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商代甲骨刻辞中的“方伯”

2018-06-25 05:41王坤鹏
殷都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卜辞二伯甲骨

王坤鹏

(吉林大学 历史系,吉林 长春 130012)

“方伯”这一概念常见于先秦礼书中,《礼记·王制》称 :“千里之外设方伯”[1](p1325)。秦汉以后,主政一方的大员例如汉代的刺史、唐代的采访史、观察史以及明清的布政史等也常获称“方伯”。早在商代甲骨刻辞中已出现“方伯”称谓。郭沫若《殷契粹编》中较早著录了相关资料,其1316片载 :“方伯其酓于”(即《合集》28097),郭老据此认为“今得此片,知‘方伯’之称实自殷代以来矣。”[2](P684)卜辞“方”前残字郭老释为“年”,金岳先生释为“微”[3],陈梦家先生则释为“羌”[4](p326),实则卜辞拓片残损厉害,难以确认。

关于甲骨中的“方伯”概念,学界已有多方探讨。一种观点认为“方伯”当有特殊内涵,实力较强,即后世礼书中的“方伯”。例如董作宾先生在讨论商代爵称时,单列“方伯”为一类,认为像卜辞中的“盂方伯”其势力甚强大,需要“多田”与“多伯”从王师一致声讨之[5]。张秉权先生认为卜辞中的方伯就是《礼记·王制》所说的“方伯”[6]。岛邦男先生的意见略似之[7](p842)。李学勤先生指出卜辞中称“某方伯”者甚少,方伯称谓可能有特殊意义,其地位可能高于一般方国之君[8]。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卜辞中的“方伯”当是方国部落的首长,是甲骨刻辞中常见的“某方”的首领称谓。例如陈梦家先生认为卜辞中“邦方”之长,称之为“某方白”而往往附以私名。“方伯”乃所谓甸服以外的君长[4](P326)。王贵民先生在此基础上指出卜辞中“方伯”称谓之内涵前后有所变化,方伯多半与商王朝有武装冲突,与商王朝没有臣属与宗亲关系,只是到了殷商后期,方国与族地名发生了对流现象,“方伯”称号也发生了浮动,反映了一些方国臣服于商,逐渐纳入了王国政区[9]。

甲骨刻辞中的“方伯”概念与早期国家的疆域及治理结构有密切关系,学界的讨论已取得不少有意义的认识。只是相关研究多为随文所及,缺乏较详细地专门论述。再者学界一般将甲骨中出现的“方伯”直接与后世礼书中的相关记载相比附,不易体现其间所存在的差别。故本文不揣简陋,试在前贤的基础上,对甲骨刻辞中“方伯”的相关辞例作专题研讨,并进一步探究甲骨刻辞与后世礼书中“方伯”概念的差异所在,以求正于学界。

一、方伯的性质

方伯是伯称谓的一种,这从部分甲骨刻辞中“方伯”又见称为“伯”可得证明。例如 :

同为无名组类的卜辞中既有“卢方伯漅”,又有“卢伯漅”,沈建华指出卢方伯漅即是卢伯漅,《合集》33185又有“卢方”,方国与方伯同名又加了私名[10]。也就是说,在甲骨刻辞中,某方伯指的是某方国的首领。当然在有的甲骨语境里,方伯也可以指代整个族邦,并非仅指首领。

方伯即属于伯的一类,其性质从根本上讲则应与伯相同,是与商人不同的异族群体。朱凤瀚先生指出在卜辞与商金文中,凡可确知属商人者,包括子姓与非子姓贵族,均未见有称之为“伯”者,这表明商人并无称“伯”之俗。朱先生同时认为这种伯称可能是其族群自己使用的称呼,商人只是延用了这一称呼,并将其扩大至所有异族群首领之泛称[11]。实际上即指出商伯并非属于商人所封的爵称。

方伯虽属于伯的一类,却又不是普通的邦伯。首先,方伯之称“方”当具有特殊的内涵。方伯之所以称“方”,显示其为方国,占有一定范围的土地,而非普通的邦伯家族。甲骨刻辞中的方国、方伯之“方”其本义应为方域与幅员。西周铜器豳公盨铭称 :“天命禹敷土、墮山、浚川,迺畴方、设正、降民。”[12]所谓“畴方”,正是畴划地理范围的意思。另一件西周早期铜器召圜卣器铭称 :“王自嗀事赏毕土方五十里”(《集成》10360),贵族召受赐了五十里见方的土地。“方”均用来表示一些族邦人群所占据的一定方圆的地域,方伯、方国之“方”也应是这一内涵。方伯所占有的地域应比一般的邦伯家族大一些,朱凤瀚先生曾推测方伯称“方”也许是因为其族邦规模较大[11],这是有道理的。卜辞中出现的“某方”均当是同类性质。

其次,方伯多是一些王朝日常统治所不及的异族群体,与殷商晚期已纳入王朝政制里的邦伯不同。甲骨刻辞中所见的“伯”,虽然均为异族邦伯,却有不少经过商王朝的征服,最终臣服于商,成了商王朝的一股政治与军事势力,卜辞中称为“多伯”(《合集》36511),也即《尚书·酒诰》所载殷商外服中的“邦伯”。裘锡圭先生认为 :“在商代晚期的黄组卜辞(即董作宾提出的第五期卜辞)里,屡次看到商王卜问跟‘侯田(甸)’、‘多田’或‘多田于(义同与)多白(伯)’一起去征伐方国,是否吉利……与‘田’并提的‘白(伯)’,大概就是《酒诰》、《召诰》所说的‘邦伯’,当是商王朝辖境内臣属于商王的一些小国之君。”[13](p153-154)乙辛卜辞《合集》36511占卜商王联合“多田于多伯”征伐盂方伯之事。可见到了商王朝末年,与进入商王朝政制的“多伯”不同,部分方伯仍在商王朝武力征讨之列。

一直到周代,周人称呼一些边远异族群时仍用“方”的称谓。毛公鼎铭云 :“率怀不廷方”(《集成2841》),戎生钟铭 :“遹司蛮戎,用倝不廷方”,“不廷方”即尚未臣服于周的方国族群,即铭文中的“蛮戎”。虢季子白盘 :“用征蛮方”(《集成》10173),梁伯戈 :“抑鬼方蛮”(《集成》11346),这些“蛮方”或“方蛮”都是处于王朝日常统治之外的异族方国,因此铭文中讲到对它们的征伐与抑制。另外还有史墙盘铭 :“方蛮亡(无)不见”(《集成》10175),逑盘铭 :“方狄不(丕)享”,秦公钟铭 :“以虩事蛮方”(《集成》262)等,这些显示中央王朝势力煊赫的铭文,都将异族方国的臣服作为重要标志。铭文中这些尚需中央王朝武力征服的异族方国显然叛服无常,并未被纳入周王朝的日常统治范围。它们与金文中见到的四方诸侯恰成对比,令方彝铭记载周公子明保受王命到成周宣布命令,其宣命对象之一就是四方诸侯,所谓 :“眔诸侯 :侯、甸、男舍四方令。”(《集成》9901)铭文“四方”指四方诸侯,即侯、甸、男这些不同种类的封君,他们与上举的“方蛮”、“方狄”不同,已经纳入了周王朝政制之内。

据以上考述,甲骨刻辞中的“方伯”是伯称谓的一种,商代的伯均指与商人不同的异族邦首领,在甲骨也常用来指称异族邦。方伯之所以称“方”,显示其并非普通的邦伯家族,而是具有一定地域与规模的方国。商代的“方伯”多指一些王朝日常统治所不及的方国,从而有别于已纳入王朝政制轨道里的“邦伯”或“多伯”。这种称谓习惯一直延续到周代,两周铭文中经常称一些边远异族邦为“不廷方”、“蛮方”、“方狄”等,而且将征服这类异族邦伯作为王朝势力煊赫的重要标志。

二、方伯的复杂情况

以上我们虽然就甲骨刻辞中方伯的性质作了简要的考索,可实际上相关材料中所体现的商代方伯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在甲骨刻辞及相关铜器铭文中,方伯与商王朝的关系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部分卜辞与方伯臣服、享献的仪式有关系 :

辞3“延”,《尔雅》云 :“延,进也”。卿,通饗或享。卜辞中的“鄉”,屈万里先生曾释为“享”[14](p432)。饗、享,经籍中均常见,《说文·食部》“饗”字段玉裁注 :“毛诗之例,凡献于上曰享,凡食其献曰饗。”[15](p221)自异族方伯言之称“享”,而自中央王朝言之则称“饗”。因此,享与饗是一事的两面。《诗经·商颂·殷武》说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郑玄笺曰 :“享,献也。”[1](p627)诗中“来王”大约就是卜辞中常见的占卜各地族邦“其来”、“允来”之类的事情,“来享”也是类似的情况,指边远的族群前来进献称臣。又《国语·周语上》称 :“宾服者享”,韦昭注称 :“其见也,必以所贡助祭于庙。”[16](p7)可见异族方国称臣纳贡,是在宗庙之内,其间包含有商周王室祭祀告祖的内容。前引逑盘铭文称 :“成受大命,方狄丕享”,说的也是同样的情况。

以上几条卜辞均反映了商王朝与臣服方伯之间的相关臣服礼仪及交往等方面的活动。另有几条卜辞则反映了方伯势力强大,受到商王朝的武力征讨 :

辞9有关羌方的两位方伯,陈梦家先生曾经讨论过,认为是商王朝杀方伯以祭于先王[4](p326)。辞10、11两条卜辞已到了殷墟末期,说的是商王朝与盂方伯炎之间的战争。商王发动了“多田”与“多伯”的力量一起征伐盂方伯。“田”即“甸”,“多田”指多位“田”类职官,商王朝在王畿内外设置了不少这类“田”,卜辞中称为“在某田”(例如《合集》10989正中的在攸田武),裘锡圭认为其应为商王派驻商都外从事农垦的职官,由于拥有族众与武装,又在王都以外,很容易发展成诸侯一类的势力[13](p19)。“多伯”指多位“伯”的合称,商代所称的“伯”于商人而言都是异族邦伯[11],臣服于商王朝而成为商王的武装爪牙。

在殷商晚期,“盂方伯炎”这类势力显然要比“田”、“伯”等要大得多,而且不受商王的控制,因此商王联合数位“田”、“伯”势力对之加以征讨,并祈求上下祖先神灵的保佑。与“盂方伯”类似的方伯势力,在殷商晚期还有“夷方伯”(殷墟人头骨刻辞[4]图版13)与“周方伯”(周原甲骨H11:82[24](p62))等,夷方伯与商王朝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即《左传》昭公十一年所称的“纣克东夷而殒其身”。而周方伯更是最终灭亡了商王朝。可见方伯势力在殷商晚期已经成为商王朝的心腹大患。

三、礼书文献中记载的“方伯”

学界在讨论商代方伯时,多引用后世礼书中所记载方伯加以类比。相关礼书文献多为战国秦汉时期的学者根据前代文书档案概括综合而来,其中不乏理想式的蓝图规划,不少内容并非实录。这一点是我们在研究中应当加以考虑的。与方伯有关的记载散见于《礼记》、《周礼》、《尚书》、《诗经》、《左传》、《公羊传》等文献以及经学家的注疏中,不同的记载并非成于一时一人,故其概括的礼制系统是有差异的,并不能与商代的情况简单比附。

文献中关于方伯的记载大致可分为两个系统 :第一是“二伯——州伯”系统,第二是“四岳——十二牧”系统。前者见于《礼记·王制》 :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1](p1325)。

据《王制》所记,天下分为九州,王畿占一州,畿外八州。畿外每州各设大小国家二百一十个,而且每州各选择一个贤能的诸侯担任州伯,因此天下一共有八位州伯。而这八位州伯又分属于被称为“天子之老”的左右“二伯”。

“方伯”究竟指的是州伯还是左右二伯呢?多数经解认为方伯即州伯。例如《诗·邶风·旄丘》孔颖达疏称云 :“以一州之中为长,故云方伯。”[1](p305)孔颖达认为“州伯”为一州之首领,故称“方伯”。这种解释实际上并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一州之长就被称为方伯,毕意“州”与“方”是两个不同的词汇。实则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王制》并没有明确讲到“方伯”就是指八州之伯,汉代以来的经学家对此已有分歧。《周礼·大宗伯》云 :“八命作牧,九命作伯”,郑玄认为八命之牧对应于州伯,而九命之伯则对应于左右二伯。而郑众则认为“八命作牧”为“一州之牧”,“九命作伯”则是“长诸侯为方伯”[1](p761)。也就是说,在郑众的解释中,“方伯”即《王制》中的“二伯”。

结合其他文献来看,“方伯”指天子左右“二伯”更符合当时礼制的规划。《礼记·曲礼下》云 :

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曰天子之老,于外曰公,于其国曰君。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1](p1264)。

“五官之长曰伯”就是前所言天子左右的“二伯”,“九州之长曰牧”即前所言的“州伯”。郑玄注“五官之长”就是王朝担任三公者,分主东西二方[1](p1264)。对各地诸侯而称“天子之老”,可见就是《王制》中作为天子之老的“二伯”。可见相对于“九州之长”来说,“五官之长”职掌一方,被称为“方伯”,从逻辑上更能解释得通。

“四岳”与“十二牧”形成了一个不同于“二伯——州伯”的政制系统。四岳分处于四方,《尧典》云 :“东巡守至于岱宗……南巡守至于南岳……西巡守至于西岳……朔巡守至于北岳”。四岳似处于四方,每一岳分别是各自方岳内的诸侯之长。由此可见,“四岳”在等级上相当于《王制》“二伯”,“十二牧”则相当于《王制》的“州伯”,只是由于文献中所拟设的政制规划不同,由东西两方的诸侯之长变为了四方各有诸侯之长,八州伯也改变成为十二州牧。

概言之,早期礼书文献中关于“方伯”的记载,由于拟设的政制系统不同,大致形成了两套不同的规制。在“二伯—州伯”系统中,在州伯之上是左右“二伯”,负责东、西两方之事。而在“四岳—十二牧”系统中,十二州牧之上设置四岳,担任东、西、南、北四方的诸侯之长。至于“方伯”这一概念指“二伯”、“四岳”这一层级,抑或是“州伯”或“州牧”层级,文献中并没有明确地表述。从一些略模糊地叙述中,方伯似乎更可能指的是二伯、四岳这一层面,他们一般主掌一方,是为方伯。可以看到,礼书记载的相关方伯制度多是一种蓝图规划,并非实际所实行,与我们从甲骨卜辞中所了解的商代方伯的情况有很大差异。最明显的一点在于,甲骨刻辞中的方伯指的是与商人异族的方国首领,一般来讲并未纳入商王朝政制轨道,常受商王朝的征伐,并由此产生臣服、进献等活动。而礼书记载的方伯则是王朝所设置的五官之长、诸侯之长等,是天子的左右手,分方向与区域负责各地区的邦国诸侯。

综合以上所考,商代甲骨刻辞中见到的方伯是伯称谓的一种,卜辞中有的方伯又可省称为伯。方伯是方国首领,又可指代整个方国。从根本上讲,方伯与伯的性质相同,都是与商人不同的异族邦伯。方伯之族邦具有一定的地域与规模,方伯之称“方”,有其一定的特殊内涵,“方”指方域,说明其占有一定的地理幅员。而且方伯不同于一般的邦伯,而多是商王朝日常统治所不及的异族群体,与殷商晚期已纳入王朝政制里的“多伯”不同。相对于殷商晚期已纳入王朝外服的“邦伯”来说,方伯更为叛服不定,与商王朝的离心力更大。商代甲骨刻辞有数条记有“方伯”,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相关卜辞记载商王朝与方伯之间举行享献、宴饮或揖拜等礼仪活动,应与方伯的臣服礼有关。也有卜辞记载了商王朝征讨方伯以及杀方伯祭祖等事,反映了商王朝与方伯之间的征战与对立。材料显示,到了殷商末年,方伯势力越加发展,东方的夷方伯以及西方的周方伯等势力已对商王朝构成了致命的威胁。后世礼书中记载的方伯制度,多为当日学者所作的蓝图规划,并非历史实际。因此,由于拟设不同,其规划亦可粗略分为“二伯——州伯”系统与“四岳——十二牧”系统。其中,“二伯”分掌东西,“四岳”则分掌四方,是为方伯。其中称“方”的内涵已与甲骨刻辞不同,而且方伯均作为天子的股肱大臣,是王朝所设置的五官之长、诸侯之长,与商代甲骨刻辞中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简单地相比附。

[参考文献]

[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 :中华书局,1980.

[2]郭沫若.殷契粹编[M].北京 :科学出版社,1965.

[3]金岳.微方伯历史文化研究[J].文物季刊.1995,(2):60.

[4]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 :中华书局,1988.

[5]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J],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6(6本3分):418-420.

[6]张秉权.卜辞中所见殷商政治统一的力量及其达到的范围[J].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79(50本1分):190.

[7]岛邦男著.濮茅佐、顾伟良译.殷墟卜辞研究[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8]李学勤.周文王时期的卜甲与商周文化关系[J].人文杂志.1988,(2):72.

[9]王贵民.商朝官制及其历史特点[J].历史研究.1984,(4):115.

[10]沈建华.卜辞所见商代的封疆与纳贡[J].中国史研究.2004,(4):9.

[11]朱凤瀚.殷墟卜辞中“侯”的身分补证——兼论“侯”、“伯”之异同[A].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四辑)[C]:19.

[12]裘锡圭.豳公盨铭文考释[J].中国历史文物,2002,(6):13.

[13]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A].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C].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14]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A].甲骨文献集成(第4册)[G].成都 :四川大学出社,2001.

[1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16]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 :中华书局,2002.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M].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0.

[18]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M].北京 :科学出版社,1959.

[19]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 :中华书局,1996.

[20]唐兰.天壤阁甲骨文存并考释[A].宋镇豪,段志洪.甲骨文献集成(第2册)[G].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21]曹定云.殷代的“卢方”[J].社会科学战线.1982,(2):121.

[22]严一萍.释揖[J].中国文字.1985,(新10):105.

[23]刘桓.卜辞拜礼试析[A].殷契新释[M].石家庄 :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

[24]曹玮.周原甲骨文[M].北京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2.

[25]宋翔凤.尚书略说[A].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第2册)[G].上海 :上海书店,1988.

猜你喜欢
卜辞二伯甲骨
字溯甲骨∙文承龙韵
殷墟非王卜辞的再整理与研究
释甲骨文“衁”字的几个异体
再谈卜辞中的“/又史”及相关问题
殷墟甲骨“先用字体分类再进行断代”说评议
说甲骨新缀所见的“南孟”与“奠子方”
甲骨释字四则
乡恋
晚节
刻在甲骨上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