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政治嘱托,也是省委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新一届省委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向全省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制定了《关于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的考核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试行)》,力争在本届5年任期内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我们要紧紧抓住我省政治生态最突出的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让广大群众通过一件件“小事”见微知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最终实现全省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
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省委《意见》的贯彻落实,既要抓共性问题,又要抓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阶段个性化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要着力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严肃查处党员信奉宗教、搞封建迷信、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对抗组织审查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着力解决领导班子軟弱涣散问题,防止和纠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及领导班子成员各自为政、不维护班子团结、不按规矩办事等行为。着力解决选人用人违规问题,坚决防止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肃查处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买编卖编、“三龄两历”弄虚作假等行为。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多发问题,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物资采购等方面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起政治生态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压实到每个党组织,把压力传导到每名党员干部。各级纪委监委要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要任务,当好党章党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对政治生态遭到破坏、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不担当、不办案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要进行约谈,必要时予以组织调整。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不断丰富完善。要加强科学分类处置,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加注重谈话函询质量,更加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通过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纪委与有关党组织要共防共治,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
加强考核成果运用。按照省委要求,全面开展对市(地)和省直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保证考核顺利开展、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兑现奖惩,对综合评价好的予以表扬,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差的进行谈话问责,并进行专项巡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同步立案查处,建立考核先行、巡视跟进、纪委查处的工作机制,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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