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文化学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文化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种,是国家政策体系的一个分支。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政策定义为:“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层面上针对文化本身或者为了对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文化表现形式产生直接影响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包括与创作、生产、传播、销售和享有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1]这个定义包括了文化产品与服务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是一个比较全面且易于为各个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所接受的定义。在我国,对文化政策的定义更加具体,胡惠林在《文化政策学》一书中对文化政策给出的定义是:“文化政策是国家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实行意识形态管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体系的总称。”[2](P1)
目前对文化政策的研究,有的从公共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政策的角度,也有的从国家层面、地区层面的角度。从公共文化政策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有:傅才武、陈庚的《中国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观察报告(2017~2018)》,王琳琳的《公共文化政策:理论与实践》等。从文化产业政策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有:熊澄宇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李思屈的《中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赵阳、徐宝祥《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等。从国家层面研究文化政策的有:祁述裕、王列生的《中国文化政策研究报告》,胡惠林、单世联的《文化政策与治理》,任珺的《跨域视角下的文化政策研究》,胡惠林的《文化治理中国:当代中国文化政策的空间》,胡霁荣、张春美的《治理视阈下中国文化政策的转型脉络》,谢秋山、陈世香的《我国文化政策的演变与前瞻》,张红岭的《文化政策的四种模式及其启示》等,主要论述了我国文化政策的发展演变、模式以及文化各领域政策发展情况,为今后中国文化政策的未来走向提供有益的探索。区域文化政策研究相对较少,有刘轶的《上海文化政策:政府主导还是民间主导?》,对上海文化政策未来发展方向和模式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左迎年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分析研究》,用传统产业经济学分析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并对产业政策创意提出建议;朱锦程的《文化治理视阈下我国创意产业园区创客服务的政策激励机制及其激励效应研究》,结合杭州之江文创园区创客服务等典型个案,研究政府如何构建促进创客服务的政策激励机制及其激励效应,为政府政策构建提供决策咨询。
目前,新疆文化政策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民族文化政策的视角切入,有何永明、欧阳可惺的《北洋政府时期新疆文化政策的调适》一文,对杨增新主政新疆期间的文化政策进行分析,并认为杨增新利用传统文化来维护新疆稳定的策略收到了实效。此外,还有格日勒图的《从民国档案看新疆省政府的民族文化政策》,江鹄冲、谭检招的《略论刘锦棠之民族文化观》等,还有从文化治理角度切入的,如罗志佳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研究》一文,梳理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进行文化治理的历史经验,并提出新时期新疆文化治理的思考方向。这些研究都对本文提供了可借鉴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而就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文化政策的研究更多的是嵌入在新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当中有所涉及,单纯从政策角度切入的比较少,也没有系统的梳理。
本文在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文化政策的过程中,对于政策文本的选取有两大来源:一是制度性来源,即由政府及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二是政治行政来源,即中共中央历次代表大会报告、历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文化的部分,[3]并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通过对政策文本的解读,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政策演变视域下新疆文化政策的发展历程,试图勾勒新疆文化政策发展的面貌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政策经历了由“文化为政治服务”转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理性同构的时期,并正在向国家、市场、社会共治格局的新时代迈进,以实现我国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求。新疆文化政策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文化治理图景下,同样经历了这样的演进过程。在国家文化政策框架内,新疆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一方面由于新疆独特的地缘、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影响,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任务艰巨繁重;另一方面作为西部地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发展相对缓慢,文化领域改革力度不及全国其他地区,每个发展阶段文化政策的重点有所不同,显现出自身的特点。
这一时期,在对前期路线和思想进行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新疆重点进行了组织整顿和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调整、改革、整顿、提高”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李先念作《关于国民经济调整问题》的讲话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是这一时期新疆文化政策遵循的主要原则,恢复和调整工作以解放和发展文艺生产力、新疆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以及文化事业单位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为主要议题。
1.解放和发展文艺生产力。十年浩劫期间,新疆文化机构和组织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自治区文联和各协会机构被撤销,人员下放劳动,文艺园地出现了“五月天山雪,无花只有寒”的凋蔽景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的指引下,1978年自治区文联及各文艺协会相继恢复了组织机构和活动。1979年4月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坚决推倒“文艺黑线专政论”,为自治区文联反党黑帮错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召开了自治区文艺界落实政策大会,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批判“左”倾思潮,平反冤假错案,解放了一批领导干部、艺术家和文化工作者,各项文艺创作活动开始复苏。[4](P518)自治区文化局连续发出《关于文化大革命中被解散的剧团处理意见》《关于县文工队(团)几个问题的复函》等文件,先后恢复和重建了被迫解散或停办的17个县级文工队和10个戏曲剧团,一大批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重新活跃起来,文化艺术事业沿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得到恢复和繁荣。
2.新疆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1979年开始国家实行大型文化普查、记录、整理、出版“十部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工程,新疆艺术类的七部集成新疆卷、“民间文学集成”新疆卷也基本完成。1981年批准成立了木卡姆研究室,积极着手抢救、补录散见于各地的木卡姆音乐,记录和拍摄了许多原始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了加工整理,录制了6套木卡姆。[4](P526)1984年自治区召开首届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讨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计划要点》,提出近两三年内要以抢救收集民族古籍为重点,同时组织影印、复制、整理、翻译、出版《突厥语大词典》《福乐智慧》《弥勒会见记》《哈萨克民间长诗集》《卫拉特蒙古史料集》《江格尔》《玛纳斯》等30种各民族的重要古籍著作。[4](P591)民间文学、艺术的搜集、整理、编译工作取得丰硕的成果。
3.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文化大革命’中,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遭到严重的破坏”。[5](P103)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重申了正确的民族理论、政策、方针,在全国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活动,并把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宪法和一些基本法律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1988年12月,自治区主席3号令公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自治区民族语言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委员会”成立,下设各语种专业组专口从事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民族新词术语规范审定工作。[5](P104)
4.文化事业单位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事业单位开始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探索,在国家《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下,1988年,新疆约有60%的群艺馆、文化馆开展了有偿服务和“以文补文”“以商补文”“以工补文”的经营活动。群艺馆、文化馆有舞厅、音乐茶座、录像放映点等有偿服务网点416个,有小卖部、商店42个。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补文收入为178万元(净收入79万元),相当于当年国家下拨经费649万元的27.4%。其中,乌鲁木齐市群艺馆净收入18.8万元,相当于当年国家下拨经费的90%。有偿服务、“以文补文”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群众文化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能力,也扩大了业务范围,丰富了活动内容,还安置了部分富余人员。[6](P353)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及十四大的召开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但同时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中央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命题,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对于新疆而言,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新疆的稳定和发展问题凸显出来。一方面随着周边国家局势的变化,中亚和中东的一些极端势力渗透导致“双泛”思想沉渣泛起,暴恐活动频发;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发展较落后的民族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落差,再加上政治参与及利益表达机制不通畅,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有所弱化。因此,这一时期新疆的文化政策强调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7](PP4~5)在文化政策和实践上重视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重点文化工程,坚持繁荣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舆论环境。
1.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重点文化工程。2000年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仍然落后于内地,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比较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8]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新疆文化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一批图书馆、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相继建成,县级“两馆”建设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取得新进展;1992~2002年的十年间,公共图书馆数量从63个增加到81个,文化站从857个增加到896个,博物馆从8个增加到23个。①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局网站“新疆五十年”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单位数。作为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正式启动,1994年自治区制订下发并组织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1994~2004)》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县、市、区)建设标准》,促进了县以下农村三级文化网络的建设。除此以外,中央在新疆还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文化工程,如“文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知识工程”“2131工程”“西新工程”等,为新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文化市场逐渐繁荣起来,但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意识形态安全问题。1992年在自治区第四届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提出: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在干部群众中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加大改革开放的宣传分量,分层次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反对和平演变的教育。继续贯彻“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大改革开放的宣传分量,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舆论环境。[7](PP4~5)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1996年第五次党代会报告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文化发展战略繁荣与管理并重。在艺术创作方面坚持“精品战略”,文艺工作者创作、演出大量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特色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年均演出达9 000余场次,其中在农牧区演出场次占70%左右;①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重视用健康向上的思想占领农牧区文化阵地,为阻止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开展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六进村”活动,开展了以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和文明村镇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文化生活日趋活跃,“百日文化广场竞赛”活动方兴未艾,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为鼓励文艺创作,2002年3月,设立了自治区文艺界的最高奖——新疆天山文艺奖,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奖励,平均每个艺术门类设3至5个奖额,每年评奖项7个,奖金30万元。
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特别是在图书出版行业,出现了涉及敏感选题以及非法宗教的书籍和刊物,因此,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重点抓好出版单位的优化选题计划,建立了严格的出版选题计划报批审核制度。新闻出版局还分别与出版、发行、印刷等单位建立了责任机制,加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立了管理办公室,加强对书刊市场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新闻出版局书刊市场管理处与二级批发单位的主管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加强其主管单位的责任意识,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实行“售前预审”,二级批发单位所进书刊在销售之前必须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读,经同意后方可批销。[9](P307)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两个概念提出来,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这是党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大理论创新,此外,还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此《纲要》,新疆制定了《新疆文化事业的“十一五”规划》,提出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培育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区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新疆文化政策和实践围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进行探索与实践,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已经初具规模。
1.明确发展文化事业,把文化事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自治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2001~2005)中明确,加快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发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的动员令,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有文化的力量,同时,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这是新疆党代会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文化事业”这一概念,并把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作为构建更加繁荣富裕和谐新疆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第10章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体系。
2.文化产业艰难起步。我国在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中,文化产业开始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北京、上海等地提出“文化大省”战略,文化产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相比而言,新疆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生产力尚未充分激发,新疆文化产业发展思路还在积极探索。“十一五”期间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参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及中国西部(呼和浩特)文化产业博览会,建立了首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七坊街,但没有文化产业发展领导机构、专项资金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还不相适应,仅有新疆卡尔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数不多的文化企业。总体来说,文化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没有形成特色支柱文化产业和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截至2010年,新疆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机构1.2万多个,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7 607个,文化产业增加值45.21亿元,占GDP的0.83%,[10]新疆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难起步。
3.文化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2009年7月,国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新疆把握形势,积极作为,主动顺应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步伐,坚持文化安全与文化发展并重,探索性地提出了符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思路,整合各方资源,将新疆歌舞团、新疆歌剧院、新疆话剧团、新疆民乐团、新疆管弦乐团、新疆人民剧场等曾为自治区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家单位整合为新的新疆艺术剧院,打造新疆文化艺术表演团体的航空母舰。[11]2010年,新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探索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区情特点的文化体制改革道路,组建成立大晨报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公益性出版单位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民文出版基地)组建工作,完成以县级为重点的全区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新疆按照国家体制改革的要求大胆地踏出了步伐。
4.新疆文化遗产的地方立法保护已初具规模。新疆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文化政策立法意识较强。新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构成主要是以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规章为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前,新疆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为非遗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很多规范性文件,如《巴里坤县政府关于兰州湾子古遗址群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吐鲁番市交河故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文化保护立法初具规模,依法保护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这一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中央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新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新疆文化软实力,围绕、聚焦、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新疆文化政策进行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文化政策制定更加系统化,为推进新疆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政策依据。
1.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疆文化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科学分析新疆形势,确定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治疆方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工作总目标,在文化建设上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①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此,“四个认同”上升为“五个认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12]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新疆先后召开了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在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首次把文化置于全局工作的引领地位。2012年7月,又首次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召开文化工作会议,这都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明确了新疆文化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六大举措”,并强化了政策保障、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契机,2016年4月,为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文化体育部分)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文化科教中心建设的五大主要任务。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则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提升六个力,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力、主流舆论媒体的传播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这六个力可以统称为“文化力”,而文化核心层就在于其意识形态属性,充分显示出自治区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文化政策上反映出对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围绕总目标的文化自觉。
2.文化援疆为新疆文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召开第一次文化援疆工作会议,至今共召开了四次文化援疆工作会议,来自中央和全国对口支援省区的文化援疆行动也随之展开,为新疆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外部人才、技术以及资金的支撑。前三次全国文化援疆工作会议主要围绕“春雨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新疆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和“新疆文化译制中心项目”等重大文化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文化民生,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就业,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认同以及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文化发展基础展开的。2015年第四次文化部文化产业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是首次以文化产业作为对口援疆的专题会议,以促进新疆与内地文化交流为重点,以充分挖掘新疆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发展文化产业为亮点,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科技、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新疆文化产业发展极大的政策红利。“十二五”时期共实施文化援疆项目近200个,累计投入资金11.4亿元,为新疆文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3.文化政策从碎片化向系统化演进。十八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十九大“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为新疆文化建设迎来了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疆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出台,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逐步完善。(见表1)
从发文主体看,有政府办公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还有财政厅、党委办公厅、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可见,文化政策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体,而是包含了许多延伸到其他公共管理职能部门的组成部分,从而符合了现代社会中文化政策变得更宽泛的趋势。[13](P31)新疆文化政策发文主体的多元化也符合了文化概念及范畴越来越宽泛的现代要求和发展趋势。从政策文本内容来看,既有鼓励性政策,也有限制性政策,大多数是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往往是有关文化内容的,即意识形态领域确保文化安全,如《新疆自治区广电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须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局电影、电视剧(动漫)审查委员会审读剧本并出具审读意见。总之,一方面文化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系统化有助于发挥各部门整体合力,破除行业壁垒,有利于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有利于文化的繁荣与文化安全的保障。
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文化政策在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下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新疆文化政策的调整和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新疆文化政策的发展、新世纪初新疆文化政策的完善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文化政策体系建立的新时期的四个阶段。
文化政策作为国家治理系统运行的重要机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意志、利益和目标是它的本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历来凸显,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因此,新疆文化政策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注重推动文化繁荣和确保文化安全并举,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并不断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激发各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文化民生。文化政策不断完善,由碎片化向系统化方向发展,为实现新疆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需求提供政策保障。
当然,新疆还应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不断完善,因为一方面随着文化政策范围的不断扩展以及文化政策制定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对文化政策的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文化和政治、经济融合的趋势愈加显著,因此要研究制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配套政策,特别是文化经济政策,更有利于提升新疆文化软实力。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近几年来国家文化立法步伐加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在加紧出台《博物馆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对于地方而言,要加快地方文化立法,出台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从而更好推动文化政策的贯彻落实。
[1]任珺.当代西方国家文化政策发展脉络[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1(02).
[2]胡惠林.文化政策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3]胡霁荣,张春美.治理视阈下中国文化政策的转型脉络[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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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志佳.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文化治理的历史进程及基本经验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6.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年鉴[Z].乌鲁木齐:新疆年鉴出版社,1989.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年鉴[Z].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
[8]文化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seac.gov.cn/art/2000/2/27/art_142_103761.html,2000-02-27.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新疆年鉴[Z].乌鲁木齐:新疆年鉴出版社,1996.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11[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11]新疆艺术剧院体制改革探索与实践[DB/OL].htmlhttps://wenku.baidu.com/view/86f06782680203d8ce2f2426.html,2013-05-06.
[12]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4- 05/29/c_126564529.htm,2014-05-29.
[13][澳]戴维·索罗斯比.文化政策经济学[M].易昕,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