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剖析

2018-07-09 05:29胡建平
财税月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营改增

胡建平

摘 要 房地产企业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既带来了机遇,又面临着挑战,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变革有着深刻的影响。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开发成本的控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调整企业的纳税成本,规避不利影响,实现平稳、健康、长远的发展。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一、“营改增”对于企业的现实意义

国家制定的将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的政策就是所谓的“营改增”。增值税只是将企业的增值额作为依据计算征收税额的税种,不同于营业税是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营改增”的目的是国家进行结构性减税,为了避免企业的重复征税,同时解决企业不能退税和抵扣的税务弊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如此,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政策通过进项和销项之间的抵扣,能更深层的优化企业和行业的产业结构。“营改增”政策不仅仅于此,同时能够为各企业的纳税环境更加宽松,税制结构更加优化合理,最重要的将企业的纳税负担进行减轻。政策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发展,纳税体制也将更加公平合理。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1.有利影响

(1)在计算销售额时允许扣除土地价款,有望降低税负。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新政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其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而上述提到的“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目前符合条件能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只有土地出让金。

(2)预缴税款的变化,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通。在营业税的政策下,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并按照预收款×5%税率来预缴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依照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根据预收款×3%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

(3)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激发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的购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2年抵扣比例为40%。尽管新政规定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来抵扣,但对于企业减税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这将有可能激发一些企业对于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的购买需求,由原先的租赁商铺、厂房,转向于购买商铺、厂房,从而将购进商铺、厂房发生的进项税额来分期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以减轻税收负担。

2.不利影响

(1)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导致税负增加。“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由此可见,进项税额的多少,将会影响当期应纳税额的高低。(2)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可能会增加。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从中扣除土地价款,而地方政府可能会借这一改革利好,从而提高地价,这样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1.强化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财务核算能力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对此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学习,深入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原理,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与国家税务部门保持积极联系。进一步通过开展各类税务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核算能力,从而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

2.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

首先由于企业进项税抵扣发票一般是从供应商处取得,对此需仔细确认供应商的身份,明确其是否是增值税的一般納税人,只有在选择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才能确保企业的税额进行了最大额度的抵扣;其次,供应商在通常情况下不给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这时会以降低价格为条件来达到目的,在此情形下,房地产企业为避免受到损失,应当权衡利弊为长远利益考虑;最后,“营改增”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人员的税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对于何种项目可以抵扣,何种项目不可以抵扣,都必须能够区分开,如此才能够避免低税基、低税率抵扣进项税。

3.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改征增值税以后,由于增值税的财务核算相对复杂,并且涉及的业务面较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之前很少接触增值税业务,对其较为陌生,难免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工作失误,这是客观存在的,也是难以避免的,这就很容易使得企业遭受不应有的税务风险。因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从自身做起,着力提升增值税相关业务水平,针对营改增后的应税服务范围界定、房地产企业需要对业务流程收入确认时点、营改增对税务岗位和财务核算的要求,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变化、发票取得和开具、发票管理的变化等实操关注点进行培训。

总之,全面推行“营改增”制度,可谓是我国在2016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使得在我国征收了67年的营业税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此次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公平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税负的一次重要改革,其重要程度不亚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营改增对于这种房地产行业作为原先以征收营业税为主的行业,税收征管方面的影响还是较大的。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就显得十分的有意义。

参考文献:

[1]徐江东.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影响解读与思考[J].建设科技,2016,(23):84-85.

[2]黄洁.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务风险控制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3):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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