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成
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中,对扶贫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保障工作成效、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了重要基础。自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依照脱贫攻坚战略工作部署,对扶贫工作加大了资金预算投入,规模比较大,使得财政扶贫投入获得明显增长。随着陆续投入财政资金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例如扶贫资金管理、归属确定及收益分配等问题,已成为各级扶贫与财政部门面临的首要工作任务,亟待解决。
1.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性文件不足
现阶段,扶贫产业项目设立后产生的扶贫资产,还没有形成统一管理办法与规定,只有相关纪检部门颁布通知要求基层部门不能对这些产业项目进行随意出售、租赁及抵押。随着时代的进步,扶贫产业项目投入不断增多,各级政府扶贫资产不断扩张,怎样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收益,是现阶段基层政府部门扶贫工作的新问题。
2.资产收益监管缺乏有效性
现阶段,扶贫产业项目执行是有着浓郁的行政色彩,项目选择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市场参与度比较低。要想保障低收入农户与经济发展差的村镇如期实现脱贫,镇政府只得使用政府财政兜底形式实现脱贫,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身压力,扶贫资金效益也得不到全面发挥;有的乡镇为了实现扶贫资产保值,方便操作,在县城购买商业门面房,但因商圈培育是有时间要求的,短期内所购门面房无法顺利出租出去,就算出租了,在增收目标中,租金收益占比不到10%,最后不得不通过乡镇财政兜底形式,缓解收入不高的农民与经济发展实力差的村镇脱贫问题。
第一,农业资产或工具设备等归贫困户个人所有,由其进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镇村扶贫工作统一管理要求,依法进行合理流动,禁止对相关资产进行随意处置。第二,经营性扶贫资产归集体所有,经营使用可进行对外发包、租赁及股份合作等,不改变资产的集体所有权性质,由此形成收益先解决脱贫需求。第三,扶贫资产归新型经营主体所有的,由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理使用,并承担扶贫任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帮扶协议,明确规定帮扶方式与任务、权利义务关系,为贫困户适当地折股量化扶贫资产,借助股份分红帮助农户脱贫。第四,承包、租赁与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的扶贫资产,要严格依照规定,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评估资产并公开招标,并在合同中提出扶贫资产保值与增值等相关款项。第五,贫困户符合脱贫条件退出或消亡的,其所持经营性股份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亦或是降低量化给返贫户。第六,扶贫资产使用者,必须要认真登记、清查并会计核算扶贫资产,做好资产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使用正常;定期为资产所有者或上级部门反馈资产使用与变动情况,适当地公开相关扶贫信息,依照规定完成扶贫任务。
1.扶贫资产管理主体落实到位
实施扶贫产业项目,由专业主体负责管理并实施经营运作情况。另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为扶贫资产管理制定有效的实施策略,明确固定资产所有权,加强政府监控,降低经营风险,以此增强财政资金与扶贫资产收益的安全性。
2.明确管理范围
对于扶贫资产而言,通过中央与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与其它农业、养殖、光伏及乡村旅游等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是其资产主要来源。贫困地区可供开发的自然能源水电、矿产及太阳能等,属于土地被占村集体与农户股权,以此在资源开发中获得分红,村集体土地资源也可参与入股分红。农民自由资源参与入股,比如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以此体现扶贫市场价值的同时,明确其导向作用,适当地增加贫困户入股比例。
3.准确造册扶贫资产登记
对资产名称、类别、购买时间、预估使用年限、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折旧、数量、净值、所有、使用与收益权人等内容做好详细登记,随时补充登记资产使用变动与收益分配等情况。另外,引导村集体与其它承担扶贫项目的相关经营主体,有序开展扶贫资产处理。
4.规范评估量化扶贫资产
投入集体产生的扶贫资金属于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发包、租赁与股份合作经营等资产,村集体制定方案,村民或代表开会讨论并确定,方案通过后在提交经管站进行初审,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方可组织实施,签订正式合同再分别进行管理存档。公益性资产,村集体负责统一管护,乡镇经管站负责登记,为村民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投入合作社、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其自身负责经营管护,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为村集体进行对外投资,依照分红或直接进行折股量化,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并持股分红。投资收益用于专项核算应付款的,不属于集体收入,贫困户符合脱贫条件退出或已经消亡的,其所占股份属于集体,亦或是将其量化返给贫困户。具体实施方案要由村集体、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等三方共同协商后上报乡镇扶贫部门进行审核,三方共同签订扶贫协议,再上报乡镇经管站进行备案,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为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与保持长效提供保障。
5.科学运营管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推行扶贫项目,要对地方资源优势与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考虑,另外还要兼顾市场需求、基于贫困农户与经济发展差的村集体增收,秉承“政府配置扶贫资金、市场配置社会资本”,确保政府资金顺着扶贫走、人引导扶贫、能人推动项目,项目跟随市场发展等的良性循环,建立完善的利益结合体系,确保贫困户直接享受利益,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风险,为扶贫资产稳定持续的获得收益提供保障。
6.严格制定扶贫资产处理程序
转移扶贫资产所有权、变更经营使用人或方式、变卖与报废资产等,村集体核实基础上,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经管站进行备案后再组织实施。另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对扶贫资产进行随意处理。实施扶贫项目时,扶贫部门要跟踪管理项目,掌握项目进展,监督项目实施主体严格依照规定开展项目建设,保障建设质量,以此确保扶贫资金惠顾更多的扶贫对象。
在新时期,扶贫资产与收益管理是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手段。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积极探索扶贫资产收益机制,在土地托管、资金持股量化与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基础上,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收益性帮扶政策。扶贫资产与收益管理是在精准识别前提下,确保贫困人口财产收入稳定增长,为贫困户创造更多的资产,发掘地区资源优势,在市场化因素引导下,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生产,提高财产收入。有效缓解了现有贫困户缺乏劳动力与市场意识的问题,同时全面执行精准扶贫方针,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此为扶贫效率的提升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