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在德育及其“一体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与支柱性功能与作用不可忽视。从现代财政视域审视德育“一体化”问题,显然不仅是一个幼小中大学校德育的“一体化”问题,也不是一个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一体化”的问题,更是一个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学校、家庭与社会德育主体,知、情、意品德结构优化以及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途径与方法都需要“一体化”的问题。要全面优化国民品德,“一体化”不仅是一种新的德育理念,更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现代;财政;德育;一体化;效能。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8)04-0022-06
毋庸讳言,“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却是:我们又面临着精神和道德的严重危机……”[1]132因此,追问整个社会道德下滑的根本原因,便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德育工作者关注的热点与重点。共识是,影响全社会道德水平高低的因素多种多样,十分复杂,要整体遏制一个社会道德下滑的趋势,“德育一体化”至少是不可或缺的选择。对此,学者张进清指出:“德育是一个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以复杂性科学相关原理考察德育,发现德育系统运用不良使德育效果不佳。”[2]事实上,从现代财政视域探寻整个社会道德下滑之因,不仅可强化人们对“德育一体化”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同时有可能获得遏制社会道德下滑趋势的新视野与新思路。问题的关键在于,财政与德育相关性之紧密度如何?
一、现代财政、“德育一体化”之概念采信
要真正弄清楚财政与德育之间的关系,探求二者相关性的紧密度,显然必须首先理清“现代财政”与“德育”的内涵与本质。
(一)“现代财政”的内涵与本质
“现代财政”与“财政”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因为“现代”(modern)是一个时间概念,或者说是历史分期的概念,是相对于古代而言的。即“现代”是一个时间——历史概念,是一个把现在或曰当下,与过去或曰传统区分开来的概念。而且,“‘现代主要指的是新,更重要的是,它指的是求新意志,基于对传统的彻底批判来进行革新和提高的计划……”[3]2。
显然,“现代”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间概念。这意味着,由于“现代”终会稍纵即逝,用这样的词语命名的理论,也就很难设定稳定的内涵与外延。但是,尽管“现代”与“古代”的区别可列举很多,但一个规律性的属性是——人类关于“现代化”的知识,特别是对于现代化目的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认识,也就是对现代化价值的认识,总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丰富,而不是越来越贫乏,只会越来越真,不会越来越假。即是说,唯有“现代”中的“文明”,也就是有助于所有人、大多数人的,还是少数人、一个人福祉总量大小,才是区别“现代”与“古代”的根本标准。
关于“财政”的界定,目前国内学界主流认为:财政就是政府的“理财之政”。在国外学界,代表人物熊彼特认为:“财政是探讨社会的结构,特别是——虽然说并不唯一是——探索政治结构的最佳着眼点。”[4]349 阿瑟·塞西尔·庇古则认为:财政的本质发端于国家必有的一定形式的统治组织,统治当局的职能与支出相伴,因此也必须筹划收入。[4]349即“财政”是指对国家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其本质在于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活动效率,提高公共产品生产与经营的效率与性价比,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而且,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财政,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治理,即借助税权,通过税制(税收道德和税法),对公共资金收入活动进行管理。二是预算管理,即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是借助预算权,通过预算制度(预算道德和预算法)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进行管理。但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效率,提升公共产品生产经营的效率与性价比,优化公共产品的结构,最终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因此,R.A.马斯格雷夫、A.T.皮考克认为,公共资金管理应当收支同时考虑,且二者的相互依赖是财政的核心问题。而“其中最为重要并已在理论上初步确认的观点是,作为预算表的两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应同时进行考虑,對二者进行决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同一个问题。……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相互依赖性,就这样成为问题的核心,并内在地决定了受益原则相对于量能原则的优越性。”[5]9
综上所述,“现代财政”是指对现代国家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其本质在于通过提高公共资金的收支活动效率,即提高公共产品生产与经营的效率与性价比,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可见,能否“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是区别“现代财政”与“古代财政”的本质特征。凡是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财政,便属于现代财政范畴,它由现代税收与现代预算两大体系构成。
(二)“德育一体化”的内涵与本质
关于“德育”的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解释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6]59。也有学者认为:“德育是教育者将品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品德的教育。”[7]17其实,“道德教育的实质就是引导和规范人们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8]46
上述界定尽管触及了“德育”的内涵与本质,但或失之于内涵过窄,或失之于外延过宽。比如关于德育的内容,无论是人际道德,还是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无疑都属于道德范畴,就没有必要一一列举和区分。黄向阳博士在其《德育原理》一书中就持此论[9]89。真正讲来,德育就是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借助各种途径与方法内化为受教育者品德的过程。就德育主体而言,既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也有受教育者自己。从逻辑上看,如果将德育主体仅仅局限在社会,同样失之于过窄。而且就个体品德培养而言,狭义的德育,既包括道德教育,又包含道德修养[10]1628。而广义的德育,也包括制度建设,主要是指宪政法、法律民主、市场经济、优良道德等。[10]1628同样,如果将德育仅仅局限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也会失之于过窄。
毋庸置疑,国民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道德规范逐步内化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它总体上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另一方面,则受制于一定社会德育体系。而且,制度及其德育体系建设情况与“德育一体化”紧密相关。制度、德育体系越优良,“德育一体化”的程度越高,德育的有效性越大。反之,德育的有效性则越小。
关于“一体化”,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的定义是:“一体化通常意味着由部分组成整体,即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单位转变成为一个紧密系统的复合体。”[11]276也可以“被用来描述原先相互分离的单位达到这种关系或状态的一体化过程。”[11]276但从其词义上讲,“一体化也是一个词义十分模糊的词,因为其词义概括范围的边缘缺乏明显的界限,伸缩幅度比较大。它既具备组元在更高层次上‘融合的特征,也具有一切‘联合的特征。而人们在使用该词的理性意义时,多是侧重组元间的融合过程,容易将联合的属概念意义忽略。”[12]
总而言之,基于品德形成影响要素的复杂性、层次性、多元性以及系统性等特征,一个社会的德育体系应该“一体化”,整体构建,总体设计,相互衔接,追求整体德育效果的优化与效率。因为,“复杂性学科扬弃了还原论的科学研究传统和思维方式,采用整体论的研究范式和思维范式(重新)考察和审视世界,它‘更像是一场思维方式的变革运动。从复杂性的观点看问题,用复杂性的方法来分析问题,会给我们带来柳暗花明的感觉。”[13]292
结合“德育”与“一体化”的内涵,“德育一体化”是指一个社会的道德教育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的“一体化”。既要追求德育各个部分要素的优化,更应追求德育整体效能的优化;既要追求德育过程诸要素的优化,诸如道德教育和修养要素的优化,也要注意道德“知、情、意”品德结构各个要素的优化以及德育方法的优化等等。同时,更应追求德育总体影响要素的优化,诸如制度要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的优化。事实上,“德育一体化”不仅仅是指“大中小学德育有效衔接的一种对策”,也不仅仅是指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各自及其三者之间的“一体化”等等。以系统论思维观之,“德育一体化”一定是“整体构建德育体系”[14]。而且,“德育一体化是一个动态系统,应当在动态中把握系统整体。只有在动态中协调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使其目标一致,才能使德育工作最优化地向前发展。”[15]
当然,上述这些“德育一体化”论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仅仅将其局限在学校德育的“一体化”方面,忽视了更为广阔的社会制度要素对德育对国民品德的总体性影响。
(三)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的公共产品属性辨析
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的公共产品属性问题,无疑是探究现代财政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相关性的必要前提。或者说,如果“德育一体化”不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现代财政便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毫无关系,此课题便属于伪课题。相反,如果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现代财政便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具有相关性,现代财政便可能助力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的优化,总体影响国民的品德水平。
现代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16]268布坎南把公共产品定义为:“任何集团或社团为任何原因决定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17]具体说,公共产品具备两大特点:“一是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二是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即公共产品每增加一单位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零。”[18]以此观之,如果说教育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尚存在一些争议的话,关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的公共产品属性,至少目前没有学者质疑。正如劳凯声教授所言:教育“这种公共物品实际上还可以进一步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19]而德育这种公共产品,不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它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既有“非竞争性”的特征,也具备“非排他性”的特征。
二、现代财政与德育相关性分析
既然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便必然与财政相关。具体说,财政体系的优劣及其运转状况,与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体系的优劣紧密相关。
(一)现代财政与德育之相关性分析
財政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财政的基本职能在于通过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高效管理,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而这些公共产品中包含有德育类的公共产品。因此,如果财政提供的德育类公共产品越多,性价比越高,结构越合理,层次性越符合国民的道德需求,德育效率便越高,“德育一体化”的程度便越高,国民的总体道德水平便越高,人际关系便越和谐,越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反之亦然。
而且,财政对整个德育效果的影响是总体性的。现代财政因为更趋向于优良,更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因此,它一方面可通过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效率高低,通过提供性价比高低不等的经济、文化产业、政治、德治,包括法律、道德等制度类公共产品,总体影响国民福祉总量的满足程度,包括道德类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正如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所言, “环境决定着人们的语言、宗教、修养、习惯、意识形态和行为性质。”[20]48无疑,制度属于环境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可通过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管理方式,诸如是否符合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原则,直接影响国民福祉总量的满足程度,包括道德类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这个道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人;有勇敢的表现,才能成为勇敢的人。”[21]26同理,政府怎样征税和用税,便会培养国民怎样的道德品质。
(二)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分析
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一方面,如果国家征税遵从人道、自由道德原则,能“把纳税人当人看”,并“使纳税人成为人”,如果国家征税能遵从法治、限度等道德原则,所有的征税法律都经过纳税者的同意,符合公正、平等道德原则,即征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减免税等重大事宜都能尊重纳税者或国民的意志,而且公开透明,遵循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公共道德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规范便会逐渐转化成国民稳定的道德品质,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优良道德品质便会随之产生。
相反,如果国家征税违背人道、自由等道德原则,不“把纳税人当人看”,不“使纳税人成为人”。同时,如果国家征税违背法治、限度道德原则,所有的征税法律都不经过全体纳税者的同意,只由少数人根据自己的偏好定夺。而且,征税行为不符合公正、平等道德原则,在征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减免税等重大事宜的决定上,不尊重全体或多数纳税者或国民的意志,且不公开透明,不符合人道、自由、法治、限度、民主、公正、平等等公共道德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便不会逐渐转化成国民稳定的道德品质,整个社会所需要的优良道德品质便不会大面积产生。
根本说来,现代税收与德育之相关性还在于,国家征税的多少,直接关系国民可支配资金的多少,关系国民物质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程度,直接关系一个人做一个好人道德需要和愿望的强弱。这是因为,征税是一种“政治权力垄断的剥削方式”。[22]42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23]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拿得越多,便意味着国民个人留得越少。关于物质需求满足与道德品德相关性的论述,管仲的论证最为简洁和精辟,他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24]因为人只有吃饱肚子,只有基本的生理层面的需求满足后,才可能追求较高需求——做一个好人之道德愿望的满足。
总而言之,国家征税的多少以及征税的方式,诸如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法性等等,都会从总体上影响每个国民的道德认知、情感与意志,从而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形成。如果征税额度适宜,征税方式越透明、越公正、越合法,便越有助于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塑造。反之,如果征税超过合理额度,征税方式落后、隐蔽、不公正、不合法,就无助于优良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塑造。
(三)现代预算与德育相关性之分析
现代预算与德育之相关性在于,国家对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效率,也会从总体上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塑造。一方面,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管理效率越高,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性价比便越高,结构越合理,合意性越强,层次性越符合国民的需求和意愿,国民的公共物质与精神需求越容易满足,道德水平便越高。直言之,德育类公共产品的性价比越高,越有助于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培育。另一方面,公共资金支出活动的具体方式,诸如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用之于民之所需”,以及是否尊重国民用税意愿,是否公正平等,是否公开透明等等,也会从总体上直接影响国民的道德品质形成。同理,国家怎样用税,国民便会形成怎样的道德品质。
具体说,如果国家用税,或者说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越透明,即预算支出越透明,越有助于从总体上培养和塑造国民优良的道德品质。道理在于,一方面用税支出越透明,越有助于国民对政府用税方式和效果的监督,用税权被滥用的概率越小,公共资金被浪费的可能性越小,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公共产品的“性价比”及效率可能越高,越有可能满足大多数国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从而增强国民愿意做一个有道德国民的欲望和愿望。另一方面,如果用税支出越透明,征纳互信度便越高,越容易培养和塑造国民诚信的道德品質。同理,国家公共产品提供的合意性,国家公共产品提供的法治与民主性等等,直接关系每个国民法治、民主与公正、平等品德的培养和塑造。
简而言之,国家用税的方式,诸如多少、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意性等等,都会从总体上影响国民道德品质的形成。因为“用之于民”的税收越多,用税透明性越大,公正性越强,合意性越大,越能“用之于民之所需”,国民的人道、自由、法治、限度,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自由等公共道德品质,即优良道德品质越容易形成。反之,如果“用之于民”的税收越少,透明性越小,公正性越弱,合意性越差,越是不能“用之于民之所需”,则国民的人道、自由、法治、限度,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自由等公共道德品质,即优良道德品质越不容易形成。
三、现代财政视域的“德育一体化”建设构想
现代财政与德育之相关性分析告诉我们:国民道德品质的形成是由多因素合成塑造的,既有总体性的影响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体制类的因素,也有具体性的因素,诸如德育机制,具体的德育原则、途径方法类的因素,还有受教育者个体方面的因素。而且,更呈现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动态过程。
从现代财政视域以及德育活动的复杂性与系统性看,笔者对理想的“德育一体化”建设期待如下:
(一)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需要“一体化”
上述分析启示我们,唯有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的“一体化”,德育活动不仅会获得强大的物质性支持,而且也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从总体上塑造国民的优良道德品质。
事实上,不论从国家现代化转型的战略高度,还是从塑造国民道德品质的效率看,都亟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步伐。一方面需要深化征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通过发挥优良税制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高效、大面积地塑造国民优秀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亟待完善优化预算制度,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也就是建立合意性大、合法性强,而且透明高效的预算制度,从而发挥优良预算制度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进而高效、大面积地塑造国民优秀的道德品质。
因为,通过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间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也会从总体上塑造国民优良的道德品质,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其实,真正的“德育一体化”,应该是在这个意义上被规定的。唯有此,现代财政方可与德育各个具体要素优化互动,实现整体优化国民优良道德品质的大目标,遏制目前道德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二)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需要“一体化”
要发挥现代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现代德育理念及其体系机制也必须现代化。否则,如果仅有现代财政体制,而德育体系和机制落后,现代财政在德育活动中的“支柱和基础性”功能与作用也不会充分发挥。
关键是,德育体系和机制的目标设置能够将理想目标与现实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即能够将现实的复杂性、实践的可操作性与未来的不确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因为,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的“一体化”一方面意味着,德育现实可操作性的增强,财政所提供的德育类公共产品针对性加强,效率更高,德育效果更佳。另一方面,这种德育“一体化”应该以坚实的受教育者行为心理事实为根据,同时兼顾现实德育环境要素的制约。
同时,德育作为教育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也应与德育“一体化”进行。道理在于,正如赫尔巴特所言:“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25]249内尔·诺丁斯也认为:“道德目的是教育的首要目的,它指引其他目的”。[26]4杜威同样认为:“道德目的应当普遍存在于一切教学之中,并在一切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无论是什么问题的教学。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品德这句尽人皆知的话就成了伪善的托词。”[27]136为此,必须有效把握道德目标的现实性要求。[28]唯有此,才能发挥德育体系“一体化”的整体效应。也唯有在此前提下,才可能言及教育内容的一体化,形成“两课”主渠道教育与日常思想教育相互对接的教育网络;实行德育队伍的“一体化”,构建“两课”教育与校内各层面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系统;实行德育管理的“一体化”,建立以行政为主实施德育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9]德育“一体化”必须注重人的主体的解放,具有人道主义的情怀;必须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30]
(三)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需要“一体化”
从财政效率而言,也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针对性、目的性与精准性而言,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因为德育主体“一体化”意味着,政府此类公共产品供给的目的性明确,合意性大,着力点清晰,这是增进德育一体化整体效应的前提。因此,一方面,在征税环节,可以考虑征税量之大小平衡及征税方式的优化,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个主体方面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影响之大小等等,同时通过“一体化”的征税制度设计,既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也促进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发挥现代税收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的基础性和支柱性的功能与作用。另一方面,在用税环节,也应考虑用税量之大小,征税方式的优化,诸如透明性、公正性与合意性等要素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之影响的大小,通过用税体制的“一体化”,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的“一体化”,促进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发挥现代预算制度对国民优良品德形成的“基础性和支柱性”功能与作用。
正因如此,有专家认为,只有“三位一体”才会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品质的良好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避免出现所谓的“5≤ 2现象”。[31]也就是说,“只有不断将社会、家庭的德育信息输入学校,学校才能保持动态平衡,不断适应社会发展。”[32]
(四)知、情、意品德结构优化需要“一体化”
就品德的“知、情、意”结构而言,唯有“一体化”,才可能发挥财政公共产品供给“一体化”的优势,即发挥财政在国民优良品德形成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的优势功能与作用,也可形成德育具體教育方法的整体与合力效应。
道理在于,“个人道德认识是伦理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品德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个人道德情感是伦理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品德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品德的基本环节;个人道德意志是伦理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33]1546因此,就品德的“知、情、意”结构而言,唯有“一体化”,才可能实现德育培养的最大效能;唯有“知、情、意”的“一体化”,财政提供相关公共产品供给的目的性、合意性与针对性才强,提高国民优良品德的效率才大。关于这个道理,杜威曾说:“通过教育培养出来的性格,不仅要有善意,更要有坚决实现善意的性格力量或践行力量。”而且还必须克服当前德育中存在的如下主要问题,比如科学主义、主知主义盛行,道德教育变成知识教学;德育与生活疏离,德育无根无趣;德育实施“条块”分割,缺乏整体协调性,德育效果低下等。[34]
(五)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途径与方法需要“一体化”
就个体品德培养的方法而言,无非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种。道德教育是指社会对每个人品德的培养方法;道德修养是指个人的自我品德培养,是自己对自己的品德培养。前者是指言教、奖惩、身教和榜样四种具体方法,是国民相互间的品德培养;后者是指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四种具体方法,是国民自己对自己的品德培养。[33]1628毋庸置疑,唯有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一体化”,个体品德培养的综合效率才可能提高。即是说,个体道德修养在品德形成中的重要性也不应忽视。因为如果“一种德育影响无论其方向如何正确,力度如何强大,如果不为受教育者所认同,就决不可能转化为德育的效果,德育在有些人身上所遭遇的‘刀枪不入的困境源于此。”[35]
当然,关键是德育及其“一体化”要与制度建设“一体化”。因为政治、经济、文化产业,以及法治、法律、德治、道德等等,会从总体上通过德富律、德福律、德识律、德道律,[33]1628影响品德的结构,即“知、情、意”三要素之间的平衡及其质量,从而制约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因为财政会直接、间接地从总体上支持国民优良品德的形成,或者通过征税量的多少及其征税方式,即通过征税量的多少及其征税方式的优劣;或者通过用税量的多少及其用税方式的优劣,即通过用税量的多少及其用税方式的优劣,因此,唯有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一体化”,才能促进德育总体效能的最大化。
四、结语
总之,从现代财政视域审视德育及其德育“一体化”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幼小中大学校德育的“一体化”问题,也不是一个学校、家庭、社会德育主体“一体化”的问题,而是一个现代财政与德育体系、理想与现实德育目标,学校、家庭与社会德育主体,知、情、意品德结构优化以及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途径与方法都需要“一体化”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不应忽视财政在德育及其“一体化”过程中“基础性与支柱性”功能与作用的问题。理性告诉我们,要全面优化国民品德,“德育一体化”追求的不仅是国民品德培养系统的整体效应,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系统的整体优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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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轩鸽,男,工作单位为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