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鑫
当今社会“养老”决策践行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新型养老路径,在丰富养老体系同时可推动我国养老事业蓬勃发展,本文通过对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对策进行探究,以期为推动我国养老事业良性发展提供依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立足于公共管理范畴,依据老年人选择在家中养老安度晚年的心愿,社区作为提供服务载体为老人提供助浴、助餐、助医、助洁等人性化服务,满足老人个性化养老需求,使我国养老体系更加健全高效。相较于以往养老院养老形式、以房养老形式,居家养老能够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同时缓解机构养老压力。然而,基于当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推行不久,相关实践经验及研究经验尚不充足,影响该服务体系发展成效,为此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分析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1 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价值
老有所养幼有所依,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社会主义不懈追求的发展目标,养老体系稳健发展重要性可见一斑,为此人们在原有机构式养老机制下,研究得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旨在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为使人们认同该养老服务体系,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分析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价值势在必行。
1.1 居家养老服务可充实原有养老体系。养老院作为重要养老场所人们并不陌生,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态势下,其吸纳养老老人的能力随之缩减,社会各界急需新型养老体系,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应运而生,为健全我国养老体系奠定基础。
1.2 居家养老服务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当今社会房源紧张,许多老人在进入养老院后住房空置,出现大面积居住区浪费消极现象,以社区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使老人在家中就可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充分调用社会闲散资源,发挥社区服务能效,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标,凸显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价值。
1.3 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家是人们停泊的港湾,是人们的“根”,老人对家的眷恋较深,相较于陌生的养老院,在家中养老可提高其养老舒适度,同时享受居家式养老服务,满足老人个性化养老需求。
2 分析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实况
养老作为惠及民生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课题,其发展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基于居家养老服务理念推行不久,与之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验基础相对薄弱,为此需对其践行实况予以分析,为推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良性发展提供依据。
2.1 法制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发展特征,无法在新事物发展前期对其发展方向及需求做出预期,只能在新事物发展过程中总结相关经验,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制定法律法规,为此相较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法律体系则相对不够完善,无法满足该体系发展需求,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质量。
2.2 缺乏政府及相关政策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对我国来讲属新型养老体系,未能充分博得地方政府的关注,无法为该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条件,削减居家养老服务能效,究其内因源于地方政府缺失政策引导,对该服务体系发展必要性认知不周,加之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资金有一定要求,巨大的财政压力使地方政府对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望而却步。
2.3 缺失人才支持。我国高校通常会开设社区服务专业,却并未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开设展业课程,使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养良莠不齐,无法满足居家养老人员客观需求,甚至还会在服务过程中与老人发生矛盾,削减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阻滞该服务体系良性发展。
3 探究优化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良策
通过对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居家服务实况进行分析可知,该服务虽具有提高养老舒适度,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高养老服务针对性等优势,但受立法制度及相关政策缺失,人们对该服务体系认知程度不高等问题影响,削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践行价值。基于此,我国养老部门应秉持实事求是精神,在公共管理视角下,明晰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内在缺陷,探究优化该服务体系之良策显得尤为重要。
3.1 依据居家服务养老体系落实需求,完善我国立法体系。我国作为法治大国,任何新事物的发展均需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引导下有序进行,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充实原有机构式养老机制的新型养老体系,同样需立足公共管理领域,受法律法规约束,确保该养老服务体系与我国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保持同步,为推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良性发展夯实法律基石。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完善方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国家方面。国家需从公共管理宏觀发展角度着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展开法律体系顶层设计,为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对该养老服务约束力奠定基础,在其中明确社会、社区、政府、家庭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居家养老矛盾提供依据。同时,以法律形式规范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标准、资费、负责单位、专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细则,为推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良性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地区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基于经济、文化、习俗、自然环境等因素存在区别,法律体系需在顶层设计基础上,依据不同地区居家养老个性化需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立法分支,为快速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奠定基础,同时可规范各个地区居家服务养老标准,优化配置养老资源,使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践行过程中的权责更为明确,达到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目的;三是部门方面。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充实传统机构养老体系的积极意义,有关部门需秉持与时俱进精神,从该服务体系发展实际需求出发整改相关政策,指引社区完善工作体系,用科学可行的法律法规监管社区协调发展实况,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将社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健监管体系内,避免出现政策“碎片化”,削减法律法规监管能力消极现象,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良性发展夯实法律基石。
3.2 政府需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稳健发展提供条件。政府作为监管居家养老服务“主力军”,需通过政策支持、设施配置、从业教育、规划发展、标准设定、资金支持、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决策,为引导并支持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良性发展奠定基础。除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有力帮助外,政府还需不断完善执法体系,通过执法检查、议案督办、意见报告、听取审议等形式,提高政府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管力度,为该服务体系发展营建严肃、客观、公正发展环境。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执法及支持方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加强财政支持。作为惠及民生的重要服务体系,政府需以此为由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完善经费运营机制,提高政府对投入资金的管理力度,必要時施行政企合作PPP模式,用于提升该养老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吸纳能效,减缓政府财政压力;二是建立健全地区性、全国性居家养老服务监督及评估机制。为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得以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践行价值,政府需对劣质养老服务现象“零容忍”,制定科学可行的监管及评估机制,定期对该养老服务体系运营实况进行调查,以此为由建立档案管理机制,为该养老机制优化发展提供丰沛经验,同时引导社区等养老服务组织依据相关机制,不断调整其发服务方略,为完善其养老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政府需依据当今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客观需求,以优化其发展环境为前提,加强休闲娱乐设施(棋牌室、图书馆、小型体育馆、运动器械等)、医疗服务设施(慢性病诊疗所、康复中心、社区医院等)、社区环境(绿化设施等)建设力度,旨在为老年人打造宜居养老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3.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时代已然到来,为使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更为健全,相关养老服务功能性更强,需推动该服务体系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实现“互联网+养老”运营目标,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效,凸显该服务体系践行价值。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方略,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确保社区互联网线路敷设符合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需求,为此需依据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需求,设定信息化发展规程,继而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入互联网提供依据,使老人可在家中通过操控互联网,便可满足某种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率;二是做好信息系统日常运维与优化升级工作。当前科学网技术飞速发展,为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功能体系更具稳定性、可控性、实效性,需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及优化升级工作,避免信息系统无法发挥服务功效;三是信息化养老服务体系操作需简便可行,符合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化水平。信息系统需以灵活、易于操作为原则进行创设,为推广该系统,社区及相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制作信息化服务系统操作推广手册,加之服务人员耐心的一对一讲解,使信息化体系成为提高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
3.4 培育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人才。为使老年人认可居家养老服务,推动该服务体系良性发展,全社会需看到该养老领域对养老服务人才的渴求,在社区类专业教学体系中,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教育内容,为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储备优质人才。除培育专业人才外,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重要平台,需做好岗位型人才培养工作,定期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展开居家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向其宣讲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使其明晰自身在工作过程中所需承担的法律职责,同时设定激励机制及服务人员管理机制,使其可严于律己,提高自身养老服务能力,达到培育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目的。
4 结束语
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若想得以健全,需完善我国立法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推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同时培养优质服务人才,达到推动我国养老事业良性发展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