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不应违背国情民俗

2018-05-15 10:46魏伯河
神州民俗 2018年4期
关键词:叫魂民俗

[摘 要]关于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研究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的名著之书名应译为“叫魂”还是“盗魂者”的争议,已发生近二十年,至今仍未停歇。细心的读者或研究者早就发觉《叫魂》这一译名不仅未能忠实于原著,也与我国国情民俗的实际差异颇大。但译者虽有了解,仍坚持未改。为避免造成混乱,仍以将误译的书名改正为好。此事并非完全无关宏旨,而是与维护中国语言文字的纯正有关。。

[关键词]孔飞力;书名翻译;叫魂;盗魂者;民俗

[Abstract]The controversy has been occurred nearly twenty years that whether the title of the famous book should be translated as soulcallers or Soulstealers that writted by American Sinologist Kong Fei-li on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 Careful readers or researchers have long recognized that the translation of Soulstealers was not only faithful to the original, but also has a great difference in the actual customs of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However, although the translator understands, still persists unaltered. To avoid confusion, it is better to correct the title of mistranslation. It is not entirely irrelevant, it is about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Chinese language.

[Keywords]Kong Fei-li; title translation; soulcallers; Soulstealers;folk

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1933-2016)先生是美国著名汉学家,他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以下依中译本,简称《叫魂》)一书于199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之后,随即引起热烈反响,受到高度评价,当年即荣获“列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1999年,该书经康奈尔大学历史系中美关系史教授陈兼、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昶合作翻译,在上海三联书店推出中译本之后,其反响之热烈程度、畅销之经久不衰,远出乎作者和译者的想象,而其影响所及,早已溢出学术圈之外。

但迄今为止,本书的译名一直存在着争议。有关建议虽然已经为译者所知,但并没有得到采纳。这一问题与国情民俗有关,实有继续探讨之必要。

一、灵魂信仰及头发的作用

灵魂,也简称为“魂”。何谓“灵魂”?简单来说,灵魂是迷信的人认为附于人体的精神或心意之灵。据人类学家研究,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的人类,已经具有灵魂观念。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曾给“灵魂”下过一个描述性定义:“灵魂是不可触摸的虚幻的人的影像,按其本质来说,虚无得像蒸汽、薄雾或阴影;它是那个赋予个体以生气的生命和思想之源;它能独立地支配着肉体所有者过去和现在的个人意识和意志;它能离开肉体并从一个地方迅速地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大部分是摸不着看不到的,同样地也显示物质力量,尤其看起来好像醒着的或睡着的人,一个离开肉体但跟肉体相似的幽灵;它继续存在和生活在死后的人的肉体上;它能进入另一个人的肉体去,能够进入动物内甚至物体内,并支配它们,影响它们。”[1]这样的定义,与我国民间对灵魂的认知,也是大体相符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先民自古以来就相信人是有灵魂的,而人的灵魂又是可以由于某种原因离开人体存在的。而灵魂离开人体,人就会患病甚至死亡。所以,如果一个人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出现了“魂不附体”的状况,他的亲人就要通过某种方式把他的灵魂召唤回来,使其恢复正常,此即所谓“还魂”(俗称“叫魂”)。基于这样的信仰,形成了源远流长、丰富复杂的民俗文化。这种观念与风俗,在我国,不仅是汉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也普遍有之,不过具体说法和相关仪式有所不同而已。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据笔者最近阅读到的有关文献,所涉及地区即包括山东[2]、陕西[3]、湖北[4]、云南[5][6][7]等地,可知此类习俗是遍布于我国从东到西、自北向南之各个地区、不同民族的,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在我国的民间信仰中,灵魂离开身体,一般被认为有几种情况。一是因为惊吓而“丢魂”,此种情况多见于儿童;二是人死之后灵魂游离于体外,成为“游魂”,无论死者为男女老幼。以上两种情况一般来说是非人为的,从道德评价来说,也无所谓善恶。另一种情况是被妖人术士、或与其有仇隙的人用了某种邪术摄取了灵魂,导致被害者因失魂而患病甚至死亡,这种行为被称为“偷魂”(或称“盗魂”、“勾魂”、“摄魂”),显然属于邪恶的行为。“丢魂”或被“偷魂”的人要恢复健康或生命,就必须“还魂”,使灵魂回归身体。而“叫魂”(或称“招魂”、“喊魂”),则是“还魂”的一种方式,是通过某种巫术或仪式,试图把病人或死者的魂召唤回来,这种行为尽管也颇具迷信色彩,但意在拯救,从道德取向来说,是向善的,其效果也含有颇多的积极因素,因而在民間历久不衰。笔者家中曾有前辈会写一种还魂符,叫做“拘魂码”,上面写着四句话:“青衣青衣,快走如飞;找着魂灵,速入身体”,写完再画一条带圈的线框起来。旁边画一个打着灯笼的小人儿,就算是“青衣”了。到夜深人静之时,把“拘魂码”在孩子的床前烧了。第二天早晨孩子醒来,多数都会好了。这大概是最简易的招魂仪式。其中道理,还难以完全用科学道理解释清楚。有人认为:“‘叫魂是一种对突发性心理创伤的治疗方法,‘丢魂人在亲属、法师等创设的充满亲情的轻松愉悦环境中得到心理慰藉而最终康复。”[8]这当然有一定道理,但还不能完全解释“丢魂”和“还魂”的神秘现象,有待于科学进一步发展之后揭示其内在原因。

在我国民间的灵魂信仰中,头发又被视为是“人身的一种精华,其中寓有人之生命与精力”[9],因而与灵魂有着重要的关系。如果为他人所得,再被施以法术,就会对本主带来种种不利,严重者可被摄取灵魂,致人患病甚至死亡。正是基于这样的传统观念,在1768年,即清乾隆三十三年发生的“剪辫案”,才会造成波及全国许多地区的妖术大恐慌。

二、案件命名与书名的翻译

根据上文所述,“叫魂”(或称“招魂”)与“偷魂”(或称“盗魂”、“勾魂”、“摄魂”)是目的性正相反对的两个概念,应该是不能混淆的。从法理的角度说,“偷魂”可以导致民事或刑事案件,“叫魂”则一般不能形成案件。因为召唤灵魂回归躯体,是利己而并不损人的,没有对应方、不存在利害冲突,怎么能导致诉讼、成为案件呢?因此,此书一再声称的所谓“叫魂案”,本身就是一个不能成立的概念。

孔飞力在本书中写道:“人们会将孩子的种种病状归之于也许是惊吓造成的暂时失魂的缘故。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母便会求助于招魂仪式。这种仪式一般称之为‘招魂或‘叫魂,两者都意味着‘对魂的召唤。需要记住的是,‘叫魂有时和‘偷魂是同一意思。挚爱孩子的父母和邪恶的术士都在对灵魂进行‘召唤——一个是要将魂唤回到体内,另一个则是要将魂从体内唤出。”[10]128按其说法,把“叫魂”和“偷魂”混称,也只是“有时”会出现的个别语言现象而已,显然并不规范,在口头语言中,自然不必较真。而作为学术著作,遣词用语、尤其涉及重要概念时则是应该讲究规范的,尤其是用于书名、关键词的时候。但书中对“剪辫盗魂案”屡屡称之为“叫魂案”,而且全书也以《叫魂》为名,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无论属于作者原文还是译文的问题,都难免受到质疑。事实上,这样的质疑也一直存在。

本书初版面世后,作者曾航寄我国著名清史专家王钟翰先生(1913-2007)一册。王先生1993年12月在《清史研究》第4期发表了《孔飞力教授新著<叫魂者>的评介》[11]一文,对其书进行评介。王先生阅读的自然是英文原书,但中文书名则是由王先生自己翻译过来的:将其称为“叫魂者”,即“叫魂的人”,已与后来中译本的书名有所不同。后来,复旦大学葛兆光先生读到了该书的日文译本,并在《中国典籍与文化》1999年第1期发表题为《学术取向之转变——从<发须爪>到<盗魂者>》[12]的学术评论,葛先生阅读的是由谷井俊仁、谷井阳子翻译, 平凡社1996年出版的日文本,文章将该书之名径直称为“《盗魂者》”,系从日文转译而来,可知日文本是译作“盗魂者”的。王、葛两位均为文史大家,其关于本书书名的中译自然不会是率尔操觚的。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林富士先生则直称将书名译为《叫魂》是“误译”,因为书的原名是指“叫魂之人”而非“叫魂之术”。[13]其实,关键问题不在于“叫魂之人”还是“叫魂之术”,而在于引发恐慌的是“盗魂者”而非“叫魂者”。SouLsteaLers直译成中文,本来就应是“偷取灵魂的人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说是“误译”,并非苛责。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先生在《读书》杂志2000年第6期发表了一篇阅读随感《<叫魂>的多余话》,也提到这一问题。他说:“这本书的译名有点问题,不如将SouLsteaLers直译,叫‘窃魂者更适宜,因为过去中国人常将孩子因病昏睡或昏迷视为‘丢魂,而招魂的把戏通常就是在门外或者被认为丢魂的地点大声地叫,所以又被称为‘叫魂。这种现象,孔飞力的书中也曾提及,故而将SouLSteaLers译成‘叫魂,似有造成混乱之嫌。”[14]他的话说得比较委婉,但观点却是很明确的。

《理论界》杂志2010年第10期发表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李鹏《历史的隐喻——读孔飞力教授<叫魂>》一文,同样涉及这一问题。文章指出:“在民俗学中的民间信仰中,对‘叫魂与‘偷魂存在不同的解释。虽然两者都相信人有魂魄的思想,但其产生的机制明显不同,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相互转换。《叫魂》中都是乞丐或和尚剪去其发辫或者衣角进行妖术活动,所以在孔飞力教授的著作中中文译名应为‘偷魂。”[15]与张鸣的意见颇为一致。

针对各家的质疑,两位译者在《叫魂》2014版后面附有《<叫魂>译后——翻译札记及若干随想》一文,其最后一节为《关于书名译为<叫魂>的回应》,略云:

《叫魂》出版后,书评不少。其中也有一些针对书名以及书中人名及其他一些译法提出的商榷、批评或建议。对此,我们至为感激。……在书评中,有几篇批评我们没有将英文书名SouLsteaLers相应地译为“叫魂者”或“盗魂之人”,而是径直用了“叫魂”。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林富士先生并直称这是“误译”,因为书的原名是指“叫魂之人”而非“叫魂之术”。在此,亦向林先生致谢。但林先生的意见恐怕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若只是从字面上来读,我们岂会不知道SouLsteaLers是“叫魂之人”的意思。但若从书的内容来看,所谓“叫魂者”在书中只是引子而已,孔飞力所要做的,是构建“叫魂”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以及“叫魂案”作为政治事件的历史叙事并揭示其历史意蕴。如此,若在中文的语境下将书名直译为“叫魂之人”则反而词不达意了。(其实,关于将书名译為“叫魂”,我们同孔飞力有过专门的讨论,他极为赞同。)翻译之道,见仁见智;但有一点似乎是基本的,即双语翻译并非简单地将一种语言的词语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对应词语即可,还要考虑相应的语境及背景。[13]

这样的解释显然并没能解除读者的疑窦。因为即便将书名译为“叫魂之人”,仍然是不准确的。因为书中案件是由“盗魂之人”所致,而并非由“叫魂之人”引起。孔飞力“作为社会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的也应是“盗魂”行为而非“叫魂”活动,“作为政治事件的历史叙事”引子的也是几起“盗魂案”而非“叫魂”活动——如前说述,“叫魂”是不能构成案件的;书中屡称“叫魂案”云云,本身就是不严谨的。

正是因为这样的回应不能解除读者的疑惑,所以修订后的新版译本由上海三联书店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联合推出后仍然不乏质疑之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在《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发表的《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基于<叫魂>的讨论》中仍然涉及这一问题,该文指出:“《叫魂》为译名,英文书名为soulstealer,偷魂者。事实上,在中国的民间习俗中,‘叫魂的真实意思是把他人丢掉的魂魄叫喊回来,但《叫魂》书内的案件,提到的是与摄魂、盗魂有关的习俗。孔飞力所指的叫魂,是通过剪去他人发辫,对其发辫作法,从而产生对主人不利的后果”,即属于“偷魂”或“盗魂。”据此,汪氏显然也认为中文版《叫魂》的书名为误译。但该文随后又说:“也许这是一个带有刻意误解的美丽译名,毕竟‘叫魂在民间习俗与日常用语中是较为常见的。”[16]这样的含糊其辞显然出于对既成事实的迁就,因为很难说“刻意误解”的“叫魂”就是一个“美丽译名”,而忠实于原文的“盗魂者”作为译名就不“美丽”;更不能说“‘叫魂在民间习俗与日常用语中较为常见”就可以作为误译的理由,因为如其所说,“事实上,在中国的民间习俗中,‘叫魂的真实意思是把他人丢掉的魂魄叫喊回来”。

《北京晚报》2016年4月8日人文专刊发表宗元《三位美国汉学家和他们的中国著述》一文,谈到《叫魂》一书书名时,坦率指出:“这本书被命名曰‘叫魂其实是个误译:书名明明是‘窃魂者或‘摄魂者。叫魂在民间也称‘喊魂或‘招魂。其本义是为失魂或者因各种原因而魂魄离散的人招魂收精,使魂魄归来。而孔飞力的书讨论的事实却是清代中叶一伙工匠或术士用巫术和妖法摄人灵魂作祟的事件。它的基本內容是通过窃人的毛发或者衣服或作偶人去施法术害人。这种妖术并不罕见。比如说,在书中所述事件发生的年份前不久诞生的文艺作品《红楼梦》中就有呈现——若按照译者的硬译,难道赵姨娘请马道婆是替贾宝玉、王熙凤叫魂吗!稍有民俗学常识的人读读原文,就知道书名之‘叫魂是误译。”[17]其实,这里称译者的翻译为“硬译”并不准确,因为“硬译”虽然有呆板之嫌,大抵还是忠实于原文的。

结语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作为一本学术名著和畅销书,其翻译也应力求严谨稳妥。著名翻译家严复(1854-1921)有言:“译事三难:信、达、雅”[18],“信”是列为首位的。所谓“信”,就是忠实准确地传达原文的内容。当然对于外国作者研究中国的著作,其中措辞如有与中国的国情民俗存在明显出入的,也要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技术性处理。本书的翻译总体而言无疑是成功的,两位译者较早把这样一部汉学名著译介到国内,对原著的观点作了忠实的传达,并且文字明白晓畅,极便读者阅读,功不可没。但在关键性词汇如“叫魂”的翻译上,却与我们所熟知的国情民俗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能不说是白璧微瑕。作为美国人的原作者,对“叫魂”和“盗魂”的差别不尽了解和熟悉,行文中出现混用现象,是可以原谅的。但在为本书命名时,定名《盗魂者》,说明原作者其实并没有弄错。译者却在翻译中出现了问题,以致如张鸣先生所说:“似有造成混乱之嫌”,这无论如何是一种缺憾。而在多位读者和专家指出之后,再版时不予改正,却用“翻译之道,见仁见智”之类大而化之的理由进行辩解,这种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无须怀疑,这本书还将继续畅销下去,笔者以为,最终还是将误译的书名改正为好。至于行文中的“叫魂案”之类,也应予以统一规范。

笔者不避“吹毛求疵”之讥,草此小文,作野芹之献,盖因其并非完全无关宏旨,而是与维护中国语言文字的纯正有关。

参考文献:

[1][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1):p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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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2):p128;

[11]王钟翰.孔飞力教授新著《叫魂者》的评介.清史研究,1993(4):p 114-116;

[12]葛兆光.学术取向之转变——从《发须爪》到《盗魂者》.中国典籍与文化,1999(1):p42-45;

[13]陈兼、刘昶.《叫魂》译后——翻译札记及若干随想.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2):367-368;

[14]张鸣.《叫魂》的多余话.读书,2000(6):p58-63;

[15]李鹏.历史的隐喻——读孔飞力教授《叫魂》.理论界,2010(10):p 147-149;

[16]汪庆华.盛世谣言背后的历史、法律与社会——基于《叫魂》的讨论.政法论坛,2015(1):p168-173;

[17]宗元.三位美国汉学家和他们的中国著述.北京晚报,2016/4/7;

[18]严复.天演论译例言,[英]赫胥黎著.天演论.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1):pxi。

作者简介:魏伯河(1953-),男,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文论、儒家思想、区域文化及古籍整理。已发表相关学术论文60余篇,整理出版《孙光祀集》、《黄恩彤文集》等。现任山东外事翻译学院国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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