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中的汉文帝乐府诏书

2018-01-23 21:10裴永亮
音乐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诏书文帝武帝

文◎裴永亮

关于汉代乐府设立的时间,是汉代文学史、音乐史研究者久已关注的重要问题。汉代乐府的设立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乐府诗,延续至唐代的新乐府运动,对中国古代诗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乐府的设立特别是汉武帝采诗制度的实行,也是中国音乐史上的要事。史籍虽然记载了武帝“乃立乐府”的事件,但是也不乏与之抵牾的材料。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发现了一些武帝之前乐府已经存在的铭文资料,引起了研究者关注。不过由于材料有限,武帝之前乐府的设置状况及其职事,认识还不够明晰。最近,新刊布的肩水金关汉简中有一枚汉文帝七年的诏书,记载了乐府卿的奏言,对于深入认识汉代前期乐府的设置具有重要认识价值,值得关注。

乐府卿言,斋□后殿中,□□以不行……迫时入,行亲以为□常,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及上计,饬钟张虡,从乐人及兴卒。制曰可。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73EJT37:1573)①甘肃简牍博物馆等《肩水金关汉简(肆)》,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244页。

这枚汉简质地为胡杨木,单行书写,字体细密规整,只是简牍出土时已扭曲变形,简文字迹剥蚀脱落,特别是上半部难以通读。细审简文,原释“行亲以为□常”,“□”衍,应为“行亲以为常”。简的下半部字迹清晰,释读准确,具有重要认识价值。现将简文释文如下:

乐府卿曰:在后殿举行斋戒活动,不要奏乐。……在举行行亲等仪式时,用常规音乐即可。但在诸侯王谒见礼拜,正月举行朝贺仪式,以及岁终上计时,要演奏乐舞,摆设钟虡,跟从奏乐和行礼的人员。皇帝制诏说可,孝文皇帝前七年九月乙未下诏书施行。

下面结合简文对相关问题试做考证。

一、汉武帝之前乐府设立的新材料

首先,简文明确记载了“乐府卿言”,反映出本诏书是乐府的奏请。乐府,官署机构名。《汉书·百官公卿表》: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十六官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廷。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廷八丞,宦者七丞,钩盾五丞两尉。

可见乐府属于少府管辖。卿为古代高级官员的称谓。西周、春秋时天子、诸侯有卿,分上、中、下三等。秦汉时三公以下设有九卿。《史记》《汉书》屡见“公卿大夫”的说法,卿一般指九卿而言。卿本为高爵,《汉书·陈平传》“项羽略地至河上,平往归之,从入破秦,赐爵卿”,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礼秩如卿,不治事。”卿亦表尊称,《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荀卿,赵人”,司马贞索隐:“卿者,时人相尊而号为卿也。”《古今韵会举要·庚韵》:“卿,秦汉以来,君呼臣以卿。”“乐府卿”的称谓,未见史书记载,可能也是一种敬称。需要说明的是,简文“卿”字比较模糊,还不能排除误释的可能。

此外,简文有明确的时间记载:“制曰可,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制曰可”,是皇帝对乐府卿奏言的批准,同时说明该文书以皇帝诏令的命义下发执行。“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是该诏书下发的时间。孝文为庙号,该诏书是后世抄本,是对前人诏书的汇总。孝文帝后七年六月乙亥崩,则此诏书为前七年(前174)九月所下。

从这两点考虑,这枚汉简最主要的价值在于说明了汉文帝时已经有乐府机构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文献材料。

关于汉代乐府设立的时间,以往一般认为是在汉武帝时期。最主要的记载见于《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这是传统认为乐府设立于汉武帝时的最重要依据。正如《礼乐志》颜师古注说,“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哀帝时罢之”②(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45页。,就是确认汉武帝时始立乐府。又《汉书·艺文志》诗赋类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③同注②,第1756页。,也是肯定汉武帝时始立乐府的重要依据。

汉武帝始立乐府的观点,得到了后世历史典籍的认可。如《文心雕龙·乐府》“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通典·乐一》“至武帝,乃立乐府”④(宋)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593页。,《文献通考·乐考一》“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乐府之名始此,至哀帝而罢之”⑤(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45页。。近代的乐府研究著作,也肯定了武帝立乐府的现象。如王运熙《汉武帝始立乐府说》,就是对武帝立乐府的确认。⑥王运熙《汉武帝始立乐府说》,载王运熙《乐府诗论丛》,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0页。

不过另一方面,史书中也还有武帝之前已存在“乐府”的记载。最有代表性的记载有两条:第一,《史记·乐书》:“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⑦(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7页。据此,孝惠、孝文、孝景时应有乐府机构。第二,《汉书·礼乐志》:“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也可证明孝惠时有乐府设置。

过去由于对武帝始立乐府的认可,对武帝之前出现乐府的记载,就有学者提出怀疑。如何焯《义门读书记》考证“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萧管”说:“案武帝始立乐府,此乐府令疑作大乐令。”⑧(清)何焯《义门读书记》,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59页。又沈钦韩说:“《日知录》云‘下云“武帝始立乐府”,此两收而未贯通者也’。案《乐书》亦云‘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此以后制追述前事。”⑨(清)王先谦《汉书补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9页。怀疑者对于前述两条材料,或认为记载有误,或认为追述前事,根源还是对汉武帝始立乐府的认知。

不过也有古人能正视史料的不同记载,认为汉武帝之前已经设立乐府,如宋代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自孝武立乐府”条说:“《礼乐志》:孝惠二年,有乐府令夏侯宽,似非始于武帝。”⑩(宋)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58页。就是对武帝始立乐府的怀疑。又明代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乐府》说:“所载不过武帝《郊祀》十九章而已,后儒遂以乐府之名起于武帝,殊不知孝惠二年已命夏侯宽为乐府令,岂武帝始为新声不用旧辞也。”⑪(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4页。其实也是对武帝始立乐府说的怀疑。

真正引起学术界对武帝立乐府说质疑的,还是近几十年来出土材料的新发现。1977年,陕西临潼县秦始皇墓附近出土秦代乐钟,上面刻有秦篆“乐府”二字,可见秦代已经设有乐府职官。研究者提出:“现在始皇陵出土的秦乐府编钟,提供了最权威的证据。证明秦代确有乐府的设置,地上资料与史书记载互相印证,完且驳倒了汉武始立乐府说的臆断。”⑫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陕西师大学报》1978年第1期。此外,汉代前期地方诸侯封国也有“乐府”的文字发现。在齐地出土的封泥中,有“齐乐府印”,陈直认为是西汉菑川王和齐懿王在位(前153—前132)时物,⑬陈直《文史考古论丛》,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44—345页。时代也比较早。又,1983年广州高象岗南越王墓出土8件铜钩鑃,上有“文帝九年乐府工造”字样。南越王文帝九年当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表明南越王国也设有乐府,勾鑃和同出的编钟、编磬、器形与战国末年至西汉初的同类器相同,由此推测南越乐府的肄习乐章当系仿自汉廷。”⑭黄展岳《南越王墓出土文字资料汇考》,载黄展岳《先秦两汉考古与文化》,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83页。2004年,西安市郊区相家巷村南农田秦遗址发现封泥325枚,其中就有“乐府丞印”“左乐丞印”“左雍钟印”“充分说明了在秦始皇时期‘乐府’是有一定规模的”。⑮陈四海《秦始皇陵园出土的乐器、百戏俑考》,《音乐研究》2005年第3期。

出土材料中“乐府”的材料自然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也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认为秦及汉初已经有了乐府的设置。但是由于这类“乐府”材料只是以铭文或封泥形式出现,记载十分简单,时代也不十分确定,因此仍有学者对武帝以前存在乐府持怀疑态度。如孙尚勇近著《乐府文学文献研究·乐府建置考》考察上述历史文献和出土材料,仍然认为“它们不能作为汉初乐府的史料”“汉初不曾有乐府机构本是无庸置疑的事实”。⑯孙尚勇《乐府文学文献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可见关于武帝以前乐府是否设立的问题,仍然需要得力的材料来作证。

而今,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孝文帝诏书,明确记载了乐府这一机构,是武帝以前乐府设立的新材料,与以往发现的相关乐府材料相比,这一诏书具有更好的说明力。

首先,简文是通过诏书的形式出现的。简文开首有一“·”,标明提示作用。而后叙述诏书内容,最后通过“制曰可”的形式确定下发。皇帝诏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这比其他材料更有说服力。孝文帝诏书出现在肩水金关汉简中,应当与诏书的编纂有关。肩水金关汉简中有高皇帝诏书一枚,即编号为“73EJT37:772”简:“制曰可,高皇帝七年七月乙丑下。”孝文皇帝诏书两枚,即本简与编号为“73EJT37:763”:“署从署得行驰道旁,孝文皇帝二年正月丙子下。”这些诏书形成的时间要早于肩水金关的设置,应是后世对前代诏书的编定。类似诏书的出现,说明了这类文书有其抄写的特定原因,并不是偶然的现象。

其次,简文有着明确的纪年时间。与其他记载汉初“乐府”的出土材料相比,简文记载了诏书下达的具体时间“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具有明确的时间定位。上述秦及汉初与乐府相关的铭文、封泥,有的时间不明,有的时间可能延伸至武帝时期,而孝文帝乐府诏书,则以其明确时间定位确认了武帝以前乐府已经设立的事实。

再次,简文内容对乐府卿奏言及“饬钟张虡”等音乐事务的记载也证明武帝之前乐府已经设置并有明确的职事,这比铜器铭文或封泥的记载更加丰富,反映出文帝时乐府已经负责具体职事,并且将相关礼乐规范奏言皇帝而形成诏令,可见乐府已经作为一个职责明确的职事部门而运转。这也是汉初设有乐府的得力证据。

因此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孝文帝乐府诏书,是目前发现的汉武帝之前乐府已经设立的最重要的材料之一。简文充分证明,在汉武帝之前,乐府这一机构已经设立。史书记载的汉武帝“乃立乐府”,应该放置在更广阔的语义环境中去理解,并不能解释为颜师古注所说的“始置之也”。

二、汉初乐府的职事

这枚汉简的主体部分是乐府卿的奏言,前部分简文模糊难识,语义不甚明确,后部分字迹清晰,内容重要,对于认识汉初乐府职事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斋□后殿中□□以不行……迫时入,行亲以为□常”,句义不明。关于“后殿中”,“后”字释文还可疑,“殿中”所释无误。史书屡载前殿活动。《汉书·高祖本纪》:“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赵王、楚王朝未央宫。置酒前殿,上奉玉卮为太上皇寿。”《汉书·文帝纪》:“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领南、北军,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还坐前殿。”可见前殿是举行重要政事活动的地方。前殿用乐也为史书所载,《汉书·礼乐志》记载哀帝时废除乐府,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说:“凡鼓十二,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殿下,应古兵法……凡鼓八,员百二十八人,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可见前殿举行朝贺活动时有用乐的活动。简文记载的“殿中”,可能也与乐府事务有关。

“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及上计”,字迹清晰,释文无误。“诸侯王谒拜”,指诸侯王谒见礼拜。“正月朝贺”,指正月举行朝觐庆贺。《汉书·吴王濞传》:“吴王濞使人为秋请。”孟康曰:“律,春曰朝,秋曰请,如古诸侯朝聘也。”“上计”,是汉代郡国大事。《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⑰(晋)司马彪《后汉书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623页。汉代对郡国上计十分重视,往往与朝贺等活动相结合。《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太初元年春,受计于甘泉”“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礼明堂,因受计”。可见郡国上计不仅是经济事务,更是重要的政治活动。简文记载的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及上计,都是汉代郡国重事。

“饬钟张虡”,指准备好奏乐器具。饬,设置。《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是月也,命乐师修鞀鼗鞞鼓,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竾簧,饬钟磬柷敔”。郑玄注:“修、均、执、调、饬者,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孔颖达疏“饬者,整顿器物”,饬或读为饰。《淮南子·时则》:“调竽篪,饰钟磬,执干戚戈羽。”钟,乐器,青铜制,悬挂于架上,以槌叩击发音,祭祀或宴享时用。虡,古时悬钟鼓木架的两侧立柱。《诗·周颂·有瞽》“设业设虡,崇牙树羽”,郑笺“植者为虡,衡者为栒”。《宋史·乐志四》:“《汉律》以谓:‘官架总摄四方之气,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兽,以象凤仪、兽舞之状,龙簨崇牙,制作华焕。’”饬钟张虡,就是设虡置钟,是用乐的规制。

“从乐人及兴卒”,可以跟从乐人与兴卒。乐人,本指掌管音乐的官吏,《仪礼·燕礼》:“膳宰具官馔于寝东,乐人县。”胡培翚正义:“是悬乐诸官皆有其事,故总称乐人。”也指从事歌舞音乐演奏活动的艺人。《礼记·少仪》:“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史记·吕太后本纪》:“王有所爱姬,王后使人酖杀之。王乃为歌诗四章,令乐人歌之。”简文中的乐人,当是乐府管理的奏乐之人。兴卒,未见记载,或指参加奏乐活动的士卒。《说文》:“兴,起也。”礼书中屡见兴的动作,《仪礼·士冠礼》:“宾右手执项,左手执前,进,容。乃祝,坐如初,乃冠。兴,复位。赞者卒,冠者兴,宾揖之适房。”兴也有举的含意,《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兴,犹举也”“从乐人及兴卒”,兴卒与乐人一样参与音乐演奏。朝廷举行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以及上计活动时,不仅可以设钟张虡,还有乐人及兴卒参加奏乐活动。

综合来看,乐府卿奏言前部分内容叙述殿中礼仪,应该与朝廷用乐有关。后部分说明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上计的用乐规定,可以设钟张虡,并跟从乐人及兴卒。这正是文帝时乐府掌管的具体职事。

关于武帝以前乐府的职事,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⑱李文初《汉武帝之前乐府职能考》,《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3期。但是由于材料有限,认识也并不一致。而今肩水金关汉简孝文诏书中乐府事务的记载,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文献明确记载的汉初乐府职事,高帝时有诏乐府习巴渝舞的事件。应劭《风俗通义·佚文》:“巴有賨人,剽勇。高帝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封目为阆中慈凫乡侯,并复除目所发賨人卢、朴、沓、鄂、度、夕、袭七姓,不供租赋。阆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锐气善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后令乐府习之。”⑲(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91页。这则材料因为未见《史记》《汉书》记载,所以重视相对不足。但是材料中记载的乐府一职,现在来看还是符合历史实际的。高祖时因喜爱地方乐舞而诏令乐府练习,我们可以看出高祖时乐府职在乐舞,是为皇帝音乐喜好服务。

孝惠帝时的乐府,《汉书·礼乐志》有如下记载:“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凡乐,乐其所生,礼不忘本。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可见孝惠时乐府曾为《房中乐》配乐,这也是乐府的职事所在。

简文记载了孝文帝时乐府卿的奏言,充分反映出文帝时乐府的职事。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上计是汉朝重要的政事活动,在这种朝廷政事上用乐,反映出汉初乐府的职能特点。

综合高帝、孝惠帝、孝文帝时的乐府职事来看,汉初乐府具有明确的职责,乐府作为少府主管的官署,主要是为朝廷礼乐服务,包括习舞皇帝喜欢的乐舞,为皇帝指定的乐曲配乐,在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上计奏乐等重要政事活动中配乐。总体来看,汉初的乐府,主要是为朝廷礼乐活动服务。

三、汉文帝时礼乐统治的逐步加强

关于汉文帝时礼乐的功用,《汉书·礼乐志》说,“文、景之间,礼官肄业而已”,反映出文帝时期对乐府没有进行大的改动。不过考察相关史料,仍然会发现文帝时对礼乐统治的逐步加强。

《汉书·礼乐志》记载汉初庙乐时说:“孝文庙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四时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盖乐己所自作,明有制也。乐先王之乐,明有法也。”可见汉文帝时也曾有作乐的活动。《四时舞》的主旨,是为了突出天下安和。文帝时的统治特色,《汉书·文帝纪》说:“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所谓“兴于礼义”,即重视礼乐教化的作用。文帝不仅自作乐,表明天下安和,同时习先王音乐,显示统治有法,可见文帝时已经重视礼乐统治的作用。

汉文帝时的礼乐统治与贾谊有密切关系,《汉书·贾谊传》:“谊以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谦让未皇也。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谊发之。”贾谊改正朔、易服色等建议,虽然文帝“谦让未皇”,但实际上文帝对贾谊才华颇为欣赏,“于是天子议以谊任公卿之位”,后因大臣阻毁而未予重任,但是贾谊建言的其他法令制度还是有所采纳。贾谊在著名的《陈政事疏》中说:“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累子孙数十世,此天下所共闻也。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⑳同注②,第2253页。贾谊极力推崇礼乐,文帝不会毫无所取。文帝十五年还召公孙臣“草改历、服色事”,可见也是有心造作。

贾谊《新书·匈奴篇》有一则与乐府相关的记载:“降者之杰也,若使者至也,上必使人有所召客焉。令得召其知识,胡人之欲观者勿禁。令妇人傅白墨黑,绣衣而侍其堂者二三十人,或薄或揜,为其胡戏以相饭。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乐,吹箫鼓鞀,倒挈面者更进,舞者蹈者时作。少间击鼓,舞其偶人,莫时乃为戎乐,携手胥强上客之后,妇人先后扶侍之者固十余人,令使者、降者时或得此而乐之耳。一国闻之者、见之者,希盱相告,人人忣忣唯恐其后来至也,将以此坏其耳。一饵。”㉑(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6页。这是诱匈奴的“五饵”之一,所谓“赐之音乐妇人以坏其耳”。其中乐府“假之倡乐”,即运用歌舞表演形式诱惑匈奴,表演人员要吹箫击鼓,作倒立、带面具、舞偶人,并表演戎乐,即匈奴乐曲。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文帝时未必实施。但是我们由此可知文帝时乐府表演的盛况以及用于朝会接待的情况。

简文记载的孝文帝诏书,是以诏令形式明确规定诸侯王拜谒、正月朝贺、上计时用乐的规定,可见是此时才有的制度,正反映出文帝对礼乐统治的看重。考察汉代朝贺用乐的变化过程,可知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汉高祖以马上得天下,朝廷无威仪,叔孙通以礼定朝贺仪规,七年长乐宫成诸侯朝贺,“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竟朝置酒,无敢灌哗失礼者”。这是以礼定朝仪,未见用乐情况。而简文记载孝文帝时正月朝贺等活动,“饬钟张虡,从乐人及兴卒”,就有了乐府参与奏乐的情况。这说明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礼乐的功用正在日渐加强。孝文帝时规定的朝贺用乐制度在后代得到了继承。元帝时匡衡说:“诸侯正月朝觐天子,天子惟道德,昭穆穆以视之,又观以礼乐,飨醴乃归。”㉒同注②,第3343页。可见朝贺用乐的延续。哀帝罢乐府,“朝贺置酒陈殿下应古兵法”的鼓员有128人,归入太乐,“朝贺置酒陈前殿房中不应经法”的鼓员有128人,罢免。朝贺用乐的作法继续得到实施。

综上,尽管肩水金关汉简中的孝文帝乐府诏书简剥蚀严重,简文理解也有疑难之处。但就可以确知的信息而言,该简对于汉乐府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首先,简文确认了汉文帝时乐府已经设立并履行职事,是汉武帝之前乐府已经设立的新材料。其次,简文“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及上计,饬钟张虡,从乐人及兴卒”,反映出汉文帝时乐府在朝廷朝贺等活动时用乐的情况,有助于认识汉初乐府职事。再次,简文反映出汉文帝时礼乐统治作用正在加强,体现了当时社会的逐步转型。孝文帝规定的朝贺用乐的情况在后世得到继承,对后世礼乐统治产生了久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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