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舜“陟方乃死”诸说
——以国家结构为视角

2018-06-25 05:41
殷都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祭坛卜辞诸侯

黄 旭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较以往关于舜“陟方乃死”诸传统观点,本文不同之处在于 :一,据卜辞义例及卜辞所见商巡省,提出“陟方”及“陟方乃死”新解、推断,以补“陟方”之训;二,结合国家结构之构成与族群关系,对关于舜“陟方乃死”之不同训法、说法进行分析比较,供大家参考。

一、“陟方”新解与推断

(一)“陟”与祭祀

某些祭河岳卜辞无“陟”而有登升动作。“岳于南单。岳于三门。岳于楚。”(《合》34220)“己卯卜,取岳雨,壬午卜,岳来于旬,肆。岳于三户。”(《合》32833)“南单”谓“南台”,“鹿台”之异名,治沫邑淇县。于省吾先生以四单之单读台,四单即四台,在以商邑为中心的四外远郊。[8](P129-131)以南单或鹿台筑于朝歌城内,连昭明先生以“‘南单’是商都城内的南区,此处设有坛位。”[9]从牧野鹿台位置言,南单当属郊。宋镇豪先生则以“利用自然土丘修整成的祭坛谓之单”。[10](P24)近郊地带利用自然土丘修整为祭坛,对岳伯进行望祭。城门附近亦有人工筑造之土丘祭坛,“岳于三门”。“‘三门’即‘三户’,乃商都南面的三座城门,乃在城门进行祭祀岳神的望祭活动,‘楚’或在商都郊外,且某些卜辞‘丘’是地名,该地有祭祀坛位,一些从山的字,可能是山名,亦祭祀岳神地点,如无名组卜辞 :‘岳于止,又大雨。束小山,即宗。’(《合》30329)”[9]于“楚”亦置土丘祭坛,乃祭祀场所。《粹1315》“舞于楚亯”,陈梦家先生以亯或作京,京即丘,京、丘即山丘,楚亯即楚京、楚丘,古名楚丘者不只一地,其地在卫地。[11](P268)卫地,即武庚之国,沫邑朝歌故地。楚亦在朝歌不远,其地有山,置有祭坛,“岳于楚”,即于楚丘而祭岳神,亦有望祭之特征。

是故,城内或城门置以土丘祭坛,或在大邑商都邑之远近四郊利用自然土丘修正置以祭坛,是谓就近而望祭。

商承祚先生以“望”乃“像人登高举目远瞩之意”,“望祭”之本义由“望”引申,即登高远望的祭祀。[12](P527)《甲骨文字典》以《说文》之训“望”与卜辞“望”相脱,“望”乃人立土上之远望,“望”又疑为祭祀山川之祭名,如“于可望”(《卜》770),“贞望 :岳”(《前》682)。[13](P928)新石器晚期或铜石并用时期一些氏族会在山高处设祭坛或筑以高台,一般认为此乃求接近于天。韩梅等以为由于山上和坛上都处于高处,而登高必能望远,[14]望祭为登山岳之高而遥望之祭,即山岳山麓附近亦置土丘祭坛,登此祭坛遥望岳神所在之山岳而祭。连劭名先生所谓“奏岳(河)”、“往岳(河)”、“往于岳(河)”、“使人于岳(河)”卜辞存在某些望祭山川特征的祭祀,是有道理的。岳、河为地名,殷人视高大之山为神袛,“岳”之神袛,其本质亦山岳,岳神山丘所在地或置有祭坛,《合》5518 :“燎于岳。使人于岳。入若。”或使人前去岳神之山岳所置之祭坛而燎,前往河岳之处所而祭之。

故,商实行一些陟祭与就近或出行至河岳所在地进行具有望祭特征的河岳祭祀,此登升山岳或土丘祭坛的登升动作可通作“陟”。按“陟”义例,“陟方”义 :一,引申出灵魂神灵之登升,故“陟方乃死”有了另一解释,升遐而死即灵魂之升空。《韩昌黎集·黄陵庙碑》引《汲冢纪年》 :“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以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谓升天也,“陟方乃死”即在南方之方国死后升天,卜辞“陟”亦作“陟贝”及人名,卜辞诸“陟”,陟降者惟上帝,盖上帝与帝臣等居于天上,先上帝在通过某种仪式能降于居室或宗庙并返回天上,但未有祖之死曰“陟”,舜升道方国升天而死曰“陟”似不合;二,“陟”与登升山岳或土丘祭坛进祭、献祭、望祭有关,“陟方”或与祭祀有关。

(二)“陟方”新解与推断

郭旭东先生认为商巡省形成了王亲自巡视与派遣大臣代王巡守的特使并行局面,而商对诸侯之出省不论王亲往还是派遣使节皆乃“某一具体或专门指定的事务”,乃某种处理特定事务带有目的性的因事而为的行为。[15]商存在着为了特定的祭祀目的而出行诸侯的现象,即上文所讨论的,虽无“陟”字,却带有“陟”登升山岳或土丘祭坛的登升动作的相关祭祀,性质亦乃因事派遣。

若“方”为“四方”、“四土”,殷边诸侯或邦内诸侯位于商“四土”、“四方”或外围[11](P321-332),“陟方”指向的乃邦内诸侯或边境诸侯,按“陟”义,“陟方”与商所谓基于祭祀目的而出行邦内诸侯或边境诸侯的祭祀活动相近。商时期以王畿为中心的国家结构起源于尧舜时期以共主邦国为中心的早期酋邦联合体形态,商邦内诸侯及其边境诸侯相当于酋邦联合体下与舜存在服属关系的属邦(参下文尧舜时期国家形态及国家结构与夏商国家结构之承继与改造),则舜之“陟方”相当于基于祭祀目的而出行酋邦联合体下的属邦。故,舜“陟方乃死”义近舜为了特定祭祀目的而出省与中心酋邦关系较为紧密的属于酋邦联合体下的邦国诸侯,目的在于登升该诸侯之山岳或登升设置在该诸侯的土丘祭坛以燔柴望祭。文献将“陟方”合文虽乃周人之说,或承继殷商“陟”、“方”而来,推其源流,本义与出省诸侯以登升祭祀有关。

“陟方”之“方”若乃“多方”,商祭祀区域并未广及“多方”。“多方”与商的关系时附时叛,并非服属关系之殷边侯甸,卜辞多以战争形式来表现彼此关系,或“征某方”,或“伐某方”,或“徝某方”,一直以来多将“徝方”训为“陟方”,即古之巡守制。文献中所谓巡狩是一种区别战争手段以观民风、考察政绩、司黜陟、祭祀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温和手段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手段。*《孔丛子·巡狩》巡狩先告于祖祢,命史告群庙社稷名山大川,巡时迁庙主而行,其后之制同《礼记·王制》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徝方”并非一种温和手段而带有浓厚军事色彩 :

今载王徝方,帝〔受〕我又。(《粹》1128)

□午卜,贞,帝王徝方,帝受我〔又〕。(《合》6737)

有贞问王是否“徝出”、“徝伐”,如 :

亥卜,争,贞王徝伐方。贞王徝伐方受又。(《合》6733正、反)

丙戌卜,争,贞王徝伐。(《粹》1140)

武丁卜辞《合》6057片开始数片卜辞载土方侵友邦沚之东鄙田、邛方亦侵沚之西鄙,邛方侵臿之城邑等。徝、伐有时二者合文,作“徝伐某方”。胡厚宜先生以“徝伐某方”之“徝”作“省”,有时省伐同文,有时并见,有时或分离,与“伐”义同。[5]训“徝”虽稍有争议,“徝方”应与战事有关则是。“望”,察也,武丁卜辞中征伐某方时或征之前,常见程序除告于某祖或某友邦、贞征伐某方是否受又之外,常有“望某方”或“登人望某方”。《合》6174—6180数辞皆是登人伐邛方,《合》6186 :“贞……望……贞乎望邛方。”《合》6181正 :“贞登人乎望邛方。”义或近“目某方”,《合》6195 :“贞乎目邛方。”武丁卜辞中“望某方”或“登人望某方”与征伐战事卜辞交叉在一起,此二类与战争征伐有关,义或近刺探、监视。“徝方”与征伐之战争关联,应与“望某方”、“登人望某方”相类。“望某方”、“登人望某方”是派人前往监视巡察,“王徝某方”即王亲领军队前往镇抚、监视义,可谓王亲往多方而作军事巡行以加之军事监视,“徝方”多适用于殷边以外的多方。此与周代观民风民俗、罢黜诸侯、祭祀天神上帝山川、考察政绩的巡狩制不同,“徝方”直接训为周代较为温和的巡狩制,似不妥。

《集韵》中“徏”同“陟”,“陟方”亦作“徏方”。又《类篇·彳部》云 :“徏,升也。或作徝。”是以“徏”又同“徝”,则“陟”亦可作“徝”。是以“陟方”作“徝方”可通。若舜“陟方乃死”乃“徝方”乃死之误,舜之死则与军事有关。古史多载舜征苗而死之说。若舜征三苗说成立,三苗说即对应“徝方”。征三苗之三苗乃泛称,豫东南、豫南至汉江或皆为异族之苗裔。鉴于舜夏至商国家结构的继承与相似性(参下文夏商国家结构),可将两时期进行对比。尧舜时社会形态,如张光直先生以龙山文化为代表的“五帝”时代属酋邦时代[1](P71-103),谢维扬先生以黄帝至尧舜禹时期非部落联盟时代而乃酋邦联合体[18],吕文郁先生则提出“部族联合体”之说,尧舜禹时期社会发展已超越了部落联盟,应被称之为部族联合体[19]。酋邦联合体之酋邦,名义乃共主舜之臣子,相当于卜辞邦内诸侯或殷边诸侯,商与殷邦内诸侯或殷边诸侯关系较为紧密,对此实行了较为温和的巡省,邦内诸侯或殷边诸侯在商王邦充任官职,而共主与其酋邦联合体下诸酋邦君存在与此类似的关系,苗相当于卜辞中关系涣散、不受稳定控制的多方,舜征苗类似卜辞征多方。征多方时王常在征讨过程中亲领军队前往军事镇抚、监视,即“徝方”。舜在加以军事监视巡视的途中而崩之,即“徝方乃死”。

二、舜“陟方乃死”与国家结构

(一)舜“陟方乃死”之诸说

目前对“陟方乃死”主要以巡狩巡行苍梧而死说为主,对舜“陟方乃死”又有两种推断,故拟论舜“陟方乃死”之三说 :

(1)舜为了特定祭祀目的而出省与中心酋邦(由共主控制)关系较为紧密的属于酋邦联合体下的邦国诸侯,目的在于登升该诸侯之山岳或登升设置在该诸侯的土丘祭坛以燔柴望祭神灵。却在此途中死去。

(2)舜对苗以军事监视巡视的途中而崩之,即“徝方乃死”,与征苗有关。

(3)舜巡行或巡狩方国而死,主巡狩者如刘桓先生以卜辞“徝方”即文献之“陟方”,乃古代之巡狩制。[20]屈万里先生训为巡行方国“巡行而曰陟者,犹后人出行曰登程之比”[21](P30)。

①巡狩至苍梧而死。

南巡守,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史记·五帝本纪》)

赤水之东,有苍梧之野,舜与叔均之所葬也。(《大荒南经》)郭璞注 :叔均,商均也。舜巡狩,死于苍梧而葬之。

方,道也。舜即位五十年,升道南方巡守,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舜巡守至苍梧而死。(《伪孔传》

②巡狩至五岳,而分北三苗考政绩,为考绩之目的行至苍梧而死,即死于苍梧并非巡狩而因考绩,乃受《尧典》之影响。刘起釪先生归纳 :[22]

陟方者,史公说为巡守。案巡狩至五岳而止,此至苍梧者,盖此行分北三苗且行九岁之大考也。(孙星衍《注疏》)

以经考之,“三考黜陟”、“分北三苗” 之后,即继以“陟方乃死”之文,则舜之陟方,必为考绩并分北三苗而往。(皮锡瑞《考证》)

舜行至苍梧而崩,其前往目的有征苗、考绩、巡狩三说。舜崩葬地点之说法五花八门,《孟子·离娄》以舜葬鸣条,孟子未言死因。鄙见关于舜征三苗而“徝方乃死”之地点则可能系苍梧,或鸣条。《墨子·节葬》以道死葬“南己之市”,《吕氏春秋·安死》以舜葬于纪市,此又被牵强附会颇多。以崩葬于苍梧说居多。《帝王世纪》、《吕氏春秋·安死》高诱注、《海内经》等多将苍梧、九嶷、零陵、纪市、纪邑、鸣条作同一地望*《帝王世纪》 :“殡以瓦棺,葬于苍梧九嶷山之阳是为零陵,谓之纪市。”《山海经·海内经》 :“南方苍梧之丘,苍梧之渊,其中有九嶷山,舜之所葬,在长沙零陵界中。”《海内南经》 :“苍梧之山,帝舜葬其阳。”《吕氏春秋·安死》高诱注 :“市肆如故,言不烦民也。传曰舜葬苍梧九疑之山。此云于纪市,九疑山下亦有纪邑。”高注以纪市即纪邑,处九嶷之下,与苍梧九嶷属同一地。今本《竹书纪年》 :“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鸣条有苍梧之山,帝崩,遂葬焉。”,刘俊男据此认为苍梧、鸣条、纪市皆指今湖南宁远县九嶷山,乃指同地,苍梧乃小地名,鸣条乃大地名,鸣条内有苍梧之山,鸣条即古之荆州。[23]漆招进亦以“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即今湖南南部宁远县之九嶷山,[24]所据之史料与刘俊男同。亦有以苍梧为广西,盖元鼎六年置苍梧郡于苍梧县,郡治广西,以舜崩广西,或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礼记》引薛季宣《书古文训》以“苍梧山在海州界,近莒之纪城”[25](P172)。张榕坤对舜是否葬于苍梧说持谨慎态度,据治古史之方法,认为舜之卒葬地应在南方,而对于“陟方”所指示之含义仍以为巡行,舜之卒葬之远离于中国也。[26]刘先生引《孟子·离娄》孟子云“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以鸣条在豫省东部,结合虞舜的活动地区遂主要在今山东省西部及虞的根据地豫东,认为“终当以归之鸣条之说较近是”,而非南巡苍梧,因为其活动地区皆在豫东鲁西,以证死于鸣条。[22]张培莲亦不同意苍梧鸣条在古荆州之说,以鸣条冈在今山西运城市区北,西距帝都蒲坂60公里,有苍梧之山,处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而音读海州。[27]

(二)舜之国家结构

舜主要活动区域与夏、商王畿所在地望相近,在豫境或附近,其国家结构具有相似性。《尧典》“伯禹作司空”而“使宅百揆”,“汝(契)作司徒”而“敬敷五教”。夏时亦存在类似关系,《左传·定公元年》薛国奚仲曾为夏之车正,契曾为夏初司空,王震中先生将此解为复合型国家形态之表征,王都所在及周围地域定义为王畿,其由王族共构,王作为“共主”直接统御王畿,次之以韦、顾、昆吾等属邦,再次之以距离更远诸如方夷、畎夷、于夷、风夷、黄夷等时服时叛或完全处于敌对状态的诸夷之邦族,属邦与王畿之间存在着属邦之君在王畿内担任官职之情况。[28]并对国家形态演变之经历进行了勾画,尧舜时氏族、部落、酋长制族落(酋邦、或中心聚落形态)一部分在夏演变为属于国家的政治实体之邦国,一部分仍保留中心聚落形态作为“前国家的政治实体”,在王畿外围共构为小国林立形态下的万邦。代舜作共主的禹之部族经鼎革后演变为王畿,舜之中心酋邦外围原承舜为共主的中心聚落或酋邦,转而演变为以共主夏后氏王畿为中心的属邦,舜与原联合体下的聚落或邦相互关系衍为夏与属邦之关系。周书灿先生即认识到共主对国家形态之影响,以夏代国家乃早期共主制政体下以夏后为共主的早期政权,与万国诸侯初具原始性的以相对松散性、不稳定性为特点的从属关系,[29]即“共主制政体下的原始联盟制”[30](P85)。商继承了舜夏一脉相承的国家形态,以某一区域为中心、存在多层次的同心圆结构,中心与不同层次实体之间存在不同层次关系——服属与时附时叛的涣散关系。故沈长云先生即以商国家结构为例去探究夏国家结构,商结构由王直接统辖的王畿与边境或外围的以服属关系为特征的“殷边侯甸”、及时附时叛的难以构成国家主体的多方共构,王畿则由王族、多子族与姻亲族组成,夏国家结构中心王畿乃夏国家主体民族所居,它包括与夏后氏同姓的诸姒姓氏族及其姻亲氏族,一开始便围绕在夏后氏周围。[31]

基于此种国家形态的继承性与改造性,为研究舜对外关系构成提供了便利。禹、契与舜之关系及禹、契之酋邦性质类似于服属关系之属邦,即卜辞长友角、唐、沚、戉等“殷边侯甸”。目前未见舜与诸侯之间存有入贡献祭、贞受年、入畿内述职、代王出使祭祀等商与侯甸诸侯之间的类似关系[32],仅一些入职、随征、代征(舜代尧征、禹代舜征)、通婚等。舜时酋邦联合体的形态为 :中心为舜直接统制之畿,舜之同姓氏族(多子族)、姻族居于或围绕舜中心地带,次之以禹契等存在着入职、代征或随从作战、册封等附属或服属之属邦,外围为关系疏散时附时叛、战争为常态的部族或聚落。苍梧乃三苗之部种所居*《太平寰宇记》 :“潭州(长沙郡),禹贡荆州之域,三苗地。”又云 :“岳州,南邻苍梧之野古三苗国也。”,笔者整理史料后发现鸣条附近与苗北端接壤,舜崩于鸣条亦与苗有关,涉及湘南苍梧与鸣条即豫南至湘区域苗与舜之关系。如此可据舜与不同层次国家结构存在的不同关系,对舜以何种目的或情况卒于鸣条或苍梧加以分析。

(三)从国家结构与族群关系看舜巡狩苍梧

故,古荆州江淮三苗在黄帝至高辛氏季年皆以战争分离为常态,先秦早期文献亦未以三苗为黄帝、颛顼、高辛氏之臣,非黄河流域政权服属之属邦,相对独立而难以构成黄河流域政权之主体。此时亦未称三苗为四凶,尧舜时三苗入四凶,为乱更甚。

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海外南经》郭璞注)

尧与有苗战于丹水之浦。(《汉学堂丛书》辑《六韬》)

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吕氏春秋·召类》)

有苗氏处南蛮而不服,尧征而克之于丹水之浦”。(《帝王世纪》)

① 舜年谱年三十试于帝所,试舜三年,摄政十八年,凡徴庸二十载,年五十摄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位三十九年,百岁而崩,屈万里 :《尚书集释》,第30页。《尧典》以尧崩三载之“月正元日”舜“受格于文祖”践帝位,舜以伯禹作司空平水土,禹治水十三载而归,舜年七十四。《五帝本纪》以“舜乃豫荐禹于天(告天使之摄位),十七年而崩”,禹归九年而摄天子事,时舜践天子三十五年,征苗于此年,故征苗事亦转至禹。

② 《史通·疑古》 :“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地总百越,山连五岭,人风婐画,地气歊瘴。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舍兹宝位,如释重负,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刘起釪引林之奇《全解》 :“揆之以理,有所甚不可者。夫尧老而舜摄,则不复以庶政自关,而舜实行巡狩之事。舜既耄期倦于勤,而使禹摄矣,则巡狩之事禹实行之。苍梧在舜之时,其地在要荒之外,舜已禅位使禹摄矣,岂复巡狩于要荒之外而死,死而葬于苍梧之野……”见《尚书校释译论》(第1册),中华书局,2005年,第339-351页。

然而古代解释南巡而崩苍梧之材料均按《毛诗·周颂·时迈序》、《尧典》、《史记·封禅书》、《礼记·王制》、《礼记·郊特牲》等训,巡狩者,巡所守也,狩者,诸侯为替天子守其土,即湘南广西区域乃舜之诸侯,乃服属之邦,替共主舜守土。商诸侯定义,陈梦家引《说文》,侯乃伺望,由戍边之斥侯引申为诸侯,即替主守边,乃邦国之屏藩。[11](P328)诸说皆以周代巡狩制来训舜巡狩苍梧(见前注),此制尚非商有,盖商之巡省尚以特定一事务而因事派遣,以此制加诸舜已属溢美之辞。苍梧所在之古荆州三苗与舜本以战争与分离为常态,非舜之诸侯,按周制而巡狩苍梧,一则舜时未有此制,二则亦不符夏商以来国家结构中心与外围敌对势力之间的关系。又,禹嗣位,巡狩、征苗诸事权亦转至禹,①古荆州江淮流域的三苗于禹摄政时再次构难,舜于暮年之时,在权力已然更迭、丹水以南趋于动荡之局面下,交通闭塞,远涉千里, 殊不可解,刘知己等对此已有质疑②。

以此两点,舜巡狩崩于湘南苍梧疑点颇多。

(四)从国家结构看舜崩鸣条

鸣条区域附近亦可能分布有属邦诸侯,如昆吾。舜在尚能控制边缘局势情况下,或基于特定祭祀目的而出省与中心酋邦关系较为紧密的位于鸣条附近的邦国诸侯。由于舜禹相交之际与丹水流域等豫南区域的关系,舜崩于鸣条与苗有关稍显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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