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亭 王乙竹(通讯作者) 郑喜园
锦州医科大学
(一)医疗保障法律发展现实。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问题加剧,在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留守老人成为了一群特殊的农村群体,相比于其他群体,其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能力水平上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
我国已经就留守老人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保障留守老人的社会权益。1992年初出台的《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针对农村老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方案,标志着我国关于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注意。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相适应。政府积极引导,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能够切实有效减轻农村养老负担的问题。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方式及原因分析。根据我们走访调查发现,以河南省南召县某乡村为例,该村有老年人158名,其中留守老人的数量为143人,留守老人比例高达百分之九十。拥有商业保险的人数为35人,家庭养老为113人,仍有10名老人需要自己劳动进行养老。
1.特有的经济条件形成独特的养老方式。农村的机械化水平较低,种地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收入却微薄。老人的子女因为各种生活的压力,在外谋生。农村留守老人平时身体出现一些不舒服的地方,要自己亲自去医院接受治疗,医疗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2.医疗商业保险价格相对较高,购买压力较大。国务院积极提倡居民自身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减轻国家养老压力。以该村庄为例,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村民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大家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而商业养老保险需要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在年老时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立法并不完善。日本早在多年前就已经颁布实施《老年福利法》《老年保健法》《护理保险法》《国民年金法》,这几部法律协同工作对老年人的社会权益及福利做出相关的规定和保护,推动日本的社会养老,福利保障,社会权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目前,除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一部专门针对老年人社会权益的法律之外,其他相关法律条例都散落在各种大的法律中零星提及。立法情况单一,各自独立,不能构成体系,各个法律间相互分离成为制约农村留守老人医疗保障发展水平提升的首要问题。
(二)我国养老模式单一。英国在当下推动多种类型养老服务,养老模式多样化。有专门的机构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求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专业的系统评估,然后实行不同种类的服务。英国的养老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顾服务,老年公寓和养老院。
目前,我国仍属于传统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养老模式比较单一,且没有细化分类的调查后根据具体状况的专业评估,造成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缓慢,家庭养老压力较大这一状况。
(三)我国养老机构实力待提高。美国养老模式是依照美国老年人更加独立自主的特点,更倾向于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购买,其中主要包括协助生活机构和专业护理机构两种类型。我国正规经过注册养老机构数量并不多,养老机构的建立没有规范的法律条例和相关管理,养老机构的设备不够齐全,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比较美国,我国养老机构的自身硬件设施需要大力提高,养老医护工作人员更要专业培训,导致养老市场的市场化发展动力不足。
(一)推进我国关于老年权益保障立法。借鉴日本针对老年人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立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专门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立法体系,使我国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法律系统更加完善。
(二)实现养老模式多样化。英国的多种类型养老模式更加人性化,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适合的养老方式,让老人的生活得到更加专业的照顾。在每个地区经过调查后,依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自身经济条件、养老意愿等情况进行不一样的养老服务方式和养老服务等级。让服务更加的精准到位,每位老人都可以得到最贴心的服务,实现养老模式多样化。
(三)提升养老机构水平。积极确定养老院批准成立的相关条例和细则,每个养老院的建成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批准建立。养老院医护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并且需要定期考核,对于不合格“在岗”职工,应立刻取消其从业资格,并终身不得进入该领域。
美国积极推动私人机构和志愿者服务组织积极成为主体,政府机构充当监督的角色,促进该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