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
摘 要: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实践证明,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必须适应中国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结构转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基于产学研的视角,探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内涵及其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进而从人才培养模式、管理体制和制度三个层面论述产学研合作教育视角下培养创新人才的策略。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教育;高校;创新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C961;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8)14-0001-02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高等学校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创新人才培养之责。《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当前中国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其中首要的两条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和人才创新能力不强。因此,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就成为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应有之义。同时随着“钱学森之问”的深入人心,如何培养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开始成为高等教育力求破解的难题。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在进行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形成了许多有效的模式,产学研合作教育就是其中之一。实践证明,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内涵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一种现代高等教育的理念,所谓产学研,它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等多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把以课堂传授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实践能力为主的生产和科研实践有机地结合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的教育形式。当前,大学的基本职能已从传统的教学和科研两大基本职能逐步演化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这使得大学开始步入社会中心,直接参与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因此,产学研合作教育成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选择。产学研结合从本意上是大学在科研、教育和生产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综合及集成,是在技术创新体系中推进教育、科技和经济相结合的一种有效的形式和途径。人才培养是高校的第一要务,产学研结合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方式。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培养创新人才的关系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和升级,其对创新人才提出新的诉求。要解决中国一系列的诸如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层次较低、经济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科技、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必须有效供给和合理配置,这其中的关键是人才供给,特别是高校所培养的创新人才的供给,而产学研合作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最佳方式。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所需的创新人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引进和培养,但最主要的是依靠高校培养和职业过程中的磨炼。通常,高校以传授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职业岗位则以提升实践能力为主,如果分开进行,往往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为此,各高校应该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委托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共建联营企业、共建学院、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共同组织重大项目的投标和技术引进等形式,利用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来培养创新人才,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实现人才培养的升级换代。
1. 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表明,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由教育情境、教育资源与条件、教育过程与方式等构成的系统活动。因此,要想培养创新人才,要考察培养创新人才所要求的教育系统应由哪些要素组成,以及这些要素以什么样的联系方式结成的系统结构才是完备的。大学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其培养人才的教育功能具有高效简捷的特点,这也是它的优势所在。但同时,它却不具备满足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些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缺乏真正意义的实践过程,这就使得高效简捷的“传授、继承”难以向“创新”提高。因此,大学要独立完成创新人才的培养,在教育功能上是有限的,因而不是完备的理想的教育系统。产业与科研系统较之学校教育系统更直接面对知识、技术创新的实际,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产业与高科技开发部门更是立足于科技的前沿。产业与科研系统的这种优势一旦补充到学校教育中,那么对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就会是一种飞跃。因此,从优势互补的角度考虑,以大学、产业和科研三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更大的教育系统,即产学研合作教育系统就具有更完备的结构,因而也就能期待它发挥培养创新人才的系统功能。
2. 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离不开产学研合作教育
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培养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基本组成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包括创新的意识、动机、目标和意志品质等,具有主观能动性,它决定着对创新的主观投入强度;实践能力包括对知识、技术的应用及创造,以及具体的方式与方法运用的实际本领,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它决定着创新的成效和价值水平。大学在培养创新能力方面的功能同样是有限的。第一,创新精神是一种精神境界,知识是必要的基础,关键在于对创新氛围及过程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直至升华。在大学教育的情境中不具备这一无形的条件。第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不能脱离实际训练条件的支持,只有通过具有实在价值的训练过程并经过经验总结才能提炼出具有真实意义的策略、手段和方法,才能真正在理论指导下去运用、创造知识和技术,并取得成效。大学教育的条件尤其是实际训练条件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囿于学校教育来实现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难有作为的,必须从根本上转型,使学科教育与知识、技术创新的氛围及过程相结合,使传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并得到相关条件的支持。产业部门、科研单位一旦与大学实现合作,那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就是一番新景象了。
三、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模式選择与制度创新
1. 探索与实践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但由于不同层次与类型的高校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所以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功能定位、合作主体、合作内容都应该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产学研合作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创新人才培养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因此,对不同的学历层次应提出不同的能力与素质要求,采取相应的培养模式。比较可行的是本科层次以培养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主,硕士层次以培养初步创新能力为主,博士层次以培养真正意义的创新能力为主。有了相对清晰的标准就有利于培养模式的具体创新和操作。根据产、学、研三个子系统功能耦合的强弱,主要可以构成产学研联合、产研联合、产学联合和学研联合等四种模式。
2. 建立创新人才培养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体制
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需要大学与政府之间、大学与企业之间、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大学与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大学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解决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难题。因此,这就需要打破以大学为中心、自我封闭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首先,国家和省级政府要建立产学研合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开展试点与经验推广、检查评估等,并把人才培养作为产学研合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大學要积极与政府企业以及研究机构合作成立由大学、政府、行业和研究机构等相关领导组成的产学研合作领导与协调机构,并把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第三,就大学自身而言,要打破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体制性壁垒,把学科建设资源、科研资源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优势,有条件的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与校办科技产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通过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改革,鼓励教师把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
3.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资源
产学研合作最大的问题是合作机制问题,或者说产学研合作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合作能否满足各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就人才培养而言,关键是要找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最佳利益契合点。首先,大学要根据自身的培养目标,着重选择一些具有较高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开展合作,因为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有高水平、高起点的科学研究或创新实践平台作为支撑,同时这些企业本身就有比较强烈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需求,有兴趣、有能力与大学合作共同培养创新人才。其次,大学与企业或研究机构合作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应选聘具有较深理论学术功底又有很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企业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引导学生用理论知识解决企业技术攻关难题。同时与企业或研究机构合作开发课程资源,因为创新人才的培养对教学内容及其学术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学要紧密与企业或科研机构合作,将生产实践与技术开发以及科学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第三,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并不是把培养人才的责任转嫁给企业或研究机构,而是大学在积极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以及与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培养人才,这就必须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真正把培养人才落到实处。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产学研结合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办学水平的强大动力,是高水平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要不断探索更加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和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方在资源方面的优势,突破现行封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有效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从而为国家实施创新型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周伟,李全生.试论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培养创新人才[J].中国高教研究,2002(06).
[2]杨金田.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优势与模式[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08).
[3]马廷奇.产学研合作与创新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