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建 虎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1)
某单位1号、2号住宅楼的基本概况见表1。
表1 建筑物基本概况表
该1号楼东西向布置,长60.6 m,宽6.0 m,为3层砖混结构建筑,地上1层层高为3.2 m,地上2层,3层层高为3.0 m,楼体室外地坪标高-0.450 m,建筑总高为9.95 m,建筑总面积1 274.55 m2。该楼建成于1990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详。
该2号楼东西向布置,长33.0 m,宽9.9 m,为4层砖混结构建筑,地上1层层高为3.2 m,地上2层~4层层高均为3.0 m,楼体室外地坪标高-0.450 m,建筑总高为13.20 m,建筑总面积1 529.24 m2。
1号楼上部结构形式均采用砖混结构,墙体使用材料为:砖均为红粘土实心砖,砂浆均采用混合砂浆,外墙墙厚370 mm,内墙厚240 mm;楼屋盖形式均采用混凝土预制板,预制板厚100 mm;该楼的承重体系为纵横墙承重结构,承重窗间墙最小尺寸为1.05 m,横墙最大间距为4.26 m,纵墙最大间距为2.76 m。
2号楼上部结构形式均采用砖混结构,墙体使用材料为:砖均为红粘土实心砖,1层、2层砖强度设计值为Mu10, 3层、4层砖强度设计值为Mu7.5,砂浆均采用混合砂浆,1层、2层砂浆强度设计值为M7.5,3层、4层砂浆强度设计值为M5.0,外墙墙厚370 mm,内墙厚240 mm;楼体设有圈梁和构造柱,圈梁和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设计值为C20,楼屋盖形式均采用混凝土预制板,预制板厚100 mm;该楼的承重体系为纵横墙承重结构,承重窗间墙最小尺寸为1.35 m,横墙最大间距为3.06 m,纵墙最大间距为5.76 m。
使用DJDZM-1L电子经纬仪分别对1号、2号楼外墙阳角进行了倾斜观测,观测点均选在各外墙角的最高顶点处。
由于1号楼体的西南角A点、西北角D点受相邻建筑物的阻挡,未能进行有效的观测,倾斜值为观测点偏离其所在外墙外边缘的最大值,观测过程遵循JGJ 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的要求,本次测量值不考虑各观测点的施工误差,实测结果显示该18号楼东南角B点向南倾斜7 mm;东北角C点向北倾斜5 mm。
由于2号楼体的东北角C点受相邻建筑物的阻挡,未能进行有效的观测,倾斜值为观测点偏离其所在外墙外边缘的最大值,观测过程遵循JGJ 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中的要求,本次测量值不考虑各观测点的施工误差,实测结果显示该29号楼西南角A点向南倾斜9 mm;东南角B点向西倾斜5 mm;向北倾斜6 mm;西北角D点向南倾斜5 mm。
承重砖墙砖强度的测定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2,表3。
表2 1号楼承重墙砌筑用砖强度评定
表3 2号楼承重墙砌筑用砖强度评定
承重砖墙砌筑砂浆强度的测定采用贯入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4,表5。
表4 1号楼承重墙砌筑用砂浆强度评定表
表5 2号楼承重墙砌筑用砂浆强度评定表
1号、2号楼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按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执行。本次安全性鉴定评级分别以1号、2号楼整体为一鉴定单元,分别对鉴定单元内的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承重部分进行安全性评定,最后综合给出该房的安全性等级。
经我院检测人员详细检测后未发现1号、2号楼建筑地基基础存在由于沉降引发的上部主体结构倾斜与沉降裂缝等现象,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将该1号、2号楼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
1)宏观分析及评价。
依据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楼体结构按房屋的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以宏观控制为主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该1号楼采用纵横墙体系承重。建筑物外墙脚抹灰层受潮出现开裂脱落现象,导致外墙脚砖块长时间裸露在潮湿环境,1层最下面几皮砖腐蚀严重,影响结构承载力。
该2号楼采用纵横墙体系承重。检测强度时凿开墙皮发现,墙体烧结普通砖块平整度较差,灰缝间砂浆不饱满,造成墙体截面削弱,影响结构承载力。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将该1号、2号楼整体牢固性等级评定为Cu级。
2)承载力分析验算。
依据现场检测砖、砂浆材料强度及该楼结构构造的布置形式,按现行规范要求,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程序,对该1号、2号楼体进行了承载能力验算,验算时普通烧结砖和砂浆强度值均以本报告最小值计算。
a.受压承载力验算结果。
1号楼受压承载力验算结果显示:该楼1层~3层所有承重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的比值均大于1.0,墙体的受压承载能力可满足规范要求。
2号楼受压承载力验算结果显示:该楼1层有53个墙段受压承载能力不足,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的比值最小值为0.31;2层有29个墙段受压承载能力不足,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的比值最小值为0.42;3层有4个墙段受压承载能力不足,墙体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的比值最小值为0.87。
b.抗震能力验算结果。
1号楼验算结果显示:1层~2层局部墙段抗震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
2号楼验算结果显示:1层~4层墙段抗震承载能力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依据验算结果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第5.4.2条的规定,对该1号、2号楼主要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结果见表6,表7。
表6 1号楼构件按承载能力评定其安全性等级结果表
表7 2号楼构件按承载能力评定其安全性等级结果表
该1号楼的上部承重结构构件集内不含cu级,du级构件,可含bu级,但含量不多于25%。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7.3.5条的规定,该18号楼上部主要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
该2号楼的上部承重结构构件集内du级含量大于3%;即du含量多于Cu级的规定数。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7.3.5条的规定,将该29号楼上部主要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
3)楼体侧向位移评定。
本次所测1号楼,以东南角B点倾斜值最大,观测点的最大水平位移量为向南7 mm。
本次所测2号楼,以西南角A点倾斜值最大,观测点的最大水平位移量为向南9 mm。
两楼均未超过《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安全性等级为C,D级所限定值顶点位移的要求。
4)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当上部结构承载功能和结构为Au级,而结构整体性为Cu级或Du级时,应将评定1号楼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降为Cu级。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综合评定2号楼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Du级。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等级的评定结果,取其中较低者作为该建筑整体的安全性等级。
1)综合评定1号楼的安全性等级为Csu级,即建筑物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2)综合评定2号楼的安全性等级为Dsu级,即建筑物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规定,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总之,通过上述案例完整的展示了民用建筑物安全性检测鉴定的整个过程和要素,为这类型建筑物的检测鉴定提供一个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