的第一要素,因此,应有效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和技能,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合格农产品数量,进而促进“农超对接”流通效率。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制度改革,加速农民职业化进程,将懂经营、有技术的人才吸引到农村就业和创业,让农业成为体面的职业。二是根据农民自身特点、当地农业产业资源,结合未来的岗位需求,采用形式多样的现代农业培训,使农民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三是采用契约方式,引导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平台。

(五)打造“互联网+农业”,提高农超对接效率

建立以大型超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采集和处理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环节的关键信息,实现资源高效对接和无形信息无缝融合的“互联网+农业”信息平台。每个用户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实时跟踪农产品的供应商、销售商、生产需求特征、生产、产量、流通、质量及价格等数据,准确预测市场行情,适时评价农产品供应链的各节点和准入机制,降低农超对接的市场风险,打造线上营销、线下配送相结合的良好市场生态。[4]

四、结语

总之,“农超对接”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一次革命,是农产品供应链正常运转的前提,解决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是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有力支撑。第一,政府在“农超对接”上要进行分类指导,注重政策扶持精准,加强冲突管理,确保“农超对接”平稳有序实施。第二,超市在“农超对接”中处于优势地位,应起引领作用,要积极同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有效对接,寻求多主体共赢的合作点,实现“农超对接”稳定性。第三,农民合作社将小农户有效整合到一起,协调与超市间的合作关系,加强提高农产品品质、一二三产业融合、扩大规模等建设,提高自身实力,实现“农超对接”[5]。但“农超对接”实施过程还会遇到农超对接的机制选择、消费结构的快速升级和科技创新等新的挑战和问题,这不仅是政府、农民、合作社、超市的事情,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践行中不断发现问题,寻找对策,促进“农超对接”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