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 蔚 青
提 要:能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检验是否真正坚持四个自信的重要“试金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是新的生产关系的人格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依靠力量。政治认同和政治信任是激发、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基础和前提。要按适应现代经济的劳动价值论,正确看待企业家的收入和财产。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环境的企业家,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有效引导。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在2018年“两会”上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要深刻理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9月26日。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首次围绕企业家出台最高规格的文件。也是我们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从全局的角度,就如何营造更好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和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的制度性安排。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政治认同的进一步落实。它迅速在企业家队伍中激起了强烈的反响,极大地振奋了企业家精神,鼓舞了他们的士气。
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就是提出并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深刻总结了社会主义各国半个多世纪实践的丰富经验教训,肯定市场机制是建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纠正了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把加强对社会生产的自觉调控理解为用无所不包的计划全面取代市场机制的误解,有效地解决了供给的动力源和供需如何匹配的问题,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使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实现了史无前例的长达三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不但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在一些重要科技领域从跟跑提高到并跑乃至领跑。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一个不断克难攻坚,一次次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并在指导原则和改革举措上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这些都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更加透彻,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加坚定不移。对企业家地位作用的肯定和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反映了这一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对于企业家,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没有论及社会主义社会的企业家。但学界普遍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帅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平衡性,创造交易机会和效用,给生产过程提出方向,使生产要素组织化的人。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所有者,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那些虽任职于企业但只能按上级行政指令行事的官员不属于企业家,那些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凭借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人也不属于企业家,那些目的在于“上市——圈钱——走人”的企业创办者至多是“客串”了一阵企业家。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或者说是市场主体的人格化。可以说,企业家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大海中的“弄潮儿”,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积累起来的最宝贵财富之一。
正确认识企业家,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改革开放初期,向国有企业放权,实质上就是让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提线木偶式的执行者向国资企业家转变;允许发展私营经济,给民营企业家发放了“出生证”。而这些年来社会上和理论界对改革开放的种种疑虑,也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经济的评价上,尤其是集中在市场经济会不会造成两极分化,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上。所以,能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试金石”。
马克思有一句经典名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是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人格化。党的十六大作出了一个具有震撼力的判断,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异己力量。其理论逻辑并不复杂。因为这种社会关系是我国现实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市场经济,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根据人民利益、遵循经济规律有效调控的市场经济,是用社会主义法治来规范的市场经济。这是塑造我国的国资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的制度环境,它决定了一切适应这样的制度环境的企业家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资本家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既不是有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敌对势力,也不是只能暂时容忍和利用的同路人,而是能够与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依靠力量。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千百万企业家的实际行动和巨大贡献,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是我们能够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亲”是基于政治认同和政治信任,“清”则表明不允许权钱交易。
政治认同和政治信任是激发、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基础和前提。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2014年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②《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0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企业家人才。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在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在当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7日。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由此可见,激发、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已成为党和政府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并且被反复重申。要落实这项重要政策,舆论环境非常重要,舆论引导承担着重要责任。
一些人之所以对企业家存在误解或者偏见,是基于对企业家支配的日益增长的财产的看法。有些认为这些都是“不义之财”,认为这种现象是“两极分化”的典型表现,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上邪路”的标志。毋庸讳言,当今中国确实有一批富人是靠行贿受贿、贪污寻租、特定关系、内幕信息、违法违规、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破坏环境等行为攫取了大量非法收入,党和国家正在依法清查收缴,并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决不能把这些人的不义之财与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收入和合法投资收入混为一谈。
要对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作定性分析,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是他的对象化理论。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一切劳动产品都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物化、对象化。他指出:“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1页。按照他的逻辑,必然得出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这在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同时也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各种形式的劳动都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价值—商品价值”这一概念下定义时又指出,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8-99页。。这里也包含着各种形式的劳动都创造价值的思想。《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形式的变化、丰富。各种形式的劳动之间的交换愈来愈频繁,遍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被交换的不仅有劳动的物质产品,还有劳动过程本身,而且后者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这些不同形式的劳动之间之所以能够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相互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且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409、409页。服务劳动的特殊性在于“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409、409页。。“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0、409、409页。服务性劳动的产品是它的服务对象,服务性劳动被物化在服务对象身上。
现代社会在经济上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生产力飞速发展,物质生产劳动特别是直接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在社会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大大缩小,科技劳动的作用和比重急剧增大,社会成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迅速提高,消费需求特别是对服务的需要日益多样化。这些都促使着产业结构升级,并使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不断增加。在现代社会的劳动中,发展最快的是生产、收集、传输、储存、处理、提供信息的劳动,包括科研、中介服务、金融、保险、通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企业管理等。它们一般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其中一小部分生产作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物质产品),似乎是不可捉摸的。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它必将成为社会劳动的主体,并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必须深化对这一类新发展起来的非物质生产劳动的认识。二是全球范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细化,大大增加了社会对管理劳动的需求,提高了管理劳动的重要性。所以,承认非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承认一切通过耗费人类劳动力(包括体力和脑力)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的人的活动都创造价值,是科技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需要。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实质。相反,只承认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就会导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不适用于正在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的结论,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同时,在政治上也会把劳动者局限于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把工人阶级局限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那部分工人,导致削弱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有害结果。
马克思明确肯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劳动、脑力劳动是生产劳动。同时他还指出:“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6、104页。按照这一分析方法,新发展起来的非物质生产劳动都可以视为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我们不仅要承认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对其创造的价值量要有足够的估计。马克思早就说过,“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做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6、104页。但我们过去把这种“多倍”仅仅理解为几倍,似乎十几倍就是难以想象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级差,就反映了当时对复杂劳动的难度和强度严重估计不足。经历了几十年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愈来愈多的社会成员都有过不止一次的错失市场机遇的遗憾。回过头去看看,不能不佩服那些善于抓住市场机遇的成功企业家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帅力,不能不承认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差距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尽管也有些机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带来的,具有偶然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持续性,但这种机遇有好多是无法垄断的,缺乏自有资金也可能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发现和抓住机遇的能力。同一个企业,有的经营者可以让它迅速衰败,换一个企业家却可能让它起死回生,这样的“悲喜剧”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对于善于把握市场机遇的创新性思维所创造的脑力劳动价值的价格表现,不能凭经验和常识来判断,只能承认市场对它的定价。
综上所述,企业家的创造性劳动创造的价值,与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具有同样的劳动价值属性。它与企业家的投资性收入,是企业家收入中的两个性质不同的组成部分。这一定性分析是毋庸置疑的。而这种区分的定量分析尽管难度较大,但劳动收入部分的数量可以把职业经理人的收入(包括薪金和股权激励)作为参照标的。而且有事业心的企业家都会把投资性收入乃至自身和家庭消费后剩余的经营劳动收入用于积累,扩大经营,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客观必然性,这种积累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又有投向社会公益事业的趋势,从而具有转化为社会共享的财富的可能性。在我国的成功企业家身上,这种现象并非凤毛麟角。更何况企业家用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增加了社会财富,提供了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产品和服务,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推动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给更多的人提供了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机会,推动了社会进步,增强了综合国力,这都是企业家绝不可低估的社会贡献。
要造就愈来愈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环境的企业家,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有效引导。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征程中,我们党曾经团结教育改造了大批自发反抗反动统治的草莽英雄和旧军人,其中不少人成长为党政军的领导骨干,“两把菜刀闹革命”起家的贺龙元帅就是其中的杰出典范。在长期执政并更加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党有更加充分的自信,团结教育改造市场经济大潮中涌现出来的“草莽英雄”。他们中很多人出身“草根”,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史无前例的探索中不断“试错”,磕磕碰碰是不可避免的。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探索过程中,不但面临很多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问题,还需要不断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包括一些早已过时的法律法规,甚至受具体社会环境的制约不得不作一些违心之举,例如被贪腐官员索贿。这些都是我们这一代人亲眼目睹的历史,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正确看待,不能一概视作“原罪”,更不能用今天的法规和政策处理过去界限尚未明确的问题。关键问题是企业家是否真心诚意地接受党的领导和引导,而倡导亲清政商关系就是防止政商关系“江湖化”的重要举措。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调动广大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让他们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多作贡献。因此,《意见》不仅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监管,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作出了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政策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和解决措施,规定了对企业家容错的原则和界限,而且对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鼓励企业家改革创新追求卓越、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引导激励的机制。《意见》还把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作为党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作出了周到的制度安排。这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对于建设好一支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队伍,具有决定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