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强,杨 洁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 712082)
明朝建立后,朝廷从与北方蒙古、西南方诸藏族地区势力关系之利害分析的政治高度出发,恢复和不断加强与西番、朵甘、乌思藏等藏区的关系,及时派遣众多使臣进入藏区。与此同时,藏区许多政教首领也派出使臣前往明京朝贡沟通。在汉藏往来关系的建立和联络中,使臣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由于他们的卓越工作和多方斡旋,明朝与藏族友好关系逐渐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洪武时期的使臣往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明初中央政府与西藏等藏族地方关系最为丰富多彩的内容。因此,在汉藏关系视角下探讨洪武时期中央政府与藏族地方交往中的使臣派遣,对研究明代在藏区的施政以及汉藏民族友好交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明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明实录》为依据,疏理、分析和总结洪武时期汉藏使臣交往中的相关问题,以揭示明代汉藏民族关系生动鲜明的一面。
明朝最早派出使臣到藏族地方,是在洪武二年(1369年)五月。该月甲午日(即6月5日),明太祖遣使持诏谕吐蕃,诏曰:“昔我帝王之治中国,以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推及四夷,莫不安靖。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凡百有余年孰不兴愤。比岁以来,胡君失政,四方云扰,群雄纷争,生灵涂炭,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1]诏书向藏区政教首领昭示了大明王朝的建立以及希望吐蕃归顺明朝统治的愿望。但朱元璋这次诏谕吐蕃以失败告终,吐蕃采取不予理会之政策。尽管如此,此后明太祖仍然不断派遣使臣到藏区诏谕,故有许多明朝官员先后执行出使藏区的任务。
从洪武二年(1369年)五月明朝第一次派出使臣出使藏地,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月乌思藏都指挥司灌顶国师遣使入明贡方物,明朝中央政府与藏族地方互派使臣的活动贯穿于整个洪武年间,几乎从未间断。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时期明朝官方派遣的出使藏区使臣,有姓名可考者11人,他们是:陕西行省员外郎(后升为礼部员外郎)许允德,工部主事王伯彦,通事舍人巩哥锁南,行人钟顺,司礼太监庆童,尚膳监而聂,河南卫镇抚韩加里麻,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国师喃加巴藏卜,僧人克新和管著藏卜等。详情如下:
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癸亥条:“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仍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同卷,洪武三年六月乙酉:“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救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亦以吐蕃诸部来降。先是,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
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条:“遣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往西域招谕吐蕃。”
卷六七,洪武四年八月己酉条:“遣工部主事王伯彦往河州,赐山后七驿世袭土官劳哥等文绮、银碗。”
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癸巳条:“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自西番、朵甘、乌思藏使还,赐冠带、罗衣及钱。”
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甲寅条:“乌思藏怕木竹巴辇卜阇吉剌思巴、赏竺监藏巴藏卜等遣使进表及方物。先是,命河南卫镇抚韩加里麻同国师喃加巴藏卜特敕至乌思藏招谕未附番酋,并以文绮赐之,至是,来谢。诏赐文绮、禅衣及织金文绮有差。”同卷,洪武七年十二月壬辰条:“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等遣使来朝,奏举土官赏竺监藏等五十六人。诏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遣员外郎许允德赍诏及诰印往赐之。”
卷一二五,洪武十二年七月戊申条:“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镇抚刘温各携其家属来朝。敕中书省臣曰条:君子贵守信而行义。今何锁南普自归附以来,信义甚坚,前遣使乌思藏宣布朕命,远涉万里,不惮勤劳。及归,所言皆称朕意。今与刘温各以家属来朝,宜加礼待,其赐何锁南普米、麦各三十石,刘温米十石,麦如之。”
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七月辛酉条:“命行人钟顺送故元来朝理问高惟善还西番。”
卷二一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己丑条:“遣尚膳监而聂、司礼太监庆童赍敕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属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
卷二五一,洪武三十年三月壬午条:“敕兵部曰:巴茶自国初征收,累年与西番易马。近因私茶出境,致茶贱马贵,不独国课有亏,殆使戎羌西番放肆,态生侮慢之心。盖由守边者不能御防,或滥交无度纵放私茶,或假朝廷为名横科马匹,以致番人悖信……于是,兵部具禁约事宜,遣人赍谕川陕守边卫所,仍遣僧管著藏卜等往西番申谕之。”
另实录未载姓名之使臣,具体人数不详。他们分别于洪武二年(1369年)五月、三年(1370年)五月、十七年(1384年)六月和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分别出使西番、长河西和西凉、西宁等地藏区,见《明太祖实录》卷五二、一六二和二二五:
卷五二,洪武三年五月辛亥条:“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吐蕃诸酋。”
卷一六二,洪武十七年六月戊子条:“遣使赐长河西千户若剌等九十七人绵布各二匹。”
卷二二五,洪武二十六年二月癸未条:“遣使往西凉、永昌、甘肃山丹、西宁、临洮、河州、洮州、岷州、巩昌缘边诸番,颁给金铜信符。”
疏理以上文献资料,不难看出明中央政府派遣到藏地使臣的身份、使命及使行线路:
第一,使臣身份。洪武年间,出使藏区的明朝使臣,主要有四类人:一是以礼部官员为主的中央直属官员;二是明朝地方官员;三是归附明朝的原元朝藏地官员和国师;四是僧人。《明实录》载录的有明确姓名的使臣,其身份分布如下:
表1:洪武时期使藏使臣身份分布表
在这些使藏使臣中,既有中央官员也有地方官员,既有汉族使臣也有藏族使臣,既有皇帝近臣也有国师僧侣;另一方面,明政府派出的使臣,其品级从从九品的通事舍人巩哥锁南到从五品的礼部员外郎许允德,从正六品的工部主事王伯彦到从三品的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等,无疑反映出明朝对藏族地方的高度重视。
第二,使臣使命。洪武时期,明朝使藏使臣的基本使命有三:一是诏谕,二是赐赏,三是护送藏区首领或朝贡使者返藏。其中,诏谕是洪武朝遣藏使的最主要任务;他们持皇帝诏书,前往藏地宣布诏敕,劝谕藏族政教首领归降明朝,接受明朝统治。使藏使臣的这一中心任务是与明洪武朝对西藏等藏区的民族政策密切相关。明朝建立后,鉴于北面蒙古的防御之要,朝廷害怕蒙藏联手会对明朝造成腹背受敌之威胁,因此着力实施对藏区政教首领的政治招降工作。如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将邓愈攻占河州后,“遣人招谕吐蕃诸酋”;[2]同月,“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3]即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从河州出发,前往洮岷等地藏区执行诏谕使命。除此之外,使臣还作为朝廷专使,颁布对藏区政教领袖的皇帝旨意,颁发金牌信符。
第三,使藏使臣的出使线路。明朝建立伊始,朝廷在各藏族地方的统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内地通往各藏区的道路上,各种官方和民间的阻挠势力尚随处存在,加之本来内地通往藏区的道路极为艰难,因此极大地制约了使臣的出行。不过,随着明政府先后在各藏区设立统治机构,加强管理,且在有条件的地区纳马置驿,提供停住歇息的基本场所,逐渐实现了明朝中央政府与甘青川藏藏族地方之间的使臣往来。尤其是洪武中后期,朱元璋下诏进行驿道建设,较大改变了甘青川藏道路交通状况,基本保障了往来汉藏使臣的出行。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月,“置陕西递运所四:巩昌府漳县一,曰三岔,岷州卫三,曰酒店子,曰梅川,曰野狐桥”;[4]十二月,“置庄浪、西宁马驿四。庄浪卫二,曰在城,曰大通河;西宁卫二,曰在城,曰老鸦城。每驿给以河州茶马司所市马十匹,以兵士十一人牧之,就屯田焉。”[5]洪武十六年(1383年)四月,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上疏称:“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司各簇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驿,而籍其民充驿夫,以供徭役。”[6]明太祖采纳其议,下诏在四川松州等地置驿,招当地丁壮充任驿夫。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二月,礼部官员高惟善上言《安边六策》,其第六策曰:“碉门至岩州道路宜令缮修开拓,以便往来人马,仍量地里远近均立邮传,与黎、雅烽火相应,庶可以防遏乱略,边境无虞。”[7]明太祖亦从其议,令碉门、岩州等地官员敦促当地民众修缮道路,配置驿传,以便四川藏区与中央使臣往来沟通。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九月,明政府在巩昌、凉州到甘肃马驿间增置延来等二十九驿,[8]以改善包括甘青藏区在内的整个西北地区道路交通状况。所有这些举措,对于开通和维护明朝中央政府与甘青川藏地区道路通畅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叙述,基本明确了洪武年间明朝中央政府与甘青川藏地方逐渐开通道路、实现使臣互往之事实。不过,要考察汉藏使臣具体的出使路线,因《明实录》中的记载极为简洁,故不能尽知,只能略其大概。从现有汉藏文献资料记载看,明初使臣进藏路线主要有两条:一是甘青道,二是川藏道。甘青道是经岷州、洮州到河州,转道西宁前行入藏。川藏道是从成都到雅州→天全或黎州→昌都→乌斯藏。由于洪武时期朝廷对藏地入明使臣和明臣出使西藏地方的路线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使臣一般选择路况较好的甘青道通行,加之明廷对甘青道上河湟洮岷等地的控制力较强,途中各种风险因此较小。所以,甘青道成为洪武时期汉藏使臣来往的首选路线,许多乌思藏使者入京朝贡亦转道西宁至京,而明使入藏往往经西宁转道入藏。如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出使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地就是走甘青道。[9]又,洪武七年(1374年)十二月,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等遣使入明,奏举土官五十六人。明太祖下诏: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遣员外郎许允德赍诏及诰印往赐之……”[10]又走甘青道。
但从“乌思藏所重在僧,官亦僧为之,其贡道自川入……”[11](P7279)句看,西藏地方使臣一般从四川入京,即使臣使行路线是走川藏道。不过,这是明代中后期的普遍规制。明代初期虽然也有走川藏道的,但因洪武时期雅州至乌斯藏的道路并未修缮,道路难行,且往往有缘边部族攻击使臣,“吐蕃诸部川藏邀阻乌思藏使者,掠其辎重……”[12]故汉藏使臣往来,选择川藏道出使者并不多。当然,自从明朝在四川藏区设立统治机构后,洪武时期的四川藏区入京道路还是畅通的,“故元四川分省左丞瓦剌蒙遣理问高惟善等,自西番打煎炉长河西来朝……”[13]“礼部主事高惟善出使长河西鱼通宁远等处还……。”[14]
除此之外,明臣使藏还可从西域转道去西藏,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往西域招谕吐蕃,[15]即走此道。目前还未有史料记载藏地使臣从西域转道进京朝贡的事例。
综上,洪武二年(1369)至洪武三十年(1397)的近三十年中,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等藏族地方之间的使臣互往活动极为频繁,先后有大量中央和地方官员、僧人及归附明廷的藏地故元官吏、国师等作为使臣被派出承担各种出使任务。概观洪武时期明朝派遣使臣出使藏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明朝派遣使臣出使西藏等藏族地区,是伴随着中央政府在藏区各地统治秩序恢复和确立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明朝在甘青藏区、四川藏区、西藏藏区统治的确立过程中,派遣使臣的工作渐次活跃和发展。离开了这个前提,使臣派遣与使命便成了无源之水。以10年为一周期,对洪武年间明朝派出的使藏使臣做一统计(见表2),可看出,明朝使臣出使西藏等藏族地区,主要是在洪武初期。此期正值明朝建立伊始,在整个藏区的统治尚未完成。为了将藏区纳入明朝统辖之下,明廷确立了和平统一藏区的基本政策。因此,朝廷频繁派出使臣诏谕各藏区首领,劝谕他们归附明朝统治。而使臣的主要目的便是诏谕各藏区首领归顺明廷。如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明将邓愈攻取藏区重要门户河州后,随即“遣人招谕吐蕃诸酋”;[16]六月,明太祖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17]十二月,“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一十三人来朝,进马及方物”,[18]这是藏族首领第一次入明朝贡。
表2:洪武年间明臣出使藏地统计表
与此同时,明太祖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前往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地诏谕。“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吐蕃诸部来降。”[19]何锁南普等归顺明朝,意义和影响很大。洪武三年(1370年)冬,马梅(原吐蕃院使)遣官不失结等贡马及方物;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壬辰,河州卫指挥使司佥事朵儿只、汪家奴来朝贡名马、蕃犬”;[20]“壬寅,西蕃十八族千户包完卜札等来朝,贡马。诏赐文绮、衣服、靴袜有差。”[21]同年十二月,“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等遣使来贡方物。”[22]随着各地藏族首领陆续归降,明朝在甘青川和西藏等地区先后建立军卫管理机构,确立了在藏区的统治。
明朝中后期,朝廷派遣的使藏使臣逐渐有所减少,这与洪武朝使臣的使命是相一致的。洪武一朝,使臣主要承担诏谕任务而不是经济任务,尽管中后期也有几次使臣派出,完成的并不是洪武年间使藏使臣的中心任务。可见,明确在藏地统治秩序的初步确立乃至完成,诏谕已不再是对藏族政策的中心环节。所以,在明政府收管藏区后,使臣派出活动便开始减少。到了永乐时期,藏区的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成为头等大事,故使臣的经济使命又开始增多。
第二,在明朝和西藏地方的使臣互往中,僧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在几乎全民信教的西藏等藏区,各宗教首领和僧人地位极其崇高。明太祖朱元璋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洪武六年(1373年)十月,“敕曰:‘佛教始于西域,流传至于中华,今千余年矣。盖为时有智僧出世谈天人妙果,智慧者闻之益加崇信,愚痴者闻之莫不豁然警悟。呜呼!佛之愿力有若是乎。”[23]为此,派遣僧人出使藏地则更有利于加强双方联络。
除了僧侣使臣,一些归附明朝的故元藏地官员、国师等,他们原本是元朝在藏区的政教领袖,其中有不少人归附后担负起了出使藏地的使者,代表明廷诏谕藏族地区首领顺化明朝统治。正是由于他们在藏区的崇高威望和影响,以及藏族地区崇尚宗教的传统,故其诏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明朝立国后能较为迅速地结束藏区的不稳定,完成对藏族地区的接管和社会秩序的恢复。这也是明王朝建国后,在实现对藏区的统一接管中最值得称道的措施之一。
第三,受时代发展之限制,尤其是交通、通讯、科技信息、经济物质诸方面条件之限制,汉藏使臣的出使任务异常艰辛。首先是交通道路之艰辛,尤其以四川松、茂、碉、黎、长河西、朵甘等地地理交通状况最艰。其次,由于明代藏地广袤,尽管不断有藏区官员百姓归顺明朝,但仍然有不少番众流离于汉藏边界地带攻击明使。洪武三十年(1397年)四月,“制谕征西将军长兴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曰:四川、陕西两界相接之地,自定天下以来,番汉顽民多潜遁山谷间,不供征摇,不惧法度。近者,高福兴等从山贼作乱,阻官道,杀人民,故命尔等讨之……”[24]显然,不论是明使出使藏地,还是藏地使臣入明,都不同程度遭到沿途部族,尤其是生番的袭击。
为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明朝派遣的使藏使臣不辞辛劳,远山涉水,历经艰险,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如使臣巩哥锁南等出使西藏,于洪武九年(1376年)七月返还途中,“至川藏朵工之地(即今四川地界)皆遇害”,[25]为汉藏友好关系献出了生命。此次番人袭击明使事件让明廷大为震怒,明太祖朱元璋立即派大军讨伐。《殊域周咨录》卷十一亦载:洪武九年,“吐蕃所部川藏夷人邀杀乌思藏贡使巩哥琐南等,掠其贡物。命卫国公邓愈充征西将军,都督沐英副之往讨。分兵为三道以进,覆其巢穴,穷追至昆仑山,俘男女一万口,马五千、牛羊十三万而还。”[26](P361)
使臣们的出色表现和功绩,赢得了汉藏人民的肯定和赞誉。正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给中书省臣的敕书中称赞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时所说:“君子贵守信而行义,今何锁南普自归附以来,信义甚坚,前遣使乌思藏宣布朕命,远涉万里,不惮勤劳。及归,所言皆称朕意。今与刘温各以家属来朝,宜加礼待,其赐何锁南普米、麦各三十石,刘温米十石,麦如之。”[27]以至于许允德的去世,明太祖甚为惋惜。洪武七年(1374年)十二月,“使西蕃礼部员外郎许允德卒于河州,上悼惜之。”[28]
明朝的治藏政策不仅吸取了元朝治理西藏的经验教训,也为清朝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治理作了重要铺垫和探索,是数百年来中央治藏继往开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值得肯定的是,洪武年间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交往中的派遣使臣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洪武三十年中,明朝中央政府不断遣使入藏谕、抚藏族首领,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地藏族部落头领、地方官员也相继派出使臣来明朝上表朝贡,汉藏民族关系便在日渐增多的使臣往来中建立和发展了起来。“终明之世,西陲晏然”[29](P29)绝非偶然。研究和关注这些使臣的活动记录,重申和肯定他们为汉藏关系所做的贡献,不论是对史学研究,还是现实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明太祖实录》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
[2]《明太祖实录》卷五二,洪武三年五月辛亥。
[3]《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乙酉。
[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辛巳。
[5]《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乙卯。
[6]《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三,洪武十六年四月丁丑。
[7]《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壬戌。
[8]《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一,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壬午。
[9]《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癸巳。
[10]《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壬辰。
[11](明)王士性.广志绎(卷之五·中华野史)[M].北京:线装书局,2016.
[12]《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庚子。
[13]《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七月乙卯。
[1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壬戌。
[15]《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
[16]《明太祖实录》卷五二,洪武三年五月辛亥上。
[17]《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癸亥。
[18]《明太祖实录》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辛巳。
[19]《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乙酉。
[20]《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壬辰。
[21]《明太祖实录》卷七二,洪武五年二月壬寅。
[22]《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庚子。
[23]《明太祖实录》卷八五,洪武六年十月己卯。
[24]《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辛卯。
[2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九年七月丁丑。
[26](明)严从简,余思黎点校.殊域周咨录(卷十·西戎·吐蕃)[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7]《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五,洪武十二年七月戊申。
[28]《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己未。
[29]杨仲华.西康纪要(上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