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
(首都师范大学甲骨文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笔者在整理《英国所藏甲骨集》时缀合若干宾组甲骨卜辞,现择取二则,说明缀合依据,阐明第一则中“”字隶释为“”的原因,并介绍与祭祀对象“父乙”相关的人物。
(1)A:《英藏》82(《金》625、《合集》39618) B:《合集》17354(《前》6.67.7)。A、B缀合见图一。
A、B两版均为骨条残片,右侧均为原边。两版字体风格一致,均为典宾类,乃同一刻手刻写。缀合后断边密合。拓片显示,B版骨条略窄于A版,B版来源于罗振玉撰《殷虚书契》(《前》),因为在施拓时,罗振玉只拓有字部分,未拓全完整的卜刻材料,右侧施拓时未延及骨条边缘。同时“勿”字残画相接,字形完整(《英藏》拓本下面的残字笔画不清,可对照摹本《金》625)。本缀合补足一条完整的对贞卜辞,另外,B版上两条对贞卜辞之间有一条界划线,A版摹本上每一组对贞卜辞之间亦有界划线,刻写特点一致。因此,我们认为此两版为一版之折。释文如下:
。
勿。。
。
贞:勿㞢于父乙。
以下对隶释为作一说明。从字形角度分析,甲骨文龟腹甲千里路左右两侧字形有镜像关系,如《合集》248中和为对贞卜辞中的同一字。故我们确定本组缀合中字与字为同一字。《类纂》中把与此字形构字部件相同的字隶释成(页966),为左右结构。《类纂》中字与结构完全一致,上部为立,下部为半包围结构,隶释为,与甲骨文原字的结构方式保持统一。我们赞同这样的隶释方式,依照此例应把隶释为。《释文》释为,保留了甲骨文字形的结构方式,形部件在“勹”中,保持原形,没有隶定。裘锡圭在《甲骨文字考释(八篇)》[1]释“”“”中,隶定为“”。“”本像一种刀类工具,根据它的音义推测,“”应是“乂”的初文。王国维、姚孝遂等认为、薛、孽字通用,乃灾咎之意。蔡哲茂在《甲骨缀合续集》第三六二组(《合集》4209+《合补》749)的释文中指出,与同义,疑为薛之异体,释作薛,义为相、助,和金文之“薛”、文献之“乂”同义[2]。在《甲骨文字编》中李宗焜把(见《合集》248正)等形体隶定为“孽”[3]、(见《合集》1253)等字隶定为“薛”[4],分立不同的字位。可见对“”字与后世的哪个字对应,尚存在分歧。如直释为“薛”或“孽”,字形在历史传承的链条中还缺乏延续的环节。故我们以字形为本位,依照部件的结构方式,隶定为“”。以字形为本位,即认定什么是同一个字。在甲骨文这一历史共时平面上,同一个字是指形体结构完全相同,记词功能即音义也完全相同的字[5]。《甲骨文字诂林》序说:在文字形体的分合方面,特别强调其“分”,其原因就在于,作为文字的符号,不同的形体,最优先的考虑应是它属于不同的文字。考释文字必须首先确定其形体,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其余[6]。这也是我们采用该隶定的原因。
以下谈谈对“”字义的理解。
饶宗颐认为卜辞“□申卜,亘贞:告于妣癸王”(《合集》2500)中, “即薛字,读为相乂之乂。……乂即辅相之意。‘艾,相也’。卜辞言王,即金文言薛王,《尚书》之‘乂王’。知此一语相沿,远自殷时。”[7]蔡哲茂缀合第三六二组释文亦有相同见解。
本版刻辞内容涉及父乙,在此对“㞢于父乙”的同文卜辞、同版卜辞进行归纳,以期对侑祭父乙之刻辞有更全面的认识。
考查“㞢于父乙”同文,与父乙关系紧密者有子渔、子、子央。呼令子渔刻辞有些是卜问,在第二天的乙未日是不是用对父乙举行侑祭。例如:
[甲]午卜,殻贞:翌乙未乎子渔㞢于父乙。(《合集》2975)
图一
子渔是武丁时期的重要人物,参与过许多祭祀活动,所㞢(侑)祭的祖乙(《合集》2972贞:乎子渔㞢于祖乙)、祖丁(《合集》2974)、父乙等都是直系祖先,并有“登于大示(《合集》14831)”之辞。“大示”系指大宗,子渔可奉示大宗,颇似嫡长子地位。过去曾有人提出“子渔,也许就是武丁的嫡长子”[8],并认为子渔有可能是孝己,有一定道理[9]。而且,子渔生病往往向父乙举行御祭(参见《合集》713、《合集》729、《合集》13619 癸巳卜,殻贞:子渔疾目,福告于父乙。 一)以求祓除疾病。董作宾、饶宗颐都认为,父乙乃武丁之父小乙[10]。王子杨认为:“既然子渔是孝己,乃武丁长子,则称呼武丁之父小乙为祖乙才对,为何称呼小乙为父乙呢?可见,推定子渔为孝己并不一定可靠。”我们认为,子渔的身份还有待研究。
呼令“㞢于父乙”者,还有子,其刻辞(如《合集》3111、3112、3113、3115、3118等)基本是在卜问,在乙某日要不要呼令子对父乙进行侑祭,《合集》3112为正反相承,侑祭的用牲“二牛”刻于反面。
可见子与子渔地位相当。“㞢于父乙”者还有子央(参见《合集》7954、《天理》36)。需要说明的是,此条卜辞《释文》、《校释》的标点如下:
乙卯卜,亘,贞今日王至于,夕子央,㞢于父乙。 二
按照此释文的标点,“夕子央”,意为在夕对子央举行祭,之后㞢祭父乙。这不合祭祀礼仪。我们认为子央后面的逗号应改在子央前面,即“乙卯卜,亘贞:今日王至于,夕,子央㞢于父乙。”可理解为“在夕举行祭后,要不要子央㞢祭父乙”。《合补》451与此版应为重片,只是贞人“亘”字不清晰。《合补》释文标点与我们的意见相同。饶宗颐也采用了后一种标点的方式[11]。同类卜辞如《合集》130、2975、3111等皆为“乎子某㞢于父乙”。
贞问要不要“㞢于父乙”的贞人有“殻”“”“耳”(《合集》967)“内”(《合集1901》)“亘”(《合集》7954)等。
(2)A:《英藏》188(《合集》39701,《金》597) B:《合集》7278(《文捃》647,《北图》5063)。A、B缀合见图二。
从刻辞载体看,A、B两版均为骨条残片,右侧均为原边,宽度相等。两版字体刻写风格完全一致,均为典宾类。缀合后断边密合,同时B版上面一条卜辞与A版下面一条卜辞构成正反对贞,同文卜辞可参见《合集》7279(图三)。我们认为此两版为一版之折。释文如下:
丁亥
贞:王人。十一月
贞:王勿人。
贞:不其受年。
贞:舌攸侯。
贞:乎[黍]于□[受年]。
本例缀合与《合集》7279字体相同,应出自同一刻手,刻辞属于成套卜辞。《合集》7279的贞问时间为十一月,故本例缀合《合集》7278中的贞问时间也应为十一月。仔细观察拓本,《合集》7278中“一”残留左边一半,右边一半残缺,同时“月”右边的“十”也很可能残损不见,故我们采用《摹释》的释文。
图二
图三 《合集》7279
本文引用书目及简称:《甲骨文合集》——《合集》、《殷虚书契前编》——《前》、《英国所藏甲骨集》——《英藏》、《甲骨文合集补编》——《合补》、《金璋所藏甲骨卜辞》——《金》、《(日本)天理大学附属天理馆所藏甲骨文字》——《天理》、《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摹释》、《甲骨文合集释文》——《释文》、《甲骨文校释总集》——《校释》
[1]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C]// 古文字研究(16).北京:中华书局,1980:153-157.
[2]蔡哲茂.甲骨缀合续集[M].台北:文津出版有限公司,2004.
[3]李宗焜.甲骨文字编[M].北京:中华书局,2012:976.
[4]同[3]:977.
[5]章琼.谈汉字单字历时认同的形体传承原则[J].四川大学学报,2000(5):68.
[6]姚孝遂.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序3.
[7]饶宗颐.殷代贞卜人物考[M].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461-462.
[8]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C]// 1933:381.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小屯村北的两座殷代墓[J].考古学报,1981(4):514.
[10]同[7]:460.
[11]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