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断绝父子关系,可否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2018-07-20 02:56杨学友
长寿 2018年1期
关键词:马亚父子关系马某

律师先生:

三年前,我父亲(73岁)因孙子结婚向其借钱,与我哥马某引发矛盾。脾气倔强的父亲一气之下,不顾所有亲人的劝阻,决意与我哥断绝父子关系,还写下 “双方断绝父子关系,马某不再享受父亲任何财产,对父亲生老病死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双方签字同意。今年初,父亲突发脑出血卧床不起、失去自理能力。现在照顾父亲的义务全都落在我一人身上,我找哥哥马某帮忙,他却以有协议为由予以拒绝。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合法有效吗?

读者 马亚娟

马亚娟读者:

你父亲与你哥马某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责任,父子间的血缘关系也不能因双方有协议约定而解除。对此,你可与马某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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