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德,黄保续,刘陆世,袁丽萍,孙洪涛,王媛媛,魏 荣,孙淑芳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动物运输、市场交易等流通环节是疫病传播的重要风险因素[1-3],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对动物疫病防治至关重要。美国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规范动物跨州(含地区,下同)调运是重要原因。本文以《美国联邦法规》(CFR)为基础,结合美国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部分病种防治实践,系统梳理了美国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以期对我国完善动物跨省调运监管制度有所借鉴。
鉴于动物及其产品贸易带来的疫情散播风险,美国早在20世纪就已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动物跨州调运事宜,并不断进行完善。
目前,美国《动物卫生保护法》[《美国法典》(USC)第7卷第109章第8305节]授权农业部部长,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禁止或限制动物、相关物品或运输工具的跨州移动,预防疫病的传入或扩散[4]。依据这一授权,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动物跨州调运的制度措施,汇编入CFR第9卷第1章C分章第70~89节[5]。这些规定十分庞杂,既包括隔离检疫、调运限制、卫生状况维持、动物标识等基本要求,又包括针对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痒病等重点控制病种的具体要求。此外,多数州对动物调入本辖区还有附加要求。
具体到实施层面,动物及其产品的跨州调运监管由USDA动植物卫生监督局(APHIS)会同各州农业部门协调推进。联邦和州动物卫生官(SAHO)或其授权的认证兽医具体实施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6],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检疫出证。
为维护动物健康,降低疫情传播风险,APHIS对动物跨州调运设定了诸多限制条件。对CFR第9卷第70~89节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发现,美国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管理疫病;二是对跨州调运动物签发兽医监督证书(CVI)和其他调运文件,对不同卫生状况的动物实施用途管制;三是要求跨州调运动物具有官方标识,提升疫病追溯能力;四是要求运输设施清洁卫生,保障动物福利。
基于疫病流行情况和防治目标,美国针对不同病种采取不同调运监管措施,包括:禁止调运,检测阴性方可调运,阳性动物调运后只可屠宰,阳性动物可以继续隔离饲养等。可概括为两大类(因疫病控制消灭计划不断推进,名录随时可能变化)[7]:
2.1.1 完全禁止跨州调运涉及的病种 CFR第71.3条规定[8],对于感染外来病的动物,完全禁止跨州调运。这类疫病包括:口蹄疫、牛瘟、非洲猪瘟、猪瘟、猪捷申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马媾疫、马传染性子宫炎、猪传染性水疱病、螺旋蝇蛆病、马鼻疽、绵羊疥疮病或其他外来动物疫病。
2.1.2 限制性跨州调运涉及的病种 CFR第71.3条同时规定,对于美国存在的一些流行病,如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焦虫病、伪狂犬病、痒病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感染或暴露于这些疫病的动物可以限制性跨州调运。这类疫病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美国正在实施控制消灭计划的疫病,包括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伪狂犬病、痒病、马传染性贫血,以及美国家禽改良计划(NPIP)涉及的部分禽病。对于这类疫病,动物在跨州调运前一般需要进行疫病检测,调运要求因检测结果不同而异,检测阳性动物一般可以直接或间接跨州调运到认可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另一类是一些不常见且影响较小的疫病,包括放线菌病、放线杆菌病、边虫病、萎缩性鼻炎、羊传染性脓疱性皮炎、腐蹄病、传染性角膜炎、公羊附睾炎、皮癣、猪流感、关节炎和船运热等。感染此类疫病的动物,既可以跨州调运到屠宰场进行紧急屠宰,也可以调运到隔离的育肥场进行育肥。
无论州内调运,还是跨州调运的动物,一般需要获得官方签发的CVI,并需包含以下9项基本信息(图1)[9]:发货人和地址,畜主姓名和地址,收货人和目的地,动物种类和数量、动物用途,检测合格动物的个体官方标识,官方检测的日期和结果,年龄,每一动物的官方免疫状况(烙印、纹身等)。
如果属于跨州调运,还需填写目的地所在州发放的许可证号,并具备以下跨州调运文件:畜主-承运者声明、动物标识码文件(如烙印、证书)等。跨州调运兽医监督证书(ICVI)须由认证兽医签发[6]。涉及跨州调运的各场所(如养殖场、牲畜交易市场、集合点等),必须保存CVI和其他调运文件至一定年限,其中禽和猪的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动物的记录保存5年。
图1 美国某州兽医监督证书样式
2013年1月,APHIS发布了动物疫病追溯新规则——《动物跨州移动追溯要求》[10](编入CFR第9卷第86节),对各种动物跨州调运的追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跨州调运的动物,必须进行官方标识,其中牛、马、猪和种羊必须具有个体标识,屠宰用羊、家禽一般要有群体标识。二是动物标识方式因动物、目的不同而异,但其图案、尺寸、形状、颜色和其他特征需经官方批准,并符合APHIS规定的编码系统,如国家统一耳标系统(NUES)、动物标识码系统(AIN)、农场位置编码系统(PIN)等,其中AIN样式见图2。三是对特定动物群体可以放松要求,如对于放牧群,无疫小区生产的动物,经过官方控制计划认证的动物,直接运往屠宰场的动物,诊疗后返回原址的动物等[11-12]。不同动物的跨州调运要求见表1。
除需满足前述条件外,美国还对跨州调运动物的运输工具、途中福利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图2 美国动物标识码系统(AIN)标识样式
表1 跨州调运动物不同官方标识要求
2.4.1 清洁卫生要求 CFR 71.4—71.13条规定,跨州调运动物时,运输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有义务保证其清洁卫生,卫生状况不佳的,需在APHIS/州代表或认证兽医监督下清洗消毒后方才使用。APHIS/州代表或认证兽医有责任指导(如推荐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等)和监督该设施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清洗消毒,对跨州调运动物签发CVI时,认证兽医必须确认运输工具已经按要求进行了清洗和消毒。
2.4.2 动物福利要求 1873年,美国通过了旨在保障动物福利的《28小时法案》(编入USC第49卷第805章第80502条)。该法案规定,以公路和铁路方式跨州运输动物时,如超过28小时(最多36小时),必须使之连续休息5小时,并进行饲喂和饮水,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500美元。据此规定,APHIS制定了关于执行《28小时法案》的政策声明(编入CFR第9卷第89节)[13],对调运动物的饲喂次数、饲料量、饮水质量、休息空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4.3 官方监督 CFR同时规定,禁止将死亡动物与活动物同车辆跨州调运,动物跨州运输途中,需接受APHIS代表的监督。如果发现动物感染或暴露疫病,APHIS代表有权责令停止运输。感染动物的运输工具,需在监督下由最终承运者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对于正在实施控制消灭计划的重点病种(目前包括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痒病、副结核病、鹿慢性消耗病、新城疫、猪伪狂犬病等7种),CFR(第9卷第77~85节)按照分区、分群管理原则,对相关易感动物跨州调运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现选择其中3种疫病概述如下:
1999年,美国启动牛结核病根除计划,根据牛群结核病流行率不同将各州分为5类,对其实施区域化管理[14],具体见表2。经过多年努力,美国所有州的牛群目前都达到了无疫标准,鹿群也都达到了Ⅲ类标准[15]。无疑,跨州调运监管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2 结核病分区标准及其跨州调运要求
美国对布鲁氏菌病根除实行区域化政策,根据监测、标识和群感染率等将全国各州/地区的布鲁氏菌病状况分为4类,不同风险级别的州采取不同调运监管措施[17],具体见表3。截至目前,美国所有州均被认可为无疫州[15]。
伪狂犬病是美国实施消灭计划的疫病之一。美国根据疫病防治进展将消灭计划划分为I、II、III、IV和V(无疫)5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不同卫生状况的猪群,调运限制有所不同[18],具体见表4。经过20余年努力,美国所有商业猪群都达到了无疫(第V阶段)标准[15]。
系统分析美国动物跨州调运监管制度,发现其内核体现在5个层面:一是分类管理疫病,对感染外来病、重点控制病种、普通流行病的易感动物,分别实施禁止、限制、不限制跨州调运制度;二是按照分区、分群管理原则,设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动物的调运监管要求(可供选择);三是动物卫生状况的确立要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并据此实施用途管制 ;四是调运动物必须具有完备的官方标识;五是运输设施要确保清洁卫生,并满足动物福利要求。这种制度设计,既促进了动物贸易,又维护了贸易安全,在美国控制消灭一系列动物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3 布鲁氏菌病分区标准及其跨州调运要求
表4 伪狂犬病分阶段控制标准及其跨州调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