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春燕 谢明云
产业结构调整使资本大规模流向文化产业,由此形成了文化产业新一轮并购风潮。由于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居多,研究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作者从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业务属性和地域属性进行研究,发现新一轮并购风潮表现出关联并购、专业化并购及本地并购居多,非关联并购、多元化并购及异地并购呈现上升趋势的特征。基于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提出了制定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完善政府角色定位及提高并购的市场化进程等对策建议。
“十三五”改革规划明确提出要实现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这充分显示了文化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的提升及中央对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高度重视。在经济新常态下,基于文化产业调整以创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及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国家战略,“十二五”期间,中央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政策扶持和企业内部整合的双重推动下,资本高度青睐于文化产业,资本市场掀起了一股文化产业投资热,文化产业由此进入了并购新时代。据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数据平台不完全统计,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共发生584起并购事件,其中已披露金额的并购事件463起,占事件总数的79.28%;并购涉及的金额规模达40270366.55万元人民币。政府无疑在文化产业新一轮并购风潮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会影响国有文化企业的并购模式。李增泉等(2005)认为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控股股东或者政府基于“支持”或者“掏空”动机影响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方军雄(2008)认为地方政府干预的确影响国有企业的并购决策,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更容易实施本地和多元化并购;黄兴孪,沈伟涛(2009)认为我国的并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预,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并购活动。作为政策执行者,政府为落实“十二五”期间颁布的文化产业政策,势必会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并购行为,影响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双重特性,决定了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所产生的影响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必定具有其独特的特点。本文将结合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十二五”期间国有文化企业的并购模式。
根据国泰君安数据库提供的资料可知,“十二五”期间国有文化企业共发生股权和资产并购事件168起,且对这168起并购事件按照关联属性和业务属性及地域属性进行整理并列示在表2和图1、表3和图2、表4和图3中,以分析在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特征。关于国有文化企业特征的衡量指标,按照前人的研究进行整理并列示在表1中。
表1 国有文化企业特征衡量变量
从表2和图1可以看出,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在关联属性上呈现关联并购居多且非关联并购上升的特征。
首先,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制层级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中央政府控制下,关联并购发生10起,占58.82%,非关联并购发生7起,占41.18%,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1.43倍;地方政府控制下,关联并购发生75起,占55.15%,非关联并购发生61起,占44.85%,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1.23倍。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文化企业都发生较多的关联并购,且政府层级越高,关联并购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控制下的非关联并购呈现上升趋势。在地方政府控制下,关联并购先增加后下降,非关联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而中央政府控制的文化企业在关联属性上并未体现出规律性的变动趋势,这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对央企实行“企业规模和盈利不进行业前三”就要被淘汰的特殊性规定所致。在这种特殊规定下,央企要想继续生存下去仅靠内部发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外部吸收优质资源,而央企无论是从关联企业还是非关联企业都具备可以轻易获取优质资源的能力。
其次,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股方式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政府直接控股方式下,关联并购17起,占70.83%,非关联并购7起,占29.17%,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2.43倍;政府间接控股方式下,关联属性没有太大的差距,关联并购发生68起,占52.71%,非关联并购发生61起,占47.29%,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1.11倍。因此,无论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股方式如何,其并购模式都发生较多的关联并购,且相对于间接控股方式,直接控股方式的国有文化企业关联并购比例更高。另一方面,间接控股方式下国有文化企业非关联并购呈现上升趋势。在间接控股方式下,关联并购先增加后下降,非关联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在直接控股方式下,关联并购和非关联并购都呈现先增加后下降的趋势。
再次,从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控股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在政府绝对控股下,国有文化企业关联并购发生45起,占65.22%,非关联并购发生24起,占34.78%,关联并购是非联并购的1.88倍;在政府相对控股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相差不大,关联并购发生40起,占47.62%,非关联并购发44起,占52.38%,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0.91倍。因此,政府绝对控股下国有文化企业关联并购比例更高。另一方面,非关联并购呈现上升趋势。从表中可以看到,无论政府的控股程度如何,关联并购都呈现出先增加后下降的趋势,而非关联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
最后,从国有文化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关联并购发生20起,占38.46%,非关联并购发生32起,占61.54%,非关联并购是关联并购的1.60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关联并购65起,占64.36%,非关联并购36起,占35.64%,关联并购是非关联并购的1.81倍。理论上,市场化程度和国企关联并购量应该具有负相关关系,但上述的统计数据却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市场化程度越高,国有文化企业关联并购特征越显著。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域聚集特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省市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国企主要分布在广西、吉林、河北、陕西、海南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创新是文化企业的立身之本,外部扩张是文化企业吸收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必然结果,而并购作为企业外部扩张的有效手段,成为文化企业外部扩张的首选方式。因此,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国有文化企业不得不收购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优质文化企业,从而导致了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国有文化企业进行了更多的非关联并购。同时,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非关联并购也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2012年证监会颁布的新的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将168起股权和资产并购事件划分成多元化并购和专业化并购两类。对于股权并购,若并购双方业务不一致或者在并购公告中明确指出多元化经营为多元化并购,否则为专业化并购;对于资产并购,若资产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则为专业化并购,否则为多元化并购。
表2 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
图1 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关联属性
从表3和图2可以看出,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在业务属性上呈现专业化居多且多元化并购呈现上升趋势的特征。
首先,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制层级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中央政府控制下,专业化并购发生14起,占82.35%,多元化并购发生3起,占17.65%,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4.67倍;地方政府控制下,专业化并购发生107起,占70.86%,多元化并购发生44起,占29.14%,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2.43倍。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控制还是地方政府控制,国有文化企业均发生较大比例的专业化并购,且政府层级越高专业化并购所占比例越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化并购呈现上升趋势,而在中央政府控制下,多元化并购量比较稳定,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其次,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股方式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在政府直接控股方式下,多元化并购发生19起,占73.08%,多元化并购发生7起,占26.92%,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2.71倍;在政府间接控股方式下,专业化发生102起,占71.83%,多元化并购发生40起,占28.17%,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2.55倍。因此,在政府控股方式上,政府更多干预国有文化企业的专业化并购,且政府控股方式越直接对专业化并购的干预程度越大。另一方面,间接控股方式下,多元化并购呈现上升趋势,而在直接控股方式下,除2011年和2015年外,其余年度并未发生多元化并购事件,并未体现出显著的上升趋势。
再次,从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控股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在政府绝对控股下,专业化并购发生52起,占67.53%,多元化并购发生25起,占32.47%,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2.08倍;在政府相对控股下,专业化并购发生69起,占75.82%,多元化并购发生22起,占24.18%,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3.14倍。因此,无论政府控股程度如何,都更多的干预国有文化企业的专业化并购,且相对于绝对控股,政府相对控股对专业化并购的干预程度更大。另一方面,国有文化企业的多元化并购呈现上升趋势。不管是政府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专业化并购呈倒U型趋势,而多元化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
表3 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
最后,从国有文化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国有文化企业专业化并购发生45起,占76.27%,多元化并购发生14起,占23.73%,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3.21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国有文化企业专业化并购发生76起,占69.72%,多元化并购发生33起,占30.28%,专业化并购是多元化并购的2.30倍。因此,无论是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还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专业化并购所占比例均较高,且市场化程度越低,专业化并购所占比重越大。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化并购呈现上升趋势,而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多元化并购并未呈现规律性特征。
图2 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业务属性
将上述168起股权和资产并购事件按照地域属性划分为本地并购和异地并购两类,并将并购双方同属一个省的并购事件定义为本地并购,否则为异地并购。
从表4和图3可以看出,在地域属性上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体现出本地并购居多且异地并购上升的特征。
首先,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制层级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地域属性。在中央政府干预下,本地并购发生5起,占29.41%,异地并购发生12起,占70.59%,异地并购是本地并购的1.24倍。在地方政府干预下,本地并购发生125起,占82.78%,异地并购发生26起,占17.22%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4.81倍。从统计数据不难发现,中央政府控制的国有文化企业更多地发生异地并购。一方面,中央政府作为最高的行政机构,其行为目标应当致力于实现全社会利益。方军雄(2008)认为,本地并购更多的是出于政府的“拉郎配”行为,而异地并购是企业在市场主导下的自主行为;周仕昌(2008)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相对于同区域并购,央企的异地并购绩效更好。另一方面,中央对央企实施业绩和规模“不进行业前三”就要被淘汰的强制规定,加大了央企对并购绩效的关注。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中央政府更多进行国有文化企业的异地并购。同时,无论是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控制下,本地并购都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趋势,而异地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
其次,从国有文化企业政府控股方式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地域属性。政府直接控股方式下的国有文化企业发生的全部都是本地并购;在政府间接控股方式下,本地并购发生104起,占73.24%,异地并购发生38起,占26.76%,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2.74倍。因此,无论政府以何种方式控股,都更多进行国有文化企业的本地并购,且政府控股方式越直接,对本地并购所占比重越大。另一方面,政府间接控股方式下,异地并购呈现上升趋势,而政府直接控股方式下并未发生异地并购事件。
再次,从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控股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地域属性。在政府绝对控股下,本地并购发生55起,占71.43%,异地并购发生22起,占28.57%,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2.50倍;在政府相对控股下,本地并购发生75起,占82.42%,异地并购发生16起,占17.58%,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4.69倍。因此,不管政府控股程度如何,国有文化企业都会更多进行本地并购,且相对于政府绝对控股,政府相对控股本地并购所占比重更大。另一方面,无论政府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本地并购呈现倒U型趋势,而异地并购却呈现上升趋势。
最后,从国有文化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地域属性。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本地并购发生51起,占86.44%,异地并购发生8起,占13.56%,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6.38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本地并购发生79起,占72.48%,异地并购发生30起,占27.52%,本地并购是异地并购的2.63倍。因此,从市场化程度看,市场化程度越低,本地并购所占比重越大。另一方面,无论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还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异地并购都呈现出上升趋势。
图3 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地域属性
一方面,在文化产业政策高压下,政府的管理职能决定了其必须从总揽全局的角度出发,积极发挥主导及垂范作用。因此,为落实文化产业政策以实现宏观调控职能,政府会引导国有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文化产业在近几年虽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依然存在“小、散、弱”的状况,无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企业必须不断从外部吸收优质资源,在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扩大企业规模。基于文化软实力在经济发展中地位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实现文化产业发展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动文化企业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方式做强做大,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专业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产业政策指引下,各级政府应以兼并重组为导向,引导文化企业通过多元化并购、异地并购以及跨产权并购方式实现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其发展,这与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所具有的专业化并购居多,多元化并购及异地并购呈现上升趋势的特征相吻合。
我国的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过程中的特殊制度安排造就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并购的鲜明特征(邓建平等,2011),而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多由国企改制而来,因此,其在改制过程中也无可避免发生大量的关联并购事件。文化不仅具有经济属性特征,更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特征,所以,相对于其他国有企业而言,国有文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难题。基于改制中的困难,大多国有文化企业选择先剥离副业以实现主营业务优先上市的不完整改造模式。这种不完整改造模式给母公司和国有上市文化企业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例如:大量的劣质资产留在母公司,国有文化企业要通过关联交易方式扶持母公司等。为解决这些不良后果,国家鼓励上市国企采取增发等方式继续吸收存续母公司以实现整体上市。在这一政策主导下,各级政府为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的整体改制会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母公司之间的关联并购。同时,由于国有文化企业和母公司在业务和地域管辖上的大量共性导致专业化并购和本地并购成为这一政策主导下的附属产物。因此,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不仅是其关联并购的根源,而且也是本地并购和专业化并购的“促进剂”,这与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具有的关联并购、专业化并购、本地并购的特征相吻合。
在转轨经济中,地方政府扛起了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巨大的财政资金支持,而我国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大大缩减,从而导致其不能完全承担社会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将部分社会责任转移给地方国企。基于此,地方政府会引导国有文化企业的同区域并购以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地方国企很难突破地方政府的管辖实施跨地区并购。国有文化企业不仅仅要实现经济利益,更要在意识形态领域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与其他国有企业相比,其也更难突破地方政府管辖进行跨区域并购,这与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本地并购的特征相吻合。
通过上面的统计分析发现,在中央制定了文化产业政策的情况下,国有文化企业的非关联并购、多元化并购和异地并购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积极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引导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并购行为。因此,基于产业政策对政府行为所发挥的引导作用,必须制度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以政策引导文化企业资本流向,从而推动文化产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各级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国有文化资本运行效率、扶持文化市场失灵领域等方面上来,将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责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同时,政府应当从中央战略的高度出发,以政策而非政府直接引导文化资本流向,并坚持文化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地位,将应由国有文化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自身,健全文化市场并购体系,提高国有文化企业并购的市场化进程。
从文化体制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文化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强力扶持下,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有其鲜明的特征。本文结合文化产业政策,通过搜集“十二五”期间国有文化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购数据,分析了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的特征,并对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现状的原因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了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并购模式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研究国有文化企业并购行为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