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内车被刮 肇事车跑了谁来担责
今年4月1日上午,收费停车场内爱车被刮蹭,肇事车逃逸。为了寻找肇事车,当事人梁女士多次与停车场方面交涉。几经辗转,梁女士查看了当日停车场内的监控录像,监控拍到一辆白色轿车明知肇事却扬长而去。目前梁女士已将相关证据提交给了警方,由交警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找不到肇事车,应该谁担责?”梁女士也不禁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在法律关系上,停车场是否有看管义务呢?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牟飞律师认为:本事例中,梁女士的车在医院收费的停车场里被刮碰,除了侵害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外,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收费单位与车主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收费单位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不受侵害。停车场既然收取停车费,理应提供相对应的管理义务,若停车场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监控全覆盖、工作人员按时巡查等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刮碰车主车辆的侵权行为,对于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停车场在向车主赔偿后,可向刮碰汽车的实际侵权人索赔。牟飞律师建议梁女士应积极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车辆的受损照片以及在与停车场交涉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可以先行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凭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此外,针对部分停车场张贴的“免责声明”,牟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交了停车费,就与停车场达成了保管合同,出现损失,收费部门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停车场的类似提示,可视为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在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車辆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损伤,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