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

2018-07-04 11:39石保存
西部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法律

摘要:目前,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在我国城市管理当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不可或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如何健康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应当成为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城管监察 综合执法 法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全面深化改革展示了中央的部署和决心,也为实现中国梦加了助推器。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必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法律的授权或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城市管理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在一定的社会行政管理领域内,行使管理职能的执法。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减少了多部门职权交叉引起的诸多弊端,提高了执法效率,推动了城市管理重心和执法权力的下移,保证了执法活动的经常化和城市环境秩序的基本稳定。

二、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城管综合执法活动始终的,用以指导执法活动合法、合理、有序进行的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原则、合理比例原则、公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全面高效便民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城管综合执法的过程、步骤、方式等程序的具体运行。

合法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权限,按照法定的方式、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授权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方式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合理比例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其自由裁量权中,应当遵循合理比例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排除主管臆断,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开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过程的公开。包括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执法程序通过一定途径、一定形式一律予以公开。

正当程序原则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其说明执法行为的根据和利用,依法保障执法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听取执法相对人的陈述和辩解以及其他意见,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和形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的机会,依法尊重并保障执法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全面高效便民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全面关注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用最短的时间实现行政执法目的,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统一原则是指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或执法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于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我国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1. 城管監察综合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有待提高。

当前,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城管行政执法重视不够,一些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意识薄弱,存在越权执法、程序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城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为指导,提高法律意识,全面推进城管监察综合执法的创新和发展,在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2.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法律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城管监察综合执法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执法依据分散不统一。我国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主体的权利大多直接来源于所属政府的决定,没有法律和法规的直接授权,这种情况导致了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主体法律地位上的混乱和执法依据上的不统一,给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权利救济造成障碍。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对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主体实体性权力的授权规范。

3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然而,我国地方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滞后性,城管监察综合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伍不仅需要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还需要较强的专业执法能力。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保障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

[2]王雅琴,沈俊强.城市管理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之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石保存,男,1963年5月,河南范县人,范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工作人员 ,技师,研究方向:城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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