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华
内容提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是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探索和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本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西方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和总结。在学习和借鉴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体系,推进绩效预算法制化进程;以结果为导向,创新评价方式,避免绩效评价指标化倾向;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相融合,推进绩效预算制度改革;加强信息公开,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在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发展中,追求财政资金配置使用的绩效最大化,是必然的逻辑起点与运行目标。1994至2016年间,我国公共支出规模从5792亿元增长至187841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17.10%。公共财政收支差额从1994年的575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28289亿元①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财政部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矛盾凸显。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初步形成,我国财政管理已从偏重财政收入管理逐步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新阶段转变。探索和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使各级政府提高决策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善政府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与借鉴西方典型国家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实践经验,对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绩效(Performance)一词最初来源于管理学,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指出所有组织都需要考虑绩效是什么。随着学科的发展,绩效一词逐渐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有所扩展。对绩效内涵的界定,根据导向的不同,主要有绩效结果(产出)说、绩效行为说、绩效综合说三种不同观点。绩效结果(产出)说认为绩效是与战略目标、顾客满意度等最为密切的工作的结果(Bernardin,1995)。绩效行为说认为绩效是与一个人所属的组织或单元的目标有关的一组行为(Murphy,1991)。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绩效是产出和行为的综合(Olian和Rynes,199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绩效定义为开展一项活动,获得的相对于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有效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实施该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率,二是实施主体对活动过程的遵从度以及公众对活动的满意程度(Diamond,1994)。普雷母詹德(1995)对绩效的内涵进行了综合,认为绩效是对效率、产品、服务、质量与数量、组织所做贡献的综合体现,其对绩效的理解体现了节约、效益和效率等内在含义。评价是对事物或人的价值的判定或判断,是客体信息和主体意识标准结合的产物(白文杰,2011)。评价可以在两个维度发挥作用,一是判断实际与期望之间的吻合程度,二是通过寻找产生偏差的原因,为纠正偏差提供现实路径。因此绩效评价可以理解为对与目标密切相关的行为及产出的效果和效率的判定。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摆脱政府公共管理的低效率和财政困境,一场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为目的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逐步扩展到全世界。各国希望通过绩效评价来破解公共财政收支矛盾,自此绩效评价在公共财政支出管理领域得到广泛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照统一制定的评价标准,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和综合评判(朱志刚,200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效用,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有效举措。
美国在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探索较早,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预算与会计法案》,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成为美国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美国提出绩效预算的概念,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重塑政府理念的兴起,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逐步趋于完善。1979年预算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颁布的《关于行政部门管理的改革和绩效评价工作应用》,规定对所有政府机构和行政部门公共活动的过程和实施结果都要进行评估,目的在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1992年美国进行了以绩效预算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1993年美国颁布了绩效评价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政策文件《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overnment Performance Results Act of 1993,GPRA),法案规定了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内容,旨在通过年度绩效评价来提高联邦政府的行政效率。年度绩效评价包括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绩效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国会审议。法案的出台使政府绩效管理有了法律保障,从而保证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2003年美国政府推出了项目评价分级工具(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PART),PART通过评价项目的目的及设计、战略规划、管理、项目结果和责任等一系列内容,对联邦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分级,使绩效与预算决策相统一。作为美国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美国绩效管理对象包括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其绩效评价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前端分析、评价性测定、过程评价、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持续性和长期性等综合影响评价。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包括国会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各政府部门。联邦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向国会提交本部门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国会会计总署的职能是代表国会对联邦政府各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接受国会委托对部门、计划、项目、专项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授权联邦各部门内部的绩效管理机构对本部门绩效进行评价。预算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对预算的编制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各政府部门的计划、政策及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保证预算支出的可行性。各联邦政府部门在每年4月中旬要向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来年预算年度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结合各部门春季绩效评价报告对来年预算年度计划进行评价后决定是否对预算进行调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在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长期战略规划(每三年修订一次)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国会会计总署根据长期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部门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开展绩效考核,并向国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根据部门和行业属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国家会计总署根据评价情况及时发现职能机构在公共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建议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此外,将评价结果与部门的管理责任相结合,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预算管理挂钩,作为下一个财政年度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英国近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始于1979年开展的政府改革计划,其中“雷纳评审”对英国行政改革和政府部门绩效评价具有深远影响。1982年,英国财政部颁布了“财务管理新方案”(Financial Management Initiative,FMl),目的在于促进公共部门经济和效率水平的提升,进而达到降低公共支出的目标。1983年英国卫生与社会保障部第一次提出较为全面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包含有近140个绩效评价指标。1985年以前英国财政支出绩效侧重于经济性和效率性方面的评价,之后绩效评价的重点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注重对社会影响的评价。1988年,英国启动了旨在解决政府管理问题、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下一步行动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从1986年的500多项扩展到了1989年的2300多项,评价全面细化。1991年开展“公民宪章运动”,注重提升政府服务绩效,并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199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现代化政府白皮书》,目的在于通过进行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建成一个现代化政府。英国政府从“雷纳评审改革”(1979年)到“公民宪章运动”(1991年),再到“政府现代化运动”(1999年),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接受财政部和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代表政府与部门签订《公共服务协约》,协约由三部分构成,即责任条款、目标条款和目标完成措施。同时为确保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财政部会结合提供的资料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公共服务和公共支出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公共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对此提出改进意见。公共服务和公共支出办公室也可以在议会的授权下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绩效开展综合评价。公共部门和公共支出项目是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两个主要评价对象。对公共部门的评价由各部门按照协议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提交国会,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各部门进行全面的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下年预算分配提供重要参考。项目评价的内容包括立项决策评价、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财务状况评价、经济和社会综合影响效果评价。英国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包括设立绩效目标、分配资源、提交绩效报告、进行绩效审计、使用绩效信息。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调整政府长期经济目标和计划的重要决策依据,各政府部门根据秋季绩效评价报告完善其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二是作为财政部对各政府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预算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国会和内阁对行政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英国绩效评价报告须接受国会和公众的监督,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职能的改进,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澳大利亚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公共支出预算改革的进程,实施了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1985至1986财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一些政府部门开展公共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以项目支出为评价重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有效地改善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使政府面临的财政困境得到了有效缓解。在试点评价的基础上,1988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公共服务评价战略》,并从1993至1994财年起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提高项目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之间的联动,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效率,澳大利亚在1997年将目标与产出框架纳入年度预算报告,并相继颁布了《辨析目标和产出》(1998年)、《澳大利亚政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目标和产出框架:审查指南》(1999年)和《目标与产出框架》(2000年),目的在于指导政府部门将目标与产出框架融入到年度预算报告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当中。经过多年的实践,澳大利亚政府基本形成了以结果和产出为基本框架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将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纳入预算管理,其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基本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澳大利亚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主要由财政部负责,各政府部门在其领导下实施对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的职责是通过定期发布“绩效改善实践原则”来指导各部门对绩效信息、绩效测评和绩效报告的管理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来年的预算分配相结合。澳大利亚绩效评价框架基于结果和产出,评价重点是公共决策和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的绩效情况。政府部门内部的绩效是澳大利亚绩效评价对象的重点,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和影响效果等方面。财政与管理部结合评价指标设计相关原则,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实用性强的指标体系,由事业发展目标和部门产出绩效指标两部分构成。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框架内容包括制定部门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年度绩效计划、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编制绩效预算、编制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评价公共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财政部负责审核各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财政年度战略目标制定和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新西兰于1987年开始推行绩效预算改革,1989年颁布了《公共财政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部门预算报告要对财政支出绩效加以说明,从此确立了绩效预算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领域中的重要地位。1991年的《雇佣合同法》和1994年的《公共财政责任法》,都不同程度地强化了政府各部门及其执行机构的公共支出责任及相关的绩效管理权限。在新西兰,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财政部和内阁支出控制委员会,由国家公共服务委员会、审计署和国会相关委员会负责绩效评级的具体实施。新西兰所有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和机构,原则上都是国家公共服务委员会进行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对象。早在1980年新西兰国会发布了一个建议总理实施“走向公开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改革的研究报告,这对确保公共绩效管理信息的完备性和充分性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此外,新西兰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对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新西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综合考虑了财务状况、战略意图、业绩声明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对产出和结果均有所体现,这也是新西兰面向产出和结果导向绩效评价的内在要求。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方面,考评结果与预算分配直接挂钩,新西兰将部门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从根本上确保绩效预算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1965年加拿大联邦政府便开始探索项目支出效益的评价问题,1994年开始对各政府行政部门的预算支出进行控制,并实施了项目审查制度。项目审查制要求严格考核项目制定的产出结果,通过项目效益管理来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有效性。2001年,加拿大内阁财政委员会颁布了《加拿大政府绩效评价政策和标准》,对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两种评价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区分,目的在于使政策和计划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进一步扩大了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加拿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调以结果为导向,绩效评价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加拿大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对象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对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和对联邦政府绩效的综合评价两部分。部门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计划与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联邦政府绩效综合评价包括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安全、环保等方面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各部门首先对部门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在秋季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众公布自评结果。联邦政府汇总部门自评结果后,在此基础上对政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经审计署审计后的评价报告上报国会。政府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以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同时,加拿大联邦政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定和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表1 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对比
续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西方国家在“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下,实现政府再造的公共支出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各国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主要由法律制度、组织实施主体、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组成。由于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在公共支出绩效管理具体操作机制上可能有所差异,但在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具有一些相似特征。
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典型国家实践来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首要特征是进行立法,通过立法来保障绩效评价的有效实施。如美国国会1993年颁布《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英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审计法》、1991年颁布的《公民宪章》、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88年颁布的《公共服务评价战略》、1997年国会颁布的《公共服务法案》、2000年的《目标与产出框架》;新西兰国会1989年颁布的《公共财政法案》、1994年颁布的《公共财政责任法》;加拿大1977年颁布的《绩效评价政策》、2001年的《加拿大政府绩效评价政策和标准》等。这些法律制度对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评价结果的运用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对各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表2 典型国家公共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比较
芬维克(Terry Fenrick)于1995年提出了绩效评价的“3E”评价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1997年福林加入公平性(Equity),提出“4E”评价原则。经济性是指以最少支出获得一定数量的资源,考察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是否达到成本节约的要求;效率性是指政府公共投入与公共产出之间的配比是否合理有效,一般要求既定产出的成本最小化或既定成本的产出最大化;有效性强调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考察,评价实际情况与预定目标或预期目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公平性注重努力和结果的匹配程度,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美国早在改善政府行政效率的改革中就体现了“4E”的思想,英国审计委员会则将“4E”标准纳入绩效审计的框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严格遵循“4E”评价原则。从各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来看,“4E”评价标准已成为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的理论基础。
财政支出项目和涉及的领域众多,如果仅依靠一个部门实施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可靠性将会大打折扣。西方国家在财政支出评价主体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根据部门性质和业务专长的不同,评价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是典型的多元财政支出评价主体,国会会计总署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负责机构,预算管理办公室与各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和具体实施。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接受财政部和公共服务与公共支出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方面,各国政府没有固定的格式,而是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特征,在遵循“4E”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计符合项目特征属性的指标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反映项目实际效果。
各国都实施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美国《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必须明确工作目标,绩效评价主要围绕设定的目标展开,注重结果、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英国财政部与各部门签订的《公共服务协约》中就有目标条款这一项,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澳大利亚在《目标与产出框架》中要求制定部门事业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编制预算并进行绩效评价。新西兰和加拿大在评级指标的设计上始终贯穿产出和结果这一主线。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绩效管理体系都包括绩效预算、绩效审计、绩效评估等内容,各国都十分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使财政支出绩效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促进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一方面,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衔接,当年的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向社会公众公布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增加公众对政府行为了解程度的同时,也强化了政府预算约束,提高了财政透明度。
我国绩效预算管理经历了从制度逐步建立到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从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到扩大评价范围,从绩效预算框架设计到实施方案制定,从注重结果到以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的过程。绩效预算评价更加详实、细化,也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绩效预算管理重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过多年的摸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不能忽视。比如绩效主义盛行,缺乏绩效精神;为评价而评价,未厘清绩效评价的实质;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绩效评价体制机制不健全,激励与执行不相容;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两张皮”,衔接不通畅;绩效评价流于形式,评价结果难以有效运用等现实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国绩效预算管理的发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典型国家的实践经验,为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启示。
典型国家绩效评价的实践表明,立法保障是有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需要立法先行。通过立法实现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向法制化、规范化转变是必然趋势。我国于2009年由财政部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该暂行办法对推进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义重大。在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至此,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绩效预算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新《预算法》虽然对绩效评价有所规定,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仍缺位。我国应在总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典型国家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律体系。把评价主体、绩效目标设定、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评价标准、评价结果运用、评价信息公开与监督、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的衔接等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加强绩效评价的法律约束性,使绩效评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以结果为导向是西方国家绩效评价的显著特征,评价对象和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运用则是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财政支出范围广、层次多、性质各异,在评价初期,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注重的是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随着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开始注重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产出和结果的衡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综合评价、部门评价以及项目评价,现阶段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层次较为单一,主要以项目评价为主。财政部门为绩效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体系基本以财政部发布的指标为参照,评价方式以专家打分为主,因此绩效评价的效果有限,很难反映财政支出使用的真实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绩效评价形式重于实质。评价质量不高影响了绩效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制约了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完善,应坚持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创新评价实施方式,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指标体系,避免绩效评价指标化倾向。一是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人大、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层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部门自评、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二是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注重评价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成本与效果分析、历史动态与横向对比、用户评判与专家评议等多个评价维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系统全面评价财政支出绩效。三是建立公共支出评价数据库以及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将长期与短期、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并考虑评价对象的层次性、区域性以及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数据挖掘分析方法提高评价的有效性。此外,倡导宽视域评价,开展“打捆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创新评价工作组织方式,探索以财政评价机构牵头组织,绩效专家、政策专家、行业专家、中介机构相互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
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最有效的工具。我国在财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的问题,绩效评价未能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存在为评价而评价的现象,各部门更多的是把绩效评价当做一项工作任务去完成。要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将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改革。一是深入宣传普及绩效理念,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加强绩效管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破解财政支出固化问题,通过压缩和削减低效、无效支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将绩效评价与预算目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策制定等紧密结合起来,解决绩效与预算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二是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是实现绩效预算的现实途径,必须继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为实施绩效预算创造条件。通过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将绩效目标与预算一起下达,从源头提高资金使用配置效率。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责任,通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同时适当下放自主权和灵活度,建立激励和执行相容的机制,充分调动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自我改进绩效的内生动力,将“要我有绩效”转变为“我要有绩效”。
西方国家绩效评价制度都十分重视评价结果的公开与应用。虽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出要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但从我国绩效评价实践来看,绩效评价大都流于形式,“软约束”明显。比如绩效评价一年一评,但年度间缺乏有机联系;绩效评价的结果也没有给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绩效监控和奖惩机制没有落到实处,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充分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的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是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的核心环节。一是建立绩效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结果除了向人大报告以外,还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提高绩效评价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建设透明型政府的应有之意。二是建立激励与执行相融,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及运用情况与执行部门人员利益挂钩,通过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执行者实施激励,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使各部门和各单位真正将工作重点从“关注过程”转为“关注效果”,将绩效“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三是加强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的衔接。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打通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的联接通道。同时将绩效评价融入到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使财政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并为决策提供建议与支撑。四是实施绩效监控,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通过跟踪收集绩效目标值,对执行情况特别是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执行偏差和目标完成的可能性进行预计,提出纠偏的措施,形成跟踪报告并及时整改,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