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及其优化策略研究

2018-06-11 06:30王津
当代体育科技 2018年25期
关键词:校园足球发展

王津

摘 要:目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最理想的模式是政府、企业与社会进行合作的模式,但如今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主要模式则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而且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为我国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青少年足球 发展 校园足球

中图分类号:G8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9(a)-0014-02

1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主体结构参差不齐

首先,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仍然扮演着全能型的角色,主要负责校园足球资源和具体工作的安排。政府对青少年校园足球进行了一揽子行政管理;在资金投入方面,也是单一化的投入方式,导致政府在校园足球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这降低了政府在校园足球发展中的供给效率。

其次,各个治理主体职能权限不清晰。目前政府在青少年校园足球法发展中出现管得太多的现象,这极大地限制了市场与社会组织职能的真正发挥。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这对于市场发挥其主体作用具有不利的影响。另外,我国社会体育组织也具有比较浓烈的行政色彩,对政府形成高度依赖,这也不利于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学校和社会组织中的足球俱乐部也存在着发展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存在着很多遍制度性问题。所以,在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中,三大主体之间存在力量不均、职责不清的问题。

最后,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各大治理主体之间缺乏有效互动。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模式中,还存在着单边管理的关系,这导致整个发展管理模式的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单向性和强制性,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导致无法真正实现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

1.2 制度体系不完善

首先,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对于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这一系列政策中,与环境相关的政策过多,与供给相关的政策不够,而与需求相关的政策则又极度缺乏。使得这些政策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口号式”政策。在立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各大参与主体之间权责不清。

其次,激励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在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中,对于市场和社会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难以真正激励市场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最大限度地投入到青少年足球事业的发展中,同时对这些主体也缺乏一定的规范作用。

最后,协作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中的政府主体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公私之间还缺乏足够的协作性,导致各大治理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使得各大部门之间处于一种孤立的状态。

1.3 方法体系单一

首先,如今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在管理方式上具有過多的强制性,整个管理模式是之上而下的单向性管理,整体上呈现出单行化与平面化的状态。

其次,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模式中,缺乏有效的互动平台,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难以对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状况进行关注和交流。

最后,在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模式中,缺乏足够的法治手段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制手段,导致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难以进行健康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教育思想与观念的影响,学生和家长对校园足球运动的参与度不够高,使得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难以在公众中进行广泛的开展和推广。

2 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的优化策略

2.1 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构建多元治理主体

首先,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需要多样化的治理主体。根据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的现状,我们有必要突破政府一元治理模式,构建以政府为主,市场与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实现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各大主体之间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从而有利于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其次,由于当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主体之间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现象,因此,在强调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还应该强化社会组织的治理职能,并鼓励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几大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彼此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从而促进校园足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各大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青少年校园足球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它们的协作与互动机制,保证各大部门能够各司其职,明细自己的职责权限,形成多元主体之间多边合作的运行模式。

2.2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构建包容性的制度体系

首先,要完善法制体系。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特别是社会资本投入方面的政策。同时还要注重在校园足球中一些间接调控手段的使用。另外,还可以促进政府购买与服务外包等政策的强化,以增强校园足球发展政策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其次,完善校园足球发展主体的激励机制。加强市场与社会组织各大主体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促进各大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园足球的治理中,同时制定多元化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和社会化组织的监督和规范。另外,对足球特色学校和足球俱乐部设立第三方评价组织,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各大主体治理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状况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最后,完善校园足球发展主体的协作体系。为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建立共同交流与协作的互动平台,促进各大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大主体的功能与作用。另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方法,增强校园足球开展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充分保证校园足球的安全性。

2.3 坚持综合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首先,加强行政与法律的结合。政府除了对青少年校园足球进行宏观管控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法制法规的规制作用,增强校园足球的法制化管理,促进校园足球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其次,加强道德与教育的结合。青少年校园足球具有立德树人的功能价值,通过对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能够充分体现校园足球中所蕴含的人文素质,以德治的方式促进校园足球的良性发展。

最后,加强“互联网+足球”方法的运用。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各方面优势,所以有必要充分挖掘互联网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校园足球治理中的运用,建立一套校园足球发展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发现并解决校园足球发展中所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及时发现和协调校园足球发展中各大治理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纪霞,何志林,董众鸣,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发展瓶颈与突破策略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36(3):34.

[2] 原晓龙.我国校园足球开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运动,2013(17):98.

[3] 吴丽芳,于振峰,杨献南,等.基于社会治理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J].体育学刊,2017(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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