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玮
[摘 要]
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也被称为是一个注满价值的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在中国的本土化建构面临着嵌入性困境,既要回应本土文化伦理的挑战,又要适应国家的官方政治伦理。在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实践中宗教伦理与政治伦理差异明显。从马克思伦理思想中汲取平等观、人权观和人性观,注重把以人为本、助人与自助、公正与平等、和谐包容与发展作为目标选择,可为建构中国社会工作專业伦理提供有利契机和实现对接转换。
[关键词]
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困境;马克思伦理思想;宗教伦理;政治伦理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3007907
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发展已二十余年,其所倡导的“案主自决”、“助人自助”等西方专业伦理仍在不断地面对着华人社会“儒家文化”、“关系主义”等本土性价值的检验与冲击,即面临着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困境。由于价值观和伦理学是社会工作的生命线,这个困境又导致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建构进程上的滞后与反复,并在社会服务实践中表现出极化现象:或削足适履,将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直接套在本土案例中进行操作;
或南橘北枳,过分强调社会工作的本土背景而失去其专业性。更值得强调的是,由于中国的国家政治伦理即马克思主义伦理在政府及社会中的强大主导力,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嵌入性”困境的消解及重构也需要实现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对接—转换。
一、宗教伦理与政治伦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的政治伦理困境
伦理问题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议题,即便是在社会工作职业发达的欧美社会中,社工专业伦理困境与冲突也被反复检讨。“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价值要优先考量”[1](P16)。可见,伦理困境实际上是价值观冲突的集中体现。“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起源于作为现代社会特点的价值多元性和矛盾性。当一个从业者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价值时,伦理困境就可能会产生,诸如公正与平等、服务效用与效率、能力与平等”[2](P153)。因此,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专业在价值多元化社会中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又分为基本伦理困境与特殊伦理困境。社工基本伦理困境是东西方社会社会工作专业均面临的共有困境,如保密与否、案主自决、利益冲突、专业界限、公平分配、价值冲突、同事关系等[3];除此之外,又如幸福与自由、情感与理性、科学与道德、角色与责任等两难困境。而特殊伦理困境是社会工作在本土化过程遭遇的独特伦理价值冲突,如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系列难题:对案主是主动救助还是被动求助、强调自我还是强调服从、博爱还是父爱、专业还是亲情、个体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等困惑。
既往大多学者主要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与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差异对此进行探讨,如RowenaFong指出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专业守则在中国不能完全适用,中国社会更注重分享,注重集体和国家的概念,而该专业守则反映的美国社会强调个人、竞争及倾向个人权利而非集体利益,因此社会工作者必然会遇到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冲突,即涉入独特的伦理困境[4](P80)。熊跃根分析了以儒家文化为表现的重视血亲、 亲情的强调人与人关系的中国传统,与基督教新教重视个人意愿的价值取向的重大差别[5];陈钟林对中西方社会生活哲学的差异进行了综述,并以此为视角探讨了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基本议题、实践中的伦理困境和解决办法[6](P83);黄耀明梳理了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学精神嬗变、家文化等对中国人思维方式及行为模式的影响,并就中国传统文化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影响及实际困境进行了探讨[7](P3)。
上述研究从中西文化价值观的异同出发对社会工作的特殊伦理困境进行了分析,为后续深化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背景。但本文认为这些研究只是初步指出了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文化原因,并未深入分析挖掘文化背景中的深层结构。除了文化背景外,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实践还受到中国国家政治伦理及政府伦理的影响,中国社会工作整个发展过程都是嵌入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中,“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其发展基本上呈政府主导下专业弱自主嵌入状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深,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的逐步形成,社会工作将走向政府—专业合作下的深度嵌入。”[8]因此,中国社会工作伦理困境还需要从国家政治伦理视角进行检视。基于此种思考,本文从文化与政治视角,就政治伦理维度来检视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困境,并试图以马克思及中国政治伦理来整合及重塑中国社会工作伦理。
西方社会工作源于宗教并深受宗教伦理的影响,“社会工作源于西方工业革命,显然是西方文化的产品。以文化而言,西方社会长时间受到基督新教教义的熏陶,一向以来从事福利工作的人士又以教徒居多,他们对人和事的看法,便很自然地以所信的道理为出发点”[9](P5)。以助人为天职、人人平等、博爱、相信人人均有潜能等,这些社会工作价值观无不从宗教伦理中汲取资源,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的作用非常明显。此外,影响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的还有宗教影响下的人道主义思想及社会福利观念等。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主的政治伦理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统摄或支配地位,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了与西方社会工作价值基础的较大差异,“西方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在中国本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来自我国传统社会文化和现实政治两方面的影响。”[10]在具体实践中,发端于西方的社会工作在社会主义中国要想生根发芽,势必存在伦理基础方面的冲突,即西方社会工作注重强化宗教信仰支持,注重宗教伦理的基本影响,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以政治信仰支持为依托,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地位,民间信仰只是起到补充与辅助作用,这必然导致在社会工作伦理观念、发展动力、实务模式上的差距与冲突。
一是在社会工作伦理次序上存在差异性。在国际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以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类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为基础与核心价值观。虽然我国社工界也同样承认并遵守这些价值观,但在对这些价值观的内在理解与先后次序上却并不一样。如在对案主发展机会、政治权利、民主等社会公正价值的理解上,我国更加强调生存发展权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权利,而非虚幻的个人自由权利。如果一味地从西方社工价值观出发,去鼓动案主追求所谓的自由或权利平等,不仅无法帮助案主解决实际问题,还会给案主带来更多的困扰。在个人尊严和价值及人类关系重要性的先后关系上,我国社工在处理案主关系的优先性时将远高于处理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二是在对社会工作的功能认知上也存在冲突。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一个隐含功能就是社会控制,重要任务之一是维持现有的社会制度,因此社会工作主要在维持社会规范和价值,透过助人的过程让人们满意目前所生存的社会,促使案主顺从现有的制度。“社会问题的存在是因为个人有困难,需要社会工作处遇,以帮助人们调适或适应现存的制度,或在有限的形式下修正现存的政策。所以是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个人心理层面的问题,且倾向于归咎受害者,要求案主必须为自己造成的问题负责”[11](P236)。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则要求社会工作实现人性全面解放的功能,这就不仅要从案主或服务对象本身去寻找问题的原因,还要从社会环境出发,通过改造世界、解放世界来寻求问题的彻底解决。其主张包括:揭露社会工作理论与技术中所隐藏的道德与政治争议,批判社会工作的知识与实务将社会问题个人化,反省社会工作所有的照顾或控制功能,以及案主自决等,这些主张与实务模式均与以控制为目的的西方社会工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马克思伦理思想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建构的本土资源
如上述指出,一方面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决定了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必须坚持共产主义的政治伦理不可动摇,这是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伦理,理应成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建构的本土资源。
马克思伦理思想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同时又是作为对西方资本主义道德关系及其观念的批判者和对新社会道德关系及其价值观念的确立者而出现于人类伦理思想舞台的,它代表了一种既超越封建主义道德又超越资本主义道德的价值自觉和伦理努力,科学回答了各个学科中关于人类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成为各种专业伦理思想的基础”[12]。其中,平等观、人权观、人性观等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集体及社会之间关系、社会发展内容的精辟论述,既立于现有整个西方伦理观和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的高度,又是国内的主流政治社会伦理观。了解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有助于消解东西方社会工作伦理观的困境与冲突,加快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一)马克思伦理思想中平等观与社工伦理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资本主义学者不同之处在于探讨民主的本质而非形式,首先阐述了只有实现经济上的平等,政治和文化上的平等才能变为可能。他们从经济利益角度分析了阶级及其不公平产生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此问题实现真正平等的办法,即科学社会主义。此外,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即从人的依赖性到物的依赖性,再到独立个性的自由发展,从历史发展线索来看,依次为群体本位、个体本位、类本位的发展过程,群体本位阶段对应于人身依附关系的身份社会,个体本位的发展阶段对应于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阶段,对应于契约社会,类本位的发展阶段对应于未来以自由个性为基础的全面自由发展阶段[13](P104)。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与解放是平等观念的理论主题,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不是仅仅获得法权意义上的权利、自由、平等和公正,而是人的本性在人的世界、人的关系和人的活动中的充分生成。”[14]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平等观将各学科对于平等的表面思考提升到新的高度,认为真正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个人与社会实现和谐统一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
社会工作所倡导的助人自助,是指通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在建立关系的同时增强双方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平等的理念是达此目的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首要内核,只有基于双方平等的地位,社工与案主才能建立专业的合作关系,社工才能设身处地站在案主的立场思考问题并加以解决,案主才能真正敞开心扉接受社工的辅导帮助。马克思伦理思想中关于平等的理念对社会工作服务而言具有更深层的启示,首先,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社会弱势群体时要有平等的价值观,否则很难做到真正的尊重和帮助。其次,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持守平等理念助人自助,不断发挥案主的潜能,使其在克服眼前的困难时增强面对和解决不断发展着的社会问题的能力,建设相互关怀、团结和睦的理想社会,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其个人的全面发展。最后,社会工作者还要认识到平等的阶段性、全面性与复杂性。平等是相对的平等,社工帮助案主只能在现实条件下获得相对平等;平等还是全面的平等,即社工要帮助案主挖掘潜能、全面发展个性,而这样的基础又是建立在物质平等之上,因而帮助服务对象获得生存及物质上的平等应是社工优先考虑的问题。
(二)马克思伦理思想中人权观与社工伦理的契合
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经过费尔巴哈的人本学,逐步走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激进的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马克思创建了科学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新的人权观。马克思主张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和基本前提,根据人的社會性和人的历史发展来认识人权问题,反对脱离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以抽象的“人”“人性”假设为前提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旧人权观。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吸取黑格尔的合理思想,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15](P146)。“人权正是从法权和伦理关系即意志关系上反映和表现了这种社会经济关系,就是这样的人的权利。由此可以得到启示,人权的实质就是以法律、道德等形式,对现实的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做出规定,尊重和保障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所应有和实有的社会地位、需要和利益。”[16]马克思人权观极大地突破了西方传统人权观那种狭隘面,丰富和推进了人们对人权问题的科学认识。
社会工作与现代西方社会对人的观念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在西方宗教文化的影响下,社会工作伦理逐渐形成一套对人的根本观念,即天赋人权,每个人均有生存及发展的权利,每个人都应发挥其天赋潜能去回报社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其一,社会工作应更加注重人权、反对基于文化种族及性别之上的歧视压迫,注重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建立平等的信赖合作关系,批判以专业之名对案主施加权威影响甚至胁迫,注重为案主提供更加平等与人性化的服务和保障。其二,社会工作应强化个人与社会的关联,尤其是注重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明确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当然,社会也应该做好保障个人自我实现的职责,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源和服务,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其三,人权原则和社会公正是社会工作的基本要求,社会工作者通过福利支持、工作延伸,帮助社会和政府完成“福利守夜人”的职责,帮助更多困难群众、无助孤儿和弱势群体摆脱物质及精神困苦状况,得到社会温暖。
(三)马克思伦理思想中人性观与社工伦理的契合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 [17](P135),“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17] (P135)。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既是实践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又是能动性和受制约性的统一,也是确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从自己出发是一切人所具有的最根本的特性,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最根本的动机,这种‘自我性是所有人都具有的,是人的本性”[18],“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19](P330),只有自己才能发展自己,发展自己是他人无法代替的,这是个人的天职,也是马克思伦理思想人性观的集中展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即任何案主的问题都是在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条件中产生的,解决案主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思考案主产生问题的现实原因和条件,分析其背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实践活动,通过对社会文化和实践活动的改造使案主的问题得到解决。
社会工作强调案主的自觉能动性,相信并关注人的潜能。“每个人都具有独特性和具有潜在的发挥自己优势实现自己价值能力,社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案主自决,‘案主自决原则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的前提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帮助案主对当下情境做出分析,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20]。案主自决既是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重要的价值伦理,又是重要的实践准则,它体现了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个人价值、潜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尊重。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改善自己生命的能力与动力。如以案主为中心的思想,社会工作者仅仅作为指导者、协助者,帮助案主拓展社会支持系统,发掘个人优势和能力,坚信案主“本能的完善趋势”,从而达到自助的目标。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尽可能地帮助案主认清问题,并对自身个性、能力、家庭及社会环境有一定的了解,逐步引发案主挖掘潜能,自己做决定来处理各类问题,这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马克思伦理思想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建构的目标选择
(一)马克思伦理思想的以人为本与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马克思充分吸收了人类文明成果的精髓,提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等论断,确立了“以全人类都得到自由解放和一切人都获得全面发展为目标”[21]的科学社会主义信仰和理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本位,以人为目的,以人本身为最高的核心价值,强调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一切人民。以人为本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核心价值,它要求充分尊重案主的独立、自由、价值和尊严。“人本的传统关注人作为整体与其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解释,认为完整的人的观点是有效实践的核心,这些毫无疑问都是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22]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执政党的高度明确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性,切实强调以人为本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理念成为马克思伦理思想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有效契合点。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集中在尊重人的价值和满足人的需要两个层面。一方面,要明确尊重人的價值要求和价值选择,即尊重人、珍惜人、爱护人及保护人,要相信和依靠人的无限创造力和无限潜能,这些都是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价值取向;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前提,切实将人——问题——环境三者紧密联系起来,注重把有效优化外在资源和环境系统与服务对象的基本内在需要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更容易被服务对象所能接受和认同的方式方法介入和干预。要言之,问题诊断模式已无法满足个体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工作不为解决案主问题,而是帮助案主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即要做到公平正义以及平等互助,成为构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关键所在。
(二)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责任与互助与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助人与自助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重要交集点。社会工作的本质就是助人与自助,包含着多重内涵。首先,社会工作专业使命就是助人,帮助那些需要被帮助的群体。即包括基本物质生活困难者、各种精神或残障的特殊群体、病人及罪犯等,甚至包括有身心问题的社会精英在内的全部社会群体。其次,社会工作的自助,更蕴含着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双重的价值指向,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案主的同时使其实现真正的成长与发展,它是社会工作助人的终极目标;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助人中实现自我成长与发展,它是社会工作助人的附带目标。更为重要的是互助,即基于案主之间联系上的互相帮助。社会工作通过实践活动,帮助案主之间建立密切关系,让有同样状况的对象联合起来共同解决问题,共同改善内在的不良情绪或外在的不平等环境。
马克思伦理思想也涵盖个人对他人的责任与互助的理念,这一点与专业社会工作存在明显的交集。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3](P501)。这表明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所在,它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离开社会关系,必定会失去自我,更谈不上生存和发展。从现有共识来看,社会工作主要围绕人何以需要“助人”和“他助”、助人者何以使受助者达到“自助”两大问题展开。一般说来,人之所以需要他助,要么是人有需求,要么是人遇到了问题或面临困难,不由自主地需要“他助”。从本质上看,助人和他助是由“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3](P501)这一本质要求决定的。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生存、生活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本身就意味着彼此之间互帮互助,因此,助人和他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有之义。关于助人者怎样使受助者达到自助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受助者的同时实现受助者的自我发展,即通过对受助者各种关系的调适促使其能力发挥,实现自我发展。
(三)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公正与平等与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公正与平等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重要交汇点。在马克思著作中,公正思想无处不在,在他心里, 社会公正与一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并列存在。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公正的,社会主义之所以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就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消灭一切社会等级差异,消灭各种阶级压迫和剥削,全面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真正的起点平等,人们才能拥有平等的政治、法律权利,才能拥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学习的机会。
在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当社会工作者面对需要同一资源的不同案主时,公正与平等的理念开始发挥重大功效。同一资源不仅包括可以衡量的物质资料,还包括不可衡量的非物质资料。物质资料的分配和非物质资料的共享都有可能使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中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一笔没有明确指向的善款,到底是赞助孤儿院还是扶持养老院;再如在分配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工作时间时,如果按照所有的案主都应该平均分配
的标准,有一些案主由于特殊需要,他们的时间可能会不够,其他人可能会有剩余,但如果顾及特殊情况,给他们多分配一些时间,对其他案主来说既不公正、也不平等。因此在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建构中要以公正与平等为理念,坚定“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24]的信念。
(四)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和谐、包容与发展与本土社会工作伦理建构
和谐、包容与发展是马克思伦理思想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重要目标。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发展是一个趋向于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目的的过程[25](P153)。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高度评价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看作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26](P304)。社会工作在西方已经成为一门科学,尤其是在社会发展与和谐的进程中扮演着积极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成长于传统文化环境中的社会工作研究者及服务者,更应当充分汲取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和谐、包容与发展的精髓,建构符合新时代总体要求、符合马克思伦理思想原则的社会工作伦理体系,并将社会工作伦理制度化与专业化,使其成为现代社会保障思想和利他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社会工作引入中国内地发展的历程看,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发展与建设、社会预防与治理等核心要求已被输入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与追求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社会工作又一次面临着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巨大作用的机遇,中国社会工作更应深化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和谐、包容与发展的理念,在发展中求和谐,在和谐中促发展,最终实现包容性发展,使马克思伦理思想在社会工作伦理构建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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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