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2018-07-12 08:27蔡蒙蒙江南大学商学院
消费导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仲裁维权

蔡蒙蒙 江南大学商学院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经过多方努力,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使消费者遭受侵权时有法可依。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已达60多部。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社会各界已足够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消费纠纷仍然层出不穷。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兴起,网购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且消费者能轻而易举地获得大量的商品信息,因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大量的消费纠纷也随之产生。但我国的法律条文更新速度慢,并没有及时地对电子商务侵权问题给出明确的界定与合理的解决方法,这就导致了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使经营者有空可钻。

(二)维权途径存在缺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

不可否认,上述五种途径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其漏洞也逐渐显现出来。

①“协商和解”的途径缺乏强制力。个体消费者的力量不够强大,在经营者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下,协商和解缺乏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的强制性。因此,这种方式,只有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均愿意接受时,才能奏效。否则,便缺乏实际效果,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侵权问题。

②消费者协会本身存在局限性。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归根到底是民间组织,其调解也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导致调解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消协的相关人员有时也会因为自身利益而拖欠调解或故意包庇,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使消费纠纷的解决缺乏时效性。

③行政申诉体制不完善。在我国,工商部门和行政部门都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这就导致了各部门的权利交叉、分工不明确,甚至会产生一些监管的空白区,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④缺少明确的仲裁制度。由于我国法律对消费仲裁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在处理消费者纠纷时,实际上是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而我国《仲裁法》是针对民商事纠纷设计的,而非消费纠纷,这就导致了其在消费者权益领域的仲裁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⑤诉讼程序繁琐。尽管作为最有效的维权方法,诉讼也存在着司法成本费用高、程序繁琐、时效性差等弊端。

(三)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薄弱。首先,由于缺少消费教育,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不通过法律途径自我保护,而是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这样的行为只会纵容商家生产更多的劣质产品,导致恶性循环,使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如果消费者选择维权,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这也是导致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不愿意维权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当消费纠纷数额较小时,较之于大量的维权成本,使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忽视性。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相关部门应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基础,使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其次,完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当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时,要根据精神伤害和物质伤害的程度来决定惩处的金额与范围。进一步加大惩处金额,扩大惩处范围,使经营者不敢侵权,使消费者遭受侵权时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完善司法救济途径。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使消费者在遭受侵权时能第一时间想到法律武器。个体消费者面对的往往是经济实力强大的大企业,也正是由于消费者群体的弱势性,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意愿与能力。法庭可以对经济有困难的特殊消费者进行诉讼费用救济,最大限度地帮助消费者减少维权成本,使消费者愿意维权、能够维权。此外,相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投诉支援制度,帮助消费者找到充足的投诉证据,鼓励消费者投诉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以保障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三)借助媒体力量,加大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维权难度日益增大。因此,维权途径应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充分利用舆论导向的发展趋势。相关部门要与媒体合作,利用媒体加大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全面报道消费维权情况,并帮助媒体挖掘和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只有全面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营造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才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很多假冒伪劣产品纷纷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加大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我们相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会越来越多样高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定会取得长足的进步。

注释:

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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