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赵 艳
教师往往以“指导者”的身份来参与幼儿教育活动,而“指导”本身在哲学层面上有“工具性价值”和“本体性价值”之分。“工具性价值”体现为以教师的指导来满足幼儿的“缺失性需要”。而“本体性价值”,则是充分关注幼儿自身的发展潜能,教师仅仅通过唤醒幼儿对成长的渴望来给予幼儿自主成长的自信。本文将从“本体性价值”视角来探析教师在幼儿教育活动中的干预策略。
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我们往往将教师的“指导”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而忽视了幼儿自身的主体性。我们倡导要关注幼儿内心的真实感受,但往往会不自觉地无视幼儿的需求和感受。因此,必须要弄明白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本体性价值”,挖掘其价值内涵。
建构主义提出,每个人的经验基础不同,对世界的认知和理解也会不同。事实上,在学习实践中也是如此。学习实践活动中,教师不能“手把手”地教学生,学生也并非是简单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从自我的亲力亲为中来完成对知识的建构。同样,在幼儿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中,我们也要关注幼儿的经历,让幼儿在亲力亲为中明白事理。教师要准确理解“本体性价值”,为幼儿的教育活动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教师在幼儿教育活动中的“指导”是必须的,但这些“指导”不是指使,也非指定,而是有“智慧”的建议或提议。幼儿阶段是幼儿身心成长的关键期,是对世界认知的重要阶段,我们要挖掘此阶段幼儿无限的潜能和独特的个性潜质,正如多元智能理论所言:“要正视不同幼儿的智力优势,要相信每个幼儿都是可造之才,要努力张扬每个幼儿的个性。”所以说,教师在参与幼儿教育活动中,要发现幼儿真正的“需求”,要给予有“智慧”的指导和适度、适当、适时的启发,让幼儿从中醒悟,受到启迪。
我们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需要通过协商合作来化解。协商合作是交往行为,也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必要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对于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要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同样,在师幼关系上,由于不同个体在认知水平、情感态度、个性特质上存在差异性,因此,切忌“一言堂”,而是要从关注幼儿的动机和感受上,给予幼儿足够的自主成长空间,唤醒幼儿的自省意识,帮助幼儿在教育活动中培养优良的学习品质。
我们常讲“观念制约人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往往产生什么样的教育行为。我们在幼儿教育活动中,常常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而带来教育行为的错误趋向。例如,一些幼儿园为了凸显对幼儿的“关爱”,要求教师时刻盯着幼儿,跟着幼儿,不容许幼儿遭受任何伤害。虽然这一教育理念迎合了众多家长的要求,但并未给予幼儿足够的自由。相反,包办一切的教育,并不能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同时,教师在组织幼儿教育活动时直接干预,力求达到“立竿见影”的说教模式,并未体现幼儿园的课程游戏化精神。事实上,这种“揠苗助长”的指导方法,并未读懂幼儿的心,也并未关注幼儿的独特情感和展现幼儿的个性潜质。由此带来的教育指导,只是对“家长”角色的“移植”或“复制”。
我们从现有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发现,教师的“智慧”指导与参与,有助于提高幼儿的认知主动性,促进其有意义地学习。当然,这种指导是建立在幼儿主体性“激活”的状态上的,如果漠视幼儿的自主性,则并不能强化他们的学习力。从幼儿园教师组织的幼儿教育活动来看,教师存在弱化“本体性价值”的问题。例如,在活动指导上存在盲目性、随意性,仅凭自我对幼儿的认知与理解,以自我经验和感受来指导教育活动,要么“过度干预”幼儿的教育活动,要么漠视幼儿教育活动。这种指导,对幼儿懵懂的心理现状影响极大。还有一些教师的“刚性”干预,坚持所谓的“以不变应万变”理念,对幼儿教育活动给予成人化管理。例如,当一些幼儿的游戏情境设置与现实生活不符时,教师会直接阻止或者令其进行修正,并未关注幼儿是否玩得开心,是否从活动中获得了成就感。如此一来,教师的干预反而对幼儿教育活动起到了变相的“强制性”约束作用。
建构主义提出:“教学不是学习,真正的学习产生于学生的自我建构中。”事实上,幼儿也是从实践、体验、感受、内省的过程中来完成知识的内化与行为的养成的。当幼儿需要帮助时,教师要站出来给予帮助;反之,则应该“消失”。所以,教师要想在幼儿教育活动中体现“本体性价值”,还要把握恰当的时机,要能够读懂幼儿的需求。如果教师对教育时机把握不成熟,无法真正关注幼儿的亲身体验与感受,并且习惯于在“高位”状态下指导幼儿的教育活动,甚至在幼儿教育活动中以“操纵”方式干预课堂,指导幼儿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这样只能让幼儿感受到教师的“威严”,从而产生对教育活动的畏惧心理。如此一来,不仅难以维系良好的师幼关系,而且拉开了教师在幼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指导角色。
促进教师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本体性价值”的发挥,需要从关注幼儿教育活动入手,给幼儿更多的自主机会,放弃“现成”的指导。明确即便幼儿“走弯路”“跌跟头”,也是其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宝贵经验。
现代认知心理学提出:“人的大脑就像是信息加工器,学习的过程就是对信息进行搜索、推理、匹配、提取等表征的过程。”由此可见,幼儿的学习过程,无不是在通过大脑与外界信息的交互中,以同化或顺应的方式来实现对旧知识的整合、存储、加工,从而促进对新知识的建构。所以说,我们应该将幼儿看作活生生的、有认知力的社会个体,虽然他们年龄小,在认知、情感体验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他们具有独特的认知思维和处事方式,我们应该关注并正视他们的想法、习惯、心理诉求,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是被人关注的,是有价值的”。教师在幼儿教育活动实施中,要“聚焦”幼儿的经历、体验、感悟,要从相关材料的组织、准备和条件的创设中来营造自主的活动氛围,突出“最近发展区”,给予幼儿适当的“指导”。
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曾提出:“儿童是成人的父亲。”也就是说,成人的一切情绪、习惯、智能、道德等表现,都是由其童年时代的经历所决定的。教师参与幼儿教育活动,要保持着“童真童趣”,要对生活充满激情,要关注幼儿的需求,要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同样,在幼儿教育活动实践中,要改变过去那种习惯了的“责任”,卸掉“戴着镣铐跳舞”的指导枷锁,以更多的“无为”来给幼儿足够的自由,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经历风雨”,让幼儿从自主参与中获得体验。简言之,教师要管住自己的嘴、手,打开自己的眼和耳朵,以游戏精神提升幼儿教育的内涵。
教师在幼儿教育活动中习惯于即时回答幼儿的问题,习惯于即时解决幼儿间的分歧。事实上,教育活动中的“延迟”并非是推迟或拖延,而是指在面对幼儿出现难题时,不要立即回答,而是要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情况,让幼儿尽可能以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要相信幼儿,不要直接改变他们的认知。每一个幼儿的潜能都是无限的。他们有着丰富的生命感受和情感体验,他们有稚嫩的心灵和明亮的探究的眼睛。他们在以独特的思维来审视整个世界,发现世界的多彩与新奇。所以,教师在关注幼儿教育活动中的问题时,要给予幼儿足够的信任和等待,不要直截了当地告诉幼儿结果。这一看似省去认识过程的结果,反而会淡化幼儿所独具的“探究主动性”。善用“延迟”指导,把握对幼儿疑问的延迟回应,给幼儿提供增长知识和见识的思考机会。
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的指导要清晰,责任要明确。但对于多数教师而言,其角色常常扮演不当,或者缺失责任的担当。事实上,幼儿教师应该是幼儿成长的“引路人”,引路并非是对幼儿一切事务的包办,而是要认识到教师的职责,对幼儿给予合理的照顾。因此,教师要走出“家长代理人”角色,在幼儿教育活动中,给予幼儿适当、合理的引领。教师要以“智者”的身份,以协商、平等、尊重、欣赏的方式来对待幼儿思想和认知的差异性,给予幼儿足够的能动性、选择自主权,让幼儿在探索、发现中激发学习热情。
教师在指导和参与幼儿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中,要明确“本体性价值”的内涵,关注幼儿的真实情感、认知与心理需求,聚焦幼儿的兴趣和动机,引领幼儿从活动的参与中获得经验。正如卢梭所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有爱好学问的兴趣。”同样,在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要善于把握时机来释疑解惑,要让幼儿能够从自主体验中获得答案。
[1] 林忠章.论幼儿教育活动中教师指导的“本体性价值”[J].大庆: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1).
[2] 李季湄,冯晓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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