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厦门市近日出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该意见指出: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則,厦门市将加强规划引领,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到2020年,全市计划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6万个以上,以满足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