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曲靖为例

2018-07-14 03:09张弘芬
时代金融 2018年21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用农户

张弘芬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云南 曲靖 655000)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性保障工作。

一、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及成效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曲靖市从2009正式年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开展了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以信用评级、授权授信、贷款证发放、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村镇创建等工作为重点,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

(一)以“三信”创建工作为抓手,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框架

1.畅通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人民银行曲靖中支经过充分调研,多次向政府汇报,推动市政府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建立创建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市级财政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整合全市涉农部门力量,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服务政府工作、服务“三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成立了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涉农部门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创建信用村模式起步,以“三信”创建为抓手,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流程和《评价实施细则》等各类配套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推动力,依托农村信用社辐射带动力和各乡镇、村委会的影响力,由点及面,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为核心,推动“三信”创建工作。

2.加强宣传,建立征信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多年来,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将征信知识送下乡,宣传入户到家”的农村征信文化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农民群众金融常识匮乏、信用意识薄弱的现状,将宣传重点下沉到边远、贫困的村镇,在乡村惠农金融服务站、偏远学校、驻村扶贫点等地创办金融夜校,建立征信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征信知识下乡入户宣传,农民的信用意识日渐提高。

3.采集数据,逐户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主要分两大步骤,由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先搜集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信息,再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通过广泛发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金融机构的“双基联动”,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人和农户在信用评价和信用活动中的责任和要求;对农户信息进行艰苦的采集、整理归档,多轮搜集核验,建起小额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电子库,并适时更新,确保信用评价有据可依。

4.评级授信,牢固树立诚信守信意识。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综合考虑农户的家庭情况、个人品行等因素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级打分并公示,以此作为银行授信的基础。对信用优良的村庄和农户颁发牌匾和贷款证,农户凭借“贷款证”可获得3万至10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失信农户则不予信贷支持。农户视信用为“第一名片”,履约守信。

取得的成效:精准对接,缓解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通过合理的信用等级的评定,对信用度较高的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缓解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农户直接受益,激励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到约束,大大推动了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是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建成信用乡镇(街道)90个,占比为67%,信用村719个,占比为43.47%,评定信用农户76.4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0.44%,农户建档面为84.42%,农户贷款面为43.8%(占应评的有效农户数)。农户贷款余额 2015、2016、2017分别为 154.82亿元,181.01亿元,201.19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1.69%、30.59%、45.12%,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2015、2016、2017年分别为43.07亿元、63.67亿元、97.52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22.81%、81.55%、178.07%。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促进全市农户小额信贷逐年量增面扩,免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大幅增长,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

二是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贵问题。全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平均利率2015年为9.72%、2016年为8.23%、2017年为7.57%,分别比2014年下降10%、23.8%、29.91%;“3A”级信用农户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8.03%、7.02%、6.72%,优惠幅度分别达13%、19%、12%以上;“2A”级信用农户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8.14%、7.12%、6.76%,优惠幅度分别达11%、18%、11%,评定为信用农户的贷款利率较优惠,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贵问题。据统计,2017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优惠让利全市农户金额达4417万元。

三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系统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在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2015、2016、201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562.89亿元、636.06亿元、704.64亿元,分别比2014年末增长12.22%、26.79%、40.46%;各项贷款余额2015、2016、2017年分别为356.57亿元、413.76亿元、472.02亿元,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16.79%、35.52%、54.6%。

四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及信用环境持续优化。守信成为生活基本准则,在遏制冒名、借名、假名贷款、禁止以贷收息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有效控制了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能力风险。建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当年度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计划为基数,按1∶20放贷比例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损失由该基金承担90%,涉农金融机构承担10%。截至2017年年末,全市风险补偿金共到位10423万元,9个县(市、区)全覆盖。2017年末,全市90个信用乡镇(街道)农户贷款不良率平均控制在5%以下,719个信用村农户不良贷款率平均控制在2%左右,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发放农户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5以上,新增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通过盘活存量贷款,优化增量贷款,调整信贷结构,全面提高了县域涉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巩固扩大了农村信贷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富余资金闲置问题,带动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全面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从真正意义上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了农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真正走出了一条政府满意、农民高兴、信用社增效的三赢之路。通过“三信”创建工作,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农村家庭矛盾、黄赌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上访案件、恶性治安及犯罪案件等明显下降,民风状况得到显著净化;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

(二)双轮驱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在农村不断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普遍存在信用信息不健全、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农村新型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是金融服务实现普惠尚需打通的“最后一公里”。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新型农业主体信用记录缺失,大量的信用信息分散于各市场主体、税务、金融、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2017年以来,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通过多次调研,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国务院2014年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为农户、农场主、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工作总体要求,人行曲靖中支审时度势,多次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提出建设“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需求,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认可与肯定。

1.建设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机制(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7】6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27号)。统筹政府涉农部门、各金融机构信息需求,建立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涵盖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服务平台,实现采集信息共享、查询使用更新、扶持政策发布、金融产品推介、融资服务对接、成效分析评估一体化,努力构建“政府+银行+农村经济主体+征信+信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政银农合作关系,客观、真实反映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现状、潜力趋势,为金融部门和其他组织更好服务“三农”及精准扶贫从决策、实施、纠偏、统计分析提供及时、准确、精细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2.平台建设工作的原则。一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平台建成初期,重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部门统计管理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采集入库,逐步实现全覆盖,将其他农村经济主体及一般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形成完整平台共享服务功能。

二是边建边用、以用促建原则。逐步将新型农业主体基础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产品、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采集入库,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双方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通过网络自动传递到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与信用评价管理、信贷融资分析、精准扶贫统计等有效对接。

三是坚持谁使用、谁更新原则。平台数据的查询使用与数据更新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各参与主体在使用的同时,必须履行数据信息更新义务,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是政府扶持、成本补偿原则。平台建设初期费用从市、县两级财政拨付给人民银行作为前期系统建设开发费用。使用过程中,报政府部门批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收取一定的查询使用费,用于平台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数据信息更新等产生的费用,不足部分仍从市、县两级财政拨付给人民银行的有关工作费用中解决。

3.平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市级层面统一建立以信息采集更新、信用状况评价、政策扶持引导、多方共享合作、融资服务对接、成效统计分析为主要内容,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三农”,支持解决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发展壮大中发展难、融资难的问题,为服务“三农”、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平台支撑。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信用与信贷有效良性互动。

根据农村经济主体组织形式和经营特点,统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评级要求及外部评级标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及特点,牵头部门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房管等部门统一制定资产估值标准;会同各金融机构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授信评级指标体系,并引导运用到贷款发放、风险管理中。

二是发布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引导或撬动资源配置到“三农”。

通过平台发布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农业产业政策、涉农信贷产品、涉农保险产品、地方政府扶持的农业项目及农村经济主体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信息,充分发挥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的作用,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源投放到相关农业项目,进一步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

三是解决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撮合融资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平台建立政策法规、金融产品、项目推介、融资对接、融资担保、融资动态、信息咨询、信用激励及惩戒作用、综合统计分析等功能,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提出融资需求,银行限时响应并进行线上初审,初审达成意向后实施贷前实地调查,最终促成银农线上线下融资有效对接。

四是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库,便利“三农”服务统计分析、决策。平台以带动强、辐射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采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基础信息、信贷信息、水电缴纳、税款缴纳、财政奖补、人员工资、涉案涉诉、农村电商交易等16类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依法、合规收集信息,形成数据库,供政府涉农部门及金融机构掌握当地农村信贷投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金融精准扶贫,统计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为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适度竞争,良性循环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满足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信用信息采集模式遇瓶颈

目前,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一是集中在农村信用社采集并更新,而非共享;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以农村常住人口和户主为主要采集对象,而传统的户主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是实际家庭收入创造者,这类信息并不能反映家庭的真实信用状况;三是相当部分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信用信息及时更新较为困难;四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乡村观光旅游、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发展方式的兴起,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建模式涉及部门较多,信息分散,其数据采集协调成本较高、真实性及更新难度较大,校正、核验需要两三轮的复盘,所以整个信息采集的过程工作量巨大;而且定期更新信息的工作也要跟上,否则信用体系就是“一潭死水”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信息系统维护升级等经费问题将成为阻碍其持续长效发展的最大问题。

(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规范缺位

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并未形成规范的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格式,而《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某些敏感信息须经信息主体的认可方能采集,这已成为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又一敏感点。评价标准不统一和评价结果运用存差异。从部分地区信用评定流程上看,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制度,但在执行中主观因素占比过大,加上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上缺乏统一标准,评定结果存在差异。部分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评价偏好不一,评定结果认可度不高。

(三)农村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2013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目标、方式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保障,信用征集和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途径缺乏规范指引。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合力不足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区域性系统建设工程,从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看,停留在号召响应层面上多,政府主导作用不够,有部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政府,片面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的事,各参与的职能部门、涉农金融机构职责、责任模糊,处于被动接受工作,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力受限,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而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三、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及制度

《征信业管理条例》构建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来规范。如制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评级的国家标准,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制度以及规范信用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权利和义务,实现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引导金融资源更好的配置到“三农”,助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其次是信用信息的规范采集和使用,明确有权获取信用信息的主体,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制度,强化信息采集、整理、传递、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被泄露,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使用规范,以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合法使用,把好信用信息的“出口”关。

(二)敦促各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政府要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抓手、职责、制度、人力和经费保障,协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整合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公共资源,按照平台技术标准,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平台报送,全面提高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用成效。

(三)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户及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户及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必经之路。从科学长远规划看,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已经较为成熟,构建全国统一的农户机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将成为个人和企业两大征信系统的有益补充。在农户及新型农业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上,金融机构信贷数据、农户及新型农业主体基本信息数据等可参照企业征信系统的模式采集, 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

(四)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长效惩戒,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实际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由地方政府、农办、人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风险补偿、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二是地方政府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调动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依法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开户、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五)深入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借助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力量,依托各种载体,整合资源,加大征信及诚信知识宣传的力度,认真做好“五进”(机关、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充分认识到信用的价值,重视自身信用的积累,加大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案例编辑及宣传力度,使“唯信是举”成为全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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