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涛
现代竞技足球快速发展,要求对抗中的技术能力更强,比赛中高速跑动能力以及攻守的节奏变得更快,防守的体系更加深化以及更注重集体形式的反击,竞技足球的这种快速发展要求要有更高的策略或取胜的因素来应对。在中央高层的大力关注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中国足球更高水平的殷切期盼下,探究我国竞技足球运动项目的制胜因素,就显得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体育博弈制胜原理
体育博弈制胜,是指博弈人在竞赛规则的限定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胜算,竞争优胜或取得尽可能满意的竞技结果的活动。体育博弈制胜原理,是博弈人在竞赛规则的限定下竞争优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
博弈原理是体育实践中最基本的、最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在整个的体育博弈系统中,体育博弈原理是其他规律的基础规律,表述了竞技实践活动中具有的普遍意义的规律,具有很强的一般性意义。
体育博弈原理、博弈决策、博弈过程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见图1.1-1。
1.2 体育博弈制胜规律
体育博弈制胜规律是指在竞赛规则的限定下,博弈人在竞赛中战胜对手、争取优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制胜规律在博弈原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探索决定体育博弈制胜的本质力量,需要通过体育运动的实践土壤,不断地从成功的经验中去总结、提炼和挖掘,总结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再来服务于体育的实践。体育博弈制胜规律的构成离不开那些各个项目的约束条件,包括运动员自身内部的约束条件和外部的约束条件,还有最关键的一个构成部分,就是影响本项目制胜的关键性因素——制胜因素。
1.3 体育博弈制胜因素
体育博弈制胜因素是体育博弈制胜规律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指在竞技运动的竞争中,约束参与各方竞争制胜的要素。在构成体育博弈制胜因素的要素,并不是单一的因素,而是一个因素“群”。通过发展的眼光来研究制胜因素结构的变化,可以导出制胜因素结构的变化有:总合律、主导律、突前律和交互(更迭)律等运动规律。
图1.1-1 体育博弈理论的构成系统
2.1 我国竞技足球指导思想的回顾
我国竞技足球训练指导思想的提出始于上世纪的50年代末,在召开的多次全国足球训练工作会议上,都曾对我国竞技足球指导思想进行过阐述(图2.1-1)。
图2.1-1 我国竞技足球指导思想回顾
2.2 竞技足球运动的基本规律
竞技足球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形成和发展的,在组成足球比赛的对方进攻、本方进攻以及攻守转换的三个基本时间段中,体现的是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基本特征,也是促进竞技足球发展的对立统一的矛盾斗争。可见竞技足球运动就是在对立统一的矛盾斗争中,以比赛为核心,以取胜为目的的一项竞技运动。它的特点有外在表现的和内在体现的,其基本规律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场地上,攻守双方球员通过遵守竞赛规则,以球为中心进行攻与守的直接对抗。其子项规律主要有:整体性规律、统一性规律、平衡性规律、转换性规律、动静性规律、多变性规律等。
2.3 我国足球文化与世界足球文化的特异性
文化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北京,2007年)中的解读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足球文化是由不同的物质所构成的复合体,我们可以把它归类为:足球精神文化、足球物质文化以及足球制度文化,他们是彼此联系和相互促进的。不同的民族由于在地理环境、物质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上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特点,这就是所说的民族特异性。
我国地域广阔,人文和自然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以及与欧美等足球强国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也促使出现了国内不同的技术风格以及国内外不同的打法,例如:世界足坛形成的“欧洲派”、“南美派”和“欧洲拉丁派”的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民族是足球的载体,而文化则是足球的灵魂,世界各国民族之间的足球文化相通相融是一个普遍现象。面对这种差异性和相融性,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从符合我国现状出发,寻求更利于我国的足球风格。
根据我国其他优势项目的制胜因素分析,结合我国竞技足球的发展现状以及确定制胜因素的几点基本依据,初步认为我国竞技足球的制胜因素为:“快、狠、变、灵、准”。
3.1 “快”
“快”即快速,在足球场上不仅要速度快,预判速度也要快。
快速并不等于对抗,而是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随着现代足球的高速发展,对抗也越来越激烈。面对这一变化形势,应该采用快的速度手段来驾驭对抗的规律。虽然快速不是驾驭对抗的唯一手段,但是可以成为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进攻时,可以利用速度摆脱对手的逼抢,获得更多的空间和时间;防守时,能够利用速度优势快速紧逼对手,从而使对手缩小其进攻空间。
3.2 “狠”
“狠”即勇猛顽强的拼搏精神。
足球被人们称作为勇敢的人所玩的运动,随着日益激烈对抗的发展趋势,球员们已经表现出了更高水平的竞技能力。我国足球运动员由于受到了温良的中庸之道文化的影响,球员在场上没有血性和野性,在关键时候就会出现不足。强调“狠”,并不是盲目的“狠”,而是在竞技足球规则下所进行的勇猛顽强。所以在理解“狠”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竞技足球的竞赛规则。
3.3 “变”
“变”即变化多端。
现代足球的比赛节奏和激烈程度的提高,使得训练和比赛出现了非一致性。面对着来自对手的干扰,我们要主动的谋求变化,从技战术、阵型、人员的安排以及心态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化。在足球场上是无处不变化,变化无处不在。 “穷则变、变则通”,教练员和球员要充分的动用脑筋、开发智力。在技战术上要随机应变,主动地求变化;在节奏的控制上,根据场上的形势适当的做出变化。现代足球不仅用脚去踢,更要用智慧去争取胜利。
3.4 “灵”
“灵”即灵活、灵巧。
在驾驭竞技足球运动基本规律时,灵巧也是除速度之外很好的手段之一。由于我们自身的身材相比于欧美等国,显得比较矮小,在完成技战术中,可以利用灵活的身体以巧妙的假动作而是自己处于有利位置。鉴于这种先天性的优势,在技战术的的运用时,应该强调打得灵、打得活以及打得巧。南美球员把灵巧运用得淋漓尽致,我国也应该继续保持这种优良的先天优势,在比赛的时候更好的去发挥我们的灵巧和灵活的优势。
3.5 “准”
“准”即准确。
我国球员在场上缺乏比赛的意识,主要问题还是在于球员在场上不能很好、很准确的完成既定的技战术,缺少准确跑位等的意识。在进攻的时候,传球要准确,跑位要准确,射门时要射得精准;在防守时,要抢球抢的准确,断球断的准确。在攻守时表现出来的准确,要求球员具有很好的技术以及很强的比赛意识。准确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的,只有在传球、射门、跑位等方面做得足够准确,这又是获得比赛胜利所不可或缺的。
以上关于我国竞技足球制胜因素的“五字”,是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不能把他们孤立来看。现代足球在快速发展,在寻求竞技足球运动的制胜因素方面还需要不断的创新,我国的其他优势项目在制胜因素的指导下快速向前发展,给足球项目提供了参考。本文浅显的探究出我国竞技足球“快、狠、变、灵、准”的制胜因素算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更多的关注我国足球运动发展的有志之士们的积极探讨,以求大同存小异,为我国竞技足球早日走出低谷做点微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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