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徐仲春 彭蕾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 250102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发展新能源动力汽车已经逐步成为全球共识。电动汽车作为解决方案之一,其普及将对新能源应用、治理雾霾、交通系统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目前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欧美、日本等国均制定了相应的认证体系和措施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利益。本文从认证模式和标准体系这两个方面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使企业很好的了解国内认证模式和标准体系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各国通过法规或管理规范的形式对本国/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认证,保障其产品质量和充电安全。以下对美国、欧盟、日本和我国采用的认证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在美国,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强制性的产品安全认证。美国消防协会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材料、设备、配件和辅助设备等都必须符合美国国家电气规程。该规程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及其附件必须符合产品安全目录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6月形成提议,把电动汽车安全法规作为欧盟电动汽车型式认证的强制性法规,以弥补对电动汽车电气安全要求的不足。同时,欧盟关于电动汽车相关电气产品也在电气安全法规中予以了规定。从2016年开始销售到欧洲或者在欧洲上市的电动汽车相关电气产品必须要按照低电压指令要求进行危险性分析。若某个部件超出安全范围,则不允许上市,应采取相应措施修改产品设计,以确保电动汽车及相关部件的安全性。
表1 各国家/区域认证模式比较
在日本,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日本实施了自愿性的充电基础设施认证制度。充电基础设施的认证由日本汽车研究所组织实施,日本政府为了推进该项工作,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中引用了该项认证制度。只有经过认证的充电设施,才能获得补贴,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积极认证,使得该项认证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国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的认证监管体制已初步形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5日发布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同年6月29日发布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认证规则》, 2017年3月24日发布了《电动汽车用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认证规则》,电动汽车交流桩、直流桩和充电接口均有了相应的认证规则。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自愿性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有3种:(1)型式试验;(2)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3)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由于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此认证模式通过型式试验检验产品的所有性能指标,通过获证后监督来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等领域,能够较好的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进行监管。
通过表1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区域针对自身的情况均建立了各自的产品认证监管体系。美国推行的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欧盟,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也必须满足低电压指令要求,形成了“相对强制”的认证监管;日本虽然推行的是自愿性认证制度,但在政府补贴政策下使该项认证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国内产品的安全进行监管。
表2 美国标准
表3 欧盟标准
表4 日本标准
表5 中国标准
在标准体系方面,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均已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构架,覆盖充电基础设施的各个方面,以下对各自的标准体系分别进行分析。
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方面,美国采用SAE(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系列标准和UL(美国保险商试验所)系列标准,分别对车辆充电系统设备、系统接口、人员保护和通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详见表2。
欧盟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主要在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性、外部接口和通信、功能安全和数据保护等方面开展,采用的标准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系列标准为主,详见表3。
日本在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方面,以JEVS(日本电动车协会)系列标准为主导,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充电接口、软件接口和通信协议等相关标准,详见表4。
目前,我国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架构主要是由GB(国家标准)系列和NB(能源行业标准)系列标准组成,涵盖了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充电接口、通信协议和电能计量等方面。其中GB系列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改采用了IEC系列相关的标准内容,详见表5。
不同国家/区域通过实施不同的标准来对本土产品进行保护,如表6所示不同国家/地区标准均具有很强的区域倾向性。我国标准体系的GB系列标准由IEC标准修改转化,若国内相关产品需要出口欧盟国家只需通过补做标准差异项目来满足IEC标准要求,为产品出口欧盟国家提供了便利条件。
表6 各国家/区域标准体系比较
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不同的认证模式和标准体系,分析了不同国家/区域的认证现状和标准应用范围。使生产企业了解国内外认证模式和标准要求,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