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018-08-06 11:54倪亚欣
魅力中国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意识农民

摘要: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部分,在农村法治建设中,农民的法治意识是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农民在识法、尊法、守法、用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这是农民法治意识不高的表现,增强农民法治意识需要国家不断对农民进行法治宣传,完善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为农民作榜样,并不断完善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关键词:农民;法治意识;法治建设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概括十八大以来的五年,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即“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法治意识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国家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人民的法治意识。农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力量同样也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提升农民的法治意识对中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所以分析农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研究增强农民法治意识的途径至关重要。

一、农民法治意识的问题分析

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视,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很多农民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愿意用法律解决问题,但是农民的法治意识普遍不高,存在很多问题。

(一)不识法。

所谓识法,就是认识法律。农民长期生活在比较闭塞的环境下,以及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是法律,不知道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不知道法律的功能是什么。农民在遇到纠纷时,不知道应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用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农民长期以来在解决问题中形成的习惯。

(二)不尊法。

尊法,就是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相信法律能帮助我们解决社会上共同存在的问题。农民不尊法表现在具体的行为上就是在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农民是处于一种被动的位置,农民并没有将法律作为一种信仰,不是主动地去认识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农民只有在国家的具体的法律条文的束缚下才去遵守法律,只有在法律的强制规定下才去依法办事。农民没有真正地信仰法律、敬重法律。

(三)不守法。

守法,就是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包括正确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农民往往认为自己不做违法的事就是在遵守法律,不去做法律规定的一些义务,比如说农民很少接触到的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农民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甚至在破坏了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做了违法的事。

(四)不用法。

法律,是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维护人民合法权利的工具,法律通过一系列规则、规范来保证法律的实施以及产生应有的作用。我国农民由于对法律了解甚少,在遇到问题时很少想到使用法律解决难题,例如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有的农民使用极端方法挽回自己的利益,这样往往容易触犯法律,有的农民则选择容忍,宁愿失去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造成农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有很多,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不愿意也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來解决问题,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不到位,基层干部在管理农村时没有起到榜样的作用等因素都影响农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在增强农民法治意识的过程中,农民自身、国家都应该积极发挥作用,虽然国家努力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仍然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一)加强对农民的法治宣传。

从1986年起,国家连续开展了七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很多人对法律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国家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增强农民法治意识的过程中,首先要让农民识法,需要国家加大力度向农民进行法治宣传,让农民了解法律。在向农民宣传法治的同时,让农民能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总体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农村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国家应该不断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首先,国家应该减少农民用法程序。农民在用法的过程中,耗费时间多,耗费资金大,导致很多经济条件有限的农民不愿意用法,国家应该减少农民用法程序,减少农民耗费的时间以及财力,农民才更愿意用法律解决问题。其次,国家应该健全法律体系,让农民有法可用。国家关于“三农”问题的法律还存在很多顾及不到的层面,农民没有法律可用,国家制定更多有关农民的法律是非常迫切的任务。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农村基层干部应该依法管理农村地区的事务,在处理事务时应该以法律为标准,处理好与农民有关的事务;农村基层干部还应该依法向农民宣传法治观念,有义务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四)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发展有限,公共法律服务不健全,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些农村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存在很多问题,服务站点的设施陈旧,农民不清楚服务站点的作用,使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更像一处摆设。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于禄娟.高春霞: 农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及培育路径[J]. 政法精英,2014:256-258.

[2]梁洋生: 增强农民法治意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J]. 南方论刊,2016(1):60-61.

[3]陈延荣: 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人大网,2015-07-07.

作者简介:倪亚欣,1989年8月,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太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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