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石黑一雄的代表作《长日留痕》以管家史蒂文斯的回忆展开叙事,形式特别,内涵深刻。通过回忆的选择性和重复性,作家刻画了一个具有伟大心灵、感情深沉而内敛的英国老管家,同时给作品的形式和主题赋予了特殊的美学意蕴,从中折射出作家对于小说艺术美的感知和对于人生选择的思考。
关键词:石黑一雄 长日留痕 史蒂文斯 美 回忆
英国当代作家石黑一雄凭其小说“以极大的情感力量,揭露了我们与世界虚幻的联系感之下的深渊”,摘得2017年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其代表作《长日留痕》曾获英国布克奖,自问世以来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小说以主人公史蒂文斯的第一人称叙事展开,史蒂文斯的“回忆”和其作为“不可靠叙述者”的形象一直为评论家所津津乐道。但这种叙事方式所展现的作品的美学价值却被忽视了。本文试图穿透表层回忆,挖掘出作者赋予小说人物的特殊感情,以期更好地理解作品。
一.形式美:隐藏与缺憾
诚然,一部小说最打动读者的地方不太可能是其章节安排形式,但是在正式进入故事之前,读者最先注意到的是小说的外在形式,比如,故事分为哪几部分,一共有多少章。“遇到一件艺术品,我们首先见到的是它直接呈现给我们的东西,然后再追究它的意蕴或内容。前一个因素——即外在的因素——对于我们之所以有价值,并非由于它所直接呈现的;我们假定它里面还有一种内在的东西,即一种意蕴,一种灌注生气于外在形状的意蕴。那外在形状的用处就在指引到这意蕴”(黑格尔 第一卷24)。因此,从小说的外在形式入手,探寻形式背后的原因,是挖掘小说内涵的必经之路。《长日留痕》以主人公史蒂文斯在旅行过程中对往事的回忆展开故事。整体分为七部分,每一部分以叙述时间和地点做标题,令人耳目一新。我们可以看到,叙述时间分别是“第一天——晚上”“第二天——上午”“第二天——下午”“第三天——早晨”“第三天——晚上”“第四天——下午”“第六天——晚上”。唯独缺了第五天。首先,这令读者好奇第五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带着这种疑问,读者势必会格外留意第四天和第六天的叙述。其次,有所空缺和隐藏比从第一天完完整整写到第六天好,不写尽比写尽好。“读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区进行补充和想象、再创造。浓淡、藏露的审美功能在于使读者的欣赏思维活动不致总在形象直接性上留连,出现没有余味的思维疲乏,而是不断地被对象的“藏”墨所调动,不断地在直接性和间接性中活动。这种审美思维活动是有节奏的、积极的,富于引导性和启发力”(吴功正 349)。这里,第五天的“藏”就引导读者做更深入的思考和探寻。通过第六天的叙述,我们得知史蒂文斯第四天就与肯顿小姐见面了,而第四天的回忆发生在与肯顿小姐见面之前。在确认了肯顿小姐不会回达林顿府,虽然也曾想过可能与史蒂文斯共同拥有的生活,但最适合她的地方是与丈夫待在一起,史蒂文斯再也无法掩饰内心的悲伤,“在那一刻,我的心行将破碎”(229),送肯顿小姐上车时“发现她的双眼充满了泪水”(229),二人虽曾互生好感却终究错过。就在此时码头上的灯都亮了,人群中发出一阵喧闹的欢呼声。外在环境的明快喧闹与史蒂文斯内心的怅然若失和无奈心境形成强烈对比,一明一暗,进一步烘托出史蒂文斯的伤感情绪。因此,第五天的叙述缺失是因为史蒂文斯在第四天经历了很大的情感波动,这在其第六天的回忆里也得到了印证。第五天是史蒂文斯内在心灵的自我缓冲,自我思索。史蒂文斯对第四天与肯顿小姐见面的回避与延迟叙述进一步体现了肯顿小姐在他心中的重要地位。
黑格尔认为,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另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所借以现出意蕴和特性的东西。内在的显现于外在的;就借这外在的,人才可以认识到内在的,因为外在的从它本身指引到内在的(黑格尔 第一卷25)。石黑一雄成功借助小说的外在形式指引读者探寻小說的内在底蕴,即史蒂文斯的内心世界。
二.节奏美:重复与落差
福斯特认为,节奏在小说中的作用是:它不象图象那样永远摆着让人观看,而是通过起伏不定的美感令读者心中充满惊奇、新颖和希望(福斯特 148)。史蒂文斯的回忆明显具有选择性和重复性。每隔一段时间的重复形成了一种节奏美,同时令读者好奇被重复对象的内在深意。他一次又一次回忆那些对他影响深刻的事件。其中一件事是与肯顿小姐站在窗户前看风景。他说肯顿小姐在信中写道:“我曾是多么喜爱从三楼卧室俯瞰那草坪及视野之中可见的开阔高地。那景色现在依然如故吗?在夏日的夜晚,那景色中总带着几分魔力,现在我可以向你承认,我过去常常耗费许多宝贵的时间,就站在其中一扇窗户前,陶醉于那景色之中”(47)。“倘若这是令人伤感的回忆,那就请原谅我。可是,我怎么也无法忘记那一次我们俩注视着你的父亲在凉亭前徘徊着,目光紧盯着地上,似乎希望找到那些他丢在那儿的珠宝”(47-48)。然后又说“这真是个使我意想不到的巧合,和我一样,三十年前发生的这段往事竟然也深深地留在了肯顿小姐的记忆之中”(48),“这件事肯定是发生在她所提及的某一个仲夏的夜晚,因为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刚爬上了二楼的楼梯平台,只见夕阳射出的缕缕橙黄色的光柱如箭一般刺破了走廊里的朦胧(48)”。他所回忆的画面本身颇具美感,同时这画面留在两个人的记忆中便显示出两人在朝夕相处中所培养出的独一无二的有默契的感情,这使两人最终错过所产生的物是人非之感得到加强,使史蒂文斯对往事的追忆更具悲剧美。
史蒂文斯回忆的其他事则体现了他对达林顿勋爵态度的转变,也是他对自己管家生涯的反思。回首往事,史蒂文斯已经很清楚达林顿勋爵在战争中所犯的错误,如被德国纳粹分子利用,歧视犹太女仆,但他在回忆时没有一开始就义正辞严地表示反对,也没有一直隐瞒到最后,而是在回忆过程中,慢慢地撇清自己与达林顿勋爵的关系,逐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样形成阶梯式的落差,“通过落差来形成艺术节奏”(吴功正 311),使情节的转变既不突兀也不沉闷。在第一次提到人们对达林顿勋爵的评价时,他坚决反对那些错误评价,“有些完全无知的报道竟然说勋爵阁下是为自我中心所驱使”“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会比这派胡言更为违背事实真相的了”“这完全是与达林顿勋爵出于自然脾性曾对公众事务所持的态度背道而驰的”(59)。后来在旅途中别人听说他在达林顿府工作,便问他“你过去确实为那位达林顿勋爵工作过?”(115),他没有给出肯定回答,而是说“啊,不,我现在受雇于约翰·法拉戴先生,这位美国绅士从达林顿家族手中买下了那幢房子”(115),当别人进一步确认,“那么你就不可能认识那位达林顿勋爵了”,他就转移话题说必须继续赶路了。史蒂文斯紧接着回忆了几个月前韦克菲尔德夫妇来访时所发生的事。韦克菲尔德夫人问他“史蒂文斯,这位达林顿勋爵是什么样的人?推测起来,你肯定为他工作过”“我没有,夫人,绝对没有”(118)。后来他对新主人是这样解释的:“雇员议论其前任主人是不符合英格兰的传统习惯的”(120)。旅途中的史蒂文斯已经意识到自己态度的转变,“毫无疑问我那天对韦克菲尔德夫人的举动与今天下午刚发生的情况有着明显的联系”,到这里,史蒂文斯已经意识到自己无法完全认同达林顿勋爵。但他知道达林顿勋爵本质上是好的,只是缺乏政治头脑,被人利用,所以他又说“不管怎样说,人们听到的有关勋爵的那些议论的绝大部分是一派胡言,其根据几乎全然不顾事实真相”,这里“绝大部分”“几乎”用得精妙,既说明达林顿勋爵有错,又不对其全盘否定。
三.主题美:尊严与伟大
以往对史蒂文斯的评论大多聚焦于其仿佛被异化的管家身份,认为其视工作高于一切,过分压抑自己的情感。“为了实现自己成为‘伟大男管家的梦想,史蒂文斯故意戴上强者面具,克制陈述自己的情感失落,极度压抑自己的情感需求”(邓颖玲 71);“在他眼里为杜邦先生找绷带要比陪垂死的父亲重要。父亲的去世尽管让他悲伤,但自豪感却随时将个人不幸带走”(鲍秀文 80);“当个人需要和工作发生冲突,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工作。父亲病危之际,虽然在只有几步之遥的楼上,他仍然坚持在楼下为先生女士们添酒,错失与父亲最后见面的机会”(步朝霞 219)。笔者认为,史蒂文斯并非一个刻板、无情之人。他对自身情感的压抑与克制恰恰体现了他人格的伟大。父亲行将就木时他的一系列反应和处理方式恰恰是最能体现其真实性格,也是全书最能体现他“伟大”的地方。而“伟大”是他毕生追求的品质。他一直想成为“伟大的管家”,在那一刻他做到了。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史蒂文斯与父亲的交流方式颇为礼貌,甚至令人诧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史蒂文斯一直很关心父亲。在一开始他回忆肯顿小姐和父亲几乎同时来到达林顿府,他提到父亲时说“他当然仍旧是位最高层次的专业人士,但他当时毕竟已是七十几岁的高龄,而且颇受关节炎和其他疾病的折磨。那么,他究竟如何才能与那些高度专业化的年輕男管家在谋求职位上拼争,就无从可知了(49)。由此可见史蒂文斯了解并关心父亲的身体状况,同时也担心父亲年事已高而无法与年轻人竞争。史蒂文斯并非不近人情,如何平衡亲情与工作对他来说并非易事。在1923年达林顿府承办那次重要的国际会议时,父亲生病,“父亲被安放在了床上,我一时竟有点手足无措,不知下一步该如何办才好;因为,若我在这种情况下把父亲丢下离开,这似乎太不合情理,但与此同时我又确实没有一点空闲时间”(90)。这时是肯顿小姐替史蒂文斯照料父亲。后来父亲病情加重,史蒂文斯上楼探望又很快返回楼下。因为那些仆人们需要他,他是他们的领头羊,是整支队伍的指挥官。“我赶紧跑下楼去,正好看见那些先生正陆陆续续走进吸烟室。仆人们一看见我立刻显得轻松多了,我即刻示意他们各就各位”(100)。此时的史蒂文斯开始用笑容掩饰内心的悲伤,“我也笑了笑”“我又笑了笑”,但很快被察觉,“史蒂文斯,你没事吧?”“史蒂文斯,你确实很好的吗?”“没感到哪儿不舒服,是吧?”“史蒂文斯,你没事吧?”“你看起来好像在哭泣。”每次史蒂文斯都是笑着回应他没事,最后“掏出了一块手绢,迅速地擦了擦脸”(101)。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父亲病重已经在史蒂文斯心里掀起波澜,但史蒂文斯在尽力保持平静,以求不影响工作。等到肯顿小姐带来父亲去世的消息,史蒂文斯简单地回应之后,终于忍不住向心爱之人解释,“肯顿小姐,请你不要将我父亲就在此刻离开人世而我却没上楼去看望他视为非常不近人情的行径。你应该清楚,我知道父亲肯定希望我能在此刻继续履行职责。”“那当然,史蒂文斯先生。”“否则的话,我觉得他会失望的”(102)。史蒂文斯在这种忠孝难两全之际所作的选择体现了他为大局弃小我的精神,是对“尊严”的最好诠释。为了不让父亲失望,他选择了坚守工作,继续履行管家职责。这是他给父亲最后的安慰,也是成为“伟大的管家”的必经之路,那就是要超越个人痛苦。他再次去给客人添酒时,进入其视线的环境也因心境的改变而笼罩着忧郁色彩,“在那相对狭小的房间里,看起来像是黑色的晚礼服、灰白的头发和雪茄的烟雾组成的一座森林。我在人群中穿行着,去寻找那些要添酒的杯子(103)。字里行间流露出悲伤压抑的氛围。当时他还要时不时地回应杜邦先生的要求。给父亲看病的医生来了,他对杜邦先生说给他叫了医生;医生要先看他父亲,他就先把杜邦先生安顿在台球室。这一系列有条不紊、滴水不漏的安排都需要一颗强大、镇静、从容的心灵,毕竟当时史蒂文斯的父亲已经溘然长逝。诚如黑格尔所言,“如果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人碰到足以使他神魂错乱的大灾大难时的心情,而这种不可避免的命运所应引起的苦痛又是实在感觉到的,如果他当时立即用哀号来发泄他的恐怖、苦痛和绝望,使自己感到舒畅一点,那么,他就会是一个庸俗的人。一个坚强高尚的心灵却能压下哀怨,忍住苦痛,因而保持住自由”(黑格尔 第二卷144)。面对父亲去世如此重大变故,史蒂文斯没有乱了阵脚,顶着巨大的情感压力,去服务客人,去与杜邦先生周旋。这都是他伟大心灵的外现。
整个过程中史蒂文斯两次返回父亲的房间。第一次是肯顿小姐过来告诉他“您父亲的病情已变得十分严重了”(99),第二次是父亲已经去世。这两次都有对仆人莫蒂默太太的描写。第一次是“我发现她身上散发出浓烈的油脂和烟熏味”,第二次是“在我父亲的房间里,梅雷迪思大夫正在做记录,而莫蒂默太太则悲伤地哭泣着。她还穿着那件围裙,很显然,她一直在用它擦泪水,结果弄得她满脸都是油污,她那副模样就好似参加化装黑人乐队演出的演员”(105)。读到这里有些读者或许会不解,史蒂文斯这个时候难道不应该眼里只有父亲吗?怎么还会注意到旁边的人?怎么还有心情运用比喻来介绍别人?对莫蒂默太太由略到详的描写是因为史蒂文斯由最初的担忧到如今接近崩溃,但史蒂文斯潜意识里想要淡化内心的伤痛,刻意转移注意力,这也是他镇静从容的体现。“当感情显得固执,沉浸到它的对象里而不能自拔的时候,比喻在实践范围里就有这样一个目的:就是显示出个别人物并不完全陷在他的情境、感情和情欲里,而是作为一个具有高尚品质的人,能超然于这些情境、感情和情欲之上,因而可以摆脱它们的束缚”(黑格尔 第二卷143)。“在这种客观化和比喻表达方式里可以见出人物性格的安详和镇定,他借此可以缓和自己崩溃的痛苦”(黑格尔 第二卷147)。因此,“尽管这件事使人联想到令人悲痛的往事”,但史蒂文斯回忆起那个夜晚都会“油然产生极大的成就感”(106)。这也是石黑一雄对于“尊严”的肯定。
石黑一雄运用回忆的叙事手法,打造出《长日留痕》特殊的形式美和节奏美,在引起读者感情共鸣的同时升华了主题美,使作品具有多重美学效果。史蒂文斯终其一生追求“伟大”和“尊严”,为成为像父亲那样伟大的管家选择隐忍克制。尽管最后发现自己所推崇和服侍的人犯了严重的错误,但他清楚自己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到了最好。他在直面过去后发出这样的感叹,“倘若结果证实我们的生活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我们过去曾向往的那样,那么在无休止地回顾往事和责备我们自己的过程中我们究竟能获得什么呢?……像你我这样的人至少力图为一些算得上实实在在而又有价值的事做出我们微不足道的贡献,这便足够了”(234),这也蕴含着作者的态度。正如作者本人所说,“他再也不能重回少年时;我们可以看到他太执着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我想说的是他最终能够看清自己,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成就,这件事本身就是其尊严之所在。他能够直面那些对他来说很痛苦的事情,这里面就有高尚的情怀,甚至说是英雄主义色彩。史蒂文斯战胜了那种困境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尽管仍有令人悲伤之处”(Shaffer 11-12)。因此,史蒂文斯以前背负的痛苦和余生要面对的孤独,都是追求“尊严”和“伟大”的代价。尽管在回忆中难免发出慨叹,但终究是值得自豪的。
注 释
[1]作品引文均出自石黑一雄:《长日留痕》,冒国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年)。引用只注明出处页码,不一一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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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7]黑格尔.美学(第二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8]吴功正.小说美学[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85.
(作者介绍:刘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英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