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杰
近日,“白银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一审被判死刑,引发舆论对“犯罪基因”的讨论。其实,很早就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有人坚信犯罪与遗传基因相关,也有人认为,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更大。那么,连环杀手是否有“犯罪基因”呢?
“生来犯罪人理论”的提出
140多年前的意大利帕维亚监狱,监狱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解剖了当地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与低等动物一样,这个发现促使他开始从人类学角度研究犯罪。
之后,龙勃罗梭通过对士兵、犯罪人、精神病人等的观相术和颅相学观察、身体测量、尸体解剖,提出了著名的“生来犯罪人理论”。
龙勃罗梭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天生的犯罪人在体格和心理上和普通人有许多区别。他甚至一一罗列出这类人的生理特征,比如额头扁平、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颌骨巨大、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在心理上,生来犯罪人常常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易被激怒、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在龙勃罗梭解剖的383名意大利犯罪人的颅骨中,他发现210名犯罪人都有异常特征,43%的犯罪人具有5种及以上的特征。因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具有5种甚至更多异常特征,就可以表明该犯罪人是“生来犯罪人”。
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欧内斯特·胡顿为了证明龙勃罗梭理论的真实性,从1918年开始,进行了长达12年的犯罪人类学研究。他先后对17077个人进行了人体测量,除了从几个州抽样出来的3203名普通市民,其余的都是罪犯。
在胡顿测量的33个项目指数中,有19个指数表明犯罪人和守法市民间有明显差异。他总结,这些遗传性的生理特征会影响心理的发展,进而产生严重的犯罪问题,所以必须予以根除。
在同一时期,犯罪生物学研究流行起来。不同于龙勃罗梭等人的犯罪人类学研究,这些学者更倾向于从内部结构或状态而非外部特征来研究犯罪人。现代犯罪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与人格等个人素质密切相关,这些个人因素又受到直接或间接的遗传因素的影响。家族里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异常、酒精中毒、异常的性染色体等遗传基因,都会对犯罪人的个人素质形成巨大影响。
遗传并非犯罪的唯一原因,也要考虑环境因素
然而,上述学者粗放的研究方法也受到质疑。20世纪20年代,德国精神病学家约翰内斯·朗格对孪生子进行了研究,他引入了变量,以检验遗传和环境到底谁对犯罪的影响更大。朗格在德国巴伐利亚的监狱和慕尼黑的德国精神病院研究所中找到并研究了30对男性孪生子,其中13对是同卵孪生子,17对是异卵孪生子。他们在相处模式上没有差别,唯一不同的是,同卵孪生子具有相同的遗传素质,而异卵孪生子在遗传方面有较大差异。对比孪生子之间犯罪行为的相似性,就可以判断遗传在犯罪过程中到底起多大作用。
朗格在研究中发现,同卵孪生子的犯罪一致率为77%,且在犯罪种类、次数、方式和在监狱里的表现都有惊人的一致性。而作为对照的异卵孪生子中犯罪一致率仅为12%。精神病学家还研究了214对年龄相近的普通兄弟,其犯罪一致率为8%。
朗格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遗传在制造犯罪人方面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但他也承认,遗传并非犯罪的唯一原因,也要考虑环境因素。
除了同卵和异卵孪生子这个变量,60多年后,有学者引入了另一个变量——养子女与生父母、养父母的关系,来探索遗传和犯罪。如果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犯罪情况一致率较高,说明遗传对犯罪的影响大于环境;如果与养父母的犯罪情况一致性较高,则意味着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大于遗传。
1984年,萨诺夫·梅德尼克、小威廉·加布里埃里和巴里·哈钦斯在《自然》杂志上发表论文,报告了他们对1924-1947年间丹麦的所有非家庭内部收养的14427名养子女的记录进行调查的结果,堪称“以丹麦的所有非家庭内部收养为基础的、最大规模的、系统的养子女研究”。
从该报告来看,遗传因素在犯罪中起一定作用,而生父母多次犯罪或者严重犯罪,对养子女的犯罪影响更大。因此生父母的犯罪行为,是预测被人收养的孩子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
“武士基因”≠连环杀手
上世纪60年代,基因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随之出现了犯罪并非都是后天形成、先天的基因变异也可能使人成为潜在犯罪人的论断。
说到基因,需要先来了解一下细胞内载有遗传基因的染色体。每个人包含22对常染色体和1对性染色体,其中性染色体决定人的性别。正常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男性为XY,但受孕时会产生性染色体异常的现象,部分男性的染色体会多一个Y。
问题就出现在这个Y身上。上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帕特里西娅·雅各布斯和同事在苏格兰爱丁堡卡斯泰尔斯的一所高警戒精神病医院展开了研究。这里共有342名男性,97%都曾因暴力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学者们检验了其中的315人,发现197人为低能者。这些低能者中有7人具有XYY型性染色体异常,占比为3.5%,这个数字在正常人群仅为1%,间接地证实了性染色体异常与犯罪之间存在一定关系。
雅各布斯之后,在这个领域继续研究的学者甚至得出结论,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犯罪行为,因而将这多余的Y性染色体称为“犯罪染色体”。
除了Y性染色体,X染色体上基因的变异也和犯罪扯上了关系。20世纪90年代初,荷兰遗传学家汉·布伦纳研究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中很多人的行为都有暴力和恐怖的特征。布伦纳最终找到了罪魁祸首,这些有暴力特征的人身上的一个基因发生了变异。这个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被命名为单胺氧化酶A,简称MAO-A。MAO-A的变异容易使人酗酒、易冲动、有攻击性、甚至发生反社会行为等,因此它也被叫做“武士基因”。
虽说MAO-A基因是天生的,但由暴力倾向转化为犯罪行为,学界目前仍然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美国加州的神经学家吉姆·法伦的研究结果显示,“武士基因”并不一定让人杀人,只会让人好斗和更加争强好胜。
法伦表示,某些基因特征转化为行为倾向的关键仍在于环境。《种族和家庭环境对儿童多动症和反社会行为的影响》一文的作者史密斯在研究中发现,家庭环境比如教育、育儿方式、家庭结构等因素,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一旦环境出现问题,孩子很可能会受到伤害。《童年的风险因素会促进行为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发展》一文也提到,“如果孩子被忽视或者虐待,他们从事犯罪的可能性会增加50%”。甚至儿童时期,同龄人的相互影响也会推动他们发生犯罪或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