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刘入兵撰文说,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及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报告时,政府及法院、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内容翔实,态度诚恳。但是在审议工作时,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不愿意发言。究其原因,要么是准备不足,怕说不到点子上;要么感觉与被审议单位熟悉,担心谈了不足,被审议单位不高兴,熟人不高兴。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时,好话说得多,不足谈得少,存在着人云亦云的情况。审议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愿意发言造成的结果是审议质量不高,流于形式,被审议的单位存在的问题找得不准,对于改进被审议单位的工作十分不利。尤其是在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工作时不愿意发言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引起重视。文章认为要解决好审议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愿意发言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对被审议单位的开展工作调研,要深入一线,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对被审议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摸清、找准,做到心中有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在审议前准备一个发言提纲,对照发言提綱作一些解释和说明,发言时不回避矛盾,敢于发表自己的主张和见解。审议前可以和相关人员共同探讨,多听听相关的专业人员的建议,不提那些假大空实现不了的建议。当然,被审议的单位也要虚心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工作的大局出发,不扣帽子,认真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