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研究

2018-05-20 13:59倪春贤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6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形态网络

倪春贤

摘要:本文认为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是比较另类的群体性事件之呈现模式,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并且比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覆盖面更广,影响更大。社会冲突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普通存在,转型期尤为突出,一些冲突必然会积累并爆发。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社会冲突与信息通信技术相结合,就产生一种特殊的形态——网络形态,其“杀伤力”很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处理,将给政府的公信力与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伤害。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分析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通过它们的产生机理和背景分析,了解其内在规律,最后提出引导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社会冲突;网络;形态;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6-00-03

一、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基本内涵

转型期的中国处于矛盾多发期,矛盾的聚集和爆发形成冲突,因此,社会冲突将会伴随着转型历程而长期存在。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涵,不同的研究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都有不同的解读,如马克思从经济层面解读冲突,韦伯从社会现象挖掘冲突形成原因。随着社会的变迁,冲突因为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民众意识等表现各异,同时因为目前所处的麦克风时代[1],社会冲突的一些表现形式和扩展速度必然会发生变化。

形态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社会冲突或潜伏,或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爆发。社会冲突除了这两种基本形态外,还有与信息通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形态。这种形态不仅能够真实地显现社会中潜伏的暗流,而且由于参与者众多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使本已爆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展进程加速,影响面扩大,使社会冲突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既深刻而全面地揭示了若干社会冲突的客观存在,又在某些个案上通过网络舆论以点带面改善现状。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仍然可以归为群体性事件,但是具有自身的特点:①参与者多。该形态多以个案出现,然后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涉及的在线“群众”数目非常多,不仅涉及到国内外的网民,而且还波及其他媒体的受众。一般地,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由于地域性,涉及的人数最多在数万人。②形态散。社会的热点多,矛盾冲突在各方面都有体现,因此,作为现实映射的网络形态散,不断会出现各种表象的冲突。③速度快。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一定的酝酿期,但是其网络形态可能瞬间就会爆发。④影响面广,意义深。由于参与者众多,网络娱乐非常强大,引起更多关注,导致事件快速和最终顺利解决。由于这种解决往往是顺应舆论和民意的,并且甚至带来规则和制度的修改,这对于社会的变革来说意义深远。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揭恶类网络事件,其目的是揭恶,这种恶与善相对应,意指丑恶、不道德、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事件。因此在目前阶段,本文的研究对象——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往往属于揭恶类网络事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冲突的性质和特征发生变化,其网络形态的特征也随之变化,冲突不仅仅是丑恶之间的对抗,可能会在技术、人性、思想、文化等领域之间发生。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作为信息社会的新生事物,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基于这个特点,我们必须对它的产生机理、形成背景与化解机制做深入的研究。

二、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形成背景梳理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是实际冲突的虚拟反映,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技术背景、文化背景。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形成的背景主要有:

1.事实背景:现实中社会冲突的广泛存在。社会冲突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必然产物,是世界普遍现象,但其内容和冲突方式不一而足。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处于快速转型期,一些新的秩序尚没有完全建立,旧的秩序已经被打破,社会失去统一的规范,因此,社会各领域冲突广泛存在:①经济原因。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是贫富差距扩大,这些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地域之间等。收入之间差异以及差异的不断扩大趋势会导致个体心理失衡和群体个体失衡。 ②管理原因。我国改革领域从农村到城市,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追求效率、淡化社会公平正义,一些群体的利益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社会地位逐渐下降。这些群体在社会两极分化的现实背景下,强烈要求政府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寻找可以弥补自己利益和地位的缺失。这种冲突随着参与人群的扩大,会引起“共振”导致更大的社会后果。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社会冲突将长期存在。③文化原因。文化具有内生性和固有性,其更迭往往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同文化相遇、碰撞的机会比较少。自上个世纪以来,随着政治、经济等的制度变迁,我国原有的文化体系在不断地被影响。随着新的文化思潮的侵入,新旧文化的碰撞日趋激烈。原先单一的价值观不断被修改和重塑,成为价值日益多元化的局面。在此文化转型的过程中,新旧文化碰撞导致的冲突不断加剧,网络为这些矛盾提供了平台和温床。不同的思想、观点交换和较量,是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形成的环境因素。④政治原因。我国政治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因此党派方面的政治冲突相对比较少。但是一些政治异议者和一些被境外敌对势力控制将推动一些政治冲突。

总体来讲,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冲突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改革开放近40年,发展的着力点主要放在经济,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度追求局部效率导致一些人利益受损,这时如果不进行制度调整、道德观与价值观的构建,冲突可能会演变成政治冲突。

2.人文背景:公民意识的苏醒。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追求民主,需要通过某些手段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对话语权的争夺既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又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不能不说明是国民公民意识的苏醒和成长。

当喧嚣的网络民意呼啸而来,似乎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波浪,向网民、政府和当事人席卷而去。网络民意的一边倒还隐含了两种事实:第一个事实是公民意識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公民素质、参与能力、参与空间的培育等相配合。目前一些网民的思想被他人绑架,处于跟风和发泄状态,说明我国公民意识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还有一些稚嫩和不足;另一个事实是公民意识的宣泄过于强大,其他方式不能有效疏导,将导致网络的不能承受之重。

3.载体背景:政府与公民之间顺畅的交流机制和平台、渠道缺失。公民意识的苏醒必然需要民意的载体可以承载这些需求。如果可以缩减载体、回避民意,最终将导致暗流涌动的民意会在特定的场合爆发。网络是减压阀,也可能是炸药堆,网络给了网民表达和发泄的渠道,逐渐生成各种压力集团。

4.危机处理背景:危机处理能力的有待提升。转型期的中国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处于多发期,面对突然爆发的集体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危机事件,政府处理能力还比较欠缺。这种处理能力需要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完善。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权力运行与组织分割导致危机处理的速度赶不上事件发生地速度。

5.技术背景: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达。麦克卢汉认为,每一种技术都立即对人的交往模式进行重组,实际上造就了一种新环境[2]。技术不仅对人的交往产生影响,并且对人所生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产生深刻影响。因特网(internet)的研究初衷是进行实验室的科学计算。随着因特网的开放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信息浏览和检索、娱乐、聊天、交友等的工具和平台。网络技术突破一些限制,信息得以自由传播,从此人们的通信自由而顺畅。网络的这种自由传播特性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集权式信息处理和传播产生分歧和冲突,一些原先没有流动的信息通过现代通信技术迅速流动,并且在网民的互动中传播力得到迅速扩张。

三、处理社会冲突网络形态的关键问题解析

我国7亿多网民凝聚的这股公民监督的力量,借助视频、网络等现代信息工具将现实中的冲突迅速放大,改变了冲突双方官民之间的关系,改变了当事人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改变了事件的历史进程。对于这类影响力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本文尝试从一些关键节点进行对策性剖析。

1.政府的态度和做法。由于网络影响力的几何效应,如果不及时处置网络群体事件,将给政府和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直面这种现狀,政府应:①及时正面回应。在网络的扩大和透明性面前,辩解和否认会显得苍白无力的,不作为更为网民所不能容忍。②迅速处理。从一些网络可以看出,本来表面看似没有冲突的事件,通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网民大量参与,某个社会冲突会显山露水。但如果相关部门和个人的拖延和不作为,将显化和加剧这些冲突。③公开处理结果。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产生的势头很猛,民众迫切要求事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并渴求处理的经过和结果能够公布于众。如果处理的程序和结果有失公允,网络民意仍然还会誓不罢休,直到产生基本合理的结果,一般地,追问真相和问责成为网民的基本诉求。

2.同时发挥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表明网络等新兴媒体正在发生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说明传统媒体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不足,只有充分发挥网络和其他舆论联合作用,动员社会全员参与,才能促进社会冲突的曝光与解决:①发挥网络舆论作用。舆论是在沟通和理性探讨的基础上形成的理性共识[5]。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公民可以自由交互地发表观点和看法,这些意见往往平时不能充分表达,但通过网络可以与政府进行自由对话。网络不仅是民众观点的集散地,还是民众智力的融合高地,应对重视网络舆论背后反映的民意。②发挥传统媒体作用。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教训来看,由于缺乏把关机制,网络作为一个平台只能作为传统媒体的补充,作为充分互动性交流的场所,而不能作为权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传统媒体的优势有作用可以得以有效发挥:一方面是对网络信息的矫正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络的互动交流,不仅可以增强网络声音,而且可以促进冲突向更合理的方向进行。因此,为了挽回传统媒体丢失的顾客群,其应该参与“揭恶类网络事件”讨论,弥补以往不敢大声发言的负面形象。③动员其他群体参与多种方式的舆论监督。网民结构趋于年轻化。年轻人经历充沛,接受新鲜事物快,但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尚在不断形成之中,相对而言比较冲动。因此,应该填补年龄上的“数字鸿沟”,鼓励其他群体上网并参与讨论。

3.信息是及时解决问题的关键。信息不是简单的消费性产品,它是一种公共财产[6]。由于互联网的平民性,信息不需通过审核,大量涌入网络,形成一波波网络舆论。

我国大量的一手信息由政府掌握,但是即使政府把所有的信息都及时公布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里还涉及到三个问题:第一,官僚制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体制内信息的延迟和失真;第二,还有一些信息掌握在民众手中,其中甚至是关键信息;第三,对海量相关信息的汇总、梳理和处理。网民热衷于发布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大量繁琐细致工作依靠网民的自净作用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做到,因此,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发生发展的症结还是在于政府是否克服科层制壁垒,及时把核心的信息公布。

自由是网民的权利,尊重权利是管制的前提,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网民的权利却是实实在在的。网络作为现实生活的一个映射,因此,必须慎重对网络的管制,不要打击它的生命力。在这个既定原则下,采用技术和政策来将虚假信息发布者追究责任。而不是倒置过来。

4.社会冲突网络形态彻底解决在于促进公平正义,全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网络是现实的一种反映和映射。网民在网络上的骚动,反映着他们在现实中的无奈,反映他们渴望政府的回应,迫切需要与政府进行及时沟通,网络这时承载了部分行政功能,因现实中的社会冲突广泛存在而喧嚣不已。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不断纷呈,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从源头上控制,亦即如何减少现实中的社会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作为国家主导型的经济建设为了追求效率,集中资源的过程中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但一些人或群体利益却受损。国家的职能专注于经济层面,由于飞速发展带来的一些制度问题、发展理念等问题,对利益已受损或正在受损的群体缺乏补偿机制,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我们必须停下脚步思考发展的目的。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应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建设必须配套,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为国民谋取平安和富足的生活,为国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国家的职能应该回归到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就应该检视发展过程中原有的体制和制度是否有问题,在信息社会,面对公众需求的压力,政府应该考虑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提供效率,更好地为公民服务。

5.积极培育网络公共领域是构建公民社会的有效手段。公共领域的源于古希腊依托公共建筑承载的公共活动空间,在此空间,古希腊人民平等地进行祭祀、竞技比赛以及参与政治讨论。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界定为:“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7]。尽管有学者认为公共领域是西方语境下的一个特殊话语范式,不适用于中国,更有学者认为由于国家权力的侵入,中国根本没有公共领域。但是,随着国家权力从社会部分领域的撤离,我国具备公共领域产生的可能性。

网络作为信息的发布、接受和交流的平台,由于它的匿名性和公开性,网民可以自由地聚集在一起,就文化、科技、政治等领域的问题进行讨论。至于网络是否是一种公共领域,有学者认为:“如果有人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重新界定的公共领域那这种想法并非完全不可能实现,但目前还远未完成。互联网技术已经为开展社会和政治讨论开辟了一个潜在的、新的公共论坛……还有待进一步完善。”[8]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网络已经形成关于社会冲突的公共舆论,而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的核心要素。根据袁峰等的观点,舆论是民众对有组织的国家权威进行批评和制衡的一种方式,借此使国家权力的运作趋于理性化,并且使之成为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的根据[9]。基于哈贝马斯的定义,可以确认网络公共领域在我国的客观存在,并且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成为在既定格局下对政治权利有力的监督工具抑或平台。

網络公共领域并不是仅仅是批判要素起作用,其永续存在需要国家的尊重和鼓励、网民的理性和自律相配合。因此为了使网络公共领域发挥舆论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必须大力培育网络公共领域,防止过分干预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两点:第一点,政府尊重网络公共领域。首先是尽可能把信息公开,利用网络的快速传播机制和网名的讨论习惯来促使群体之间充分交换信息,避免网络群体的极化作用而导致网络的偏激行为;其次,国家的权利让渡给社会,培育社会的自主性和公共领域的独立性;最好,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机制,与公共领域进行沟通交流。第二点,提高网民素质。公民参与公共领域的个人首先既要具有参与性和批判性,又要具有自律性和理性。网络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的成本降低,但是网络并不是意见的垃圾场,不是无组织性的闹市区,不是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等网络暴力行为的温床,而是有序结合个体的力量,理性地充分利用信息对公权力进行实时监督的阵地,其目的是促进整个社会在协商、对话中高效运转。培养限制自己权力、监督权力运行的公共领域,这对当前注重稳定的政府来说还是具有挑战性。

四、结语

社会冲突的网络形态作为我国特定发展时期的特有现象,有着其特殊的形成条件和形成机理,如果回避或者封堵,冲突面将会扩大,冲突会升级。因此,如果没有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并正确处理,将给社会和谐、政府公信力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尊重并正确面对它、积极处理它、培育它并从根源上消除冲突产生的现实因素,尽可能地解决矛盾,减少冲突,培育公共领域,促进社会和谐。

不过,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社会冲突网络形态的特质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它的成长是个动态的过程,以后肯定会出现新的发展动态,因此,还需要对它进行持续不断的研究,比如,它对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影响,对传统媒体的影响,对和谐稳定的作用与反作用,对民主内涵的拓展,政治格局的影响等。总之,网络这个中性技术不仅使社会冲突的形态发生了变化,还对现实世界乃至整个人类的思想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必须审慎地看待和对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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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袁峰,顾铮铮,孙珏.网络社会的政府与政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美]凯斯·桑斯坦.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1-73.

[7]哈贝马斯.公共领域[A].汪辉,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8]格雷姆·伯顿,史安斌.媒介与社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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