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晗
[摘 要]随着乡村基层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以村民自治为重心的农村基层治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只有抓住农村这个“基础”,对农村基层这个根基进行审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才能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乡村基层治理;现实困境;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困境
1.1 村委会行使权力不够规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两种组织形式的组织主体,以上两者都是具有自治权的组织,但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三者组织的基层治理情况与法规有所出入,淡化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应有的职权。再者,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上级机关的基层执行组织,并不具有决策一权,相对应的具有决策权的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被村委会掩盖不能按期按时地召开,最重要的是缺乏对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的法律监督,这种不合常理的召开周期并没有明确行使问责制。
1.2 农村基层治理能力较薄弱
一方面,这些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的劳动力逐步地向城市转移,造成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劳动力缺失、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农村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结构失衡、整体素质偏低、年龄严重失衡。另一方面,各地市级、乡镇较多地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而到了村里更加注重对上级政策的实施,完全忽略对自身的治理及优化,也没有将政策切实地与百姓相结合,这时就需要基层自治委员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源性规律的掌握,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新常态。
1.3 农村公共服务有待改善
由于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上不断推行的城镇化,使得城镇面积不断地扩大,进而引发了多种社会问题,例如政府的办事效率低,农村人才缺乏等热点问题。农村教育更成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农村留守儿童的比重不断上升,农村家庭缺乏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很多孩子被迫放弃学业,而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不断地缩小,何谈吸引高素质的教师到农村地区提供教育服务。
2 农村社会治理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村委会成员服务意识不到位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缺乏对村委员职责的认识,现如今的村委会成员更多的是去关注自身及亲属的切身利益,缺乏责任感,不能积极主动的到百姓身边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致使社会治理的时效性较长,群众对此持不满态度。村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偏低,文化素质更为凸显,并对农村基层治理上实践不足,导致很多问题没有能力去解决。
2.2 乡村传统文化受到冲击
农村承载着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并将其传承发扬光大,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的渊源,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农村人口逐渐转移到城市,时间越长这种空心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导致传统文化的根基不牢固,对百姓起到约束作用的乡村文化同样也受到严重的冲击,传统朴素的价值机制走向衰落,相反,部分群众在逐利、物质价值观的现状影响下,偏离传统道德价值观的轨道,整体的农村社会道德出现“碎片化”。
2.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落后
一方面,政府对农村的公共环境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加上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过度地单方面重视发展经济,忽视环境的承受范围。这些年,农民对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不当,没有专业的环保意识,随处焚烧秸秆,无节制地使用农药等问题随处可见,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资金不足、规划滞后,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明顯落后于城市,究其原因与环保政策密不可分,其次我国目前为止并没有做出针对农村环保方面的总体规划,缺乏此方面的战略性保护。
3 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的建议
3.1 加强村委会成员的服务意识与能力
第一,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到村委会中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和力度。第二,针对当前村委会成员的管理水平有限,后期要有计划性有目的性地加强培训指导,促使各个委员能够有效行使权力、处理突发事件。第三,要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成员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间接地提升成员的责任感与主动性,为群众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
3.2 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多样的社会治理主体积极和谐的合作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繁荣向好的基础保障,在新常态的形势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如今的经济发展要求及国情需要,这时涌现出以民主化为原则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治理模式,并不断实践应用与推广。多中心的治理模式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治理过程中包含着多种治理主体与治理组织,也涉及治理事务内容;二是群众与各个治理主体的沟通、协作、配合。
3.3 重新构建乡村传统价值体系
宗族组织一直以来都在农村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利用与传播宗族对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宗族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直接有效地弘扬了民主、平等、公平等核心价值观念。宗族规范不仅用来约束群众行为,也可以来增强群众的责任感、认同感,为治理乡村提供精神支撑,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的内容不应与法律背道而驰,否则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参考文献]
[1] 王环环.乡村基层政治运作——以开会为视角的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1(01).
[2] 包伟民.中国近古时期“里”制的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2015(01).
[3] 王荣武,王思斌.管理区干部和村干部的互动过程与行为[J].社会科学研究,2014(03).