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艳
到欧洲旅游的大部分中国人都知道购物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退税,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物品和国内的差价,购物动力十足,不论是否需要,买到就是赚到,果断拿下!所以在欧洲各机场离境退税窗口,总是看到排着长队的亚洲脸孔,拿到现金退税的每个人脸上表情都好像捡到钱一样开心。
这个购物退税,是指物品所含增值税的退回。增值税,通称为VAT(Value adcled Tax).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征收范围非常广泛。其实,如同游客购物退税一样,中国航空公司在海外的业务也能得到退税,不论在当地有无常设机构,只是手续略为复杂,因个人退税要扣除相关服务机构手续费,公司退税的比率还更高。我国酝酿多年的“营改增”在上海先期试点后,白2013年8月1日起正式推向全国,涉及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税制改革,牵动着民航业各个层面,国内航企无不下大力气推动“营改增”转型工作,高度重视“拿票率”,力争最大限度抵扣销项税额,减少税负。在密切关注国内增值税的同时,作为一名曾是国内航企海外派驻的财务人员,笔者想提醒各中国航企,切莫忽视海外增值税款的退回工作,“老虎”要重视,“苍蝇”也是肉,积少成多,海外增值税退税也很可观。
以下以我比较熟悉的驻外所在国荷兰为例,介绍中国航空公司在欧盟申请增值税退回的相关情况,限于了解有限,一些表述可能会与实际略有出入,恳请谅解。
增值税虽统称VAT,但在不同国家还有当地不同称呼,比如荷兰的增值税简称BTW,法国是TVA。费率也各不相同,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有11种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税率最高的国家有匈牙利(27C/C)、丹麦和瑞典(25%)、罗马尼亚和芬兰(24%)。税率最低的国家有卢森堡(15%)、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8%)、德国(19%)。2012年10月1日起,荷兰增值税税率由19%提高至21%,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生产和生活成本相应增加,因此中国航企申请海外增值税退税显得更有必要。
荷兰的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其征收遍及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基本上覆盖了经济领域的所有应税交易行为。税率主要有三档:标准税率21%,低税率6%,零税率。
零税率主要是用于出口商品和劳务、远洋运输船只和飞机等。因此,中国航企在开辟欧洲航线后,相应的燃油成本、起降费、配餐成本等大项支出能够享受零税率。但事实上并非欧盟国家的所有公司都明确与中国企业的劳务或商品行為可以适用零增值税税率,而中国航企可能也不了解这一点,通常国内财务人员看到账单内容计算无误,不明白BTW或TVA就是增值税,照单付款,就可能白白支付了不应承担的成本。想要退回或免除诸如地面代理费、卡车转运费、货物操作费、租赁物品费等这类帐单中所含的增值税,需要审核时多留意,发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解决。
并非中国航企所有海外开支都能直接得到零税率,从中国境内直接前往欧盟各国发生的公务支出,以及一些非常规活动,无法当即退税,需要向所在国申请。近年来,随着中国航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入国际航空联盟,各类涉外事项不断增多,比如中国航企海外购买飞机而产生的接机费用、飞行和机务维修等专业人员海外培训开支、海外推介布展展会、举办代理人年会、参加国际性会议等等。这些开支通常由国内直接支付,或因费用包干而不以“发票”或“账单”等作为报销依据,看似零星,但如果把中国航企在欧洲境内各个国家的所有开支合并统计后,这其中的增值税数额将可能非常巨大!
一、中国航企的通常做法
中国航企在海外发生的费用类型和支付方式,以及退税方式见下表:
通常中国航企采用在所在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做法开展业务经营。以荷兰为例,办事机构在荷兰商会注册,取得纳税编号后,要按照荷兰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交纳税款。荷兰采取的是纳税人白行核算、白行申报、白行缴纳的征管模式,采取了凭发票扣税法,即税款抵扣制。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要先就其申报期限内所有应税交易行为的销项税额,扣减进项。如果两者之差为负值,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经过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不同的期限要求进行退税。
中国航企在海外的客票销售业务,因飞机注册地在中国,两国间税收协定中关于国际航线客票销售相互免税,因此在荷兰当地几乎没有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设立办事机构后,办事处发生的日常运营开支中所含有的增值税款,符合法规条件的都可以得到退回。但如果成本费用开支未通过办事处支付,或者由办事处转回国内最终结算,账单原件被送回国内,则这些费用中所含的增值税将无法直接退回。另外,如上表所述个人和企业在欧洲出差、公务活动等,这些费用中含有的税款无法直接退回。
二、航企海外业务所含增值税款举例
1、假设开辟一条欧洲航线,由两套机组运行,相关费用暂估为:酒店每天20间房,每间100欧/天,接送机组租车一天200欧元,则一年费用中含税款如下:
100*20*365 /1.06*6%+200*365/1.21*21%=53990欧元
2、假设举办年会和展会等,全年所需费用共计50万欧元,扣除无法区分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费用,最终符合退税要求的账单为40万欧元,则400000/1.21*21%=69421欧元:
3、假设一年有飞行、机务、商务等1000人次因公前往欧洲出差,每人次酒店开支500欧元,其他生活费用无法退税,暂不计算,则1000*500/1.06*6%=28301欧元:
4、其他因所在国开具账单时疏忽或不知可以零税率开立的账单,如在欧洲各国的货物地面操作费、卡车转运费、板箱租赁费等,以及代理业务手续费、IATA培训费、资料费等,这些本应零税率的账单,但被不同国家收取了增值税的项目,粗略估计.按一年有10万欧元计算。
综合以上粗略估计,全年可退增值税税款为:53990+69421+28301+100000=251712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10万元。
假设航线不止一条,发生的费用将更大,如果这些税款能够得到退回,将可以缓解中国航企的成本压力。
三、怎样向海外申请退回增值税
方式一、通过办事机构在所在国申请。需要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有高度责任心,将经手费用中符合遐税条件的账单原件保留和统计下来,按期向当地税务机构申请退回。程序简单,耗费时间短。
方式二、加强沟通,设法清对方修改帐单或拒付。比如通过I—ATA清算所结算的账单,如航班延误旅客酒店住宿、航班地面代理费等,如果含有增值税,首先与开账单位联系,修改账单,退回税款,或者拒付税款。如无法得到对方单位回应,则统一收集账单原件,采用方式三向所在国家申请退回。
方式三、直接或通过中介向不同国家申请退回。可以设立一名专人负责,将航空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所有在欧洲各地因公出差、培训、展会、推介业务等含有增值税的账单收集整理好,每年在规定时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一次。这些账单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账单为原件:
2、账单的抬头是航空公司全称而非个人,其中的增值税金额为单独列示:
3、账单事项为因公开支,不包括食品、酒水、个人物品等无法区分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项目。主要是:
A、燃料Fuel
B、卡车出租Rent of transport vehicles
C、运输开支Expenses regarding transport services
D、交通开支Travel expenses
E、住宿Accomodation
F、伙食Beverage anch-estaurant servic,es
G、展览Exhibitions/Events
H、娱乐Amusement expenses
I、其他Other
自行直接申报:如果航企在欧洲有办事处,可以通过其申请退回欧盟其他各国的增值税(办事处所在国的税款通过方式一退回),以荷兰为例,需要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如果公司或办事机构符合以下条件:
.在荷兰注册:
.在该欧盟国家未申请退回增值税;
.在该欧盟国家必须支付增值税:
.使用买回来的用品或服务用来供给的活动是与增值税有关的。
2、登陆荷兰的退税网上传需要退税的账单
3、若无问题,税务局发给公司或办事机构确认信息
4、税务局与该国家沟通
5、4个月内该国家通知公司或办事机构能退多少税款
通过中介申请:白行申报看起来有点复杂,非专业人士可能不清楚程序,也难以判断哪些含税项目可以退回,那么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全权代表中国航企办理退税,企业仅需提供含税账单即可。近年来,很多海外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专门做这些工作,游说中国的企业委托他们做海外增值税退税。如果委托给专门的退税公司,可以签订协议,收费标准按照最终退回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未退回则不支付任何费用,企业也不会有损失。而若能退回,中国的航企可以视为一笔“意外之财”。
欧盟很多国家都可有5年的税款退回追溯期,如果当期发现以往年度的含税账单,只要未超过申报期限,都可以申请退回。有的国家还会按照退款所属期限,退回这些款项的利息!
据报道,根据全球最大购物与消费专业退税机构“环球蓝联”(Global Blue)发布的信息,2012年中国游客在欧洲购物该领未领的退税金额约有8亿元人民币,有三分之一中国游客在欧洲购物之后没有领退税。这其中原因主要是情况不熟、手续不明,语言障碍等。同理,中国航企也可能因为不了解所在国家的退税政策、语言障碍,不知晓退税程序等原因,而白白的将一些不必要的税款承担下来。
因此,在國内“营改增”业务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提醒中国航企也要关注海外增值税业务退税,争取企业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