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018-05-26 09:36黄鑫
财税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

摘 要 近年来备受瞩目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定。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改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关键词 金融监管;宏观审慎;体制改革

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委”)横空出世,从那时起,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合并的呼声就一直存在。而就在不久前,2018年“两会”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银监会与保监会整合为银保监会,且它们的拟订行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行,最终由金稳委統筹协调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从而形成了我国目前“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局面,由金稳委起领头羊的作用,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中起协调合作的作用,对中央银行、监管机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在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统筹协同各部门之间的发展。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这意味着宏观审慎政策权限基本上已划入中央银行,双支柱(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更加清晰明确,并且对微观审慎监管也有参与;同时银保监会、证监会则专职微观监管职能,包括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以及消费者保护等行为监管的内容。而金稳委则在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各自发挥其功能的基础上,对整个金融格局起协调作用。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自从“一行三会”成立以来,虽然分业监管的体系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强化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也一直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真空和交叉监管)、整体不协调和监管法律不够完善等问题。而此次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合并,意味着我国重新回到混业监管的时代,新体系有望针对性地弥合长期存在的宏观、微观割裂和监管真空等问题,使金融体系运行更为平稳,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目前监管体制的不足,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监管职责不清晰导致的监管真空和交叉监管

我国在以往分业监管的框架下,金融市场没有针对混业经营制定统一的监管目标与规则,监管机构自身只负责明确规定的金融业务,而对部分交叉产品和业务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从而导致出现对某些领域的监管缺失,或是导致出现重复监管的局面。其中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和金融控股公司等领域是市场在扩张和不断创新过程中风险滋生较为集中的领域。例如,资产管理领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的同时,也存在如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名股实债、监管套利等,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二)金融监管的整体不协调

2008政府推出的“四万亿”刺激,银行加大信贷投放,3年后央行宏观调控,缩紧银根,从而导致的2011年中期左右开始出现中小企业大面积债务违约事件以及2013年的“钱荒”事件,因为银行把信贷包装成同业投资向市场投放,派生出M2,然而央行无法直接管制银行,只能通过收缩流动性来调节,但其也断绝了流动性供给。宏观、微观割裂的严重后果正是由于金融监管整体在宏观、微观上的监管不协调所导致的。

(三)监管法律的缺失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相关监管法律的缺失导致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管,从而引发的市场混乱。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都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成熟的阶段,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互联网领域,2013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然而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直到2017年才出现。其次,监管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十分完善,对于监管法律的涉及内容需要进一步修订。除此之外,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针对跨时间维度的金融产品和资金流动缺少针对性的政策指导。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趋势与方向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此次的监管机构合并,同时也把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权收归中央银行,这也意味着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进一步结合,继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通过央行的直接调控,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相配合的双支柱金融调控政策框架,加强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对金融机构的监察,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以应对相互关联性。相应完善组织架构,不断丰富和创新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对各类金融主体实施有效的资本、杠杆调节,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职责与权限,同时加强两者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政策法规

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在原有的监管法律框架下,需要对现阶段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明确混业经营下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针对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要有效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调整监管机制、与时俱进,完善监管机制,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优化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稳定而高效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麻艳.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路径[J].金融博览,2018,(3):17-19

[2]黄倩.全球金融体系变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智富时代,2018,(3):1

作者简介:

黄鑫(1997—),女,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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