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贵
汉语有个成语叫“一败涂地”,还有个成语叫“有物有则”,其中的“败”与“则”这两个字都有一个“贝”字作为偏旁,似乎都应该跟“贝”的财货意义相关,其实却都没有什么关系。那么“败”与“则”这两个字跟何物有共同的聯系呢?却原来跟“鼎”有着密切关系。“败”与“则”这两个字的共有偏旁都是“鼎”而不是“贝”,只是由于它们的字形在历史演进中以讹传讹,才造成了今天“从贝”的写法,这就需要辨析它们各自字形字义之间的构字理据,才能够真正理解何谓“一败涂地”,何谓“有物有则”。
人们往往用成语“一败涂地”来形容失败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然而若仔细思索,这“失败”跟“涂地”又有什么联系呢?我们常听说“肝脑涂地”,那可以理解,竭尽忠诚,在所不惜。然而为什么这“一败”也会“涂地”呢?几乎所有解释“一败涂地”这个成语的词典都回避了这个问题。更有甚者,因为不便回避,便作了这样的解释:“一败”的“一”是“一旦”的意思,“涂地”是“肝脑涂地”的省略说法,意思是一旦失败就会肝脑涂地,形容彻底失败不可收拾。
像这样来解释“一败涂地”也算是够具体细致的了,然而解释对了吗?愚以为,一开始将“一败”解释作“一旦失败”是可以的,最后将整个成语解释作“形容彻底失败不可收拾”也是可以的,然而中间部分说什么“涂地是肝脑涂地的省略说法”却是可疑的,为什么“一旦失败就会肝脑涂地”呢?至于吗?您还别说,像“一旦失败就会肝脑涂地”这样的解释还真不是乱说,那是有权威根据的。目前中国最大规模的也是最权威的《汉语大词典》对“一败涂地”是作如下解释的:
【一败涂地】形容彻底失败,不可收拾。《汉书·高祖纪上》:“天下方扰,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颜师古注:“一见破败,即肝脑涂地。”
该词条后面还有一些关于“一败涂地”的书证材料,无非是多举几个例子而已,此处不再赘引。那么为什么“一败”就会“涂地”呢?隋朝名儒颜之推之孙,唐初儒家学者,经学家、语言文字学家、历史学家颜师古的解释最为权威,因为他还是研究《汉书》的专家,《汉语大词典》引用的就是《汉书·颜师古注》的说法:“一见破败,即肝脑涂地。”
《汉书·颜师古注》的说法可靠吗?看来要弄清“一败”与“涂地”这二者的关系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得从“败”字的构字理据入手才行。
先来看“败”字的古文字字形,“败”字的甲骨文为合体会意字,但是不同的甲骨文字形却有两种不同的构字依据:一为“从鼎从攴”,一为“从贝从攴”。
一种解释是如上图第一个甲骨文字形(从鼎从攴,此字形见《甲骨文合集》2274),左边为“鼎”,右边为“攴”(手持工具之形),表示在制作陶鼎毛坯时由于不慎而使得尚未成形的器物损坏,这里的“鼎”不应该是青铜鼎,而应该是容易破损的陶鼎,而且应该是在制作过程中的陶鼎毛坯。“攴”也不一定是表示手持棍棒故意打击,而只是表示手持工具制作陶鼎毛坯的动作。只有在制作陶鼎毛坯的时候“败”(损坏)了,那些软泥材料才可能“涂地”。
另一种解释是如上面第二个甲骨文字形(从贝从攴,此字形见《甲骨文合集》17318),左边为“贝”,右边为“攴”(手持工具之形),表示货贝(作为财宝的海贝)或者贝币(作为货币的海贝)在使用过程中被损坏。“攴”也不一定是表示手持棍棒故意打击,可能只是表示手持工具加工货贝或者加工贝币的动作;或许是指用工具将海贝穿个洞,以便于贯穿成串,结果孔未穿好,贝却损坏了,也未可知。
金文字形左边的符号可以解读为“鼎”也可以解读为“贝”,字形“从二贝(或二鼎)从攴”会意,其构字原理与甲骨文是一致的,多画了一个“鼎”或者“贝”,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小篆的字形又将右边的构件减缩为一个,并最终定型为“贝”。
汉字中像“败”字这样由“鼎”或者“贝”两种构件表示同样的造字本义的情形并不多见,两种字形都能够表示同样的造字本义,即“毁坏”的意思。那么依据哪种解释更为合理呢?这还需要认真地斟酌与推敲。
愚以为,“败”字应该是从鼎从攴,表示手持工具制作陶鼎毛坯时不慎毁坏,陶鼎的毛坯用稀软的泥土制做,一旦不成功,用作材料的稀泥便会瘫软在地上,这就是“一败涂地”。也就是说,只有在制作陶鼎毛坯时才会发生“一败涂地”的现象,“败”字的本义应该是“毁坏”。四川话中小孩玩跳房子游戏时,不成功还说“败了”,因此汉语失败的“败”也应该是由此引申而来的。而制作加工贝币,即便是毁坏了,也不会“涂地”的。至于为什么有些古文字字形从“贝”不从“鼎”,那就只好用以讹传讹来解释了。
其实就算是“一败涂地”了也没什么,将制作毛坯的稀软泥土收拾起来再重新塑造就是了,又何至于“一见破败,即肝脑涂地”呢?下面我们将进一步来考察“败”字的字义演变源流。
“败”的造字本义是“毁坏”,《说文·攴部》:“败,毁也。从攴、贝。败、贼皆从贝,会意。”《说文》将其解释为“毁也”,是个会意字,这应该是符合造字本义的,只是后面的解释“败、贼皆从贝”似乎有点画蛇添足之嫌,因为许慎的意思应理解为:“败”和“贼”都是表示不好的意思的字,都使用了“贝”作为造字构件,那意思是说,用“贝”作偏旁的字是可以表示贬义的。但事实上“贼”字也不“从贝”(详见下文笔者对“则”字的解说),而是“从戈从则”会意,“则”亦声。“贼”乃手持兵器作乱之人,故其从“则”(毁则为贼)不从“贝”(古代的贼并非盗窃之人)。
从许慎对“贼”字误解为跟“贝”有关,可以推测他认为“败”字也跟“贝”有关,那是靠不住的。因此笔者认为“败”字的造字本义应以第一个甲骨文字形为准,只有如此,才好解释“一败涂地”这个成语;因为如果将“贝”毁坏了,那是无法“涂地”的。这样看来,无论是许慎对“败”字的解释,还是颜师古对“一败涂地”的解释,从构字理据上来讲都是大可商榷的。
当然,若抛开“败”字的构字理据不论,那么说“败”的造字本义是器物毁坏,则是无可非议的。在现代汉字中,“攴”大多写成“攵”,只有极少数字保留着“攴”的写法(如“敲”“寇”等)。从“攴”的字多与打、敲、击等手的動作有关。当然,“败”字的构件“攴”不一定是表示手持棍棒故意打击,而只是表示手持工具制作陶鼎的动作。
“败”的本义为“器物毁坏”,例如《左传·僖公十五年》所载:“涉河,侯车败。”这里指的是战车毁坏了;又如东汉·王充《论衡》所云:“死而形体朽,精气散,犹囊橐穿败,粟米弃出也。”这里用作比喻的是囊橐(口袋)毁坏(败)了。
“败”字由“器物毁坏”的意思可引申为人性的毁坏,例如《吕氏春秋》所载:“故凡学,非能益也,达天性也。能全天之所生而勿败之,是谓善学。”这段话的意思是:因此凡所学习,并不是能给人另外增加什么,而是使人通达天性。只要能够保全天赋予的人性而不使它受到毁坏,这就叫作善于学习。可见引文中的“败”是“毁坏人性”的意思。
再进一步,“败”字便可引申为一切事物的破坏、败坏,例如《韩非子·难一》所载:“若罪人则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这里的“法败则国乱”意思是如果法律被破坏,国家就会混乱;又如贾谊《过秦论》所云:“于是从散约败,争割地而赂秦。”这里“从散约败”的意思是指合纵的关系被离散,合纵的盟约被破坏。
“败”字又可引申为“失败、战败”的意思,与“胜”相对,例如《孙子兵法·形篇》所载:“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又如宋·苏洵《六国论》所云:“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
再进一步,“败”字又可引申为“打败、使失败”的意思,例如《左传·隐公元年》所载:“败宋师于黄。”又如《史记·李将军列传》所云:“匈奴入杀辽西太守,败韩将军。”前文的“败宋师”就是打败了宋国的军队,后文的“败韩将军”就是使韩将军失败。
还可引申出“残落、消散”的意思,例如:败叶,败柳,花开败了,败火(中医指清热、凉血、解毒等),败兴而归等。
又可引申为“腐烂变质”的意思,例如《论语·乡党》所云:“鱼馁而肉败,不食。”
还可引申为“破旧、损毁”的意思,例如明人刘基《卖柑者言》所云:“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又如蒲松龄《聊斋志异·促织》所云:“提竹筒、丝笼于败堵丛中。”前一例的“败絮”就是破旧的棉絮,后一例的“败堵”就是损毁的墙垣。
“败”字还可引申为“灾年、荒年”的名词意思,例如《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载:“古者税什一,丰年补败,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这里的“补败”就是弥补灾荒年的意思。
还可引申为“过失、弊端”的名词意思,例如《韩非子·难一》所云:“舜之求败也,则是尧有失也。”又如《汉书·艺文志》所载:“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 前文的“求败”就是寻找自己的过失,后文的“改秦之败”就是改革秦的弊端。
根据上面对“败”字的字义演变过程的梳理,特将“败”字字义的发展脉络予以图表简示。(上图中的横直线表示字义之间的先后演变关系。)
“败”字在常用成语中的使用情况大致有四种文化含义:
其一是指毁坏、破坏的意思,例如:“背盟败约”,意谓背叛誓言,撕毁盟约。“身败名裂”,“身”是身份、地位的意思,意谓地位丧失,名誉扫地,指做坏事而遭到彻底失败。“伤风败俗”,意思是败坏社会风俗,多用来谴责道德败坏的行为。“气急败坏”,意谓上气不接下气,狼狈不堪,形容十分慌张或恼怒。“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意谓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地回去。“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指办不好事情,反而把事情弄糟。
其二是指失败、战败的意思,例如:“佯输诈败”,意谓假装败下阵来,引人上当。“屡战屡败”,意谓多次打仗多次失败。“两败俱伤”,意谓斗争双方都受到损伤,谁也没得到好处。“功败垂成”,“垂”是接近的意思,意谓事情在将要成功的时候遭到了失败。“成王败寇”,意谓成功的人称王称帝,失败者沦为草寇。“成败利钝”,意思是成功或失败,顺利或不顺利,指做事情可能有的各种情况或结果,语见诸葛亮《后出师表》之结尾一句:“臣鞠躬尽力,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其三是指残落、衰败的意思,例如:“枯枝败叶”,意指干枯的树枝,衰败的花叶,形容荒凉、破坏的样子。“残花败柳”,意指残败了的花,凋残的柳树,也可用以比喻生活放荡或被蹂躏遗弃的女子。
其四是指破旧、损毁的意思,例如:“颓垣败井”,意谓颓塌的墙垣,毁坏的废井,形容荒凉破败的景象。“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意谓外表有金玉等珍宝作装饰,里面却是破烂的棉絮,比喻外表很华美,而里面一团糟。语见刘基《诚意伯集·卖柑者言》:“观其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饮肥鲜者,孰不巍巍乎可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败鼓之皮”,“败”是破旧的意思,指破鼓皮可作药材,比喻虽微贱,却是有用的东西。语见韩愈《进学解》:“牛溲马勃,败鼓之皮,俱收并蓄,待用无遗者,医师之良也。”“败材伤锦”,意谓用破败的材料会伤害美好的锦缎,比喻用人不当会伤害国家。语见《后汉书·刘玄列传》:“败材伤锦,所宜至虑。”
行文至此,笔者忽然想起与“一败涂地”相反的一个说法,那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何谓“立于不败之地”呢?读了此文之后,诸君就可以联想到:那些刚刚用软泥做成的陶器胎型,泥质柔韧适度且能够保持住已经塑造的形体者,也就是最终能够挺得住的,便可以说它“立于不败之地”了。
制作陶鼎毛坯注重的是“不败”,而制作铜鼎毛坯注重的是“有则”。有个成语叫“有物有则”,它的含义是天地间所存在的事物都具有它的规律或规则。何谓“规则”?就是事物所能够产生或形成的模型或范例,这也正是“则”字的本义之所在。下面让我们来考察“则”字这一含义的形成依据。
殷墟甲骨文中没有被解读出的“则”字,目前看到的“则”字最早的形体为金文,并且可以探知“则”字源于青铜器的制作工艺,它跟金文的铸造成文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则”字的金文為合体会意字(从鼎从刀),左侧图形符号为“鼎”,有画一个的,也有画多个的,右侧图形符号为“刀”。“鼎”表示制作的青铜器物的模具,“刀”表示制作模具的工具雕刀。
青铜器的一般制作工艺为:第一步是“塑模”,将准备铸造的器形先塑出泥模;第二步是“翻范”,在泥模上翻出外范,在泥模或外范上雕刻所需的花纹或文字,然后制作内范,有些要在内范上雕刻所需要的文字,内范与外范之间的距离,即为浇注后铜器器壁的厚度;第三步是“烘范”,将外范和内范阴干,晾晒后,组合放入烘窑中烘烧,使之脱水定型;第四步是“浇注成形”,经常是将烘范出窑后趁热浇注,从浇注口注入青铜液体,待液体凝固后,将内、外范打破,取出所铸器皿,对器皿的表面加工整理,青铜器便制造出来了。由于“范”制做不易,后来就不轻易打破“范”,而是设法保留模具继续制做,但是由于脱模时器范容易损坏,于是逐渐发明了分段制作工艺。
在上述“塑模”和“翻范”的过程中都可能使用刀具,而要成批地制作某一类型器物,就必须确立标准(塑模),于是塑模就成了翻范的标准,“则”字正是为了表达由“塑模”到“翻范”的制作过程而造的字。
让我们再来回看一下上面图示的“则”字的古文字字形:图中第一个金文字形为两鼎一刀,可以理解为,上一个鼎表示塑模的器物,下一个鼎表示翻范之模型;第二个金文字形省去了一鼎,让刀与鼎直接接触,表示正在用雕刀雕刻花纹或文字,第三个金文字形只是鼎的形状不同而已,其造字原理是一样的。
小篆字形将“鼎”讹变为“贝”,现代汉字依据小篆字形隶变与楷化而成,于是就如《说文》所言“从刀从贝”了。其实“则”字与“鼎”有关,与“贝”无关。
鼎是青铜器物中最重要的礼器,也是立国重器,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天子又常将其用作颁授赏赐之物,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赐牧,九命作伯。”以上称为“九仪”,是天子对九种命官的授命仪式,其中的“四命受器”是指颁授已经制作好了的器物,接受者不可以自造;而“五命赐则”则是赏给器样,接受者可以根据需要依样塑模、翻范、自铸,而所授的器样就叫做“则”。
可见“则”字的本义为“制模器样”的意思。《说文·刀部》:“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说文》将其解释为“等画物也”是基本符合造字本意的。所谓“等画”就是比照器样来刻画“模”或“范”上的图案或文字的意思,“等画物”即为“制模器样”。
当然许慎依据小篆字形所解的“从刀从贝”是与构字原理不合的。为了自圆其说,许慎又附加了一句解释:“贝,古之物货也。”意思是“贝”是古人购买东西的货币,然而这样一解释反倒更让读者不得要领了。
“则”的本义为制器模型(器样),例如《诗·大雅·烝民》所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意思是:苍天化育了人民,同时还创造了各种事物以及各自的产生模具,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天生万物,各有各的遗传基因,这遗传基因就是万物的“则”。治理国家也需要“则”,尽管目前我们有了各种各样的“则”,诸如“原则”“法则”“规则”“守则”等等,然而宪法才是治理国家的“通则”,那是容不得半点差错的。
“则”字由“制器模型”的意思可引申为“事物的规律”之意,例如《管子·七法》所载:“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百姓、鸟兽、草木之生,物虽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探索天地的元气,寒暑的协调,水土的性质以及人类、鸟兽、草木的生长繁殖;事物虽多,但都有各自的形成依据,而且是亘古不变的,这就叫做“则”(规律)。
“则”字又可引申为法律制度的意思,例如古代讲解字义的辞书《尔雅》所解释的:“则,法也;则,常也。”《左传·昭公元年》:“郑人铸刑书。”杜预注曰:“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可见,《尔雅》所称的“法也”“常也”就是《左传》杜预注所言的“常法”,而“常法”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则”。
又如《管子·形势》所言:“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辨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故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地未尝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则。”
这一段话一共出现了13个“则”字,用的都是“法则”的意思,整个这段话的意思是:地,生养万物,这是地的法则。治理和安定百姓,这是作君主的法则。指导和监护家事,这是作父母的法则。对君主正谏死节,这是作臣子的法则。对父母尽力供养,这是作子妇的法则。地不改变它的法则,所以万物生长。君主不改变他的法则,所以百姓安宁。父母不改变他的法则,所以家事得治。臣下不改变他的法则,君主就可以没有过失。子妇不改变他的法则,双亲就被奉养得周到。因此,遵照法则办事就平安,不遵照法则办事就危险。地从来不曾改变它的法则,因而总是处于安定的状态。所以说:地不易其则。
“则”字由此还可引申为“法典、规章”的意思,例如《周礼·天官·大宰》所载:“以八则治都鄙。”这句话的意思是用八种法典治理大城市和边远地方。又如《周礼·春官·宗伯》所载:“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这句话的意思是,执掌运用法典是针对“官府之治”的,执掌运用规章是针对“都鄙之治”的。今天常将“法”与“则”二字连用,可见其中的内涵。
又可引申为“准则、榜样”的意思,例如晋人陆机《文赋》所云:“俯贻则于来叶,仰观象乎古人。”这里“贻则于来叶”的意思是留下准则于后世。又如成语“以身作则”的“则”即为榜样的意思。
还可引申为“效法”的动词意思,例如《史记·周本纪》所载:“遵后稷、刘公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意思是:周文王姬昌“遵循后稷、刘公的事业,效法古公、周太王和季历的法制。”
“则”字还可用于判断句表示肯定、确认的意思,相当于“是、就是”,例如《孟子·公孙丑下》所言:“此则寡人之罪也。”又如柳宗元《捕蛇者说》所云:“非死,则徙尔。”
还可以虚化为副词、连词等,例如《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所载:“文不能取胜,则歃血于华屋之下。”这句中的“则”相当于副词“就”;又如韩愈《师说》所云:“于其身也,则耻师焉。”这句中的“则”相当于连词“反而”。
另外,“则”也可用作量词,指成文的文字,例如:一则寓言,新闻两则等。
根据上面对“则”字的字义演变过程的梳理,现将“则”字字义的发展脉络简示如下(示意图中的横直线表示字义之间的先后演变关系):
“则”字在常用成语中的各种引申义和使用功能十分丰富,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九种情形:
其一是表示“事物的法则规律”的意思,例如:成语“有物有则”意谓天地间凡事物皆有其法则、规律。语见《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其二是表示“法典、规章”的意思,例如:有个成语叫“率由旧则”,“率”是遵循的意思;“旧则”指旧有的法规,意谓完全依循旧规办事。语见《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万邦既化,率由旧则。”
其三是表示“准则、榜样”的意思,例如:“以身作则”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以自己的行动为准则做出榜样。源自《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其四是表示“作为借鉴”的动词意思,例如:有个成语“前危后则”,意谓前人的危亡,后人应引以为戒,犹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其五是虚化为助动词,相当于“可以、能够”,例如:“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个成语,它的意思是水可载舟也能覆舟,比喻民可以拥护君主,也能够推翻君主。
其六是虛化为副词,起关联作用,相当于“就、就会”,例如:有个成语叫“自用则小”,“自用”是指只凭自己的主观意图行事,不虚心向人求教,意谓主观武断,就办不成大事。而成语“月满则亏”意谓月圆过后就会变缺,比喻事物发展到极点就会开始衰退。还有一个“学而优则仕”,“优”是有余力的意思,意谓学习了还有余力,那么就去做官。
其七是虚化为连词,用于假设结构,相当于“反而”,例如:成语“欲速则不达”是指如果过于性急图快,反而不能达到目的。语见《论语·子路》:“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其八是虚化为关联词语,用于假设结构,相当于“那么就、就会”,例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意思是对别人给自己指出的缺点错误,如果有,那么就改正;如果没有,那么就用来勉励自己。“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意谓要同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只相信单方面的话,必然会犯片面性的错误。源自王符《潜夫论·明暗》:“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意谓在争夺政权斗争中,成功了的就是合法的,称帝称王;失败了的就是非法的,被称为寇贼。含有成功者权势在手,无人敢责难,失败者却有口难辩的意思。语见罗贯中《平妖传》第三十一回:“单枪独马领三军,成则为王,败则为贼。”
顺便说一下,关于“贼”字的字义,因为“贼”字当中含有一个“则”字。现在人们通常以为“贼”字是由左半边的“贝”(代表钱财)和右半边的“戎”(代表兵器)构成的,于是认为“贼”字的字义就是手持凶器夺人钱财。其实古代谋人钱财的那叫“盗”,而“贼”是不谋财的。何以见得?原来“贼”字是由左半边的“则”(代表社会制度)和右半边的“戈”(代表兵器)构成的。左半边“则”字的立刀被写成竖撇与短横而藏到了“戈”字之下,一般人便不容易识别其构字理据了。同理可证的如“班”“辨”这两个字的中间构件也都是“刀”写成竖撇与短横了。于是,我们可以说,什么叫“贼”?“贼”是手持兵器破坏国家法律制度之人,窃物者为“盗”,窃国者为“贼”。《国语·鲁语上》记载:“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臧(注:窝藏贼的人或袒护贼的人称作“臧zāng”),窃宝者为宄(注:《说文解字》:“外为盗,内为宄guǐ。”),用宄之财者为奸。”
其九是虚化为关联词语,用于假设或条件结构关系的语意,相当于“那么就、就应该”,例如:成语“闻过则喜”的意思是既然听到别人批评自己的缺点或错误,那么就应该高兴,指虚心接受意见。源自《孟子·公孙丑上》:“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而成语“穷则思变”的意思是事物既然发展到了极点那么就会发生变化,现指在穷困艰难时,就会想办法改变现状。源自《周易·系辞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不平则鸣”这个成语的意思是既然受到委屈和压迫就要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源自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还有一个成语叫“既来之,则安之”,它的原意是既然把他们招抚来,就要把他们安顿下来;后指既然来了,那么就要在这里安下心来。语见《论语·季氏》:“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作者:四川省“中华文化城市传承普及基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