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榕卿
绿色金融主要强调在金融业进行投资时不在是传统意义上考虑成本、风险和回报,它要求把环境保护,绿色生态作为投资融资时的决策因素。同时也是对经济金融自身发展的一个绿色优化,让投资更长远持续的发展。
在整个金融行业里大家都重点关注银行在信贷这一
块是否考虑到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绿色金融的队伍中,例如巴西、菲律宾等。而我国早在16年杭州G20峰会上就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关注对投融资的绿色引导的议题。
其实所谓的绿色金融背后暗含巨大的后力,显而易见它对控制全球天气变暖、环境污染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这也是一个新的投资热点,一旦挖掘极具商业价值的绿色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费需求杠杆就能发挥作用,政府运作的同时私人资本也进入投资市场,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推动绿色金融的市场化。当资金开始运转,私人资本既能收益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是双赢的局面。
“一带一路”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我国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一带一路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数据显示经济区开放后,我国承包工程项目突破3000个,15年对外直接投资额同比增涨18.3%。那么“一带一路”和绿色金融有什么关系呢?对内它们在某种意义上相互渗透,由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投资的增长,那么这些投资
里就有这么一类绿色的投资,能源、城建、旅游、交通等。典型例子就是中非合作,在“中国需要非洲,非洲需要中国”的背景板下,中国对非洲多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城市绿化开发旅游,同时“一带一路”非洲沿线国家可以从丝路基金得到贷款。对外它们相互促进,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在进行试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投融资还在一步步慢慢实验和放开。“一带一路”带来的投资机遇也对发展绿色金融有了一定的影响和帮助。
“两山”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思想的核心理论,是被实践证明的具有重大创新与突破的新理论。人们一直认为环境保护与财富增长是不可兼容的,“绿色发展”仅仅是一个口号,浙江省实现了由高质量的绿色GDP代替高速经济GDP的转型发展。2015年“两山”理论正式被写入中央文件。绿色金融的理念是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概念在金融领域的体系,是资金源头的绿化。是改变由原来“哪痛医哪”、“追着问题跑”的外在治理转变为成本内化的生态经济模式、绿色发展模式。在税收、法律、制度、技术的约束下实现资金从源头的绿色,运营的绿色,成果的绿色到资金再回笼,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为发展蓄力。
绿色金融作为当下大势,各个国家的切入点和发展模式各有不同。美国侧重于在制度上严格规定,它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约束,1970年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突出体现绿色金融的概念。1980年《超级基金法案》(CERCLA)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其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等经济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样也约束着银行信贷,在对企业项目的信贷中不单单只考虑风险成本的因素。2009年美国政府又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使得美国的清洁能源得到有效开发,在市场上推广使用,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就是为绿色金融的实行保驾护航。
再看看欧盟,尤其是德国,政府的引导成为一大特点。首先政府本身也是绿色金融这个大舞台上的一名成员,大量财政用于进行绿色投资基础设施项目。1974年,在德国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了世界与第一家生态银行,为德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优惠补贴等措施支持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积极践行绿色信贷政策,德国财政部委托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管理贷款贴息资金,为了保证资金的高效运作规定银行在项目的选择和融资上公开透明。同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鼓励私人资本进入绿色金融的市场。不单单是在银行业,也不断发展扩大到债券,在欧盟绿色债券也水涨船高,倡导绿色的商业价值。
紧跟绿色金融改革的步伐,我国也根据自己的国情做出了努力。绿色金融作为一个新起的热点,我国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等省份根据各地的特点建设了各有侧重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在试验区进行实践,不断地吸取经验,待时机成熟条件完备再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同时央行也在不断探索,计划把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纳入货币政策的MPA体系,我国也不断完善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以鼓励绿色金融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各大银行也在推出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中行的深圳分行发行了光伏发电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工行为响应美好乡村的建设推出了“民宿贷”、“旅游贷”。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工行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提供的绿色信贷,西溪湿地公园用门票、船票的收费作为质押。这一举措使得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在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一亿多,并实现收支平衡,对于生态环境的贡献也是巨大的,西溪湿地公园的水质从以前的劣5类到现在的2类。
但是,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的条件依旧不充分,首先,我国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一部完善的专门的针对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一些纲领性文件,例如《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其次,我国的绿色金融仍处在起步阶段,虽然提倡要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共发展的体系,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大部分是“绿色信贷”,银行还是主导位置,虽然“绿色债券”异军突起,但发行总量不是很大,而且市场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就更不用谈其他的绿色金融产品了。接着,我国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虽然也在不断推新,但是因为就在贷款方面运用降低利息的方式,对于盈利能力较弱这一问题还没有解决,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内在的动力。紧跟着,我国的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绿色金融的合作协商并没有一致,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没有得到体现,而且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还有一个因素是人才,在绿色金融这方面还缺少专业的人才,缺少经验,缺少理论。所以说,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在初期起步,一切都有待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改革是任重道远。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要做出一些应对。在不断进行试验的时候,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继而被制定,不断完善。应该加大各金融行业的相互协作发展,制定关于绿色金融的行业规范,在财税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投身于绿色金融的建设。金融机构本也正在做出相应的探索,致力于解决绿色金融推进内动力不足等问题。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就循序渐进的一步步推出。每一个应对都需要付出努力和代价,一步一个脚印,绿色金融发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