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浩
【摘 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新时代下建设绿色的政治生态、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当前政商关系还面临着设租寻租、“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法治缺失、消极不作为、行贿投机等问题,并提出了营商环境改善、优化监督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守法经营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关键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府职能转变;非公有制经济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12-0183-03
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来精准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我国的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为政商双方之间如何恰如其分地打交道、处关系指明方向、划出底线、有规可循。
1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
1.1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处理好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关系的根本遵循
“亲”之于领导干部,体现的是我国服務型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的是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本质属性,要求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过程中真诚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积极关注、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亲”之于民营企业家,体现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和交流,积极支持地方发展。“清”之于领导干部,体现的是交往纪律和底线的要求,即关系要堂堂正正、清清白白,不能有贪墨谋私,不能权力寻租①;“清”之于企业家体现的是不能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1.2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贡献比重上超过50%,占GDP的比重超过60%,在科技创新方面占70%以上,在提供就业比重方面超过80%,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上超过90%。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税收贡献、发展经济、科技创新、就业民生等多个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同样也面临着不少难题,诸如全球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市场低迷、外需不足、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因此,增强非公有制的信心尤为重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会”期间也明确表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实际上是指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不变、地位不变,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遇不变,打消了疑虑、提振了信心。
2 当前政商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的同时也带出不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这些反腐败案件中不难看出当前政商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部门权力过大,寻租设租空间较多。部分重点部门拥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和资源分配权,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但同时又缺乏有力的常态的监督。因此,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些官商利益共同体,一时难以根除,极大地阻碍了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营商环境。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的,“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仍处在中等水平”,部分指标甚至排名靠后,政府职能转变任重而道远。
二是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效益发挥不足。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部门的部分权限逐渐下放或者精简,但部分权限却让渡到了相关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手中,形成了“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的“红顶中介”“二政府”,从而形成了新的利益输送。更有甚者一些行政审批权限虽然下放,但是并没有把这些权限接好、管好。此外,部分干部怕担责,执行审批政策时不加区分地“走上限+从严”,政策效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法治教育缺乏和法治素养不高。法治教育缺乏长远规划和系统性,普法效果不甚明显;部分党政干部学法守法流于形式,学用分离,滋生了职务犯罪。正如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领导干部握有公权力,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则更为重要。
四是政府服务企业出现了新的消极不作为。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逐步深入,一些领导干部为表清白,不敢与企业家开展正常交往②,在与企业家打交道时开始划清界限,表面上热情但实际疏远,遇事不敢办、不愿办。少数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尤其是在部门制度政策有交叉或模糊时,相互推诿现象表现更为突出。
五是非公经济企业对政商关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部分非公经济企业人士法治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行贿也是罪,依然存在陈旧思维,将权钱交易看作是正常的逐利途径。一些非公经济企业观念还未更新、思想较为落后,在营利的方式方法上不思研发创新、开拓市场,而是行贿投机、拉扯关系,把本来应有是公平市场竞争变成了找关系、走后门的竞争③,极大制约了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
3 新时代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构建良好政商关系时指出“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④因此,必须从营商环境改善、优化监督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守法经营等方面来构建“亲”而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3.1 不断增强司法保障,构建清廉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是最为有效的治理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路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型政商关系同样如此,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健全、有序、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唯有法律规范才能为政府权力立边界、为企业发展树规范,为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亲而又清的打交道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非公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律和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的边界和界限,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益犯罪。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上海“阿大葱油饼”事件中指出的,“监管也不一定是冷漠的,要多带一点对老百姓的感情,以主动服务的精神激发市场活力”。
3.2 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确保政商关系阳光运行
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企业家精神培育和发展的沃土,而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就是创新和冒险,“亲”和“清”都反映了企业对政府的态度和企业家对领导干部的希望,也就是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生态环境”的要求。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离不开完善的制度、稳定的政策和健康的政商关系,若制度不完善、政策不稳定、关系不健康则会寻租设租、腐败盛行、信心不足、背信乱纪等乱象突出,没有一个包容创新创造的环境,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则无从谈起,当今社会,创新又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所以,良好的监督机制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是确保政商关系亲而又清的重要前提。为此,建议可以从统一战线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结合“政务云”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将亲清政商关系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其公开透明,健康发展。
3.3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转变政府职能
法律限定、规则意识、程序思维是新时代下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对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行使公权力,严格约束官员权力,禁止权力的私设滥用,用法律的底线防止政商关系异化。持之以恒推进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建议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可在党政部门中增设法务岗位,对相关政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把关,降低违法风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作为行政权力机关最大的特点就是权责法定。应逐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谓、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鼓励干部堂堂正正去和非公经济企业人士打交道,既不擅权乱为,又不懒政怕为。
3.4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亲商便商的政务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这实际上是对于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和边界有了清晰定位,有利于在全社会明确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这也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政府主要职能体现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力的的市场监管、有效的政府治理、良好的公共服务、维系良性的公平竞争,从而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放管服”改革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简政放权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推进项目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改革,真正实现部门与中介机构、行業协会脱钩,让更多的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调节的模式配置给相关的企业,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基础层面的铺垫。只有科学地转变政府职能并将其放到合适的位置上,才能发挥好“两只手”的合力,才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商关系良性发展。
3.5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纪守法、诚实经营
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教育,提高管理层及员工的法治观念,帮助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强化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和帮助其防控法律风险。建议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用法维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帮助非公经济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的单位行贿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建议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非公有制企业行贿投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办行贿与受贿犯罪并重,从根本上推进亲清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
注 释
①习近平: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两字[EB/OL].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3/05/content_6-24-
990.htm?div=-1,2016-03-05.
②佚名.《长沙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出台,推动全市政商既团结协同、亲切亲密,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N].长沙晚报,2017-06-05.
③王亚喆.潜规则盛行,非公经济组织犯罪抬头[N].检察日报,2012-05-16.
④张峰.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新走势[J].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8,2(2):5-15.
参 考 文 献
[1]靳浩辉,常青.习近平倡导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指南针[J].学习论坛,2017(4).
[2]竺乾威.什么样的政商关系才算既“亲”又“清”[J].人民论坛,2016(28).
[3]邓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症结与出路[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4).
[4]韩影,丁春福.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亟需治理“权”“利”合谋行为[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