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出口技术进步研究
——基于行业特征的实证分析

2018-08-03 05:51:44张慧颖
中国科技论坛 2018年8期
关键词:技术水平外资企业外资

张慧颖,邢 彦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往往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1]。依托劳动力与资源等低成本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对外贸易额大幅增长。1999—2015年,对外贸易额由1949.3亿美元增长到20493.11亿美元,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贸易出口国。然而,中国出口规模虽不断攀升,但出口质量仍处于“低端锁定”的困境,出口质量不及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处中等水平。外国直接投资(FDI)具有正外部性,发展中国家往往将其作为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2]。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除了创造外汇、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率以外,更希望本土企业能够从FDI的技术溢出中受益,提升本土企业的科技创新实力与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质量[3]。

然而,无论是引进FDI还是提升出口技术水平,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息息相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规定全体WTO成员须实行统一的最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贸易政策相联系的趋势[4]。为了防止自身先进技术被模仿,确保垄断利润,投资前外资企业会考察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调整投资行为。若东道国实施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外资企业则倾向于转移高质量的FDI,若保护程度较弱,外资企业往往选择技术溢出较少的加工贸易,抑制技术溢出,阻碍东道国技术进步。因此,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大规模的外商投资如何提高中国出口贸易技术水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 文献回顾

以FDI出口溢出效应切入为线索考察外贸出口扩张,是近年研究的一大热点。由于样本与数据选取、模型设定、估计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FDI技术溢出效应的显著性以及正负性始终没能得出一致性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FDI为东道国带来了显著的正向技术溢出,有助于东道国技术进步[5],提升出口质量;相反观点认为FDI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不存在技术溢出[6],甚至存在负向的溢出效应[7],不利于东道国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支持FDI产生正向溢出的研究占据多数。

此后,沿着产业关联角度,研究主要集中在FDI出口技术溢出效应的发生渠道以及影响因素分析。外资企业对东道国企业的出口溢出主要借助两个机制发生:一个是水平关联,学者认为FDI的示范效应与竞争效应可以显著提高同行业本土企业的出口比重[8]。也有相反的结论,认为FDI的出口竞争效应不显著[9],甚至为负[10]。同样沿着产业关联视野,另一个发生机制是垂直关联,相关实证研究结论表明FDI后向关联[11]与前向关联的出口溢出效应[12]显著为正。由于FDI各个渠道出口溢出效应的存在与否以及这种溢出效应正负性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学者们开始探究影响FDI出口溢出效应的因素,包括行业技术水平[13]、吸收能力[14]等。

20世纪90年代中期,学者开始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贸易流量影响的作用机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市场扩张效应促进出口贸易增长的占据主导[15]。但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对出口总量没有显著影响[16]。另有学者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要看两者在贸易中谁占主导[17]。

通过对文献的分析我们发现,现有研究存在三点欠缺:一是以往研究集中在考察FDI各技术溢出渠道对出口规模的影响,或FDI的综合作用对出口质量的影响,这容易产生汇总偏误,掩盖事实,高估、夸大FDI对出口质量的作用;二是已有研究从行业技术水平、吸收能力方面考察FDI各技术溢出渠道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鲜有考察知识产权保护这类制度因素对二者关系的影响,缺乏将知识产权保护、FDI与出口贸易纳入到一个框架下的研究,而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各技术溢出渠道对出口质量影响的研究则更加少见;三是以往研究仅考虑FDI对出口的间接溢出效应,且水平关联效应主要研究示范效应与竞争效应。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不仅对出口技术进步产生直接影响,而且通过改变外资企业的投资策略影响各技术溢出途径,进而影响本土企业的出口技术进步。本研究将FDI影响渠道进一步拓展,增加外资直接出口效应与人员培训效应,与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共同纳入到研究范围内;将知识产权保护、FDI与出口技术进步纳入到一个框架中,考察FDI各技术溢出渠道的同时,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影响FDI各渠道对出口技术进步的作用,审视中国引进与利用外资的状况以及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否合理,能否成为促进外资技术溢出与提升出口产品技术水平的新源泉。

2 理论机制分析

2.1 FDI对出口技术进步的影响机理

FDI主要通过直接作用与间接溢出作用促进东道国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直接作用是指外资企业自身的出口,凭借劳动力与资源等低成本要素,东道国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将原本在母国生产的高技术产品转移到东道国,再将其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通过外资企业自身的出口直接提升东道国的出口质量,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较少,包括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R1为集约边际,R2为扩展边际)。

FDI的间接技术溢出作用是通过影响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进而影响出口贸易质量。目前有关FDI影响东道国出口的技术溢出机制共揭示了两大途径,分别是水平溢出效应和垂直溢出效应,垂直溢出效应包括后向产业关联效应与前向产业关联效应,水平溢出效应包括人员培训效应、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梳理,本研究总结了FDI各溢出渠道影响出口技术水平的作用机理。

(1)示范效应。优质的外资内含大量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为同行业本土企业的学习与模仿带来广阔空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消化、吸收,实现自主创新,从而提高出口技术水平。

(2)竞争效应。外资企业进入东道国,加剧了竞争程度,本土企业需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生产率及创新能力,提升出口贸易质量。由于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发生在行业内,因此将二者归为水平溢出效应(R3和R4分别代表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

(3)前向产业关联效应。外资企业进入到本土企业的上游行业,本土企业因使用外资企业提供的优质中间产品,增加了产品性能,提高东道国企业的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促进出口质量升级(R5为前向产业关联效应)。

(4)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外资企业进入东道国本土企业的下游行业,增加了对中间品的需求,加剧了中间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程度,本土企业为在竞争中获胜,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生产高质量产品储备实力[17]。此外,外资企业对中间品要求较高,给上游本土供应商带来质量压力,为满足外资企业对高质量中间品的需求,本土供应商需加大自身技术创新力度,使本土企业有能力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R6为后向关联效应)。

(5)人员培训效应。外资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需要对企业内部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行业内外资企业间人员频繁的交流与合作,势必会提升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与管理经验,促进出口贸易质量的升级。此外,当外资企业进入本土企业的上游行业时,作为外资供应商的重要客户,本土企业会受到良好的后续服务。而当进入本土企业的下游行业时,外资企业会向本土供应商购买中间品。为了满足自身对高质量中间品的需求,外资企业会派专人对本土供应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甚至是共同研发[18]。可见,在垂直产业关联效应中同样存在人员培训效应。因此,与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认为人员培训效应不仅仅发生在行业内,行业间也同样存在,人员培训效应应从水平溢出效应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与水平溢出效应和垂直关联效应并列的第三个效应(R7代表培训效应)。综上,本研究认为FDI的间接溢出作用主要借助三大类机制:水平溢出效应、垂直溢出效应与人员培训效应(见图1)。

图1 FDI技术溢出途径

2.2 知识产权保护、FDI对出口技术进步的影响机理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引资规模与质量,大规模优质外资为行业内本土企业带来广泛的技术溢出与学习空间,本土企业可通过不断的消化吸收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从而提升出口技术质量;其次,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内外资企业通过培训、共同研发、后续服务等方式,本土企业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助于提升出口竞争优势;再次,知识产权制度不断优化,大量优质外资进驻东道国,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程度,本土企业需要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最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规范了内外资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环境,避免竞争对手从垂直技术转移中受益,提高合作效率,从而增加外资企业对上下游本土企业转移技术的内在动力[19],提升了本土企业进行集成创新、二次创新与自主创新的能力。

3 研究设计

3.1 模型设定

基于理论分析,依据Hausmann等[20]的“成本发现”理论模型和洪世勤[21]的建模思想,设定出口部门的生产函数如下:

(1)

其中,L、K、N分别代表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设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不变,即α+β+γ=1。A为利用、组合这些要素进行生产的技术参数,服从[0,A′]上的一致均匀分布。A′由一国技术禀赋决定,是内部知识(D)、外部知识(F)和促进这两种知识积累的制度质量和创新政策等(I)的综合,函数形式为A′=f(B,D,F,I),其中B为影响技术参数的其他因素的综合。A′越大表示该经济体生产前沿水平越高,越可能生产具有较高生产率水平的产品。

E(A)=Prob(A>δAmax)×E(A>δAmax)+Prob(A<δAmax)×E(A<δAmax)=

(2)

将式(2)代入式(1),根据规模报酬不变的设定,得到:

(3)

其中,A′=f(B,D,F,I)。根据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可将出口品生产率水平视为该行业的出口技术水平。由式(3)可知,出口部门的生产率水平主要依赖于人均资本和自然资源要素禀赋、内外部知识资本以及促进内外部知识积累的制度因素等。内部知识资本积累主要来源于研发与教育,外部知识主要来源于上述理论机制中讨论的FDI的直接作用与间接溢出作用,促进内外部知识积累的制度因素源于知识产权保护。从事新产品研发的企业数量(m)也对出口部门生产率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得到本文出口技术质量的决定模型,如下:

IRTV=F(Cap,RD,HR,Exp,Hor,TE,Back,For,IPR)

(4)

根据同行做法,我们将基础模型(4)扩展为计量模型式(5):

LnIRTVit=β0+β1LnCapit+β2LnRDit+β3LnHRit+β4LnExpit+β5LnHorit+β6LnTEit+β7Backit+β8Forit+β9IPRit+μit

(5)

考虑到出口行为具有持续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直接促进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还可以通过吸引高质量的外资,促进技术外溢。因此,在模型(5)的基础上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和FDI直接与各间接渠道的交互项,以及出口技术进步的滞后一期,得到以下模型:

LnIRTVit=β0+β1LnIRTVit-1+β2LnCapit+β3LnRDit+β4LnHRit+β5LnExpit+β6LnHorit+β7LnTEit+β8Backit+β9Forit+β10IPRit+β11IPRit×LnExpit+β12IPRit×Horit+β13IPRit×LnTEit+β14IPRit×Backit+β15IPRit×Forit+μit

(6)

其中,i为行业,t为年份,IRTV为出口技术质量,Cap为物质资本密度,RD为R&D投入,HR为人力资源,表示影响中国出口技术水平的内部因素;Exp为外资出口效应,Hor为示范竞争效应,TE为人员培训效应,Back为后向产业关联效应,For为前向产业关联效应,表示外部因素;IPR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表示制度因素,μ为随机扰动项。

3.2 变量选取

(1)出口技术水平。借鉴Hausmann[20]的方法,首先计算产品层面的出口技术水平,然后计算行业层面的技术水平,方法如下:

(7)

(8)

(2)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本文借鉴许春明[22]的方法,在GP指数的基础上引入“执法强度”因素。

P(t)=L(t)×E(t)

(9)

其中,P(t)为t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L(t)、E(t)分别表示在t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强度。

(3)外资直接出口效应。本文使用外资企业出口额表征FDI对出口技术水平的直接效应。

(4)间接溢出效应。示范效应与竞争效应的指标难以区分,因此本文将二者合并,借鉴Wang[23]的做法,采用外资企业资产总计占全行业资产总计的比重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的示范竞争效应,外资从业人员数量表示人员培训效应,借鉴Javorcik[24]的方法计算后向产业关联效应与前向产业关联效应:

Backit=∑j,j≠iαijHorjt

(10)

Forit=∑k,k≠iβikHorkt

(11)

其中,Forit表示t时期下游本土企业i行业使用外资企业提供的中间产品而产生的前向产业关联效应,Backit表示t时期上游本土企业i行业提供中间产品给外资企业而产生的后向产业关联效应;αij是投入部门i的产品提供给产出部门j中间使用的数量,βik是产出部门i的产品消耗各投入部门k的产品的数量。

(5)控制变量。物质资本投入采用行业固定资产净值余额表示;人力资本使用R&D人员全时当量表示人力资本;考虑到技术知识的陈腐化率,本研究使用研发资本存量作为R&D投入指标,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方法如下:

R&Dit=Ei(t-1)+(1-δ)R&Di(t-1)

(12)

(13)

其中,R&Dit表示内资企业第t年在第i个行业的研发资本存量;Ei(t-1)表示内资企业第t-1年在第i个行业折现的研发经费投入;g为E的年均增长率,δ为折旧率,参照Griliches的做法,本文将折旧率δ设定为15%。

(6)行业指标。本文采用技术密集度、行业技术差距、行业集中度代表行业异质性指标,使用行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技术密集度,内外资企业劳动生产率之比表示技术差距,工业增加值减去工资总额占比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行业集中度。

3.3 数据说明

出口贸易数据来自COMTRADE数据库,各国人均GDP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外资从业人员、成人识字率、年末总从业人数、R&D经费投入、律师人数、R&D人员全时当量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外资工业总产值、外资增加值、行业总产值、行业增加值、工资总额、各行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来自《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前向关联效应与后向关联效应的直接消耗系数来自《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

《工业行业分类——2011》中共计41个行业,依据《投入产出表2007》将其归并整理,为了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剔除掉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最后22个行业纳入到研究范围。本文参照盛斌[25]的方法,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三位编码的226种产品与中国22个工业行业建立对应关系,选择在1999—2015年的工业制成品出口额占比世界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比重的90%以上排名前47的国家,剔除掉数据不完整的国家,最后35个国家的出口贸易数据作为计算出口技术进步的基础。

3.4 估计方法

为了避免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System GMM)解决该问题,将IRTV的一阶滞后作为内生变量,以内生变量的滞后值作为工具变量,采用自相关检验确定滞后阶数,用Hansen检验来判定过度识别问题,确定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依据检验结果,AR(1)检验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AR(2)检验和Hansen检验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表明模型估计中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且模型残差项不存在序列相关。方差膨胀因子最大值为2.39,说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本文采用STATA12.0完成。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全样本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首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FDI直接作用与技术溢出各渠道对中国出口技术质量的影响,并以此为基准,依次纳入外资出口效应、示范竞争效应、人员培训效应、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前向产业关联效应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技术质量的间接作用。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在纳入交互项的同时去掉了相应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直接与间接作用项。就模型的稳健性而言,各个解释变量的显著性与系数表现出相当的稳健性。

表1给出了全样本系统GMM的回归结果,结论如下:

第一,滞后一期的出口技术水平的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前期的出口技术水平对当期有显著影响,出口技术水平存在“持续性”特征。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出口技术质量的直接影响不显著,说明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不是提高出口技术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三,外资直接出口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作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外资直接出口效应每提高一个单位,出口技术水平提高0.4072个单位,说明外商投资企业是提升出口技术水平的重要力量。外资企业往往通过进口高技术含量的中间产品,将低技术含量与低附加值的产品加工与装配环节安排在中国,直接出口高技术复杂度的最终产品,这种“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加工贸易分工格局在提升中国出口技术水平中扮演重要角色。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对此,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以上的;其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次以上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多种多样,例如1次3人的,3次1人的,或者2次共3人的等等,但不论具体情况如何,以上两者只需具备其一即应予立案。

第四,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显著为正,示范竞争效应显著为负。检验结果可以看出,FDI不仅未能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反而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程度,本土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与竞争力被挤出市场,未能产生预期效果。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不及外资直接出口效应。以往的研究将FDI变量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模型,多数结论认为FDI产生了显著正向的技术溢出作用,提高了出口贸易的数量与质量,但本文认为,该正向作用更多体现在外资直接出口效应,事实上间接技术溢出效应不足。

第五,R&D投入与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下具有显著性影响,这意味着增加R&D投入与人力资本投入能够促进中国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人力资本和R&D投入提高了本土企业消化吸收技术溢出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知识与技术储备,促进技术进步,优化出口贸易比较优势,提升出口技术水平(见模型1)。

第六,模型2~6依次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外资出口效应、示范竞争效应、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的交互项。从回归结果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的交互项显著为正,与外资出口效应的交互项不显著,与示范竞争效应交互项显著为负。说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作用得到了强化,三种技术溢出渠道与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则会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竞争程度,本土企业被挤出市场,难以获得技术溢出,不利于出口技术质量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外资出口效应的交互项不显著,说明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未能起到提升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环节的作用,目前中国引进的外资仍以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敏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为主。

表1 全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

4.2 分样本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由于不同行业对知识的需求不同,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程度不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为了考察这种差异性,本文将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出口技术进步效应进行分样本估计,分别将技术密集度、技术差距、行业集中度三个维度作为衡量行业异质性的参考变量。借鉴洪世勤[21]的分类方法,将22个行业按对应变量在样本时期内的平均值划分为两个分样本。

从估计结果来看,各解释变量依赖于行业特征的变化表现出差异性。在技术密集度高组、技术差距大组和行业集中度低组,外资出口效应与前向产业关联效应显著为正。国内外技术差距大的行业往往是技术密集度高的行业,而行业集中度低则表明该行业外资进入程度高,说明技术含量与外资比重越高的行业,外资企业通过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直接促进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作用越显著,也说明中国的出口贸易,特别是高技术产品出口主要依靠外资企业。此外,该类行业外资企业还为本土企业提供优质的中间产品,本土企业将外资企业作为上游供应商进行合作,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提升出口技术质量。

技术密集度低组、技术差距小组、行业集中度高组,后向关联效应显著为正。该类行业特征的内外资企业技术差距较小,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外资企业的要求,加之低成本的优势,外资企业往往选择本土企业作为其上游中间产品供应商。示范竞争效应仅在技术密集度低组显著为正,而人员培训效应除了在技术密集度低组不显著外,其他组均显著为正。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外资出口效应、示范竞争效应、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的交互项与相应的直接与间接溢出渠道相比,并未改变大多数影响因素的正负性与显著性水平,只是强化了这种正向或负向作用。在技术密集度高组、技术差距大组和行业集中度低组,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外资出口效应和前向产业关联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作用得到了强化,而示范竞争效应对出口技术进步的负向作用被进一步强化;在技术密集度低组、技术差距小组、行业集中度高组,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在知识产权保护趋于加强的情形下对出口技术水平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强化,后向产业关联效应与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此外,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员培训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提升的作用,见表2。

表2 分行业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值。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研究结论

(2)FDI的直接与间接作用对中国出口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影响不同,具体来讲,外资直接出口效应是提高出口技术水平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差距大和集中度低的行业中;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对出口技术水平的影响显著为正,示范竞争效应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具有高贸易倾向的外资企业是推高中国出口技术水平提升的重要力量,而间接技术溢出则比较有限。

(3)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资出口效应的交互项不显著,说明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是转变外资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对引进高质量外资、提高外商投资环节没能起到显著的作用,对技术进步的贡献度偏低,这隐含着现阶段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偏弱。知识产权保护与人员培训效应、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的交互项显著为正,与示范竞争效应交互项显著为负,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促进水平溢出与垂直溢出的作用上存在差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程度,竞争力弱的本土企业被挤出市场,因此行业内应实行适宜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前后向产业关联效应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行业间应实行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FDI的垂直技术溢出。

(4)知识产权保护、FDI对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在不同行业间存在差异。在技术密集度高组、技术差距大组和行业集中度低组,外资出口效应与前向产业关联效应显著为正,技术密集度低组、技术差距小组、行业集中度高组,后向关联效应显著为正,示范竞争效应仅在技术密集度低组显著为正,而人员培训效应除了在技术密集度低组不显著外,其他组均显著为正。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FDI各渠道的交互作用后,并未改变多数影响因素的正负性与显著性水平,只是强化了这种正向或负向作用。

5.2 政策启示

(1)合理引进优质外资,促进出口技术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提高外资企业投资高技术附加值行业和设计、研发等高技术溢出的高端环节和核心环节的意愿,促进内外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的技术合作与人员交流,确保本土企业能够最大限度获得技术溢出,提升出口质量。另一方面,政府应甄别不同的FDI技术溢出渠道,制定相应的引资政策。在行业间,外资应能够与本土上下游企业建立供应合作关系,积极引导外资流向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溢出效应明显的行业,确保本土企业能够与外资企业建立有效稳定的垂直分工协作体系。在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差距大、集中度低的行业,引进内含高技术水平中间产品的外资,通过提供给下游内资行业更优质的中间品而产生前向溢出效应;在技术密集度低、技术差距小和集中度高的行业,鼓励外资企业就地采购中间品,带动后向产业溢出效应的发生,推动出口质量的提升。

为了确保示范竞争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向技术溢出作用,应针对不同的行业发展水平与特征,实施差异化的引资策略。对于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差距大和集中度低的行业,政府应注重在同一地区、就同类产品引进多家外资企业,实现并存的竞争格局,促使外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主动提升在中国投资的技术水平,从而有助于中国获得高技术溢出的核心技术与复杂技术。在技术密集度低的行业,政府应采取开放政策,如简化入境管理手续、审批手续等,给予本土企业广泛的学习与竞争空间。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外资企业投资中国高技术领域、高端和高层次环节的意愿,促进技术溢出效应的发生,提升出口技术水平。对于投资国来说,东道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应为其提供广泛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说,应立足自身实际,坚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标准,在法律框架下,在不损害投资国知识产权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借鉴他们的先进技术[26]。因此,中国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高外资企业投资高技术附加值行业以及高端环节和核心环节的意愿,起到优化外资结构、促进技术溢出与提高出口技术水平的作用,具体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及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制度。

在行业内,还应注重政策制定的“建设性模糊”[27],使其具有可以利用的弹性空间,确保各行业在既定规则下拥更大的政策空间主张自己的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选择、保护对象的范围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应基于不同行业自身的利益考量,以促进产业升级和鼓励产业创新为核心目标,基于产业特征和技术能力精细地选择保护水平,充分反应产业界的诉求,考虑产业竞争与技术发展,实施适度、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避免保护标准与实际相脱节,尤其是在技术密集度高、技术差距大、竞争程度高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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