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咏春
明代的王府用乐建置于洪武年间,指诸王之国以后所用音声,以各地的亲王用乐为主要代表。明代分封的王府(亲王、郡王)数以百计,分布在大江南北,明代王府用乐的影响范围不可谓不广。王府用乐既与宫廷相接,又对所在区域音乐文化造成直接影响。①项阳《关注明代王府的音乐文化》,《音乐研究》2008年第2期。
明代王府用乐的构建,基本于洪武年间完成。其后,虽有所损益,但皆不离其宗。洪武九年(1376),在第一批分封王行将之国之际,“命翰林学士宋濂、王府长史朱右等,定议王国所用礼乐”,于王国奉祠所设置“典乐”官,尤其强调了“靖江王祭宗庙”的乐舞配备。②《明太祖实录》卷103,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734页。“其靖江王祭宗庙,用冕服。文武官祭服。……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篪、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为引舞”。
自洪武九年起,第一批分封王陆续赶赴各自藩国。以礼部上报王府多项用乐定制为标志,明代王府用乐的构建工作基本完成——洪武十四年,“礼部奏定王国庆贺礼仪”。洪武十五年,“礼部奏定王国乐工乐器冠服之制”。洪武十八年,“礼部奏定王国祭祀社稷山川等仪”。③分别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36,第2151页;卷146,第2287页;卷170,第2589页。
按用乐功能,明代王府用乐分为王府礼乐和与之相对应的俗乐。其中,王府礼乐包括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以及王府卤簿仪仗用乐。按音声类型,则可分为唱曲子、乐舞、戏曲音乐、器乐独奏以及不同类型的器乐合奏等。不过,仅凭以上所述,尚不足以理清明代王府用乐的类分。明代王府用乐的等级差别,尤其是亲王用乐承载群体的区别,才是划分王府用乐的关键所在。
明代的王府用乐,按分封王的爵位等级,可分为亲王用乐和郡王用乐。
明代分封于各地的亲王和分封于桂林的靖江王,其王府用乐,属于亲王用乐,涵盖了王府礼、俗乐的各种类型,用乐规格高,是明代王府用乐的主要代表。
依明制,享有亲王用乐待遇者,可以同时拥有王府乐舞生和王府乐户。洪武年间定,亲王之国,配备乐舞生120名,乐户27户:合用乐舞生一百二十名、斋郎四十名、礼生一十名……乐工二十七户、烧香道士四名,该布政司着落附近府州县照例佥送应用。④(明)朱勤美《王国典礼》卷4,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三年周府刻天启增修本,《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影印版,第377页。郡王之中,惟有靖江王享用部分亲王待遇,得以同时拥有乐舞生和乐户的编制。
与亲王用乐相比,郡王用乐无论是用乐类型,还是用乐规格,都明显逊色。有明一代,在郡王用乐的范畴内,基本不存在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如无特殊恩赐,大多数郡王⑤明中期曾出现为个别郡王配属乐户的特例,如韩府的襄陵王,遭到本支亲王的弹劾:“韩王融燧以乐户非郡王所宜用,议请裁革。”而乐安、建安、弋阳这三个相邻的郡王府,在礼部“不得僭用亲王礼乐”的警告下,“其乐工十二户,每府分管四户”。这些以奉祀家庙为名设置者,事违祖制,难免受限。参见《明世宗实录》卷407,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7105—7107页。仅能在迎接诏敕等场合,就近借调地方官府乐户,临时承应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郡王原无拨给乐工,不许妄援奏讨。其另城郡王,如遇迎接诏敕等项行礼,许有司拨选吹鼓手十二名应用。事毕,即回原州县当差。⑥《王国典礼》卷5,第433页。缺乏固定配属的王府用乐承载群体,加之爵位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差距,郡王府的礼、俗用乐均无法与亲王府相提并论。
王府乐舞生与乐户之间,在身份、职能等方面截然有别。
明代承应王府用乐的乐户,包括王府乐户,和临时供王府所用的地方官府乐户。前者为王府所专属,纳入王府服役人员编制。后者承应王府用乐事毕,仍返回地方官府当差。明代王府乐户的主要来源,是王国所在区域的地方官府乐户。不论是始封亲王初次之国时王府乐户的组建,还是其后府内乐户的人员补充,均执行“就各王境内拨赐”的原则。如明太宗朱棣的敕令所述:“昔太祖高皇帝封建诸王,其仪制服用俱有定著。乐工二十七户原就各王境内拨赐,便于供应。今诸王未有乐户者,如例赐之。有者,仍旧。不足者,补之。”⑦《明太宗实录》卷10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68页。
在京城太常神乐观乐舞生之外,明代的王府乐舞生,设置于各亲王府和靖江王府。王府乐舞生与王府乐户,以及诸多王府执事人员一样,主要自王国所在区域内选补:
所用乐舞生选本处道士、道童,不足,则选军余充之。烧香道士亦于本处宫观有度牒道士中选用。礼生、斋郎、铺排、厨役、屠人于本处及附近有司取用。所用医士选本处医者,如其数。⑧《明宣宗实录》卷54,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295页。
王府乐舞生与乐户之间,在身份方面的区别最为彰显。明代乐户作为国家法定的“贱民”群体,身份低贱。一人为乐户,举家皆没入“乐籍”,子孙世代从事“贱业”,不能享受封建国家编户齐民的待遇,备受压迫与歧视。他们不能科举入仕,必须“当色为婚”,衣着方面要有别于常人,甚至在刑讼案件中也处于不利地位。⑨参见项阳《山西乐户研究》第一章,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以晋王府为例:
陆文裕公为山西提学时,晋王有一乐工,甚爱幸之。其子学读书,前任副使考送入学,文裕到任,即行文黜之。晋王再四与言,文裕云:“宁可学校少一人,不可以一人污学校。”坚意不从,乃已。⑩(明)焦竑《玉堂从话》卷5,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60—161页。
一名备受晋王喜爱的乐户,欲送其子入学。然而,即使有亲王出面说情,仍然被拒。
“宁可学校少一人,不可以一人污学校。”此语当下听来,多么偏执狂悖,惊世骇俗!彼时言之,又是何等振振有词,理直气壮!贱民身份者不得入学,不得入仕,这是封建国家定制,是任何人不可触犯的“天条”。同样,贱民身份者“当色为婚”的规定,哪怕贵为皇室宗亲,也不得违犯。
礼部会议:晋、代、周三府乐女所生子女一百三十九人。晋、代已奉祖训查革。而周府乃特蒙孝庙恩宥。夫祖训万世所当遵,而恩宥特一时之权宜也。今已授封爵者七十人,未授者六十九人。宜如晋、代例,革为庶人。诏已授者,姑免。未授者,革之,止给冠带,有司量资婚嫁。如仍前冒滥请封者,辅导官必罪之。⑪《明武宗实录》卷70,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545—1546页。
明武宗本人固然荒唐,管束起宗室来却是“铁面无私”。那些与乐籍中的女乐违制私婚而生者,因“出身”不好,多被革爵。看在已故孝宗皇帝面子上,周王府受处分最轻,然而,侥幸保全爵位者,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亦难免处境尴尬。
乐舞生与乐户之间最明显的区别,是乐舞生的“非贱民”身份。整体看来,明代乐舞生享有国家政策保障的权利,是身处“贱民”阶层的乐户所不能企及的。明代的王府乐舞生来自“非贱民”阶层,就其群体构成而言:其一为拥有道士身份者,其二是儒学生员。
洪武年间定,王府乐舞生原则上选用当地儒学生员。⑫《明太祖实录》卷165,第2544页。“洪武十七年九月,命各王府乐舞生俱于所在儒学生员内选用,仍命神乐观选乐舞生五人往教习之。”自宣德四年(1429)以来,各王府所用乐舞生多选自当地道士或道童。如礼部条陈所述:“诸国教祭祀乐舞者,例于北京神乐观选乐舞生五人。所用乐舞生选本处道士、道童,不足,则选军余充之。”⑬同注⑧,第1295页。此后,王府乐舞生的遴选标准逐渐固定为优先选用道士,其不足者方可用生员补充。
明中后期,在许多王府出现了乐户和乐舞生的超编现象。由于身份、职能有别,两者同样超编,原因却完全不同。乐舞生的超编是缘于“非贱民”身份可得到特殊优待:
正德四年奏定,王府乐舞生照例将有度牒无过犯道士补充不足,于黜退生员内选补礼生,取附近相应人户或黜退生员选补,不许过额。如有富民额外营充、谋避差徭者,事发问如律。⑭同注⑥,第432页。
至于王府乐户的超编,则是拜各王府日益膨胀的享乐需求所赐:“嘉靖四十四年议定,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合行裁革。”⑮同注⑭,第433页。
王府乐舞生和乐户的职能差异同样明显。王府乐舞生职能单一,如上文宣德四年礼部条陈所述,仅承应“祭祀乐舞”,即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除在每年固定的祭期执事外,就是日常的演练活动,任务并不繁重。为保证王府乐舞生承应的乐舞合乎国家定制,由太常神乐观乐舞生负责教习王府乐舞生,之后再由王府乐舞生之间转相传承。
相比之下,王府乐户的任务最为繁重。乐户群体承应除雅乐之外的王府礼、俗用乐,涵盖王府多种礼制仪式和日常娱乐场合。李开先《张小山小令后序》载:“洪武初年,亲王之国,必以词曲一千七百本赐之。”⑯(明)李开先《张小山小令后序》,路工(辑校)《李开先集》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70页。显然,乐户承应的王府用乐亦与明代中央朝廷的用乐体系上下相接,符合国家用乐规范。
同样与中央朝廷的用乐体系相接,王府乐舞生和乐户带入这一体系者,却截然不同。乐舞生承应雅乐,乐舞表演本就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加之其出身于学生或道士,没有多少职业艺人背景,故难以给王国雅乐的风格带来多少新的元素。王府乐户则不同。明代王府乐户的主要来源,是王国境内的地方官府乐户,即便为郡王临时执事者,也是就近征用。“诸国应用乐工二十七户。今随侍去者不足,则于所司乐户内,选精通乐艺之人充之。”⑰同注⑬。接地气,是承应王府用乐的乐户们共有的特征。王国所在地的乐户不仅掌握国家用乐规范,还可以把地方风格、新创音声带入官方用乐。
明代中央用乐管理机构的设置,基本延续了元代架构。元代太常大乐署主管礼乐户和太常吉礼雅乐,与教坊司、仪凤司的分立,演变为明代太常神乐观主管乐舞生和太常吉礼雅乐,与教坊司的分立。这一分立原则不仅存在于中央朝廷层面,还延伸至各地享有亲王用乐待遇的王府。与王府用乐承载群体的区别相对应,是王府用乐管理层的分立。王府乐舞生的管理与乐户的管理之间不相统属,职能分工明确。
早在洪武九年,享受亲王用乐的各王国“奉祠所设典乐一人,正九品”。⑱同注⑫,第1739页。王府乐舞生的管理脉络清晰,其管理者“典乐”是有品级的官员,隶属于王府“奉祠所”。与之对应的中央用乐管理机构,是太常神乐观。
临时调用的地方官府乐户,事毕即返回所在衙门当差,仍归地方官府调派。
隶属于各王府的乐户,其管理当有制可循。由于身份低贱,王府乐户的管理层多为史籍所不载,因而更应引起关注。通过明武宗正德年间朱宸濠的奏请,笔者发现了王府乐户的管理机构——“(音)乐院”:
正德二年四月……赐宁王宸濠音乐院色长秦荣等四人冠带。濠奏:旧仪,宴有乐。乐初奏,皆色长跪启,而其服未备。闻教坊司自奉銮等官之外,又有冠带乐官。欲如例,赐荣等冠带。礼部议:故事,亲王之国虽拨有乐工,原无冠带例。况王府音乐院,与天子教坊司事体有间。上特允之。濠僭拟之心,自是日滋矣。⑲《明武宗实录》卷25,第673—674页。
朱宸濠的奏请,向我们展示了王府乐户管理“(音)乐院”——“色长”的清晰脉络。而礼部回复“王府音乐院,与天子教坊司事体有间”,点明了王府与中央朝廷在乐户管理机构方面的对应关系。与明代王府(音)乐院对应的中央用乐管理机构,正是教坊司。⑳在亲王府内官中,尚有“司乐”一职。至于“司乐”是否仅为王府用乐的辅助管理者,与王府乐户之间有何关系?仍有待查考。《王国典礼》卷8,第543页。亲王“内使八名: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各一名,司乐、司弓矢各二名。”
以周亲王府为例,《如梦录》对周王府乐户居住地的描述,说明王府(音)乐院不仅是王府乐户的管理机构,更是王府乐户聚居之处,又被称为“富乐院”,院内往往建有“白眉神”等行业神庙。(音)乐院既是男性乐户驻地,也是王府女乐(官妓)居所。这些王府女乐多才多艺,且有“出奇美色”。㉑(明)佚名撰,孔宪易校注《如梦录》街市纪第六,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9页。“匾曰‘富乐院’。内有白眉神等庙三四所,各家盖造居住,钦拨二十七户,随驾伺候奏乐。其中多有出奇美色妓女,善诙谐、谈谑,抚操丝弦,撇画、手谈、鼓板、讴歌、蹴圆、舞旋、酒令、猜枚,无不精通。”当然,作为王府乐户的管理机构,(音)乐院和其下属色长在王府中的政治地位,无法与奉祠所及典乐相比。对乐户及其管理机构的轻视态度,难以逆转,如嘉靖年间官员的条陈所述:“各藩设有乐院,导欲长奸”。㉒《明世宗实录》卷304,第5755—5756页。“礼科给事中查秉彝,条陈宗藩事宜。……言各藩设有乐院,导欲长奸。近者,英耀逆节,酿自妇人,殷鉴不远。宜申明私婚狎娼之禁,而严扶同勘结之律。奏报,必稽其实。媵妾,必核其数。岁登玉牒,必以其期。庶端本清源,乱阶可弭。”
明代的王府(音)乐院之于王府用乐,相当于教坊司之于明王朝国家用乐的相应类型。可以说,(音)乐院就是亲王府的“教坊司”,王府(音)乐院与乐户承载之音声,传承自明代的教坊司体系。
教坊司体系下,乐户所承载者,包括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王府卤簿仪仗用乐,以及与王府礼乐对应的俗乐。表1将按亲王用乐(含靖江王)、郡王用乐,分类胪列。
表1 教坊司体系下的王府多种礼俗用乐
教坊司体系下,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俗乐,主要包括王国吉礼用乐、王国庆贺礼仪用乐,以及王国宴飨礼仪用乐。其中,王国吉礼用乐主要指亲王级别的小祀(祭旗纛、五祀)吉礼用乐:
祭旗纛:遣武官戎服行礼。仪与山川同,但乐用大乐。五祀仪:孟春祀户,孟夏祀灶,季夏祀中霤,孟秋祀门,孟冬祀井,俱扵本月上旬,择日……遣官致祭。用大乐,行三献礼。不用饮福受胙。㉓(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54,《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86页。
至于郡王级别的吉礼用乐,仅少数几个郡王可特旨祭祀家庙使用。
郡王级别的王国庆贺礼仪用乐,不仅用乐场合少,乐工人数、乐队规模也难比亲王用乐。下面以亲王级别的王国庆贺礼仪用乐为例:
(1)圣节(天子寿日)、正旦、冬至,以及亲王到国、亲王寿日等“庆贺礼仪俱同,惟改致词”。如亲王到国:
洪武十八年(1385)定,凡王到国庆贺礼仪。其日,设仪仗于露台上、下之东西。设大乐于露台上东、西,北向。……典仪启请王升殿。导引官前导,大乐作。升座讫,乐止。赞:排班。引礼引文武官就拜位。赞: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至殿中,……班首致词……。引礼引班首复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典仪诣殿中跪启:礼毕。乐作,导引王还宫。乐止,各官以次出。
(2)进贺表笺(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以及特进中宫笺文、特进东宫笺文)礼仪皆同。如三大节进贺表笺(文):
洪武十八年定,凡遇正旦、冬至预期进贺表笺,万寿圣节预期进贺表文,俱行十二拜礼。其日清晨,设龙亭于正殿中。设仪仗、大乐于露台西。设表笺案,于龙亭前。……王冕服就位,百官朝服随班。班齐,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执事者以表笺跪授王,王受以授使者,跪受置龙亭讫,俯伏,乐作,平身,乐止,复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山呼者三,俯伏。乐作。兴,又四拜,乐止。礼毕,仪仗、鼓乐前导,百官朝服,送至郊外。㉔《明会典》卷53,第580—581页;卷54,第583—584页。
王国宴飨礼仪用乐,特指洪武十八年制定的亲王大宴礼仪用乐,乐七奏,兼用大乐、细乐:
凡大宴礼仪,洪武十八年定,其日……设细乐于殿内,大乐于殿外。典仪启请升座,王服常服出,乐止。……鞠躬。乐作,四拜。乐止,进筵。……进讫,乐止。色长跪启:一奏《喜千春之曲》。吹唱乐作。进第一爵酒,赞:各官跪。色长跪唱,进酒。饮讫,乐止。赞:众官俯伏,兴,就座。执事者进各官桌,乐止。……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二爵酒。色长跪启:二奏《永南山之曲》。……色长跪唱,进酒。饮毕,乐止。进汤,鼓吹响节前导至殿外,大乐作,各官起立,进毕,复坐。……色长跪唱:进汤,乐作。食毕,乐止。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三爵酒。色长跪启:三奏《桂枝香之曲》。……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四爵酒。色长跪启:四奏《初春晓之曲》。……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五爵酒。色长跪启:五奏《乾坤泰之曲》……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六爵酒。色长跪启:六奏《昌运颂之曲》……色长跪启,承应毕,进第七爵酒。色长跪启:七奏《泰道开之曲》……收膳……撤案……文武官如前列班。乐作,四拜。乐止,分东西序立。典仪跪启:礼毕。乐作。引王还宫,乐止。㉕同注⑥,第431页。
大乐在礼制仪式中鼓吹,烘托声势,彰显仪式的庄重性质。而细乐侧重娱人,更适合成为殿内宴礼的主角。洪武十五年(1382),礼部奏定王府乐户承应的大乐、细乐乐队组合(见表2):
表2 亲王用乐的乐队组合㉖《明太祖实录》卷146,第2287—2288页。
有趣的是,周王府宗正朱勤美认为“宴飨乐章”各王国一体遵行,本应“诸藩同”。但是,在周王府乐户手中,“此七奏乐章颇多讹谬,盖得诸教坊传诵之口,俟觅原本正之”㉗同注⑥,第436页。。显然,此等“讹谬”仅能体现王府乐户口传心授的局限。如果了解当下民间艺人的演奏特点,就不难理解娱人礼乐之“变”,是在原曲基础上的即兴发挥,非“讹谬”也。
教坊司体系下,亲王、郡王的卤簿仪仗乐队㉘《王国典礼》卷3,第324—326页。,如表3所示。
表3
显然,乐队中缺少了大、小铜角,画角、鼓减量,郡王的卤簿仪仗,声势自然难比亲王。更有甚者,由于宗室分封日渐增多,明后期很多郡王连初封时的仪仗都被免除。㉙同注㉘,第346页。“万历十年题定,郡王初封,系帝孙者,仪仗照例全给。系王孙者,免。”
与王府礼乐对应的俗乐,内容可谓丰富。仍以周王府为例,作为敕封的亲王,周王有钦拨乐户二十七户。王府乐户之内,男、女皆有色长,承应器乐、舞蹈、戏曲等多种表演,用于王府日常娱乐。在王府日常娱乐场合,唯宴礼“七奏”乐“不敢做戏”,证明用于礼制仪式的俗乐,与非“礼乐”范畴的俗乐之间,仍存在原则上的区别。
据《如梦录》记载,每逢元宵节:
王驾游河,细乐、滚灯导引……游毕登山……陪王宴饮,转番递酒,鼓乐喧天。
注云:
周府旧有敕拨御乐,男女皆有色长,其下俱吹弹、七奏、舞旋、大戏、杂记(即杂剧)。女乐亦弹唱官戏,宫中有席,女乐伺候,朝殿有席,只扮杂记(杂剧)、吹弹七奏,不敢做戏,宫中女子也学演戏。
王府乐户二十七户是钦定的编制,为满足各王府日益膨胀的娱乐需求,在每一户名下又囤积了大量男、女艺人。周亲王府中乐户尚属钦颁框架下的内部扩充,而同城的各郡王豢养乐班,则皆为满足府内享乐需求:“诸王府、乡绅家俱放花灯,宴饮。各家共有大梨园七八十班,小吹打二三十班。”㉚《如梦录》节令礼仪纪第十,第87—88页。
优秀的琵琶演奏家汤应曾在周王府应差时,府内女乐已有“数十部”之多:
时周蕃有女乐数十部,咸习其技,罔有善者,王以为恨。应曾往学之,不期年而成。闻于王,王召见,赐以碧镂牙嵌琵琶,令着宫锦衣,殿上弹胡笳十八拍,哀楚动人。王深赏,岁给米百斛以养其母。应曾由是著名大梁间……㉛(清)王猷定《四照堂集》卷8,《豫章丛书·集部》11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整理本,第111页。
有女乐“数十部”者,不独周王府一家。王府乐户队伍日益庞大,显然并非优先满足礼乐需求。由明王朝严令裁革各府女乐,足可想见,与王府礼乐对应的俗乐,规模何等庞大,内容何等丰富:
嘉靖四十四年议定,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合行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即于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㉜同注⑥,第433页。
王府乐舞生的职能是承应王国雅乐。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主要包括王国宗庙雅乐、王国社稷雅乐和王国山川雅乐。典乐管理王府乐舞生,隶属于奉祠所,而奉祠所本就是主管王国宗庙、社稷、山川吉礼的部门。由王府乐舞生承应,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传承自明代的太常神乐观体系。洪武六年(1373):
定王国祭祀乐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献,奏《寿清之曲》;亚献,奏《豫清之曲》;终献,奏《熙清之曲》;彻馔,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曲》。㉝(清)龙文彬《明会要》卷22,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54页。
洪武九年,定王府雅乐乐舞编制:
乐生三十六人。钟、磬各一,瑟二,琴八,埙、篪、箫、笛各二,笙四,柷、敔各一,搏拊二,歌工八。舞生七十二。文舞三十六人,各执羽籥。武舞如文舞之数,各执干戚。中各以二人为引舞。㉞《明太祖实录》卷103,第1734页。
洪武十八年定王国“祭社稷仪”,“祭山川仪”多与祭社稷相同,所不同者在于“不瘗毛血、诣瘗位改为燎位,及乐歌不同”。至于祭祀社稷、山川乐章,则改迎神《太清》之曲为《广清》,又增加了奉望瘗《时清》之曲。㉟《明会典》卷54,第585—586页。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如明宣宗洪熙元年(1425)上谕所述:“凡朝廷给亲王之物,皆当精好。况祭器、乐器皆以祀神,当加好也。”㊱《明宣宗实录》卷3,第74页。然而,弘治十三年(1500),宁王朱宸濠的奏请,揭示出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多阙王国宗庙雅乐,直到弘治十三年之后方渐趋完备:“本国社稷、山川坛礼乐,俱有旧制。惟庙祀礼乐,未有定式。”㊲《明孝宗实录》卷167,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3038—3040页。弘治十三年“命各王府宗庙乐礼,悉遵国初颁降定制。先是,宁王宸濠奏:本国社稷、山川坛礼乐,俱有旧制。惟庙祀礼乐,未有定式。岁时享献,心窃不安。……礼部以……宋濂等奏准诸王国祭祀乐章……今但有曲名,无其曲辞。请各王府查考。至是,靖江王府长史司具上迎神之曲……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礼节,悉遵国初定制。礼部因覆奏,请颁行于各王府,俾一体遵守。从之”。
按制,“王国庙祀,则肇于始封之王”㊳《明太宗实录》卷109,第1407页。。洪武九年以后陆续之国的藩王,除靖江王外,皆为始封王,故王国宗庙雅乐最初仅应用于靖江王府,其他各王府均无。遗憾的是,至明中期,部分始封王早已去世,中央朝廷竟忘记补颁王国宗庙雅乐。更为尴尬的是,洪武年间颁布者,太常神乐观无法复原,连礼部都无从查考,幸好靖江王府乐舞生将之传习并应用于本王国宗庙吉礼,才有后来靖江王府长史司呈报之举。可见,一方面,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传承自明代的太常神乐观体系,若未付诸应用,就难以传承下来。但另一方面,经过王府乐舞生世代有序地传承,太常神乐观体系的用乐规范,同样能由地方王府返播回太常。
明后期,对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进行了调整。因篇幅所限,将另文阐述。
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就乐舞风格而言,与太常神乐观乐舞生承载、用于中央朝廷大祀、中祀吉礼的雅乐,基本保持一致。以祭祀社稷雅乐乐章歌词为例:
表4
明代的王府用乐有等级区分,以亲王用乐为主要代表。王府乐舞生和乐户因身份、职能不同而分立,前者仅承应用于王府礼制仪式的雅乐,隶属王府奉祠所。后者承应王府多种礼俗用乐,隶属王府(音)乐院。明代王府用乐的类分,是明王朝中央用乐管理机构教坊司与太常神乐观分立的缩影。明确之,将有助于认知明代王府用乐的历史面貌,有助于进一步梳理明代王府用乐在当下的遗存。㊶对王府用乐的遗存,任方冰《焦作乐户行会组织——“郑王会”初考》等文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笔者通过田野调查也有新的发现,将另行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