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8月30日,省农委在长春市召开了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调度会。全省各市(州)农委主管领导、26个相关县(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省农委法规处处长郑建东主持会议,参会的各县(市)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做了汇报交流。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分析研究了当前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会议调度情况看,在5月23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取得新成效。5月23日后,全省又有21个县市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43个,占全省应建数的90%。目前,全省还有3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组建当中,有2个县市正在筹划起动中,这5个县市都表示,在今年9月底前都能按要求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任务。
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会议指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国家和省根据农业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农业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的要求。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升了农业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了农业部门社会管理的水平,强化了农业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和工作职责的能力,促进了农业部门行政职能转变,强化了农业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了执法效力和农业执法的威慑力与办案效率,树立了农业部门新的社会形象,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相对集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不是对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和检验、鉴定权的综合。农业部门先行设立的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为依托,整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与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实行执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行使。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要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到今年9月底前,全省县市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全面完成综合执法建设任务。省对各地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有五项:一是要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正式文件;二是要有综合执法工作机构;三是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人员;四是要有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场所;五是要有开展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制度。
(省農委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