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益”典型诈捐事件中的传播陷阱

2018-06-29 14:21王月松,耿榕蔚
新媒体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公益互联网

王月松,耿榕蔚

摘 要 近来频发的互联网“诈捐”事件,广泛引发公众对于此类公益事件的质疑。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互联网诈捐事件的传播过程,会发现这些事件在慈善和公益外表下,其实只是精心策划的营销,其中包含了诸多传播陷阱。旨在呼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互联网+公益”的募捐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媒介同时要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公众对于网络爱心捐款事件要明辨真伪,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互联网+公益”;诈捐事件;传播陷阱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7-0030-02

在中国,互联网公益起步较晚。自20世纪80年代末互联网引入我国后,在20多年的时间内飞速发展,才催生了中国的“互联网+公益”网络慈善模式。我国最早将公益的方向深入到互联网的是传统公益慈善机构创办的相关网站,后来才有各类商业网站、自媒体在互联网公益上展露拳脚,纷纷开设互联网公益平台,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众筹网站也大量出现。

由此可见,中国互联网公益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粗放式的发展过程中,有太多的问题暴露却来不及解决,造成了我国互联网公益的诸多问题。从最早的郭美美事件到最近的同一天生日事件,炒作诈捐事件不胜枚举,不断消费着公众的信任。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在互联网慈善的建设上的不完善,互联网公益平台过杂过多,缺少监管,公信力不足;组织化程度低;民众公益意识落后;不同公益模式之间的界限模糊,慈善法中,对于互联网慈善的涉及也是少之又少,相关法律依旧不完善。

1 诈捐、骗捐典型事件

1.1 知乎大V“童瑶”诈捐事件

2015年5月,一名为“童瑶”的知乎大V转發推荐了一篇名为《长期被疾病折磨,结束生命是最好的选择吗》的长文,文章称自己是一名患有先天患病的女大学生,家境平平,父母为其凑足手术费用并进行了手术,但是手术失败,所以不愿再苟活于世。在童瑶发起募捐后不少网友纷纷献出了自己的爱心,之后这个知乎账号再也没有更新,引发网友质疑,经过人肉搜索发现此次事件中的大V童瑶女神其实是操纵两个账号骗取网友数十万元捐款的诈骗犯。“女神”破灭,现实中的童某,只是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打工仔。

1.2 “罗一笑事件”

2016年11月30日上午,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中称深圳本土作家罗尔5岁女儿罗一笑,被查出患有重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于是这位父亲选择“卖文”,并由营销介入,多转发一次文章,便会为治疗筹款多增一元钱。但是有网友披露罗尔一家在医院花费每日不足5 000元,并且治疗需要的善款数额早已集齐。后又经查证,罗尔名下除了深莞两地三套房产外,还有两辆汽车和一个广告公司。直至12月24日罗一笑去世,关于这件事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罗尔的行为被指“带血的营销”。

1.3 “同一天生日事件”

2017年12月23日,一个名为“同一天生日”的网络募捐活动在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使用者可在“分贝筹”中查找与自己同一天生日的贫困孩子,为TA捐出一元钱,这种特别的互动形式迅速吸引了一批捐款。然而,活动却漏洞百出:同一个孩子的照片,却对应两个不同的生日;还有的孩子的生日登记为并不存在的2009年2月29日等。在网友的质疑声中,分贝筹关闭了捐款通道。两天后,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立案调查。

2 诈捐、骗捐事件中的传播陷阱

如果将“互联网+公益”频发的诈捐骗捐事件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其实暗含了许多传播陷阱,使得传播过程的各个环节出现各种问题,最后导致消极的结果。

通常情况下,传播学所说的传播过程,就是信息从传播者流向接收者,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即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1]。传播的过程中包含3个重要的环节,分别是信息的传达、信息的接受和信息的反馈。

从信息的传达来看,以上典型诈捐事件中信息的传播者,有个人也有慈善组织。在“互联网+公益”时代,个人发起的慈善募捐或公益活动非常多。许多平台和网站都有自己的打赏、付费系统,而在这些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并不需要什么门槛,发布的信息更得不到监控和证实。如童瑶事件和罗尔事件,都是个人用户用一篇极具煽情的文章开始,最后发展成为营销事件。在人人都能做意见领袖的时代,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专业把关人已经不复存在,而本来担任着议程设置功能的媒体,也被各种自媒体、营销号所替代。

从信息的接受来看,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虽然与传播者的信息传达过程相反,但本质相同,编码和译码的过程本来就是互相联系的。如果第一个环节就出了问题,那么受众译码的过程自然也是错误的。互联网公益诈捐事件中,对于发布求助信息的个人和慈善组织都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导致受众接收了虚假信息却无法辨别。再加上煽情文章,通常连带着可怜的身世或极大的生活困难。看似权威的慈善组织发布的信息,更容易使受众接受,并且激起人们的同情心,引发更大的群体感染效应。在这一环节,受众不仅指的是一般民众,甚至专业的新闻媒体也成为了一般受众。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专业媒体常常会被排斥在特定信息传播的过程之外,沦为一般受众,被迫接受各种信息。

从信息的反馈来看,诈捐事件之所以能被揭露,更多的是因为事件发酵之后,受众在消化、反馈信息时发现了破绽,因此反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本来的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行为始终是主动的,而受传者的反馈是被动的。但是由于这些诈捐事件,受传者的信任不断受到各种诈骗事件的冲击,本来处于传播过程末端的受众,反馈和鉴别的能力被迫提高了。慈善和公益本来就是无偿帮助,奉献爱心,从某种角度来讲可以说是信任的事业。但是当受众对于传播者所传播的信息不再信任,是很可怕的一件事。如果不能被人接受,那传播的信息就没有价值,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样的结果不管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慈善组织还是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无疑都是巨大的打击。

3 “互联网+公益”模式的未来走向

在互联网环境中,社会大众都处在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之下,社会责任感被逐渐削弱。为谋取一己私利,编造假新闻同情的“伪慈善”事件频发,使得人们在经历过一场场风波之后,面对网络捐款时已经不再信任。

这些典型事件暴露了我国法制网络监管的缺口,目前我国现行法规没有对网络募捐的相关规定,真正有行动力的机构或部门,在关键时刻却销声匿迹了[2]。针对部门监督,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监督和规范行为。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网络募捐行为的真实度。也使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得到帮助,体现我们社会的人文关怀。

另外,媒介组织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大众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信传媒报道的消息,媒介传播给社会的信息应该确保真实性与准确性。相关媒体也需要加强规范管理,不能跟风式宣传。对于网络募捐类的消息,应该首先进行审核,调查事件的真实性,在结果准确无误后再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媒介要主动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舆论环境。不论是正面公益活动报道,还是如“郭美美事件”般的负面报道,都是媒体发挥其维护慈善公信力作用的机会[3]。

作为普通受众,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对于涉及资金交易的网络公益活动要多加防范。对于一窝蜂式的募捐行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复杂的网络信息面前,要保持正确的是非判断标准,让真正有困难的人得到切实的帮助。

“诈捐”事件虽然造成诸多负面影响,但也提醒我们,防范“网络诈捐”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公益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积极探索出一条社会公益的可行之路。

参考文献

[1]戴元光,金冠军.传播学通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杨玲.“诈捐门”事件看明星慈善公信力的缺失[J].今传媒,2013(2):47-48.

[3]马梅,林永红.论慈善报道与中国慈善公信力的提升[J].东南传播,2012(12):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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