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枭,任继刚,张博达,郑艳华,李宗林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科,四川 南充 637000)
肥胖症是一种体内脂肪过度蓄积或异常分布的状态,肥胖作已成为全球分布性疾病,据统计全球约有2.5亿体重指数(booly mass index,BMI)超过30的肥胖患者[1]。近年来,我国肥胖的发病率也呈持续上升趋势,调查显示我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为30.1%,肥胖率为11.9%。肥胖症已成为当今社会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3种慢性病之一,并成为糖尿病、高脂血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危险因素。因此,对该病的临床研究和治疗显得尤为急切和重要。目前,临床治疗该病的药物和研究较多,而单纯西药或单纯中药的疗效和性价比尚不够理想。如何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该病的优势,亟待找到一种既能有效控制体重,又有价格低廉、副作用少、依从性高、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疗方法。近年来,笔者采用健脾化浊散联合二甲双胍、拔罐疗法,中西医结合治疗肥胖症,临床疗效显著,现报告如下。
120例肥胖症患者均来源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符合纳入标准的120例肥胖症患者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各60例。其中治疗组男性31例,女性27例,平均年龄(46.310±7.760)岁;对照组男性27例,女性30例,平均年龄(40.020±7.582)岁。
1.2.1 纳入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纳入研究:(1)根据2003年4月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公布的《中国成年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用)》所示肥胖症诊断标准: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BMI≥24 kg/m2为超重,BMI≥28 kg/m2为肥胖。腰围切点男性≥85 cm,女性≥80 cm。(2)中医证候诊断标准与积分方法参照2002年中国科技出版社《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痰湿证”拟订。(3)未同时接受其它针对肥胖的治疗。(4)年龄18~60岁,男女不限。(5)3个月内未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6)受试者知情,自愿参加试验接受调查者。
1.2.2 排除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进入研究:(1)继发性肥胖症如下丘脑病、垂体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神经性厌食或贪食症等;(2)合并肝病、肾病、糖尿病或心脑血管疾病者;(3)肿瘤、精神认知功能障碍者;(4)腹部及背部皮肤有破损者;(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6)过敏体质、瘢痕体质者;(7)不愿合作者及精神病患者。
1.2.3 病例的剔除和脱落 试验过程中,患者未能按规定服药、资料不全、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因其它原因自动退出试验的病例,失访或死亡的病例予以剔除、视为脱落。
1.2.4 脱落病例的处理 釆取登门、预约随访、电话等方式,尽可能与受试者联系,询问、记录理由,并妥善保存其有关试验资料。因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等原因退出试验者,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治疗措施。
1.3.1 给药 两组均配合基础治疗,包括:行为疗法、医学营养、体力活动和体力运动。(1)对照组:口服奥利司他胶囊(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120 mg/粒),120 mg,1日3次,餐后立即服用,疗程3个月。(2)治疗组:口服二甲双胍和健脾化浊散,同时配合拔罐疗法。二甲双胍(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开始剂量为0.25 g,1日3次,饭后立即服用,1周后剂量增加到0.5 g,1日3次,疗程3个月。健脾化浊散:黄芪300 g,荷叶200 g,白术、茯苓、半夏、山药、丹参、泽泻、葛根、鸡内金、苍术、生山楂、荔枝核各100 g,黄连、知母各50 g,以上中药材(厂家:四川泰鹏医药公司)由本院中药房提供,用中药粉粹机加工粉碎研磨,过80目筛,平均分成6份,装袋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处。每日服两次,10 g/次,以150 mL沸水搅拌混匀并浸泡20 min,早晚饭后1 h服用,疗程为3个月。加减:素体阳虚者去黄连,加入制附片100 g;腹泻者,白术用炒白术;素有便秘者,白术用生白术,并加量到300 g,配枳实、决明子各100 g;其余兼症根据中医辨证随症加减。
1.3.2 拔罐疗法 采用腹部闪罐结合腰背部膀胱经走罐的方法,施术前先对施术者双手和加厚玻璃罐消毒。腹部闪罐穴位:中脘、关元、天枢、水道、大横、水分。治疗时采用闪火法对上述各个穴位反复闪罐5 min,至皮肤潮红为度。取刮痧油涂覆脐周2~4寸范围,再用闪火法将火罐置于刮痧油涂覆范围内,进行以脐为中心,脐周2~4寸为半径的顺时针方向行闪罐治疗,至皮肤潮红为度。腰背部采用走罐法:背部均匀涂抹刮痧油后,采用闪火法将火罐吸附于背部,沿督脉、夹脊穴及腰背部两侧膀胱经上下缓缓推动火罐,至局部皮肤潮红。对于局部肥胖者,如上臂(大肠经)、大腿(胃经)、臀部(膀胱经)等,可沿其相应经脉走向闪罐。每周3次,可隔日1次或隔2日1次,疗程3个月。走罐与拔罐力度以患者耐受,局部皮肤潮红而不起水泡为度。女性经期不予拔罐治疗。拔罐治疗后局部皮肤出现发红、瘀黑等轻微皮下出血痕迹,属正常现象,1周左右即可自行消退,无需特殊处理。若局部皮肤出现水泡,可予常规消毒,保持干燥,无菌敷料保护局部,防止感染。
1.4.1 治疗前后体重指数、腰围(W)、臀围(H)、腰臀比(WHR) 腰围取肋弓下缘和髂嵴连线中点的水平周径,臀围取臀部最大周径,数据以厘米为单位,腰臀比为腰围和臀围的比值。
1.4.2 评分法及评分标准 对患者中医症状观察分别以0、2、4、6分进行评分,观察患者治疗前后中医症状积分变化,评分法及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临床症候评分法和标准
1.5.1 减肥疗效的判定 参照2004年《现代肥胖病学》及相关文献,拟定疗效评定标准:(1)近期临床痊愈:临床症状消失,体重下降到标准体重;BMI<26;(2)显效:临床症状基本消失,体重下降>5 kg,BMI下降>4;(3)有效:临床症状明显减轻,体重下降>3 kg,BMI下降2~4;(4)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体重下降<3 kg,BMI下降<2。
1.5.2 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 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发布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制定:(1)临床控制:中医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2)显效:中医症状、体征明显好转,证候积分减少>70%;(3)有效:中医症状、体征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3)无效:中医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30%。疗效指数(n)=(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
以安全性检测指标(大便常规、小便常规,血常规、肝肾功、心电图等)为观察内容,若试验过程中或接受治疗结束时出现异常,则判断为不良反应。
经比较治疗前两组肥胖症患者在性别、年龄、身高和体重等人口学特征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两组肥胖症患者的BMI、W、H、WHR、中医症状积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组间基线特征均衡性好,具有可比性。结果见表2及表3。
表2 两组患者人口学特征
注:性别采用χ2检验,身高、体重采用秩和Mann-Whitney U检验,年龄采用成组t检验(P>0.05)。
表3 两组患者基线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BMI的比较
注:均采用成组t检验(P>0.05)。
经治疗后治疗组58例,其中显效41例,有效16例,无效1例,总有效率98.28%;对照组57例,其中显效16例,有效20例,无效21例,总有效率63.16%;两组间减肥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结果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治疗后减肥疗效比较
注:采用秩和Mann-WhitneyU检验(P<0.05)。
治疗组58例患者中,显效2例,有效34例,无效22例,总有效率62.07%;对照组57例,显效0例,有效18例,无效39例,总有效率31.58%;两组间中医证候改善的疗效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组优于对照组。结果见表5。
表5 两组患者治疗后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注:采用秩和Mann-Whitney U检验(P<0.05)。
两组经治疗后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BMI均有下降,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6、表7。
经治疗后组间比较结果显示,治疗组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体重指数水平较对照组显著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8。
表6 对照组治疗前后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BMI水平比较
注:W、H、BMI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配对样本用),其余均采用配对t检验(P<0.05)。
表7 治疗组治疗前后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体重指数(BMI)水平比较
注:W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配对样本用),其余均采用配对t检验(P<0.05)。
表8 两组治疗后W、H、WHR、中医症状积分及体重指数(BMI)水平比较
注:W、WHR、BMI采用秩和Mann-WhitneyU检验,其余均采用成组t检验(P<0.05)。
两组肥胖症患者血常规、肝肾功、尿液常规、粪便常规及心电图均无异常,试验过程中无不良反应发生,安全性良好。
肥胖症是一种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明确的慢性代谢性疾病。迄今,本病的治疗手段包括:行为治疗、医学营养治疗、体力活动和体育锻炼、药物治疗、外科治疗5个方面。传统的生活方式干预对于重度肥胖基本无效,减肥手术主要通过吸脂、切脂和减少食物吸收(如空肠回肠分流术、小胃手术或垂直结扎胃成形术等),从而达到减肥的效果[2],而手术昂贵,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包括进食后呕吐、吻合口开裂、术后伤口感染等,使得众多肥胖症患者疗效降低。此外,减肥药物作为肥胖症治疗的重要辅助药,被广大人患者使用[3]。然而,现有的减肥药物大都具有不同程度副作用,应用受到一定限制。奥利司他作为一种长效且强效的特异性胃肠道脂肪酶抑制剂,通过抑制人体对食物脂肪的吸收,降低肥胖患者的体重,被广泛应用于肥胖患者[4-5]。但其有明显的胃肠道反应,如胃肠胀气、脂肪便、大便失禁等,且对其风险和益处之间的关系尚未作最后评价[6]。二甲双胍既能降糖,并有一定减重作用,对正常血糖没有影响,不会发生低血糖反应;同时有价格低廉、副作用少的优点,而单纯使用二甲双胍治疗肥胖症不能有效的减重。
中医对肥胖症的认识最早可追溯到《黄帝内经》,并将肥胖分为“脂人”、“膏人”、“肉人”。关于本病的病因病机,历代医家都有论述,认为本病多由饮食不节、过食肥甘厚味所致,并与气虚、痰、湿、瘀等密切相关,呈现虚实夹杂的病理状态。治疗常以补虚泻实为大法,健脾益气,祛痰化浊。中药对单纯性肥胖的干预历史悠久,许多中医对肥胖的治疗有独特见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徐涛[7]运用轻身消脂汤治疗脾湿中阻、痰瘀互结型单纯性肥胖,方中以白术为君健脾燥湿,何首乌、泽泻为臣,并随症加减,疗效显著,且未出现不良反应。国医大师李振华[8]采用健脾消脂汤治疗单纯性肥胖,效果明显,患者服用后不仅体重减轻, 精神状况亦好转。作为中医特色疗法之一的拔罐疗法,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具有行气活血、疏通经络、调和脏腑等功效,可使体内脂肪分解,从而达到降脂瘦身得功效[9]。脾胃为后天之本,运化水湿,拔罐治疗所选穴位以脾胃二经为主,总收健脾化浊,调肠化脂之功。李健等[10]对中脘、关元、天枢、大横、水分等穴位采用闪火拔罐,并在腰背部两侧膀胱经行走罐法治疗37例肥胖患者,总有效率为83.78%。郑婷婷[11]运用脾胃募合配穴法,对选定的穴位拔罐,治疗31例单纯性肥胖症,总有效率为87%,显效32.2%。栗滢波[12]利用火罐配合针刺治疗单纯性肥胖60例,减重疗效明显,总有效率为96.7%。
综合以上认识和长期临床经验,本试验采用健脾化浊散联合二甲双胍、拔罐疗法治疗肥胖症。健脾化浊散基于患者脾虚的根本,以黄芪、白术、山药为君药,益气健脾,祛湿化痰。现代药理研究显示黄芪对肥胖症有明显效用。李晓等[13]的研究结果表明黄芪能够通过改善机体瘦素抵抗来抑制肥胖。健脾化浊散配具有健脾祛湿功效的苍术、茯苓、半夏;方中葛根生津,助脾气升清;山楂、鸡内金消积和胃;荷叶轻清上行,与方中黄连、知母散郁热;泽泻则利湿泻浊。全方共奏健脾益气升清、化痰除湿泄浊之功本,标本兼治,补益而不恋邪、通泄而不伤正,切中本病的主要病机。
本研究结果表明治疗组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后W、H、WHR及BMI改善较对照组明显,尤其在中医证候的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由此可见,健脾化浊散联合二甲双胍、拔罐治疗肥胖症疗效显著,不仅可明显改善患者的中医临床证候,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具有价格便宜、副作用较少的优势,患者依从性高,值得临床推广应用。但目前对中医减肥的研究多为简单的临床疗效观察,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应重视以疗效为基础的中医作用机制研究。
[1] NHS Information Centre Lifestyles Statistics.Statistics on obesity,physical activity and diet:England 2012[M].London: NHS Information Centre Lifestyles Statistics,2012:442.
[2] 杨涛.肥胖治疗新策略-基础与临床[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6(1):110.
[3] 张灵芝,朱启华,徐云根.减肥药的研究进展[J].中国新药杂志,2016,15(25):1721-1725.
[4] 方健.用于减肥的奥利司他[J].医食参考,2015,(4):22.
[5] 李珍,颜艳艳,李雄安,等.健脾化痰方合奥利司他对单纯性肥胖小鼠体质量和脂质代谢的影响[J].湖南中医杂志,2014,30(5):138-139.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注奥利司他的安全性问题[J].药品评价,2011,8(7):44.
[7] 韩建娜.徐涛运用轻身消脂汤治疗单纯性肥胖经验[J].湖北中医杂志,2004,26(5):18.
[8] 张正杰.国医大师李振华健脾通阳利水治肥胖[N].中国中医药报,2014-4-16(005).
[9] 王谧,李月,陈泽林.拔罐疗法概述与走罐手法述要[J].天津中医药大学学报,2009,28(4):217.
[10] 李健,杨帆.火罐治疗单纯性肥胖37例[J].陕西中医,2009,30(6):716-717.
[11] 郑婷婷.脾胃募合配穴拔罐治疗脾虚湿盛型单纯性肥胖症临床疗效观察[D].成都:成都中医药大学,2011.
[12] 栗滢波.针刺火罐治疗单纯性肥胖60例临床观察[J].哈尔滨医药,2005,25(6):81-82.
[13] 李晓,张佳琪,王雪,等.黄芪对饮食诱导肥胖大鼠脂肪蓄积及瘦素抵抗的影响[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6,31(3):83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